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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约翰-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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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屋后,我们就坐在餐桌旁,看着咪咪给我们做典型的利物浦早餐,包括鸡蛋和油煎土豆片,盘子里的面包堆成小山,还有一大壶茶。吃早餐的时候,咪咪开始发问了。她很客气但是有点冷酷,好几次我发现她的目光就好像要把我刺穿一样,这让我感到很紧张。我们终于吃完了饭,约翰把我送到车站,这时我才感到轻松了一些。
“你觉得她喜欢我吗?”我问约翰。
“当然了。”他说,“别担心咪咪那里,只要我喜欢你,她就一定
喜欢。”
我觉得他错了。我肯定咪咪不是很喜欢我,虽然她努力不让自己表现出来。一开始,我认为可能咪咪不喜欢我这种类型的女孩,后来才发现,这并不是我个人的问题,是因为她觉得没有哪个女孩能配得上她的约翰。
咪咪的举止近乎高贵,说话不带一丝的利物浦腔。我想,约翰大概是故意说话时带有利物浦的下层工人阶级口音,以此作为对咪咪的一种反叛吧。但是后来不久,我就发现咪咪不过是个势利的“假上层”罢了。她属于中产阶级,但是却对上层阶级抱有强烈的向往。她最爱用的一个词就是“低俗”,用此来形容约翰的兴趣爱好和他的朋友们,我想,肯定也包括我。事实上,我的家庭也属于中产阶级,但是却没有那种对上层的向往和渴求。
相比之下,约翰第一次见我妈妈就比较顺利了。他并不是妈妈希望我找的那种彬彬有礼并且成绩优秀的男孩子,但是她知道我喜欢约翰,所以就什么都没有说。令我感到高兴的是,约翰对她也非常有礼貌,他们看起来相处得很好。最让我感到欣慰的是,两个人即使对对方有一些保留意见的话,也不会当面说出来。
那之后不久发生的一件事让我看到了约翰的另外一面,后来在我们在一起的很多重要时刻我都看到了不一样的他。那天妈妈说邀请约翰和咪咪一起来家里喝茶,她想见见咪咪。约翰同意了,那天妈妈特意拿出家里最好的瓷器,还做了沙拉和蛋糕。
刚开始的时候一切都好。我们四个人坐在一起,咪咪和妈妈都很有礼貌,后来一看相安无事,我和约翰交换了一下眼色,才松了口气。但是很快,咪咪就提到是我弄得约翰不好好学习,妈妈立刻站出来维护我。我和约翰还没明白怎么回事的时候,她们就争执了起来。咪咪告诉妈妈为什么我不适合约翰,而妈妈则告诉她约翰能遇到像我这样的女孩是他的福气。
约翰和我都惊呆了。过了一会儿,他站起来跑了出去,我赶忙跟着追了出去。当我冲到大街上追上他的时候,发现他的眼里含着泪水。最后我终于说服他和我一同回去,发现妈妈和咪咪已经停止了争吵,但是气氛非常僵硬,冷得要结霜了。
约翰不愿面对冲突和矛盾,所以他的反应就是逃避,这可与他一贯霸道的作风不一样。但是事实上,他只有在喝了酒的时候才会表现出对抗性。他虽然经常表现得很尖刻,爱挑毛病,但是在遇到正面冲突的时候往往就不是平常的样子了。
这次事件也让我对约翰和咪咪的关系了解了更多。当她公开批评我的时候,会令约翰很难过,但是她既没有注意到,也根本不会在意。我后来又多次见到咪咪骂约翰或者他在乎的人,令他很难受。在这种情况下,约翰通常会感到生气和尴尬,然后扭头跑掉。
妈妈和咪咪只见过两次面,这是其中的一次,那之后我们坚决不让她们再碰面了。尽管两人对我和约翰在一起都不太赞成,但我还是努力做到表面上和咪咪过得去,而约翰也和妈妈保持友好。
