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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生命 说法-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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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常会发些无名火,这些无名火对周围对家庭无疑都像病菌一样,会传染会伤害别人,或许基于此因,我在2003年的春天,放弃了我为之敬业了23年的编辑业务,辞去了主编兼社长的职务,我选择做一个自由的专业作家。
  我这样抉择的一个主要因素是想还回自己一份清静的心态。但是,即使我这样努力去做了,也不能真正摆脱内心的烦躁,因为我可以摆脱主编社长工作,却无法摆脱官司的马拉松式的纠缠。即使是一审开庭了,判决下来了,官司的程序仍然没完,你就得一步步耐着性子去走完这个程序。
  这是一个越来越无聊的程序了。越往下走,你越会感觉你想寻找的正义,你想维护的东西,却在这个程序中,在慢慢的消耗。这是后话。
  上边我说到的是领导希望我高姿态,作出让步,朋友们的劝告也对我影响很大。有位知名老作家在春节后,也就是2月4日那天晚上,给我打来了电话。他中心跟我谈了两个字“分寸”。他认为媒体已经报了,许多人都知道了,就像温度达到80度了,但还有20度,如果这20度太费力气,便得算算小账是否合适。他认为既然部长们都出面调停,如果我这边再一味坚持,弄僵了反而不好了。他在政治上确实比我有经验得多,他认为行政也不是不可以干预法律的。他认为打了官司满城风雨,最后要是打不胜,或不欢而散倒不如见好就收,识时务者为俊杰嘛!他还说,人们同情弱者的。
  我听他话里话外的意思,感觉他好像是受了谁的委托,当说客似的。他说完问我对他的这番话作何感想?我说,我现在恐怕欲罢而不能了。
  这个电话使我内心长久地无法平静。我很尊敬这位老作家,他确实是替我着想的,他的这番话说得很有分量,也很有道理,不能不打动我影响我。但是,我又不能完全苟同他的这种道理。怎么能说成是80度温度呢?哪来的这么高温?再一个,他说人们同情弱者,谁是弱者呀?好像我要是坚持维护自己的权益的话,他张建伟就成了弱者?!天下有这样的弱者吗?他可以依仗着如此大的“后台”给我施压,他可以封杀新闻舆论,让我的声音变得如此微弱,他怎么居然还能与弱者为伍?而我只不过是在使用一个作家仅有的一点权利维护自己罢了,却并不能够得到应有的声援与支持。由此看来,我的上诉之路肯定充满凶险,恐怕是难以走得通了。
  识时务者为俊杰,这话古今都是有道理的,但是,我如何识时务呢?
  我家的电话那时候响得很是频繁,所有电话几乎都是关乎到这场官司的,一位同乡好友在青年团部门工作,他对我说得更为直接:你算了吧,你还想跟张建伟打官司?你根本不可能赢的,你趁早拉倒吧,你知道人家有多大的背景吗?我说,他有多大的背景也不能侵权吧?我的同乡好友轻蔑地笑了,他说你真是个书呆子呀!你一点都不明智。
  这时候,外地的报纸有几家登出了我起诉的消息,而我们当地的主要报纸只有《沈阳晚报》以《我省作家刘元举状告北京记者》为题登出了一篇文章,这篇文章中,自始至终没有敢点张建伟的名字。还有另外一家报纸说,张建伟到沈阳讲过课,他们不敢登这样的文章。
  一个当地的有影响的作家,居然得不到新闻舆论的起码支持,何况这不是支持我个人的事情,这说明媒体对于知识产权的意识有多么淡漠。
  那家晚报刊出了我进京告状的文章并配发了照片,在我们当地倒是产生了一些影响。那天我去市场买菜,有位卖土豆的小贩两眼不去瞅秤而是定定地看我,半天,他说你是不是到北京告状的作家呀?我从报纸上看到了,打官司告状不容易呀,得费多少钱呀!说着,他居然以怜悯的口气不收我的土豆钱了。我怎么给他钱,他也不要,那种大度使我哭笑不得。当时旁边的小贩也围过来,弄得我挺难堪的。这以后我一到这个菜市场买菜就会有人对我指指点点,还有的时常会追问我官司打得怎么样了,能不能打赢,搞得我不知如何回答是好。后来,我拒绝去市场了。普通人的同情方式与官员的工作方法同样令我极不舒服,同样苦恼着我。
  我家附近还有个复印社,我时常去那里复印稿子。他们也从报纸上看到了我的打官司消息,每当我去复印时,他们也都格外关心地问长问短。问得你很是心烦。那段时间,我最怕别人问我打官司的事情。
  

打官司的滋味儿(14)
北京有一家报纸曾刊出我的一张照片,让我啼笑皆非的是,在照片旁边写了这样一排字:一直默默写作的刘元举会因这一告而扬名吗?这句话的新闻导向是不言而喻的。当然,即使没有这样的导向,我的周围也不乏其人将我的上诉说成是炒作。甚至有人以开玩笑的口气当面就说你炒作得不错云云,好像我占了什么大便宜似的。
  网上的网友也有这样的议论:刘元举,人家张建伟抄袭你是瞧得起你!你别不知好赖!
