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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兴起史-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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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宽宏恤众之心。如委政于弟,置兄不顾,未免僭越,为何使弟执政。吾若举用长子,专主大国,执掌大政,彼将弃其褊心,为心大公乎!遂命长子阿尔哈图图门执政。
然此秉政长子,毫无均平治理汗父委付大国之公心,离间汗父亲自举用恩养之五大臣,使其苦恼。并折磨聪睿恭敬汗爱如心肝之四子,谓曰: 诸弟,若不拒吾兄之言,不将吾之一切言语告与汗父,尔等须誓之。令于夜中誓之。又曰: 汗父曾赐与尔等佳帛良马,汗父若死,则不赐赍尔等财帛马匹矣。又曰: 吾即汗位后,将杀与吾为恶之诸弟、诸大臣。
如此折磨,四弟、五大臣遭受这样苦难,聪睿恭敬汗并不知悉。四弟、五大臣相议曰: 汗不知吾等如此苦难,若告汗,畏执政之阿尔哈图图门。若因畏惧执政之主而不告,吾等生存之本意何在矣。彼云,汗若死后不养吾等,吾等生计断矣,即死,亦将此苦难告汗。
四弟、五大臣议后告汗。汗曰: 尔等若以此言口头告吾,吾焉能记,可书写呈来。四弟、五大臣各自书写彼等苦难,呈奏于汗。汗持其书,谓长子曰: 此系汝四弟、五大臣劾汝过恶之书也,汝阅之。长子,汝若有何正确之言,汝回书辩之。长子答曰,吾无辩言。
聪睿恭敬汗曰: 汝若无辩言,汝实错矣。吾非因年老,不能征战,不能裁决国事秉持政务,而委政于汝也。吾意,若使生长于吾身边之诸子执政,部众闻之,以父虽不干预,而诸子能秉国执政,始肯听汝执政矣。执掌国政之汗、贝勒,其心必宽宏,公平待养部众。若如此挑拨离间父所生四弟及父举用之五大臣,则吾为何使汝执政耶?先曾思曰,命汝之同母所生兄弟二子执政,部众大半与之。……因此,对汝之同母所生兄弟二子,各给与部众五千户、八百牧群、银万两、敕书八十道。对于吾之爱妻所生诸子,部众、敕书等物皆少赐之也。……汝如此持褊狭之心,则将赐汝专有之部众、牧群等物品,尽行合于诸弟,同等分之。
故秋季往征乌拉时,知晓长子之心褊狭,不能依靠,令其同母所生之弟古英巴图鲁留下守城。春天再征乌拉时,亦不信赖长子,留下莽古尔泰台吉及四贝勒二弟。两征乌拉,皆不携长子,使留于家之后,长子与其四位亲信之臣议曰: 若以吾之部众与诸弟均分,吾不能生,愿死,尔等愿与吾共死乎?此四臣答曰: 贝勒,汝若死,吾等亦从汝而死。后汗父出征乌拉,长子对汗父出征如此大国,胜败与否,毫不思虑,并作书诅咒出征之汗父、诸弟及五大臣,祝于天地而焚之。继而又对亲信诸臣曰: 吾兵出征,愿其败于乌拉,战败之时,吾不许父及诸弟入城。……(其臣上告于努尔哈赤)聪睿恭敬汗以若杀长子,恐为后生诸子留一恶例,乃不杀,长子阿尔哈图图门三十四岁时,癸丑年三月二十六日,监禁于高墙之屋。两年后,见其毫无改悔,遂诛杀。
第二节 皇长子褚英的执政及被诛(2)
分析上述记载,可以了解褚英一生的基本情况,即军功累累,立为嗣子,执掌国政,争夺汗权,对父不满,被父斩杀。
第一,褚英对女真国的创立与扩展,建立了功勋。老档一开始就讲到,努尔哈赤自思,“若无诸子”,就不能聚成大国,执掌金政。这里明白无误地表述了努尔哈赤的建国兴邦,是与诸子征战效劳分不开的,尤其是褚英最早出征,屡败敌军,功勋尤著。
