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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文化与潜规则-第7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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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买卖,买与卖从来就是联在一起的。有卖才有买,有买必有卖。凡做生意的买卖人,都是一身而二任。向顾客供应商品的零售商,看来似乎只有“卖”,实际上,他要有货卖,首先得向批发商进货,即“卖”。有了“卖”,始能“买”;不断地“买”,就要不断地“卖”。批发商呢?他的货物也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向生产厂家买来的。他的“卖”,就是为了“买”。生产厂家呢?他所以有货可卖,则是因为他买了原料、设备,进行了加工制造,他也不能作“无米之炊”。商业活动的各个环节,生意人都是有买有卖的。是故生意人,又叫买卖人。他们就是通过“买”与“卖”的不断变换,从中获取差额利润。
  官职,本不是商品,是不能买卖也不应买卖的。然而,由于官员掌握的权力可以转化为金钱,自古以来,买官鬻爵也变成一种买卖,早在《韩非子》中,就出现“群臣卖官于上”的记载。历史上买官卖官之风刮得最兇的时候,是什么官位都有买卖的,“只留帝位不市”。新中国成立后,买官卖官现象受到毁灭性的扫荡,但是,正如列宁所说,“传统是一种巨大阻力”,陈腐的东西还会在我们中间腐烂发臭。近些年来,买官卖官现象又沉渣泛起。从揭露出的买官者来看,他们所以花钱买官,原本就是进行“投资”,企望获取更大的回报。因此,他们买得官位后,就会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疯狂进行权钱交易,不择手段地捞钱,其中卖官受贿是重要一手。前几年,黑龙江有一个叫李刚的人,花费50万元买得一顶县委书记的官帽后,就大肆出售基层的官帽,收进200多万元,获得“一本四利”的暴利。要不是东窗事发,李刚从官位“买卖”中的收益还会更多,达到“成本”的十倍乃至几十倍也说不定。像李刚这样由金钱交易得到官位的买官者,在不同程度上,都会以卖官的方法捞本赚利,“买官必卖官”的现象应当说是早已有之,并非完全是“新动向”。
  不过,话说回来,如今“买官必卖官”的现象,确实又比以往更加突出,更加瞩目,更应当引起注意。“买官卖官”,越来越成为一些贪官污吏经营权力的重要项目。他们以越来越高的价格去买官,到手后,则大量抛售他们权力所能掌握的下级官帽,用以迅速收回成本,扩大利润。过去是“三年清知府,十万白花银”,现在则出现“三年穷县官,百万红包钱”的现象。河南省滑县原县委书记王新康买官上任后,不断用调整干部的名义卖官,全县22个乡镇就有21个乡镇干部向他买过官,以至当地出现这样的民谣:“官位要想长,去找王新康;位子要想动,快把钱来送。”在这些地方,官位完全变成了商品,官场变成了市场,买官卖官进一步市场化,构成了一条买官卖官的生意链。这样的生意链,是最大的腐败利益链。在这样的情况下;将“买官必卖官”的恶劣发展状况突出地提出来,是有利于深化反腐败斗争认识的。
  人们常说,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反腐败斗争,必须狠狠斩断“买官卖官”这条腐败链。系在这条腐败链上的官吏,一手向上卖官,一手向下买官,而且他们环环相扣,向官场高低两端延伸,打击他们,需要左右开弓,“买官”“卖官”都要查,同时要上下齐动手,上层下层都不留下任何“防空洞”,如此全面出击,方能有效击毁这条腐败链,而不只是抓获几个买官卖官者。这样,有利于官帽再也不能成为可以买卖的商品,官场再也不能变为市场。
  12。9  关于贪官的诚
  贪官在“进步”,腐败在“创新”,买官卖官及其形形色色的权钱交易大讲“诚信”,“办成了事收钱,办不成事不收钱”,“投入必有回报”,“言出必践,老少不欺”。现在不少贪官在构筑行贿人与受贿人各得好处的格局,用“一若千金”编织“安全网”,令“官市”稳态化。这个动向更危险。因为“官市”稳则民利失,“官市”兴则民利衰。人民赋予官员的公共权力异化为官员旱涝保收的“自留地”,在大小“地主”们肆无忌惮地寻租、设租、收租的利益均沾的默契下,必有公共利益被监守自盗。
  受贿但不要乱办事已经成为官场的共识。从原来的收钱乱办事到现在的收钱只是公事公办,真是一个质的飞跃:手中掌握的权力只有在利益面前该出手时才出手,否则只是袖手旁观,坐以待“币”;本该正常办理的事情,现在成了恩赐的时机和手段;既然需要公事公办的事情,为什么不鱼和熊掌兼得,即行使了公共服务职能,又坐收了丰厚之利,还收买了人情。
