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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弗勒斯斯内普和尖头叉子-第7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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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我爸爸!”哈利沾沾自喜的说,完全忘了上一时刻还在抱怨最严厉的看他最不顺眼的教授成了他的血亲。是的因为这个小混蛋被死咒击中过,所以每个人都认为,他的灵魂一定受到了损害——瞳孔的颜色可以证明,灵魂受到伤害的眼睛的颜色会变浅,大家不约而同的把这个当做了哈利眼睛颜色改变的原因,对他基本上是有应必求,无比溺爱,只要他的翡翠色眼睛看着长辈们不超过十分钟,就会击败看起来很坚决的大人,救世主则十分享受这种感觉——介于他小的时候实在没什么机会撒娇,所以这次重来让他变得更加变本加厉,他喜欢自己小恶作剧以后被纵容的感觉,他喜欢像达利表哥一样发小脾气,然后被长辈们围着小心翼翼哄的感觉。
“他们应该感谢我,如果不是我,而是任何一个懵懂的婴儿,被这么宠下去迟早变成你或者达利表哥那样高举着下巴的讨厌孩子。”哈利完全没有鸠占鹊巢的负罪感,把所有的功劳全部揽在自己身上。
他的无礼换来了德拉科对腰部嫩肉的一个拧。
“好罢,好罢,你很好,我就爱看你小混蛋的样子好了
197、终章 。。。
吧……”哈利呲牙裂嘴的在德拉科恼怒的瞪视里面败下阵来小声说。
“这个是你妈妈么?”德拉科看了这个格兰芬多几秒,突然指着面前的报纸上,彼得的一张单人照后面一缕红色头发问。
“我看看……”哈利凑了过去,随意看了一眼后,就笑道:“恩……不是,是金妮,妈妈的发色比她更重一点……”
“很好!”德拉科冷笑一声:“这么一小点头发你就看出是她了?看来你对你的前妻还是很念念不忘啊……”
哈利瑟缩了一下,看了一下德拉科重新举起来下巴,小声说:“我们一起生活了十几年,而且有三个孩子呢……” “然后被红毛母鼬毫不留情的踹出家门?”德拉科嗤笑一声。
“德拉科,金妮是个好姑娘,只是我们不合适,她当年无比崇拜我,而我又不会拒绝别人的好意,所以才……”哈利尴尬的说,看到德拉科更加生气了,他眼珠转了一下,拙劣转移话题道:“说起来,我都没有想到这一世能有四个兄弟~其中有一个还是马尔福!”按照常理每次提到他的马尔福兄弟,德拉科的注意力总能被转移走一些,因为那个马尔福毕竟曾经是他的祖父。
但是这一次哈利失败了,显然德拉科更在意某个韦斯莱家的小姑娘,而不是哈利的四个兄弟,尽管那里面有他的祖父,老蜜蜂,以及两个黑魔王,但是,现在,他不想接关于他的祖父的任何话题,而是用一种幸灾乐祸的态度继续抓住他心目中的红毛母鼬不放:“所以等那个母鼬清醒的意识到你只是个没有野心能力也普通的家居型疤头她就毫不犹豫的抛弃了你?”