第二,褚英被立为嗣子,助父执政。《清太宗实录》等书皆说,“太祖初未尝有必成帝业之心,亦未尝定建储继位之议”,为皇太极理应继位为汗埋下伏笔,但是,上述老档的记录,有力地证明了《清实录》的说法是错误的,与历史实际相距颇远。其一,老档明确写道,努尔哈赤考虑到,“吾若举用长子,专主大国,执掌大政,彼将弃其褊狭之心,为心大公乎!遂命阿尔哈图图门执政”。一则让褚英“专主大国”,再则让他“执掌大政”,三则“遂命阿尔哈图图门执政”,可见褚英确系被汗父立为执政者。其二,褚英这个“秉政长子”对诸弟说,“吾即汗位后,将惩治违命的弟贝勒和各大臣”。努尔哈赤斥责褚英过错时也说,“委政”于褚英,是让他逐渐树立威信,以便部众“始肯听汝执政”。这都表明,褚英已被汗父立为嗣子,将来汗父死后,他就要继位为汗。
第三,褚英与汗父和四个兄弟激烈争夺统治大权。老档说褚英个性褊狭,故虐待四弟和五大臣,其实,这不是什么心胸狭窄的问题,而是褚英与汗父、四弟争夺军国大权。所谓四弟,是代善、阿敏、莽古尔泰和皇太极,都是有权有势的贝勒,他们辖有大批人丁兵将,多次领军出征,甚为汗父宠爱,是聪睿恭敬汗“爱如心肝之四子”。努尔哈赤除掉亲弟舒尔哈齐以后,各旗皆为其所有,他将一些旗和牛录分赐予子侄,使其承受专主,让他们成为牛录之主固山之主。但是,努尔哈赤握有最高所有权,他可以赐予子侄,也可以调换牛录,还可以收回。他这个聪睿恭敬汗是全国之主,是各旗之主,有权惩治或擢升各贝勒台吉。褚英的情况就不一样了,权力没有汗父那样大。褚英奉父之命执政,本身又是大福金所生的“皇长子”和汗位的继承人,亲辖部众五千户,一再领军出征,立有军功。因此,他可以“折磨”四个弟贝勒,“使其苦恼”,但他毕竟是四弟的同辈,原来都是并肩而行的贝勒,现在一跃而为执政之人,摆架子,耍威风,这些贵为固山之主,亲为汗之心肝的四个贝勒,很难心服。而且褚英还只是奉命执政,还只是继承汗位的嗣子,而不是真正的女真国汗,没有汗父努尔哈赤那样大的权力,不能支配其他弟弟拥有的牛录和固山。老档说,汗父死后,褚英将不赐赍财帛马匹与弟弟,他即位后要杀与其成仇的弟贝勒和大臣,这正表明此时褚英还没有这个权,既不能籍没汗父已经赐予兄弟的财物(实际上也包括部众兵将),又无权赏赐财帛人丁与弟贝勒和大臣,因为他只是一旗之主,还不是全国之主,没有那样多的人畜财帛,而且他还不能诛杀违命的贝勒大臣,汗父没有把这个权交给他。正因为是这样的局面,所以,褚英虽然可以“折磨”弟贝勒,而弟贝勒却不心服,反而联合上告汗父。如果是努尔哈赤这样行事,他们怎敢违命!他们怎敢上告!上有全国之主的汗父努尔哈赤,下有势力强大的四个弟贝勒,还有汗父亲自擢用的亲信五大臣,褚英的位子很难坐稳,统治权力受到了很大限制。褚英要想牢固掌握军国大权,万无一失地继承汗位,就必须限制、打击四兄弟和五大臣,这样一来也就可以架空汗父,逐渐掌握全部权力,而这一点,正是四个贝勒和五大臣不能接受的。因此,褚英的褊狭和虐待,四弟、五大臣的联合上告,实质上是褚英与汗父争权,与四弟争权,这是一场争夺汗权、削弱旗主权力与反夺权、反限制的激烈的###。
第四,褚英心怀不满,被父斩杀。四弟、五大臣上诉于汗,控告褚英的虐待及封锁消息,不让他们将褚英的所作所为向汗报告。努尔哈赤从万历十一年(1587)以遗甲十三副起兵,南征北战三十年,久经政治风霜,好不容易才建立了一个地广人众的强国。他深悉创业的不易,更知晓人心难测和权力角逐的残酷无情,三十来岁的褚英的如此行动和用意,怎能瞒过年过花甲老谋深算的聪睿恭敬汗。努尔哈赤十分生气,对褚英厉声斥责,严加防备。褚英感到难继汗位,大祸将至,愤怒不平,忧虑万端,死念萌生,作表焚天诅咒汗父、四弟、五大臣,被父发觉,幽禁斩杀,年方三十六岁骁勇善战的广略贝勒,就这样离开了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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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大福金富察氏的休离(1)
