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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中国大案2-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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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腾见魏威说得如此恳切,也不好再刁难眼前这个低三下四的“财神爷”,随即换了个口气说:“我这两天就找找你们威威的资料,只要专家评审过了,领导批过了,我就马上把文号编出来。刘主任跟我说过了,你放心。”
见马腾吐口了,魏威不再说什么便起身告辞,临走时他要了马腾的手机号码。之后,魏威一直用电话与马腾联系,催问“心血通”换发文号的事情,并在言语间信誓旦旦地表明会报答马腾。而马腾也爽快地答应尽快帮魏威办。
2003年6月,“心血通”和其他的药品文号陆续地下发了,“心血通”在文号下发后,名称也改成了统一的“肌氨肽苷注射液”。拿到文号后,魏威立即安排了批量生产。
在此后的2003年6月20日至2003年11月20日的5个月时间里,吉林威威药业向国家药监局专项办申报的换发药品文号共有26种之多,这些批准文号在刘玉辉等人的帮助下,真正做到了“快报快批”。其中,马腾功不可没。
要知道,同类药品只要抢占市场先机,那将是数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利益,这是魏威和马腾所共知的。但是,直到2004年春节前这段时间里,魏威没拿出一分钱给马腾,马腾也绝不开口要钱,而是全心全意地为魏威“服务”着。两人都互相抻着对方的神经,都希望对方主动提出来“感谢”的事情。
其实,深知行业“潜规则”的魏威考虑得很简单,对他而言拿出一些钱来感谢一下马腾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而且身价亿万的魏威并不在乎钱,他只是需要一个能够让马腾和自己都觉得面子上过得去的“时机”而已。
而马腾则考虑得更多更复杂。首先,马腾不能不考虑魏威、曹文庄和刘玉辉之间的关系,以及对于自己命运的影响。在后来魏威从注册司拿批文如同探囊取物般容易的时候,马腾就自然会明白,半年时间魏威能从注册司拿到26个批文,如果不是与曹文庄私交甚密是无论如何也做不到的,可见魏威的“能量”是巨大的。尤其是魏威“拿号王”的名头越来越响,又身居威威药业的董事长,是货真价实的亿万富翁。而28岁的马腾在魏威面前,只不过是一个供人驱使的小喽啰而已。以马腾的身份主动索要“好处”显然是不明智的,甚至可能毁掉自己前途。因为专项办大多是借调来的人员,马腾的人事档案还在河北神威药业,如果能够得到曹文庄、刘玉辉这样的领导赏识,最后能够调入国家药监局或者中国药学会,进而成为一个北京人,那才是马腾的终极目的。而得罪魏威就等于得罪了曹文庄和刘玉辉,这层关系马腾还是想得清楚的。
就这样,马腾抱着复杂的心态全心全意被魏威驱策着,直到2004年春节的临近。此时,魏威觉得该兑现自己的承诺,感谢一下马腾这个小兄弟了。于是,打算回河南老家过年的魏威打电话问马腾是否回河北老家过年。当得知马腾也要回家过年时,魏威告诉马腾说,我有车顺路回去,你可以坐我的车一起走,我送你回去。过年回家搭顺风车,马腾当然求之不得。
2004年1月30日中午,这天是农历腊月二十八,魏威从河南郑州叫来一辆朋友的奥迪轿车,来到北京崇文门新世界商场附近。因为马腾住在新世界商场东边的西花市南里小区,而魏威住在新世界商场南边的太华公寓,两人相距不过1000米的距离。
两人见面后,很快乘车离开北京向石家庄方向飞驰而去。3小时后,魏威把马腾送到了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县马腾居住的神威药业宿舍附近。马腾下车后,魏威随后也下了车,他顺手从轿车后备箱里拿出一个装酒用的纸箱子递给马腾说:“这是点年货,你拿回去过年用吧。”
马腾简单推辞了一下,没来得及打开看就收下了。与魏威分手后,马腾把纸箱子拿回家打开一看,里边竟是一沓一沓百元面值的人民币,马腾颤抖着手数了数,整整30万元。当时马腾惊呆了,这个数字显然超出了他所期望的范围,他原以为魏威能给个三两万元就够意思了,没想到会这么多。不知所措的他马上拿起手机打给魏威,要把钱退给魏威。但魏威只是轻描淡写地说:“不用了,这是我的一点小意思,你留着过年吧。”马腾一听,再也没说什么,心安理得地收下了这30万元。因为马腾觉得,自己帮魏威忙了,魏威给这30万元好处费也是理所当然的。
而魏威之所以一下给30万元,是因为他知道这颗重磅炸弹足以把马腾炸晕,更知道马腾此后会心甘情愿地为他服务。
这30万元来得容易花得也容易。后来,这30万元就被马腾请客、吃饭、娱乐时花光了。
黑金交易,审视权力与金钱的天平
2006年1月12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在对犯罪嫌疑人魏威进行讯问时,魏威交代了他向马腾行贿人民币30万元的犯罪事实。之后,检察机关在国家药监局将马腾抓获,马腾对受贿人民币30万元的事实供认不讳。此时的马腾依然在专项办工作,如果年轻勤勉的马腾不是因为受贿而成为药监局窝案中最小的一块烂泥巴,他很有可能调入北京工作。