“谁都会崇拜英雄,只是金妮的情节严重了点……”哈利无奈的说:“而我,恰好最不愿意做一个英雄而已。”
“那你去找她呗,后悔还来的及,你现在依旧是一个英雄,而且家世显赫,金妮到现在还是你的崇拜者,这一点所有的人都可以肯定。”德拉科恼怒的说。
“不,亲爱的德拉科,我只找你!”哈利大笑着,用格兰芬多的热情扑到了脸上已经因为恼火染上了一层粉色的铂金少年。
“我们今天还有无数个演讲……”德拉科后面的话消失在两人贴着的嘴唇里。
就算今天是哈利波特日,英雄少年也有权利选择他自己想要度过的方式,比如懒床,和他的丈夫一起。
——————全文(完)——————
作者有话要说:
关于CP的选择。
关于CP的选择,作者的本命CP其实是卢修斯?马尔福和西弗勒斯?斯内普,但是因为作者以前有一次写的特别失败的本命CP的经历,所以退缩了,她忍痛放弃了自己自喜欢的CP转而决定写一篇辅CP。
那么写哪个好呢?作者的选择有很多。
子代,西弗勒斯?斯内普和哈利?波特,这个CP很著名,很容易萌,写的人也很多,但是这个CP有着最大的缺陷就是,西弗勒斯必须经历一次无意中出卖自己喜欢的人,并将其害死的锥心之痛,作者舍不得,所以这个作者放弃了。
亲代,劫盗者四个人都可以选。
但是莱姆斯和彼得性格不给力,作者感觉他们完全不能敲开西弗勒斯坚硬的外壳接近他柔软的内心,所以也放弃了。
西里斯和詹姆斯的性格都有执着的一面,但是原著中提到,西里斯对西弗勒斯恶作剧,想把他骗到变身的莱姆斯那里,但是最终被詹姆斯救下了,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至少在劫盗者里面詹姆斯其实因为莉莉的关系是唯一一个与西弗勒斯有利益冲突的人,居然是他决定救下西弗勒斯,就冲这一点,要给詹姆斯加一分,然后使他们的家庭背景,毫无疑问的开明的波特夫妇能接受莉莉作为他们儿子的追求对象,对于西弗勒斯应该更宽容才对,而鄙视麻种和混血的布莱克夫妇显然比不上波特夫妇,作者是为了给西弗勒斯一个幸福才开的坑,所以,阻力明显小的波特家,又给詹姆斯加了一分,由此,詹姆斯在亲代脱颖而出,成为这一代作者考虑CP的一个可能。
父代,有黑魔王何以选。
理由同哈利一样,西弗勒斯加入食死徒,不可避免的会无意中出卖红发女巫,造成他放弃自己人生的悲剧。并且黑魔王的性格也实在是不敢让人恭维,所以最后,这个CP没能击败亲代詹姆斯的CP。
于是最后就有了本文的CP,西弗勒斯?斯内普和尖头叉子。
关于原著中的几个反派。
首先是争议最大的彼得?佩迪鲁。
此人在原著里面出卖了他的好友,詹姆斯?波特一家,造成了哈利童年的受虐待生活,以及最后还帮助黑魔王复活,实在是坏到了骨髓里的家伙了。
但是作者注意到,原著中彼得这么说过:“小天狼星,小天狼星,我能怎么做呢?那黑魔头……你不知道……他的武器你想象不到……我当时是害怕了,小天狼星,我一直没有你、卢平,还有詹姆那样勇敢。我从来不是故意那样干的……那个连名字都不能提的人强迫我……他……他什么地方都插手!拒绝他,有……有什么好处?你不懂!他会杀了我的,小天狼星!”,大部分人认为这只是他为了求饶保命的推托之词,并且认为这个家伙是因为,不被他的同伴们重视,为了追求更大的力量而加入了食死徒。
但是作者发现,这个家伙在没有被小天狼星揪出来之前,尽管第一年第二年黑魔王就在他的鼻子底下复活,他依旧安静的作为罗恩的宠物鼠,并有进一步的接近他的主子,直到他被小天狼星发现了,无处躲藏,面临死亡的威胁的时候才找到了黑魔王把他复活了。
而黑魔王复活之后也这么说:“……你不过是无处可去,你要是有地方去,绝对不会来找我!”
