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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记者能走多远?--艾丰评传-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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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来说),而对自己脚下的大石头却可能视而不见被绊倒。
1985年年中,有关方面在准备召开全国工资改革会议。会上一个重要议题就是确定在全国推行业务职称制度,这自然是关系到许多人切身利益的问题。在谈到新闻界是否也要评职称的时候,当时劳动部的一位领导认为,新闻界本身就没有什么学问,不应该在新闻界评什么学术职称。新闻界当然不同意这种看法,新闻是有学问的,而且新闻界是知识分子密集的岗位,如果只靠行政级别,靠“当官”才能提工资,那矛盾就会非常尖锐。
当时人民日报社有一个工资改革小组,想把新闻界的这些看法向中央反映。于是,他们希望通过记者部找个记者向中央写内参,内参必须赶在工资改革会议之前送上去,不然就来不及了。记者部领导又把这个任务落实到当时担任机动记者的艾丰头上,并且说,他是中年记者,如果没有职称,中年人的待遇就会遇到问题,他有切身体会,做这件事最合适。艾丰二话没说就领了这个“为民请命”的紧急任务。
艾丰抓紧时间工作,他先向工资改革小组全面了解情况,写成内参初稿之后,又请他们审阅,定稿后署了个人的名字准备上送。这时一位在中央办公厅工作过的同事跟艾丰说,时间这样紧迫,以个人名义写的内参,恐怕中央领导不能及时看到,会误事的,最好以报社的名义上送。艾丰请示了报社工资改革小组之后,到报社办公厅加盖了报社公章把内参及时送上去了。
见到报告后,胡乔木同志很认真地写了两页意见,总体是说新闻界很艰苦、很重要,应该评职称,但其中有一句含义不是很清楚的话:“记者不要和教授、副教授攀比。”胡乔木的批示传下来,劳动部不给新闻界评职称的意见被否定了,但是他们抓住了其中那句含义不是很明确的话,提出了一个方案:记者、编辑的最高职称只能相当于副教授,并把这个意见告诉了###。
中央领导的批示和劳动部的方案到了###,###的有关领导一看就急了,最高才是副教授,这怎么能行?谁让《人民日报》写的信?电话打到报社总编辑办公室处,总编辑李庄当时不知道这件事,到办公厅一查,是艾丰来盖的公章。这位一向温和可亲的老领导一下子就火了,批评办公厅的同志,什么材料你们都盖章吗?反革命传单也盖章吗?然后询问报社工资改革小组的领导,那位领导一时没弄清缘由,汇报说不记得同意盖章这件事。于是,这个内参不仅把事情搞糟了,而且成了艾丰擅自盗用报社名义的无组织、无纪律行为了。
报社内掀起轩然大波,这一消息也很快在全国新闻界传开了。传言说,艾丰急于向上爬,为取得胡乔木赏识,主动提出方案把新闻界压半级。
报社社长秦川从日本回来,一听说这事后就立即召开编委会。那时候艾丰是机关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在编委会后找他谈话,指出这是典型的无组织、无纪律行为,不给处分是不行的。艾丰把事情的整个经过原原本本地做了汇报,任务是谁布置的,材料是怎样形成的,盖章是谁同意的,最后是怎样送上去的,说完之后,他说:“我是典型的有组织、有纪律行为。”经过机关党委向有关同志反复核实,证明艾丰说的都符合实际情况,处分一事才算作罢。
处理虽然免了,但艾丰却痛苦到了极点,因为事情毕竟没有办好。自己受了冤枉,当然难受,但事情没有办好是大事,不行,不能到此为止,一定得挽回。于是他又赶写了一份材料,通过一位熟人送给了胡乔木,反映他批示以后发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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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亏是福(2)
过了不久,胡乔木召集###、国务院职称办、劳动人事部的同志,就职称问题开了一个座谈会。会上,他“顺便”提了一句:“我上次批的不能和教授、副教授攀比,说的不是待遇问题,我指的是它们劳动的性质是不同的……”
此话一出,那个最高职称是副教授的方案立不住了,重新又回到了原来的方案——这就是现在新闻界执行了若干年的方案。
新闻界的职称终于有了圆满的结局,但就个人得失来说,艾丰“损失惨重”。出于艾丰的性格和当时各方面的情况,在四五年之内艾丰都没有向报社领导解释过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直到1992年,艾丰作为《人民日报》编委,春节去给早已离休的李庄同志拜年的时候,才向老领导说明了事情的原委。领导不了解事情的全面情况,对艾丰形成了片面的印象也就是必然的了。
艾丰回忆说:“这不能怨别人,自己的风险不去想,受了委屈还不找人说,这是我致命的缺点之一。”
笔下人物多争议