马腾作为药监局窝案中排名最后的一个被告人,享受了与郑筱萸、曹文庄同等的待遇。身高1。80米的马腾站在法院的被告席上,在对自己受贿事实供认不讳的同时,马腾和他的辩护人极力辩解的是:马腾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仅仅是从神威药业公司借调到专项办负责计算机信息录入的一般工作人员,不具备药品批准文号审批的职权,在主体及客观方面与受贿罪的法定构成要件不相符。但是,法院认为,马腾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专项办从事药品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马腾在专项办负责编排批准文号及报送审批工作,是代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履行管理职责,具有负责某项公共事务的职务、职权。马腾原单位的性质及其是否具有干部身份、正式借调还是临时借用、是否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均不影响依法认定马腾系国家工作人员。
2007年7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马腾有期徒刑13年,并继续追缴马腾犯罪所得人民币30万元,予以没收。马腾上诉后,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审批经济”、“权力寻租”是行业腐败在医药行业的一种体现。因为很多企业要靠这些所谓新药过日子,所以魏威之流就想方设法去贿赂官员,包括贿赂马腾这样的小卒子。据国家药典委员会2007年1月9日出具的《说明》证明:马腾从2002年10月起开始在专项办领取工资、加班费、补贴、过节费等各种费用,至2006年1月止,在3年多的时间里共领取112176元,但马腾4年辛勤工作的收入,只有他受贿数额的三分之一。
30万元搁在谁身上都不是个小数目,马腾凭什么收得心安理得?我们几乎不需要推测就可以断言,这种“权力寻租”下的“黑金交易”,早已被马腾看在眼里并深入内心。不然马腾和魏威都不会用“轻描淡写”的口气提到这30万元的。
也许是因为曹文庄牵出了马腾,也许是魏威牵出了马腾。但不管是谁牵出谁,重要的是他们都落入了法网,这是一件好事情。在以往的反腐败案例中,通常是拔出“小萝卜”带出“大泥巴”,往往是由小人物入手揪出大贪官。但是,在药监局窝案中却一反常规,这种大人物咬出小人物、“大萝卜”带出“小泥巴”的案例很少见。正因如此,我们才应该审视这个也许郑筱萸和曹文庄都不一定熟悉的小卒子马腾。
拔出萝卜带出泥。由此看来,拔“萝卜”似乎成了带出“泥”的必然过程和有效手段。我们“遗憾”地看到,当初向贪官们行贿的魏威、刘玉辉们,一旦被双规、被逮捕,进去之后谁也“扛”不住,为了活命,为了从宽,即便原先是贴身的喽啰、同气连枝的铁哥们,都一一“咬”了出来。只要成了“萝卜”,都会带出一大堆“泥巴”的。
郑筱萸已经伏法,曹文庄提起上诉被驳回,郝和平正在服刑。很显然,拔出药监局窝案中的这些“大萝卜”很不容易,清理“大萝卜”带出的“小泥巴”同样不容易。马腾很可悲,这个并没有多少权力的小卒子一下子收下30万元贿赂都能心安理得,不能不让我们感到震惊,在震惊之余我们不免展开丰富的联想。
但是,我们相信,不管多大的“萝卜”带出多少“泥巴”,都应该毫不留情地清洗干净,如果放过这些“小泥巴”,天知道他们会滋养出什么样更大更坏的“大萝卜”。
马腾的标本意义在于,一个小卒子可以不费吹灰之力受贿30万元而心安理得。那么,受贿240万元的曹文庄在法庭上号称自己是大大的“清官”,就不足为奇了。因为在曹文庄和马腾的意识中,他们所处的位置是可以用金钱的数额来衡量的。曹司长受贿240万元还是“清官”,借调人员马腾受贿30万元算得了什么?
可怕就可怕在把自己的官位、权力和金钱的数额划上等号,就像“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一样。在今天,这已经不仅仅是马腾这个小卒子的问题。
假药出笼,药企老总和官员联手炮制
在药监局窝案中,比马腾地位更高的是李智勇和王国荣,他们也是被魏威和刘玉辉拉下马的。他们落马,与轰动全国的假药案密切相关。
2006年8月25日,在“齐二药”、“欣弗”事件之后,大到中国各大媒体和网站,小到全国各地晚报、电台、电视台,再次发布了一个令人心惊肉跳的消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全国药监部门和各医疗机构紧急发出国食药监市函[2006]219号《关于“人参多糖注射液”等品种按假药论处的函》,在这份需要广泛传播给大众和医疗机构的函件中提醒广大国民:诺氏吉林公司生产的人参多糖注射液等6种注射药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按假药论处!
假药!又是害人的假药!而这些假药正缓缓输入老百姓的血液之中!
