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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与现实之门-第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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锬贸鑫迩Э榍凳歉夜郝蛏璞赣茫揖芫耍易约河械缒裕猩枰牵乙膊幌胨姹隳帽鹑说那小姐再三表示这是他们公司的一点心意,又说,我既然做的是他们网站的工作,他们就应该提供工作设备。看着Y小姐一心要办成这件事的样子,我也不好意思再推托下去,便收下了,同时特意写了张收条,上面写明了这笔钱是用于购买设备的费用。似乎所有的程序都符合正规的手续了,不知为什么,我心中的不安却越来越强烈了。
这时,电话铃响了,是网易的总裁丁磊打来的,他告诉我他想赞助浙江赛区,其中包括赞助我一台笔记本电脑。我答应了下来,并请他跟浙江赛区组委会再联系一下,我不想以个人的名义接受别人的东西,如果真的要赞助,赞助浙江赛区肯定要比赞助我更有意义。电脑挂下了,Y小姐激动地说:“你不能要他们的赞助,我们给你赞助电脑!”我很奇怪地看着她,为什么别人赞助我一台电脑会令她有这么大的反应,Y小姐又说:“你告诉他们你不要他们的电脑,我这就给你去买。”我很坚决地拒绝了,我已经收了设备费了,为什么还要给我买电脑?我又不想多拿别人什么。
难道送我东西也可以作为一种炒作?一想到这一点,我不禁心中一凉,这么说来,商务网还是想利用我来炒作?我心中暗自祈祷,但愿是自己多心了,忍不住我还是再问Y小姐:“你们不会把我签合同的事向媒体公布吧?”这时候的Y小姐说的话和前面忽然不同了:“我们做了好事,当然要让别人知道,你说对吗?”我没想到她会这么说,我问:“我们不是说好了,不能利用我来炒作吗?”Y小姐警觉了过来,立刻说:“是啊,是啊,我们不会利用你炒作的,你放心好了。只不过这件事别人迟早会知道的,如果别人要报道,我们也没有办法阻止,我们做了好事,没有道理不让别人宣传。”
听完这一番话,我忽然明白自己心里一直在担心的是什么了,一种被欺骗的感觉将我的心填得满满的。但是聘用合同已经签了,已经具有法律效应了,我现在要求解约对方肯定不会同意,只有等我比赛结束了再说了。Y小姐带着一份聘用合同回到了她住的旅馆,我拿着那份留给我的聘用合同反复地看着,生怕还有什么疏漏,其实自己心里也清楚,即使这时候再发现有什么疏漏也没有办法挽回了,只有寄希望于在比赛结束后再来解决了。
“独家”新闻
然而,事情发展得太快,下午的时候,我接到一位朋友从北京给我打来的电话,告诉我他们电视台的新闻部收到一份传真,是关于我的,传真上写着“独家新闻”,内容是“陈帆红今天正式与某电子商务网签署了聘用协议。陈帆红表示这是她‘成为众人关注焦点后最具有实质意义的一件事’。该电子商务网总裁陈XX先生表示,陈帆红追求平等精神和出众的网络才能是我们录用她的主要原因。”
听了这么一条“独家新闻”,我说不出一句话来,朋友在电话里安慰我说:“别着急,慢慢想办法。”我心中暗暗感激这位在新闻界工作的朋友,如果不是他告诉我这么一篇“独家新闻”,可能第二天人人都会想,我参加比赛就是为了找这么一份再普通不过的兼职工作,我所说的“希望就网络与现实中人的平等问题及网络的真实含义等问题在今后的比赛过程中及交流、沟通中得到进一步的探讨。”、“能够为与我有类似经历的人做些什么”都是假的,我是多么的虚伪,我欺骗了所有关心我的支持我的人。