“我报道夏任凡这一人物,当时主观上是想为中国的改革鼓与呼,夏任凡是中国千千万万个改革者中的一分子,他改革遇到的非难和挫折带有时代所具有的普遍性,所以这也是我把关注的焦点对准他的根本原因。”
——艾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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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任凡浮沉(1)
在艾丰笔下的新闻人物中,无论如何也得提一下夏任凡这个人。在艾丰眼中,他是一个有着诸多缺点的改革者,是我们这个时代所需要的“英雄”,而且从夏任凡阐发开去,艾丰还进一步丰富了自己首倡的多侧面报道思想。然而,令所有人始料不及的是,15年后的2003年,夏任凡竟作为沈阳“慕马腐败大案”的第二批涉案人之一,因贪污、受贿行贿巨额财物一审被判处死刑,后改判死缓。这着实令艾丰欲说还休……
2003年2月10日上午9时30分,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十一号法庭内庄严肃穆,座无虚席。沈阳巨贪、原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夏任凡正在接受一审宣判,上午10时30分,审判长宣布:被告人夏任凡贪污犯罪10起,贪污公款总计8189万元;挪用公款犯罪5起,挪用公款共计18378万元;受贿8起,共计668万元;行贿一起,数额388万元。被告人夏任凡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上是某媒体对“夏任凡案”报道的一段。
“南有红楼,北有夏宫。”沈阳“慕马案”被彻底揭开后,在沈阳以改革出名的夏任凡更是名噪一时,据检察机关指控,夏任凡利用贪污公款建造的庄园造价竟高达2000多万元,堪与厦门远华案的“红楼”相提并论。夏任凡的贪污腐败给国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是难以估量的,仅在任沈阳市客运集团总经理的最后一年里,这家国有企业亏损即高达1个多亿。夏任凡就像耗子搬空粮仓一样,大到数百万元的庄园工程设计费和工程款,小到数万元的家具、装饰品、生活用品等费用支出,甚至连庄园的购煤款在内,皆出自客运集团或与集团有关的经济活动。夏任凡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所得的2000多万元堆起了一座豪华庄园。失去制约监督的夏任凡,成了上级领导不说、同级领导不敢说、下面职工见不着的独断“一把手”。
据《中国青年报》披露:
15年前,夏任凡的仕途并不得意,在其任沈阳市电车公司经理期间,由于一些老干部联名举报他存在“多吃多占”等违纪问题而被调查。但随后某中央大报的一篇宣传文章彻底改变了夏任凡的命运。1986年10月,夏任凡任沈阳市长途汽车客运公司经理……
被《中国青年报》所指的“某中央大报”即是《人民日报》,而当时“彻底改变了夏任凡的命运”的记者就是艾丰。夏任凡是如何与艾丰“结缘”,并成为艾丰笔下的人物的,这还得从故事的源头说起。
夏任凡毕业于辽宁大学经济管理系,是“文革”后恢复高考的首批毕业生,毕业后被分配至沈阳交通系统工作。上任沈阳市电车公司经理以后,夏任凡锋芒初露,在拥有8000多职工的电车公司里,大力推行综合配套改革,在短时期内即取得了明显效果。例如全公司有660多名年轻司机,虽然和老司机一样开车,但月工资只有30多元钱,改革后,实行岗位工资制,最低线定为54元,报酬偏低的状况一下子有了改观。这些骨干力量的积极性马上被调动起来,带动了各条线路面貌的变化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作为大型公交企业,与京、津、沪同行相比,在三项经济指标上都向前挪动了位置,分别居第一、第二、第三位,还破天荒地在1984年盈利164万元——这个数字也是空前的。夏任凡像窜出的一匹“黑马”,令人刮目相看,成为沈阳市的改革新星。1985年1月,夏任凡被评为全国优秀青年企业家,《中国青年报》刊登的十大青年改革者的头像,夏任凡排在第一位。
这时,意想不到的事却发生了!
1985年4月,沈阳市交通局党委派整党联络组进驻电车公司,对夏任凡进行调查,并发动干部、群众对他进行“评议”。当年8月底,交通局又给夏任凡定了私长一级工资、用公家钱自己定做西服、违反财经纪律、违背中央政策、带老婆游山玩水等“罪名”。
夏任凡浮沉(2)
原来,在夏任凡到北京开会期间,一些人在电车公司一位领导人的支持下借机告了“黑状”,多封告状信送到了一位已退居“二线”的老同志手里。这位在当地很有权威的老领导批示一定要调查。夏任凡到北京开“群英会”,还受到了中央领导的接见,他准备回去大干一场,没想到,一回沈阳,被兜头浇了一盆冷水。一到家就受到了一遍一遍的“传唤”调查,紧接着经理的职务也被撸了。他如何接受得了?在家蹲了一个月“闭门思过”,有好几天卧床不起,高烧达到了40度,夏任凡越琢磨越冤,他想,一个小鸡子死了还挣蹦挣蹦,自己就这样完蛋了?