约翰很喜欢我的哥哥们。有一次查尔斯回来,看到约翰没钱,就把自己的一堆运动衫都送给了他。约翰非常高兴,从那以后,一直对查尔斯怀有一种好感。
1960年4月,约翰在我哥哥托尼的婚礼上见到了他和他的新娘玛乔丽。我是伴娘,所以必须早点儿去,约翰也答应稍后就去。由于我们全家都出席,所以我祈祷他能用心一点,准时到,并且表现得乖巧一点。当我见到他的时候,惊讶得张大了嘴巴:他打扮得非常有型,黑色的西装,白色的衬衣,还打了一条漂亮的领带,头发整整齐齐地梳在脑后。他还戴了眼镜,看起来像个办公室白领。其实,约翰很不喜欢这种社交场合,而且他从不掩饰自己的厌恶情绪,所以我知道,这次为了我他的确尽力了。
第三章 科利人(4)
整个过程都非常好。约翰对每一个人都很有礼貌,和查尔斯以及他的女朋友凯蒂、妈妈、托尼和玛乔丽交谈,显得魅力十足。从那以后,约翰和托尼就成了朋友,他们有着那种共同的冷幽默感。
刚在一起的时候,我曾经想过约翰可能是有意用一个坚硬的外壳—玩世不恭、尖酸嘲讽还有强烈的占有欲把自己包裹起来,以抵御童年时遭遇的伤痛及伴随的不安全感。那时他很少对我谈起过去,只是说5岁的时候父亲不要他了,是咪咪把他养大的,而且在我们在一起之前没几个月的时候,他的妈妈出车祸死了。再问他别的问题,都是耸耸肩就过去了。
由于我和约翰都失去了一个亲人,这个共同点成了我们之间关系的坚韧纽带。我们都非常想念死去的亲人,时常向对方倾诉自己的感受。当我谈到父亲的死时,约翰仍然为他母亲的去世而感到气愤。我认为,他那段时间之所以很霸道,可能就是因为还陷在对母亲死亡的悲伤和愤懑当中。
音乐是过去他们母子之间的一个重要部分。在她去世之后,约翰就常用音乐来排解内心的悲愤。他的母亲朱莉娅也很喜欢音乐,约翰的第一把吉他就是她买的。她会弹钢琴和班卓琴,经常陪约翰一坐就是几个小时,一遍一遍耐心地教他弹和弦。她还带约翰听摇滚,开大音量播放猫王埃尔维斯·普莱斯利的流行热曲,抓着约翰的手在厨房跳爵士舞。朱莉娅一直都在鼓励约翰去追求他的音乐之梦。
在和我恋爱之前,约翰谈话、吃饭甚至呼吸,生活中时时刻刻都离不开音乐。不弹吉他的时候,他还会写一些抒情诗,或者谈论罗尼·多内甘、埃尔维斯·普莱斯利、巴迪·霍利和恰克·贝利等人的最新专辑。几乎每次吃午饭的时候他都会和另外两个“科利人”乐队成员一起排练。他们比他要小一点,在艺术学院旁边的利物浦学院上学。利物浦学院是在当地富有盛名的男生文法学校,教学水平非常高,出过一些杰出的法官和政治家,因此在那里读书的学生也被寄予了较高的期望。但是约翰的同学保罗·麦卡特尼和乔治·哈里森对音乐的兴趣远远超过了应付考试。
约翰认识保罗是在1957年7月6日,在沃尔顿的圣彼得大教堂的教会庆典上,当时“科利人”正好在那里演出。那年保罗刚刚14岁,比约翰小1岁零8个月,这对于十几岁的孩子来说已经是一个相当大的代沟了。但是约翰意识到保罗在音乐方面很有天赋,他精通很多流行歌曲,而且会给吉他调弦—这一点约翰就不会。那之后不久,约翰就托一个朋友带口信给保罗,告诉他:你可以加入到乐队里来。
乔治是保罗的朋友,两个人经常在一起练习吉他。他比保罗还小8个月,但是在弹吉他方面很有天赋。后来,保罗就把乔治介绍给约翰,并且在1958年初,乔治也加入了约翰的乐队。
第一次和他们见面的时候,我19岁,约翰18岁,保罗17岁,乔治16岁。看起来我们的见面很没有逻辑可言。有一次午餐时间,保罗和乔治来了艺术学院,约翰介绍说:“这是保罗和乔治,这是辛。”于是我们互相打了招呼,就算认识了。由于我是约翰的新任女朋友,他们略带好奇地打量了我几眼,随后三个人就开始认真地讨论他们的“音乐事业”了。