那一刻,我真的想哭,多少商家提供了多么优厚的条件,我都拒绝了;有人愿出几十万购买我的菜青虫之家,我拒绝了。我只不过是想靠自己的力量为自己的将来做些什么,我只是不想再看到爸爸妈妈背着我掉眼泪、为我的将来担心。在这个社会里,要无缘无故地获得别人的帮助是非常困难的,很少有人在乎我每天能睡几个小时,很少有人在乎我的肿瘤是否会复发,很少有人在乎我如果再动手术的费用,可是这一切,我的父母在乎,我的亲人在乎,他们看着我在消耗自己的生命,他们看着我在危险的边缘摇摇欲坠,他们却没有办法帮助我,因为我们都很清楚地知道,我必须独立地生活下去,学会自己照顾自己。看着父母心痛的眼睛,我无言以对,我要做太多的事情,而时间又是那么宝贵。我怎么也没有想到,一时的轻信,竟然会产生这种后果,这条“独家新闻”就像是晴空霹雳在我脑中炸开,我都无法作出反应。朋友又告诉我:“这条新闻可能发了很多个地方。”我强迫自己冷静下来,把事情想了一遍。
我没有告诉过任何人我跟这个商务网签协议的事,更没有跟谁说过“这是我成为众人关注焦点后最具有实质意义的一件事”,那么这篇标着“独家新闻”的报道怎么会这么快就写成并且还被发往各大媒体?而且最为蹊跷的是,这么短的几个钟头内写稿的人不仅能够知道这件事情,居然还采访到了对方的总裁,在当时我所处的情况下,这种新闻毫无疑问是具有轰动效应的。
我立刻打电话到Y小姐住的旅馆,幸而,她还没有来得及离开宁波。我平静地对她说:“我对协议还有一点疑问,能否请您晚上来我家一趟?我们再看一看?”
吃过晚饭,Y小姐来了。她坐下后,我便问起这篇报道的事,她立刻否认自己告诉过别人,她说:“我只向我们陈总汇报了这个情况。”我问:“你们陈总不是说绝对没有炒作的意思吗?怎么会出来这么一篇独家新闻?你听到过我跟你说过和你们签约‘是我成为众人关注焦点后最具有实质意义的一件事’吗?”
Y小姐听我这么说,赶紧说:“你确实没有说过那个话,我问问我们陈总,这是怎么回事,我真的什么都不知道。”
电话打过去,对方果然是知道这件事的,写这篇文章的记者也是对方的朋友,是某网络杂志的记者H小姐。我要求对方收回这篇报道,对方居然说:“我们确实是签约了,这是事实啊!”
我没想到对方竟然是这种人:“你可以发我们签约的消息,但请不要随便编造我说过什么什么话。”
对方在电话里立刻提高了声音:“陈小姐,你这么说,就太让人伤心了,我们可没有利用你炒作的意思,我们纯粹是一片好意。”
好意?我怎么觉得这两个字这么刺耳?为什么总有人明明在做着一些伤害我的事,还要打着为我好的招牌?我只想平静地生活、平静地工作,我只想通过自己的能力、劳动来为自己今后的几次手术费用及正常生活做准备,这难道不应该是任何一个善良的、有道德的人都能够理解的吗?我确实需要经济来源,但我不想通过靠炒作、作为被人利用的工具来获取这一切。我只是一个病人啊,为什么还是会有人不放过把我作为炒作工具的机会呢?为什么?
这个世界真的是这么残酷吗?人性为什么这么丑陋?我当时便提出要求解除协议,对方怎么也不同意。我说:“既然你们是看重我的才能,不想利用我炒作,我也相信你们是这样的。现在发生了这种事,我希望能够暂时解除合同,等事情过去了再说可以吗?”
对方怎么也不同意解除合同,我便问对方要了写那篇“独家新闻”的H小姐的电话号码,并立刻打了过去。
H小姐接的电话,我问她:“您能告诉我您这条消息是从哪里来的吗?”