他偷偷跑到北京,找几位年轻的朋友述说自己的情况,问他们:“我究竟冤不冤?”熟人指点说,他应该找一个明白人问问。明白人在哪里?熟人说《人民日报》有一个艾丰可以试试。
就这样,夏任凡一路打听着闯到了艾丰的家里,介绍了来龙去脉之后,说:“人家说您是明白人,您看我冤不冤?您说不冤,我就认了;您说冤,我还想挣蹦挣蹦。”艾丰说,你做出什么成绩,你有什么缺点错误,最好原原本本地告诉我。夏任凡如实地直说了。艾丰听了,凭自己的新闻敏感,觉得这是一个有意义的题目,那就是如何对待改革者,特别是如何对待有缺点乃至有错误的改革者。但因为是第一次见面,听的又只是一面之词,不便表态。艾丰说:“第一,对你的事儿我感兴趣;第二,冤不冤我现在不能表态,因为只听了你一面之词。如果有时间我可能会到沈阳去作调查。”
艾丰的话是认真的,和其他同志一商量,大家都认为这个题目不错,有新闻价值:改革者受“陷害”,很具有典型性和时代意义,媒体应该介入予以关注。于是艾丰打点行装后直接“杀”奔沈阳。
关键是如何掌握真实情况。为此记者要防止先入为主,于是艾丰使用“反调查”的办法。他先到了直接负责处理夏任凡的市交通局纪委书记处,请他介绍夏任凡的问题;再找到沈阳电车公司现任党委书记,请他介绍现任党委对夏任凡的看法;然后又请公司党委召集一些人座谈。对召集什么人,艾丰提出了一条要求:“找平时对他意见最大的人和最了解情况的人。”
《人民日报》记者来调查,这在电车公司引起了不小的震动,交通局和电车公司新班子都很紧张。对参加调查会的人,新任电车公司党委书记事先一个一个地做了布置:一定要给记者一个强烈的印象,夏任凡错误严重,不仅不能再回来复职,还要加重处理。果然,会上众口一词,愤怒地揭露夏任凡犯下的种种错误。会议结束后,人们一哄而散,艾丰被晾在了那儿,既没人招呼去吃饭,也没人送他回住处。艾丰知道,在他们的眼里,自己是一个不受欢迎的人。
调查了几天,夏任凡“毛”了:怎么专找反对他的人谈话?难道不是来为他说话的?现任党委书记也“毛”了。记者听了这么多情况,为什么还不表明态度?他沉不住气了,就对艾丰说:“前段时间来了个《青年报》的记者,这家伙,到我们的基层乱说一气,影响我们的正常工作,这样的记者我们不欢迎!”艾丰明白,这是借说别人来教训自己,心里有点恼火。他看着这位30多岁的书记慢悠悠地说:“我参加新闻工作的年头也不太长,大约30多年了。这些年我在工作中有一个很大的变化。刚参加工作的时候,到一个单位采访,就怕听到不同的意见。如果关于一件事,有的人说是黑的,有的人说是白的,我究竟怎样写呢?那时候我就没办法了。现在工作的年头多了,正好倒过来。如果到一个单位采访,关于一个问题听到的都是一种意见,我就要格外警惕。因为对任何事情,一般都是两种以上的看法,为什么这里只有一种?肯定是有一种外力压制着另一种意见,不让人家发表!”此语一出,书记的脸上立时有些变了颜色。
艾丰下决心把情况搞清楚。在沈阳电车公司整整采访了14天,每天从早晨谈到夜里12点以后。因为宾馆到12点就没有热水了,所以艾丰14天没洗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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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任凡浮沉(3)
艾丰的思路是这样的:与反对夏任凡的人包括最反对他的人都谈过了,看他们提供的事实到底够不够把夏任凡撤职,如果够,夏任凡就不冤枉,如果不够,就是冤枉的。了解到最后,艾丰心里有底了,真正板上钉钉的出在夏任凡身上的问题没有一件可以达到把他撤职的程度(诸如夏任凡在香港买了房、在那里有了女人等,是别有用心的人编造的“故事”)。
有了这个底数,他又找支持夏任凡的人作调查。通过这方面的调查他清楚了,对夏任凡意见的增多,是矛盾激化造成的;矛盾激化是公司改革权力和利益调整过程中难以避免的,而夏任凡对此又没有思想准备。因此,问题的性质也有了底数。
问题了解清楚后,艾丰约见了当时的沈阳市委主要领导同志。在汇报过采访到的情况后,艾丰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夏任凡是一位年轻的改革者,如何对待这类人的缺点和错误,是一个值得注意和研究的问题。我想写一个内参,发一篇公开报道。内参和报道写好后再送你们审阅。”这位领导同志很和蔼地接待了艾丰,听了事情原委以后表示:“你调查得很细,有一些情况连我们也不了解,我们今后将抓紧解决这些问题。内参和公开报道,我建议都不要发。因为电车公司是一个很重要的单位,全市的生产和生活都离不开它,如果发表以后,造成了思想混乱,可能影响全市的大局。”艾丰很理解这位领导同志的良苦用心,但还是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夏任凡在改革中有成绩,而上级对他这样处理,人们肯定会有很多想不通的地方,这将直接影响到改革的继续进行,已经造成了人们思想上的混乱。通过媒体报道,澄清了是非,不是更有利于团结和改革的进行吗?当然,为了利于实际工作,内参和报道都先不发表,等你们有了一个新的处理结果之后,连同你们的结果一并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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