  你送钱,我收钱为你办事,出了问题我们俩都跑不掉,这样彼此形成了生存紧密相关的现实,你才是我的人,我才是你的大哥,可以罩着你。
  三不收原则:办不到或没法办的事情不收;领导或者熟人托办的事情不收;嘴巴不严的人不收。
  四不收准则:领导交办的事情不收,怕领导对自己有意见,影响自己的升迁;两个人一起送的不收,怕有证人或有公款记帐;自己不愿办、不能办的不收;办不好的事情不收,怕给自己带来麻烦。
  以上这些原则是贪官们内心盘踞着的一种可怕的“另类诚信”准则。这种准则造成极端恶劣的“小政治气候”,它等于给买官者吃了一颗“投入必有回报”的政治定心丸。在“小圈子内”醉生梦死,尽展贪婪本性;在工作和生活的“大圈子”里戴着廉洁的假面具。这些原则中间隐藏着“潜台词”:除了以上的三不收、四不收的情形以外,其他所有的钱都是可以收的。他是一把手,一手遮天,有多少事情是他办不了或者没法办的?既然办不成的事情不收钱,那么办成了的事,收钱就成了合乎情理的了。
  这种“另类诚信”的深层目的是:“办成了事收钱、办不成事不收钱”,可以大大降低东窗事发的可能性。遵循“诚信卖官”的新潜规则后,行贿者和受贿者各得好处,天知地知,不易被察觉。
  这种所谓买官卖官的“诚信”,对政治生态的破坏力是极其可怕的;节日“送礼”已经完全没有什么情感和问候的因素在内,而是赤裸裸的“现金政治交易”。
  贪官是怎样炼成的?其中的深层次原因不能不引起人们的警醒。
  一是制度“作秀”,表面的制度成为了腐败的“防空洞”。好制度是要人执行的,如果贪官想动歪心思,再好的制度也是有空子可以钻的。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人民的公共权力成了贪官手里的橡皮筋,要长要短可以任意操纵。
  二是官场潜规则盛行。官位按“经济规律”办,导致行贿受贿盛行。
  三是本性意见不如山,不如身后有靠山。
  在一些地方,官场生态已经恶化到大贪笑小贪,小贪笑不贪,笑贫不笑贪的程度。陕西女贪张改萍在贪官中就很讲“诚信”:
  一是守“信用”。拿钱就办事,不拿钱就不办事,办不成事就退钱。
  二是讲“原则”。这个原则就是“公平”交易,根据送钱的多少衡量,有的跳级提拔,有的“正常”升迁,确保交易等值、增值。
  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考察、任用、讨论都要走“正常”程序,够“民主”的;只不过,只要她不点头,谁也别想动位置,更是够“集中”的。看懂了这一潜规则,只要想当官,谁敢不孝敬她。
  买官卖官,古以有之。而贪官诚信的恶果比古代有过之而无不及。于是,越腐败,越升官;越升官,越腐败;边升官,边腐败,边腐败,边升官的事情屡见不鲜,投桃报李的权钱交易、按需论价的权权交易,以潜规则颠覆我们党的干部人事制度,官场经济与市场经济划上了等号。
  贪官的诚信,它扭曲了人民的荣辱观念,在交易过程中,买方和卖方的利益都得到了兑现,他们已经构成了贪婪的利益共同体。
  正因为贪官的诚信有其温和的一面,比起贪官的背信弃义来,它的杀伤力更大,它的传播会象瘟疫一样迅速扩散和复制。诸如商业贿赂的诚信、打假者对于打击对象的诚信、执法者对于违法犯罪者网开一面的诚信。。。。。。都是贪官诚信的狐朋狗友。
  有研究表明,几乎所有的官员腐败都是从掌握实权开始的。贪官们之所以能以“诚信”把权钱变现,无非是具备两个条件:个人凌架于组织之上;权力凌架于法律和制度之上。对付此类“诚信”的方法只有一个:让他们的买卖因为无法兑现信用而做不成。
  12。10  关于权力递延问题
  所谓“递延权力”,就是领导掌握的权力,经过亲友或身边工作人员之手,完成利益的交换。
  这种“递延权力”,“实际上是早就存在的一种很普遍的社会腐败现象”。现实中突出的典型就是原河北省委书记、腐败分子程维高和他的两任无良秘书——李真、吴庆武。凭借程维高的权力,李、吴两人违法乱纪,为所欲为;李真还被称为“二书记”,在河北“一人之下,万人之上”,成为弄权谋私的“能人”。难怪中央一再强调,领导干部一定要管好自己的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
  在这种权力“递延”过程中,有三种角色:一是握有权力的领导干部,二是递延权力的他们的身边人,三是迎合这种递延权力并与它作利益交换的下级或其他人。这三种角色都分两大类,一类是有意识、有目的地从事权力寻租的腐败分子,另一类是没有察觉这个问题或没有认识到问题性质或不得不屈从于权力的犯错误者。
  “官本位”思想是营造这种怪圈的文化环境。在传统社会中,当官有无限的权力,在官场又是“官大一级压死人”。而不论大官小官,都是“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只要当了官,不仅自己在统治范围内至高无上,而且所有亲友和与他有关的人也高人一等,其中有些宠幸者本领通天,有求于官者不能不通过他们。这种“历史”残渣,还沉淀在许多人头脑中。