H小姐显然没有料到我会打电话给她,她回答我:“你签合同的事是Y小姐告诉我的,”我立刻重复了一遍她这句话,Y小姐在一边听到,马上对我说:“我根本都不认识这个H小姐!”
我又问H小姐:“您能告诉我您什么时候采访过我吗?我什么时候向您说过和商务网签聘用协议是我成为众人关注焦点后最具有实质意义的一件事?”
H小姐在电话那端承认道:“我从来也没有采访过你,你也没有跟我说过这句话。”
我接着再问:“既然我没有说过,您怎么可以那么写呢?还到处发‘独家新闻’,这不是失实报道吗?”
H小姐一时有点语塞了:“我想,你应该会那么想的,所以,我那么写了。”
我无法想象这样不负责任的话竟然是出自一位新闻工作者的口中:“H小姐,您在没有采访过的情况下写这种失实报道,并到处散发,能否请您在今天之前向所有您发过的新闻单位更正您的错误?”
H小姐说:“可能已经收不回来了。”
我尽量耐心地说:“请您尽量收回您的不实报道,并请您在今天晚上给我一个确定的答复好吗?”
H小姐没想到我这么坚决,我请她更正好之后一定要打个电话告诉我,再晚也要打。H小姐应了下来,也不知道是真是假。
挂下电话,我看着Y小姐:“Y小姐,请您代表你们公司和我解除这个合同可以吗?现在发生了这种情况,我们的合作也没有什么意义了。你也说过,你们不会利用我来炒作的。”
Y小姐很坚决地说:“这是不行的,我们老总只派我来签合同,没有派我来解除合同,所以我不能代表我们公司和你解除合同。”
Y小姐很坚决地不肯解除合同,一口咬定这件事与她无关。我开始想象这篇报道发出来之后,我将从一个为平等和尊严而努力的人变成一个为谋取一份兼职工作而不择手段炒作自己的人,仅此一点,便足以令各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支持、努力与关注都灰飞烟灭,而我也势必成为遭人唾骂的欺骗者,我再去参加比赛还有什么意义?我也记不清了,那天晚上,我们给商务网打了多少个长途电话电话,对方一概斩钉截铁地拒绝了我们要求取消聘用合同的提议。我感到沮丧极了,所有的斗志都从我身体中流逝了。
情急之下我忽然想到:“Y小姐,你们老总是派您来签合同的,您没有权利解除合同,您总应该有权利签合同吧?”
Y小姐点了点头。
我又说:“那我们再签一份补充合同可以吗?您刚才也说了,你们绝对没有利用我炒作的意思,我也非常信任你们,我想我们再补签个这方面的补充协议,应该没有问题吧?”
Y小姐怔住了,她没料到我会想出这个办法,但她立刻又说:“我签任何协议都要经过我们老总的批准。”
“我们并没有签另外的协议啊,我们只是对刚才那个聘用合同做个补充,而且补充的内容都是我们在签协议前就达成共识的,无非再书面化一下。”
Y小姐表示要打电话向公司请示,他们通电话的时候,我一边想着,如果他们连补签协议都不肯的话,我就只有单方面毁约了,如果对方要我支付违约金,最多把家里留着给我看病的钱都赔上。
Y小姐的电话结束后,告诉我他们老总仍然不同意。眼看着时针已经指向十一点,也不能留Y小姐太晚了,Y小姐答应她回到旅馆后再和他们老总联系,一有决定就打电话通知我。一想到这件事可能还是会无法解决,我不得不想好下一步该怎么做才能保护自己。在Y小姐临走前,我请她写个条子证明我没有对她说过那句“这是我成为众人关注焦点后最具有实质意义的一件事”,虽然她一再口头上保证到了需要她证明的时候,她一定会说真话,并且用她共产党员的身份保证,可是,经过这么一天,我已经无法再相信任何口头的约定了。最后,她写下了这么一张证明,尽管这张证明可能一点用也没有,可是让我稍微好受了些。
这一夜,特别难过特别漫长,那位发“独家新闻”的H小姐再也没有音讯,我们估计她自己也记不清到底将稿子发给过哪些媒体了。这是我第一次碰到不负责任的记者,也是我第一次知道,商家说的任何话如果没有经过书面都不能信任。我只能怪自己,太缺少社会经验,对人太信任。后来我们才知道,有一些我们一直当作朋友看待的记者比我们还早知道这件事,但却没有一个人告诉我们,甚至在我们最需要帮助的时候,还在赶往我家的路上,想要抢到一些镜头。为什么呢?难道我们待人真心就应该受到伤害吗?为什么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从早到晚生活在压力中的家庭,有人还狠得下心去伤害呢?有一瞬间,我感到了深深的迷惑,记者的职业不应该是报道新闻吗,怎么现在变成了和商家联合制造新闻、炒作新闻?