如果我们知道保罗和乔治要来,一般就到马路对面去买扇贝和炸薯条,然后回到学校,悄悄地从餐厅的窗帘后面溜到一个没人去的小舞台。几分钟以后乔治和保罗就来了。为了不引人注意,他们总是事先摘掉帽子和领带,把领子翻上来,装成酷酷的样子,然后大摇大摆地穿过人群走进来。通常保罗会摆出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而乔治则装得鬼鬼祟祟,总之,他们尽量装得和原来那两个乖巧的学生不一样。我们把买来的一大堆薯条和扇贝拿出来放好,等他们一来,就一起吃饭,然后三个男孩就开始排练。
我从一开始就很喜欢他们的音乐,而且从不介意在那个小小的舞台上待一中午,因为看着他们互相学习新曲子,或者把流行的曲子拿出一部分,然后把自己的加进去是非常有意思的一件事。保罗是第一次写歌,约翰觉得这很好,于是他们开始越来越多地自己写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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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科利人(5)
乔治是那种喜欢跟在别人屁股后面的孩子。他总是很严肃,即使偶尔露齿一笑,也很快就收起来了。他很文静,尽管自己是个非常棒的吉他手,但还是总跟在约翰和保罗后面听他们的指挥。约翰他们觉得这样并不好,但是,他真的很棒,所以也就容忍了。而且对于乔治,约翰和保罗总是带有施恩者的态度,当眼前有事做的时候,就经常懒得理他了。
乔治性格非常坚韧,这是他最大的优点。他常常为了编一个和弦,或者就为了把一首曲子弹到完美的程度,一坐就是几个小时。约翰和保罗的野心也在膨胀,他们希望自己的乐队能出名,并且拥有越来越多的歌迷。
他们的第一次真正的突破是在“卡兹吧”俱乐部,它在利物浦西德比郊区的一所房子的地下室里。这家俱乐部的主人叫做莫娜·贝斯特,她开这家俱乐部的本意是为了让她的大儿子皮特有个地方和朋友聚会。要加入这个俱乐部必须缴纳1先令作为会费,以此来维持基本的运作,另外还卖一些咖啡、甜点什么的。在俱乐部开张之前,皮特向妈妈提议可以请全城新兴的打击乐队中较为出色的来这里演出,莫娜同意了。后来一个女孩说有个叫“科利人”的乐队非常好,于是他们就去邀请。约翰、保罗和乔治一起去见了莫娜,莫娜说很欢迎他们来这里演出,但是当时俱乐部还没有开张,正在装修。于是三个男孩就拿起了涂料刷帮她干完了粉刷的活儿。约翰是近视眼,把上光油错当成了乳漆,结果花了好几天的时间才弄干。
1959年8月29日,俱乐部开张的时候,几个男孩去表演,我也跟着去看了。他们和另外一个吉他手肯·布朗一起配合,但是没有找到鼓手。那天晚上大约来了300多人,男孩们演奏了几个小时的摇滚乐,现场的气氛逐渐高涨起来。观众们开始鼓掌、挥手,气氛热烈到令人无法呼吸。
就在那天晚上,我们第一次遇到了后来成为披头士乐队巡演经理的尼尔·阿斯皮诺尔和迈尔·埃文斯。他们都是皮特的朋友,而且尼尔还是皮特妈妈的男朋友,他们一起生了一个小男孩,叫罗格。
那次演出之后,“科利人”就定期在“卡兹吧”表演,每场观众达到了400人之多。那个地下室里又热又嘈杂,空气中弥漫着汗臭,但是我们喜欢那里。每表演一次,他们每人就可以挣15先令,相当于现在的75便士。
后来皮特·贝斯特也决定加入一个乐队,就买了一套鼓,和离开了“科利人”的肯·布朗组成了“黑水仙”乐队。从那以后,他们就成了“卡兹吧”的常驻乐队,“科利人”也就很少再在那里表演了。
1959年11月,“科利人”得到了一次试唱的机会,地点在曼彻斯特大剧院。给他们提供这次机会的是一个叫做卡罗尔·莱维斯的人,据说他是个星探,还出过书,里面记录了很多成功的案例。因此,能有这样一个机会,约翰异常兴奋。那个时候,约翰、保罗和乔治已经把乐队的名字改成了“约翰尼和穆多哥”。对于此次试唱,他们怀有很高的期望,然而归来却沮丧万分:试唱失败了,主要是因为没有鼓手。这对他们而言是一个挫折,但是并没有打击三个人的意志。当一件事情不成功的时候,约翰通常会低落一两天,然后就会继续振作起来,决心做到最好,给那些不看好他们乐队的人一个有力的回击。