由此我觉得这个人最大的毛病就是怕死,当然这只是我自己的看法。
尽管他十分怕死,但是在最后,他还是因为对于哈利的一时心软,被黑魔王送给他的手掐死了。
另外,在外人看来彼得不够耀眼,不如他的三个同伴,但是我觉得如果他真的只是一个跟班,西里斯那样的人是不会把他的跟班的阿尼玛格斯记得那么清楚地,以至于在报纸上一眼就看出了彼得,与西里斯相对的就是莱姆斯,他一直在巫师界生活尽管不如意,但是比起一个阿兹卡班囚徒,他接触到《预言家日报》的机会要大的多,但是他一点都没发现那是彼得,直到西里斯来找他。按照原著上来说,莱姆斯应该是劫盗者四个人中最细心,但是,发现彼得的却不是他,当然这也有西里斯过于仇恨彼得缘故。但是就西里斯和詹姆斯那样的人的性格来说,一个跟班,不足以他们那么重视他到下意识的记住彼得的阿尼玛格斯的每一个细节的,要知道西里斯发现詹姆斯家被毁以后就直接去追捕彼得了,以他的性格他根本不会在那个情况下还找个冥想盆梳理自己的记忆什么的,那么记住就是因为他本来就记住了——能够在时隔那么多年还一眼认出彼得来可不是随便一个跟班的记忆能比拟的,所以不管莱姆斯怎么看待彼得,我觉得在西里斯和詹姆斯那样性格的人的心里,彼得不是一个跟班。
最后,不管怎么说彼得是一个格兰芬多,帽子把他分在了这个学院,他的灵魂里就一定存在一些勇敢的东西,所以,给他一个机会,认识到有些东西比生命更珍贵的时候,作者想应该可以相信他的勇气。
但是作为他原著中很坏很坏的惩罚最后作者决定依旧拿走他的一只手。
其次是黑魔王。
他的生平不用作者多说,他非常坏,杀了很多人,把巫师界搞得一塌糊涂。
但是他也印证了一句话,可恨之人必有可怜之处。
他所有的人生从来没有机会见识爱是什么,于是像每一个别扭的斯莱特林一样他也开始不屑爱,其实在《哈利?波特和密室》里那个最初的魂器十六岁的日记本的表现可以看出,他不过是一个好炫耀,喜欢被人瞩目的孩子——因为他从小从来没有得到过什么真心的赞扬和美誉,有的只有“怪物”的恶称。
于是作者决定洗白他的经历,给他一次有爱的成长人生(其实是沾了哈利和德拉科的光,作者本来想写挂他的)。
再次是小巴蒂?克劳奇。
他生长在一个严厉的家庭,但是他的双亲很爱他,他的妈妈为了挽救他甚至自杀式的去了阿兹卡班以换回他,他的爸爸是个重视规矩的人,为了他破坏了规矩,换出了阿兹卡班囚徒。原著中说是老巴蒂亲自逮捕了他,但是在那个大家都在清算食死徒的时候,他父亲就算是避开他的审判,难道就能保住这个家伙了?他父亲不是梅林。
可是这个家伙最后回报他的双亲的是,辜负了妈妈用生命给他换来的人生,跟着黑魔王一条道走到黑,并且杀死了养育他的父亲,这比里德尔的嗜亲更加的不可饶恕。
所以这个家伙作为作者唯一笔下写死却没有愧疚的人物。
最后是贝拉姐和佩妮,准确的说这两人其实不算什么坏人,贝拉姐弄死了西里斯,因为她认为西里斯毁了布莱克家,而佩妮尽管和妹妹感情不好,巫师界除了一封信什么都没留下,她依旧把哈利拉扯大了,尽管伴随了很多冷暴力——但是不可否认,当哈利还只有一两岁的时候,她也给那个讨厌的孩子换过尿布洗过衣服。
所以最终作者决定,不做什么太大的改变,就那样顺其自然的发展他们的命运吧。
关于结局
关于结局,作者曾经的提纲是。西弗勒斯他们及时赶到,黑眼睛的小哈利会活着,而里德尔会死亡没有伟大的梅林来救场。
但是最终,作者正式写结局的时候,总是想起那个绿眼睛的童年受虐待,美好的青少年期全部奉献给巫师界和平的少年,想起那个六年级的时候躲在废弃的盥洗室哭泣的被迫长大的铂金色头发的少年。
最后,作者再次无可救药的败给了她的心软,于是,那个绿眼睛的少年能有了一个被宠坏的童年,而铂金色头发的少年也可以再次被他重视的家人围绕。
最后因为结局已经被作者弄的不怎么正常了,再加上里德尔也没什么了,恩,就是这样。
关于作者的长名字马甲。
作者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之所以用了这个长长的马甲,一方面是因为,为了躲避以前坑了两年的一篇文的负罪感,另一方面也是一位作者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格兰芬多麻瓜。
作者在《哈七》出来之前,一只把西弗勒斯?斯内普教授恨的牙痒痒的,直到《哈七》之后又为了他哭得稀里哗啦,完全没有发现原著作者在前面的伏笔,是个莽撞不动脑筋的格兰芬多,所以尽管此人十分欣赏斯莱特林式的人物,但是她想成为那样的人却是痴心妄想,披上隐身衣也不行!
到此,作者所有的关于本文的有话说都说完了,此文的马甲估计也就只会用于写这一篇同人,献给我最喜欢的西弗勒斯?斯内普,让那个人生停止在一九八零年十月三十一日晚上的斯莱特林能够被幸福围绕着走完他辉煌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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