努尔哈赤第二个大福金富察氏,名滚代,原嫁威准,是景祖觉昌安的三哥索长阿之孙。威准死后,大约于万历十三、十四年(1585—1586)再嫁与努尔哈赤,生莽古尔泰、德格类和莽古济格格。《武皇帝实录》卷一载,万历二十一年(1593)九月,努尔哈赤得知叶赫、乌拉九部联军来攻,因尚未天明,怕兵士夜出,震惊城中人,下令天明出兵。“言毕复寝。滚代皇后推醒太祖曰: 今九国兵马来攻,何故盹睡,是昏昧耶,抑畏惧耶?”这位与努尔哈赤曾经长期共患难创业建国的滚代皇后,在此以后,很长时间内,《武皇帝实录》中找不到她的材料,直到天命九年(1624)四月叙述景祖、皇后等陵从赫图阿拉迁至辽阳安葬时,才顺便写道:“其继娶滚代皇后及皇子阿儿哈兔土门灵榇,亦同移于此。”这位皇后何时去世?是年老病逝,还是因罪诛戮?按其记述而论,既是“继娶滚代皇后”,仍冠以皇后的尊称,又书其“灵榇”亦移于此,应是病卒,应是善终。可是,《清世祖实录》卷三却载称:“(顺治元年二月戊子)以大妃博尔济锦氏祔葬福陵,改葬妃富察氏于陵外,以富察氏在太祖时,获罪赐死故也。”这样看来,富察氏是有罪被诛了,但她究竟所犯何罪?何时赐死?仍系疑问。
近人唐邦治编辑的《清皇室四谱》卷二载:“继妃富察氏,名衮代。……天命五年二月,以盗藏金帛,迫令大归,寻,莽古尔泰弑之。”贵为皇后,富有全国,为什么会窃取财帛?为什么又要以此小过废除后位,迫令回居嫁家?为什么其子又要弑杀亲母?这一系列问题,在《满文老档》中,找到了合理的答案。
《满文老档·太祖》卷十四载:
(天命五年三月小福金)代音察又告汗曰: 不仅此事,更有要言相告。汗询有何言。代音察曰: 大福金曾两次备饭,送与大贝勒,大贝勒受而食之。又一次,给四贝勒送饭,四贝勒受而未食。且大福金一日二、三次遣人至大贝勒家,如此往来,谅有同谋。大福金自身,深夜出院,亦已二、三次矣。汗闻此言,遣达尔汉虾、额尔德尼巴克什、雅逊、蒙哈图四大臣,往问大贝勒及四贝勒。送四贝勒饭未食,属实。送大贝勒饭二、三次,受而食之,属实。又其他之言,亦属实。
对此,汗曰: 吾曾言曰,吾身殁后,大阿哥须善养诸幼子和大福金。以有此言,故大福金倾心于大贝勒,虽无任何事,却无故地一日二、三次遣人至大贝勒家。
每逢诸贝勒大臣在汗处赐宴会议之时,大福金即以金珠饰身,斜视大贝勒,众贝勒大臣皆觉而非之,欲告汗,又因畏惧大贝勒、大福金,而不敢告。
汗闻此言,不欲加罪其子大贝勒,乃以大福金窃藏绸帛蟒缎金银财物甚多为辞,定其罪。遣人至界藩山上居室查抄。大福金恐汗见其物多而又加重惩罪,急使人分藏各处,送往各家,以财物三包送至达尔汉虾山上之家。查者返回汗屋后,大福金即遣人往取送于达尔汉虾家之财物,该人误而未往山上之家索取,转向西边之家索之。达尔汉虾知觉,与该人同来见汗,告曰: 福金私自匿财,吾岂有领受之理乎?……(汗)遂杀受容财物之女阿哈。
继之又查,蒙古福金告曰: 阿济格阿哥家中二柜,藏有大福金帛三百,大福金常为此担忧,欲焚于火,欲投于水,以惜此帛,皆未果。闻此言,即往阿济格阿哥家查看,查出帛三百,持来。又于大福金母家查看,搜出存放于暖木大箱中之银,持来,大福金又告曰: 蒙古福金处,有东珠一串。遣人问蒙古福金,蒙古福金答曰: 此乃大福金给与,令藏之也。