深夜的时候,我们一家都还没睡,等着Y小姐的电话,终于电话响了,是Y小姐打来的:“明天早上我来和你签一个补充合同,将今天签的合同终止。”这个消息无疑是这个晚上最好的一个消息。第二天一早,我很早就起来了,坐在沙发上等Y小姐。等了几个钟头,Y小姐来了,她从包里拿出一式两份的补充协议。这次,我不敢再随便相信别人了,自己仔仔细细地把协议看了一遍,其中我认为需要修改的部分当场便改好。我用自己的电脑打好再打印出来,双方都确认后,再一次签了字。补充合同中提到由于媒体的介入,经双方协商决定,终止已签署的聘用合同。这次签字,我有一种解脱了的感觉。这次经历让我们全家明白了一点,不能太轻信别人,任何事都一定要有书面协议,在商业范围内,道德无法作为约束,只有法律才是唯一有效的约束。
事情终于有了不算太糟糕的结局,我们终于可以准备去上海报到了。临走的前一晚,我最后上了一次网,把菜青虫之家的内容更新了一下,顺便和我的网友们聊了会天。当我告诉大家我第二天就要去上海的消息,一位网友通过ICQ问了我一个问题:“菜青虫,你以后还能站起来吗?”我毫不迟疑地回答:“我当然可以站起来,在决赛那天,我会在所有人面前站起来的!”
对我来说,去上海又是一次长途跋涉。把小狗利利放在朋友家,爸爸妈妈陪着我在报名的前一天到了上海。我们在奶奶家住下了,让我可以先休息一天。吃过晚饭,随手拿起放在桌上的一份报纸看着,却意外地在头版看到了H小姐的那篇“独家新闻”,所不同的是,报道前面署名的是L记者。这是一个多么熟悉的名字啊,我立刻拨通了他的电话,告诉他这篇报道是失实报道,由于是头版,造成的影响比较大,希望他能在同一版面发一条更正信息。
我的要求并不过分,L记者却断然拒绝了,他否认这篇报道是失实的。我问他是否采访过当事双方,我问他有否向当事人核实过事情的真实情况。回答都是否,那么还有什么理由不更正一篇错误的报道呢?L记者坚持说他无法判断这是否是失实报道,我就是当事人,我没有以任何方式表示过文中的意思,既然用了“陈帆红说……”,那么陈帆红告诉他陈帆红没有说,这样还不够证明这篇报道是失实的吗?
没想到L记者竟然说:“我一直都只听到你一个人在说,我怎么能够凭你的话就判断这是篇失实的报道?”
我没想到对方竟然会用这种理由来混淆是非,看来L记者是不想承认自己的报道是失实的,我又说:“为什么你在什么都没听到、什么都没有看到、什么都不了解、什么都没有经过核实的情况下可以随便发稿?如果有人告诉你某人杀人了,你不经过核实,也可以将报道刊登出来吗?现在我非常明确地告诉你,我没有说过那些话,而且,按照报道日期来看,即便是签定聘用合同这件事也是失实的了,在你报道中提到的那一天,我们已经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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