  你还得便宜卖乖呀!天下文章不就是一大抄嘛!你刘元举就敢保说你没有抄过别人的?
  一些人就是这样认识问题的。但总得有个是非吧。我觉得一个人如果没有了是非,那这个人就会行同行尸走肉,而一个民族没有了是非评判标准,那么这个民族也就是最没有希望的民族,或者说是最堕落的民族。
  各种看法纷至沓来,由不得你分辩。
  更多人持这样的观点:刘元举你好好写你的东西多好,打什么官司?多费精力呀!
  好像我没事找事似的,好像我不安分写东西却热衷于这种“炒作”。
  这期间,我妻子也从班上带回来一些话,往有利的方面说,是希望我别因打这种官司而耽误写作,往不好的方面合计,便是人家言外之意是你丈夫何必没事找事呀!
  我成什么人了呢?
  上边行政干预,周围舆论压力,里外被动。我如同置放在舆论的火炉上被烘烤着不得安宁。
    6  我只有再一次踏上漫漫告状路
  我这里有一份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时间是2001年3月9日。裁定书中有这样一段文字:“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元举诉被告张建伟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张建伟在答辩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被告住所地在天津市河西区,因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请求将本案移送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刘元举答辩称,张建伟的住所地虽然不在北京市,但被控侵权作品《蝉蜕的翅膀》一书完成于北京市,对此张建伟在该书的后记中有“1999年4月30日子夜于北京西坝河”的记述;并且该书是由地址在北京市东城区的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发行的,该书还在北京西单图书大厦举行了首发式,现在北京市场上仍有销售该书。以上情况有1999年6月3日购买的《蝉蜕的翅膀》一书及销售发票为证,这些证据充分说明北京是张建伟侵权行为的实施地及侵权结果发生地。因此,请求本院依据我国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驳回张建伟的管辖异议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虽然本案被告张建伟的住所地在天津市河西区,但根据刘元举提交的证据,可以认定被控侵权作品《蝉蜕的翅膀》的发表、复制及发行行为均是在北京市实施的,北京市既是被控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也是被控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故刘元举选择为张建伟出版发行《蝉蜕的翅膀》一书的中国青年出版社所在地法院,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并无不当。因此,本院对本案依法有管辖权,张建伟所提管辖异议的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被告张建伟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从时间上可以看出,张建伟对于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是在求助于行政干预不灵的时候,立马又抛出的一个杀手锏。许多打官司的人,都曾在管辖地上做文章。在什么地方打官司其结果是不一样的。张建伟为何要到天津去呢?显然到天津打官司对他是极为有力的。
  但是,他仍然遭到了法院的驳回。这使我对法律充满信心。
  驳回的时间是2001年3月9日。我之所以强调这个时间,是因为在这段期间,紧锣密鼓地发生着一系列令我应接不暇的事情,从而也说明了对方在马不停蹄地活动着。
  进入4月份,春天就要来了。我想,快要开庭了,我作好了去北京开庭的准备。因为法律有规定,自起诉之日算起,半年内必须开庭的。我的律师也在加紧做好开庭的准备。
  然而,没过几天,我却接到了张建伟律师陆智敏的一封信,言及要与我和解,征询我的意见。和解,这也是我所期望的,于是,我与律师商量一下,由他按着信上留的电话,双方通过电话,商定和解的有关事宜。
  双方律师商定的结果是他们到沈阳来,起初时间定在四月下旬,可没过几天,又推至“五一”了,对方说因为忙,只能在“五一”放假的时候。于是,“五一”期间我取消了回家探视父母的安排,一心等着他们的到来。我想,我要以礼相待,要体现一种风度。我甚至连见面的一些细节都琢磨好了,诸如让不让记者到场等问题,还有可能出现赔偿额度的问题,我想,还是尽量做些让步吧,因为毕竟都是吃写作这碗饭的,也都不容易。
  

打官司的滋味儿(15)
然而,“五一”节到了,对方音信杳无,我问律师,律师说还要问我呢。看来,事情有变。
  但是,即便是这样,我们也没有往坏地方想。哪知“五一”节过后不久,我的律师赵星奇突然接到了辽宁法院的电话,让我们去取一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赵星奇取回来之后,告诉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中级法院的裁定,支持了张建伟关于管辖地的异议,拿到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
  我当即放下手头的工作,立即赶到了铭星律师事务所。赵星奇将那份意想不到的裁定递给我。
  我首先看了一眼审判长的名字:程永顺。时间是2001年5月14日。这张裁定书也不过那么几行字,但是我却看得极慢:
  “本院经审查认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方便人民法院审理……”这就是“两方便”,然后就作出了这样荒谬的“方便”裁定:“本案移送张建伟所在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我无法理解:“这叫什么‘方便’?这明明是在刁难我们嘛!岂有此理!”