溶解到我们血液中的救命药怎么会突然变成假药了呢?拔下针头,老百姓愤怒了!
我们普通老百姓的愤怒,只有靠上槽牙与下槽牙紧紧咬合时发出的刺耳的咯吱声表达,我们除了通红的、恐惧的眼睛和汩汩涌出的无助的、悲伤的泪水,还有什么?我们老百姓的愤怒方式只有咬牙切齿地“以头抢地”!
国家领导人也高度关注。2007年1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监察部关于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调查情况汇报,参加这次会议的还有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国务院副总理吴仪、曾培炎、回良玉,国务委员周永康、唐家璇、华建敏、陈至立,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何勇。
如此高规格的会议研究讨论“药监局窝案”,是前所未有的。这次会议要求对郑筱萸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彻底查清,依法严肃处理。在此之后的2月8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吴仪以她习惯性的强硬口吻说:“食品药品安全人命关天,怎么能如此草率?!必须明确,对这种伤天害理的行为,无论涉及到什么人,当刑则刑,决不姑息!”
在这两次会议之前,国家药监局官员王国荣、李智勇先后被羁押,他们两人正是因为受贿而丧失原则,最终导致了假药的出笼。
监管者批出去的竟然是假药,这是令人瞠目结舌的事情。“致病害人”的假药,把医药行业“治病救人”的宗旨大大地嘲弄了一把。
在2006年8月25日国家药监局紧急叫停的6种假药中,魏威操控的制药企业生产的假药就占了5种。包括诺氏吉林制药公司生产的人参多糖注射液、丹参酮ⅡA磺酸钠注射液、肿节风注射液、射干抗病毒注射液,以及巴里莫尔制药公司生产的天麻素注射液。在这6种假药紧急叫停之前,诺氏制药和巴里莫尔制药两家制药企业相继停工。而给这些假药颁发“通行证”的国家药监局官员王国荣、李智勇,也在中纪委和检察院联合成立的专案组里,“如实供述”了这些假药出笼的过程。
诺氏制药、巴里莫尔制药并不是非法的黑作坊,而是一个通过国家药监局GMP认证的“正规企业”,拥有和生产200多种“国药准字”号药品的当地重点企业和纳税大户。而这两家企业的实际控制人魏威,在吉林省药监局和国家药监局几乎是来去自如一路畅通!在药监局窝案中,自局长郑筱萸和注册司司长曹文庄以下,卢爱英、王国荣、李智勇、马腾等人,全部栽倒在这个神秘的魏威身上。
贿赂药监局官员成为魏威的杀手锏,完全与魏威沆瀣一气炮制出假药的,则是王国荣和李智勇。
在介绍王国荣、李智勇和魏威联手炮制假药的过程之前,仍然需要介绍一下“地标升国标”的一些鲜为人知的流程。在“地标升国标”之前,全国各省市的地方标准药品都是地方性和非公开的。在地标升国标过程中,全国各省市的地方标准药品都连同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报送至国家药监局的药典委员会。魏威通过一个专门从事这种中介的美女,买通了中国药学会的刘玉辉等人,获得相关资料或者获得医药研发机构的品种后,选择多种市场潜力大的以注射剂为主的品种,然后再买通吉林省药监局分管注册的有关人员,补回1996年以前的这些产品文号(1996年以后各省再无权批准药品)。然后以吉林威威药业等制药企业的名义,将批来的文号及资料上报至国家药监局,从而换回了200多个国家标准的药品批准文号。
另外需要说明的一个专业知识是,药品注射液有两种给药方式:一种是静脉注射,也就是我们普通所说的挂吊针;另一种是肌肉注射,也就是小针管注射。有的注射液的给药方式是肌肉注射,有的是静脉注射,也有的是既可肌肉注射也可静脉注射,而采取何种方式注射是靠严格的科学实验和质量标准来限定的。比如,某个品种的注射液批文是肌肉注射,如果用于静脉注射,对人体将造成极大危害,甚至置人于死地。这种擅自改变给药方式的情况,将以假药论处。
但是,如果某种注射液只被审批为单一的给药方式,当然不如同时适用两种给药方式那样被更多的医疗机构和患者接受。这也就意味着单一给药方式的注射液的销售量会比两种给药方式的注射液要低得多,同一种注射液所产生的效益就会大打折扣,甚至不如两种给药方式的药品的一半。
也就是说,制药企业在生产注射液时,都不遗余力地力求获得两种给药方式的批文。当然,这个前提是要有严格的临床试验并经过层层严格审批才可以。
当大家了解这些医药知识之后,我们所看到的就不仅仅是精彩的故事,而是活生生的“草菅人命”的假药出笼过程。
索贿受贿,两官员联手“挤牙膏”
2004年初,已经在医药行业扎下脚跟的吉林威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准备大举扩张。在魏威的操纵之下,吉林威威药业分解为诺氏制药公司、巴里莫尔制药公司和太平洋药业3家公司。此前魏威通过各种手段获得的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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