尽管约翰一心想使乐队成功,但他总是很容易一件事还没完就开始计划另一件事,无法专注于同一件事情。所以他需要保罗督促他在追求成功的道路上朝着一个方向前进。
我认识保罗的时候,他和约翰已经形成一种很紧密的合作关系了。他们约定不论是单独创作还是合作的歌曲,都必须要注上“列侬和麦卡特尼”。好像从那时起,他们就已经意识到他们的成功离不开彼此之间的紧密合作了。保罗有条理、有意识的做事方式和约翰随随便便、不拘小节的风格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保罗总是随身带着一个笔记本,把所写的词都记在上面。而且,每次约会保罗都很准时,从不迟到,把自己打扮得干干净净。他是一个完美主义者,你会注意到,他洗脸的时候连耳朵后面都会很认真地洗一下。而约翰就经常迟到,而且看上去就像刚从床上爬起来一样。但是他们两个人极力互补。约翰需要保罗注重细节和坚持不懈的品质,而保罗需要约翰别具一格、推陈出新的思考方式。一起写歌的时候,保罗稍柔和的旋律和约翰激昂、带有挑战意味的曲调完美地结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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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科利人(6)
那段时间保罗把头发整齐地向后梳,走路大摇大摆,以显得自己很酷。他在努力地讨好约翰,因为约翰是乐队的领袖,有权力决定让谁加入乐队以及演奏什么曲子。那时候,保罗在各个方面都希望像约翰一样—懒散、自信、主导。由于还是个学生,他所向往的也就只有这些了。
当两个人成为好朋友以后,情况就不一样了。约翰看到了保罗的音乐天赋,在有些方面就向他请教。于是保罗变得越来越自信了,他们开始一起做决定,一起为了乐队而努力。但是我认为,约翰还是一直主导大权的,因为毕竟乐队是他创立的,这一点大家都非常清楚。
保罗在成长的过程中也品尝过失去亲人的痛苦。他的妈妈玛丽在他14岁那年死于乳腺癌,当时他的弟弟迈克尔12岁。玛丽从来没有对别人说过自己所承受的痛苦。她是一个助产士,在被诊断出患有癌症后几个月就去世了,把两个儿子留给了丈夫吉姆。吉姆是个无私奉献的父亲。
吉姆·麦卡特尼曾经是个爵士乐演奏家,而且小有名气。在保罗和弟弟还很小的时候,吉姆就弹钢琴给他们听。虽然保罗的音乐和他喜欢的不是一种类型,但他还是不断鼓励保罗去追求自己对于音乐的梦想。然而,他有点警惕约翰,担心他对于自己的儿子有什么不好的影响。他不允许保罗穿约翰常穿的那种紧身的水管裤,看起来像个小混混。(事实上,咪咪也不许约翰穿,所以约翰回去见咪咪的时候常常外面再套一条肥裤子。)最后,当他发现约翰和保罗在音乐上是如此有默契的时候,才放弃了原先的想法。
保罗家住在福斯林路,离沃尔顿的约翰家不远,几个男孩经常去保罗家练习。一般我们去的时候,吉姆都去上班了,但是只要他在,都会热情地欢迎我们。他通常的打扮是袖子卷起来,手里拿着一块抹布,腰里系着一条围裙,和我们打招呼。然后,约翰、保罗和乔治就到前面的屋子里去弹吉他,他则到厨房去忙活,等忙完了就喊我们出来喝茶。
虽然约翰有很多朋友,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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