又闻,以总兵官巴笃理之二妻,欲作朝衣,大福金给与精美之宝石蓝色倭缎。又给与参将蒙噶图之妻绸缎朝服一件。又报,大福金背汗,私自厚赐财物与村民。
汗大怒,唤村民至,令将大福金所赐之物尽数退回。又将大福金之罪,告于众曰: 此福金奸狡诈伪窃盗,人之邪恶,彼皆有之。吾以金珠,饰汝全身,又以人所未见之美帛,与汝穿着,汝乃不念汗夫之恩养,蒙蔽吾眼,置吾于一边,而勾引他人,岂不可杀耶?然若念此罪而杀,则吾爱如心肝之三子一女,将何等悲泣,设若不杀,则此福金欺吾之罪太多。言时十分悲愤,因曰: 杀大福金何为,彼诸幼子生病,尚需看护服侍,吾不与彼共处,将其休离,嗣后,此福金给与之物,无论何人,皆不得收受,无论何人,皆勿听其言,若违此命,无论何人听取大福金之言,领受其给与之财物,则不论男女,皆杀之。
于是,遂与大福金别离。
以上材料,加于大福金富察氏头上之罪有四: 一为勾引大贝勒代善,二为窃藏财帛,三为赏赐衣帛与二将,四为私赐财物与村民。老档的这段记载,很生动,很具体,有人证,有物证,讲起来头头是道,振振有词,似乎无懈可击,铁证如山了。可是,联系政局,深入分析,便可发现,这几条罪状,都不能成立。
这里着重讲讲与代善的关系问题,这是大福金富察氏的主要罪状。《满文老档》写道,努尔哈赤相信了小福金代音察的控词,认为大福金勾引代善,关系暧昧,以此为主,将其休离。但是,此说疑点有四: 其一,代音察的告状,只讲到大福金曾两次备饭,送与代善,代善吃了,她还陆续遣人到代善家,“谅有同谋”,大福金又曾深夜出院两三次。常言捉贼捉赃,捉奸捉双,送两次饭,有什么了不起的过错,身为继母,备菜送与儿子吃,此乃司空见惯的通例(入关以后,皇后、王妃,经常赐菜与诸子吃用,成为一种必不可少的礼节),怎能以此定为奸罪。所谓遣人至家,就必有同谋,为什么继母就不能遣人至子家,为什么去了就必然是策划阴谋?“谅有”二字,本身就是揣测之词,以此为据,则“莫须有”论亦可成立了。至于深夜出院两、三次,出去没有?到了何处?做了何事?仅此就能断定是与代善幽会吗?显然,这些罪状,皆缺乏根据,都是推测之论,甚至于可以说是“风闻之词”,就凭这几条,定不上什么通奸!
第三节 大福金富察氏的休离(2)
其二,调查者与代善及皇太极二人的关系,有必要剖析一下。老档写道,努尔哈赤派达尔汉虾、额尔德尼、雅逊、蒙噶图四人,调查此事,四人查后报告,皆属实。大福金给代善、皇太极送饭之事,固然可以查清,但代善吃没有吃,怎能确定,皇太极“受而不食”,又怎能查明。此事全在代善、皇太极两人的“口供”,本来是难以定案的,可是调查人却断定代善“受而食之”、皇太极未吃。为什么会得出不利于代善、有利于皇太极的结论?显然调查大臣有倾向性,看看这四位大臣的身份及其与代善、皇太极的关系,也许能解开其中之谜。名列第一的调查大臣是达尔汉虾,即努尔哈赤的养子扈尔汉,他和代善关系很不融洽,代善曾专门向汗父进奏不利于扈尔汉的“谗言”。扈尔汉隶满洲正白旗,此时白旗旗主是皇太极,扈尔汉当然要维护旗主利益,不会也不能做出危害皇太极的事。第二个调查大臣是额尔德尼,此人既是努尔哈赤重用的亲信近臣,又竭力拉拢皇太极,经常违背旗制,私往皇太极处,通报情况,交换意见,是皇太极争夺汗位的小集团的重要成员。第三位调查者是副将雅逊,此人好弄权术,爱作谎言,曾上文书向汗“求功”(即求升职),经审查,皆是将他人之功“伪为己功”,被定死罪,后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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