  权力过于集中是产生这种怪圈的政治条件。由于对“绝对权力”缺乏监督,就难免品质卑劣的人乘虚而入,利用他的威信以售奸,“收买”他的周边以营私。不少领导干部正是在这方面不自觉地犯了错误。而这种情况的形成,并不仅仅是这类人物个人素质问题,主要的还是体制因素。
  可见,在反腐败斗争中,要慎防“递延权力”。领导干部应当更好完善自己的政治品质,不仅自身奉公守法,而且从严管好身边人物。除了提高警惕,强化制度外,要从根本上改变权力过于集中的顽症,扫荡“官本位”的市场。
  官场递延权力现象
  《学习时报》本周刊载沈士光署名文章,对官场中的“递延权利”现象进行解剖。文章指出,“递延权力”造成的危害性相当大,应该引起严重关切。文章举例说,最近,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昭耀的腐败案呈现出的就是“递延权利”的特点,即家族占据公共权力资源。在王昭耀当选副省长后,其妻弟杨枫,原在某县师范学校 当化学教师,成了淮南市气象局局长,后改任宣城市委副书记。其妻二弟,货车司机杨誓信升任砀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后又调至宿州市委组织部任职;而曲艺演员出身的妻子及其身为普通公务员的大儿子王伟,也先后做上了省直机关的正处级官员。
  文章分析指出,“递延权力”主要有三大危害,第一,“递延权力”实际是围绕维护私人利益展开的。由于体制、法治等方面尚未健全,在社会资源分配的过程中,有不少逐利者千方百计从各个渠道打开缺口,“递延权力”正是他们利用的途径之一。如社会上被称作为“抢夫人”的现象:某个地区来了一位新领导,这个地区的单位,争着要领导夫人,并 委以重任。
  第二,“递延权力”的本质是公共权力的异化。公共权力体现的是社会公众的意志,带有明显的公共特点,维护的是社会公众的利益,并要增进社会的整体福利。而“递延权力”把公共权力泛化,让某些不应该有权力的人行使了公共权力,这就违反了公众的意志,扭曲了公共权力人民授予的法则,从根本上颠覆了公共权力的价值理念。
  第三,“递延权力”严重危害了公共权力的制度环境。即使制度本身没有什么问题,在制度运行过程中,遇到不少阻力,使制度停留在文本阶段的情况并不鲜见。因此,在制度建设过程中,一个长期艰巨的任务是营造一个适应现代公共社会发展的制度环境。制度环境是个重要的文化观念,它包括了文化制度、观念制度和社会期待等社会深层次的因素,制约着制度的制定和运行。在某种程度上说,制度环境具有强大的约束力量,规范着人们的行为。
  文章最后指出,“递延权力”从根本上违反了现代公共权力的运行原则,它蔓延出的是人们对公共权力的不信任以及由此产生对公权的质疑态度。某些人对“递延权力”的利用取代了通过正常途径对公共权力的选择,使得“潜规则”流行,正当制度被贬斥和边缘化,制度的力量被消解。
  对权力递延现象的思考
  一、何谓权力递延
  所谓权力递延就是非权力拥有者因与权力拥有者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直接或间接行使着权力,也就是权力递延到了他们身上。以某一领导为例,他在履行领导职务的同时,也在行使领导的权力,但也可能存在,他的亲属、子女、下级乃至于朋友,都有可能利用其影响行使着权力,或影响着他行使权力,于是领导的权力递延到了他们身上。权力递延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权力在载体上发生了递延。权力的载体是人,是有一定职务的人。权力在载体上发生了递延,也就是如上所述,权力拥有者的权力递延给了非权力拥有者。二是权力在时间上发生了递延。权力是领导在执行公务、履行职务时体现出来的,也就是说他在工作时间内是领导,行使与其职务相称的权力,工作时间外,并无特殊权力。但在现实生活中,领导被看成是权力的化身,无论是因公还是因私,都充分体现出权力来,私人活动完全被公务化了,导致工作时间内的权力递延到了工作时间以外。三是权力在空间上发生了递延。就以某一领导为例,他在其工作的地方是领导,可以行使其职权,在工作外的地方,就是一个普通人,不能行使职权。但现实中,领导始终是领导,他可以通过其职务影响带来的关系,在异地同样行使其权力,这就导致了权力在空间上发生了递延。
  二、权力递延的成因
  权力会发生递延,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深层次来讲,权力发生递延主要有三方面因素。其一是政治权力商品化。权力是人民赋予的,用来为人民服务的,这是权力的根本性质。如果每一个行使权力的人都能牢记权力这一性质,并始终做到用权为民,就不可能出现权力递延现象。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些领导干部扭曲了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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