  我的律师沉默不语。我问他下一步该怎么办,他说只有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了。
  从张建伟上诉管辖地的时间来看,他应该是在让律师给我写信,提出要来沈阳和解的同时,就开始上诉打管辖权了,他这是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呀!由此看来,他根本没有任何诚意要和解,他们只不过是试探着我的虚实而已。我们有种被耍弄了的感觉,心里感到很是窝囊。
  这期间,还有一件更让我生气的事情。我从一位朋友那里得知这个裁定下达之后,张建伟好不得意地告诉人家,知道了吗?官司拿到天津打了!这一回看刘元举还有什么张逞。
  我怎么也想象不到他竟会是这种小人得志的样子。
  原本看到了春天的希望,现在一片渺茫了。赵星奇说,只能去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了。他慎重地强调了一个法律词汇:“申诉,”而不是上诉。申诉与上诉是截然不同的概念。管辖地这类问题的申诉意味着一种无望。因为,在他的律师生涯中,凡是这种因管辖地而申诉的能够得到如期结果的,简直是微乎其微。但是,即便有一线希望和可能,也不能放弃。到了这个份上,就得豁出去了。
  真正的无助感,是体现在我第二次踏上去北京上告的路上。还是坐的夜车,是七月一日党的生日这天。我不是有意选择这样一个日子,只是因为这个日子休息,有几天假。我不能因为打官司而影响工作。
  到了北京是7月2日的早晨。一夜的火车哐哐当当,怎么也睡不着。下车后,没有胃口吃早饭,就直奔最高人民法院而去。
  最高人民法院在什么地方不清楚,只能乘上出租车,被送到了那里。楼很威严,高悬的国徽更加威严。大门口有站岗的,挺得笔直。只能见到小车进进出出,却看不到一个上访上诉的人。周围环境平坦明亮,十分整洁。最高人民法院门口不见人,这好像有点不对劲儿,是不是找错了地方?一打听,果然申诉不在这里。在西直门。
  出租车司机也不是很清楚究竟在西直门的哪个位置,所以,车到了西直门不时停下来打听。人家说,在西直门的老汽车站。在我的感觉,是从整齐干净的北京城出来了,来到了一个非常杂乱破败的地方。路也越来越窄,窄到了一条被自由市场占道,出租车几乎开不动了的地方。司机只好又下来问路,最后回到车上无奈地告诉我们,不远了,让我们下车自己找吧。
  是曲颉陪同我来的。我们下车后,七拐八拐,走到了一条更加脏乱的街巷。在一处破败的眼瞅要拆除的砖房角上,看到了一个蓝色的大牌子立在那儿,上边是白色的大字,标有“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的字样,下边一排小字“由此往东60米”。牌子下边是一堆垃圾。垃圾对着一个空洞的门,没有门扇,一侧的砖龇牙咧嘴,使周围本已凌乱的环境显得更加不可收拾。庄严神圣的牌子与破乱肮脏的垃圾形成滑稽对比。
  曲颉是个有心人,他有意落在我的身后,等我走到这里时,他恰到好处地给我留下了一张照片。
  现在,我重新铺展开这些两年前的照片,一张张真切地记录了我的表情,也记录了我当时的满面愁容。看到这些照片,我的心里就憋得慌。这是个什么地方呀!
  不知是些什么身份的人在这里聚成堆,也不知道这些人有着多么深的委屈与不幸。肯定都是些社会最底层的人,像模像样的人到了这里,肯定有种伤自尊感。岂止是伤自尊呀,到了这里感受到的滋味儿是难以言表的。大热的天儿,在这里站没个站的地方,坐更是不可能的了。到处都是垃圾,到处都是难闻的气味儿,不大的院落,被全国各地来的人挤满了。他们在这种环境中体现的人的生命的韧性令人惊叹不已,他们有的八年坚持申诉,有的在这里席地而住,把潮湿的地面都能睡干;有的弄一块破塑料布遮挡着,就成了一个长久居住的屋子。这种创造力可以说惊世骇俗。有一间可能是过去的卖票厅,满地汪着一脚深的水,水泛着难闻的气味儿,屋子里摆着那种长条椅子,每个椅子上边都躺着人。满屋的气味难闻极了,可这些倒在长椅子上的人照样睡得一动不动。这真是一个奇特的地方,这不是贫民窟,这也不是收容所,这应该是个说理的相当神圣庄严的地方,然而,这里如何庄严得起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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