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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文化与潜规则-第8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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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人“患”上了这种可怕的“羡腐心态”?
  腐败官风熏染。一定意义上说,官德引导民风,甚至决定民风。官员的言行举止、思想境界、道德情操,直接影响一个地方、一个单位风气的形成,是社会行为规范的风向标。如果官员台上讲一套,台下做一套;嘴上反腐,行为搞腐,那么他的治下官风必然不正,民风必然受到污染。
  嫉妒心理使然。嫉妒心理人皆有之,周围的人包括同学、同乡、亲戚、好友,凡有点权当个官的,有的莫名其妙地“发”了起来,吃香的喝辣的,甚至“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整日地鞍前马后有人抬着、捧着;毛病有人掩着、护着;错误也有人担着、保着……人与人的差距就在于做官与不做官之间。于是,大众的嫉妒心理便渐渐萌生。
  补偿心理作祟。对于普通百姓而言,收入有限,要办成一件事颇不容易,自己的利益时不时受到损害,在无奈、气愤的同时,谋求“报复”和“补偿”。
  法不责众所致。时下腐败分子丛生,不再是鼠辈独行,而是一茬茬“前腐后继”,“出生率”高,而“死亡率”即被查处法办率却很低。各种腐败活动因“低风险、高收益”而日益猖獗。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引得许多人对贪腐“虽不能至,心向往之”。
  不少人恨腐败,实际上是恨自己没有资格搞腐败。一旦他们有了资格,腐败起来比谁都厉害。曾经一度淡化了的官本位又盛行起来,其中最大的一个原因就是:有职有权以后,就有了腐败的资格。只要职权失去了腐败的条件,一定有相当一部分人不愿意进入官场。
  在媒体批评绝大多数干部“毫无责任感的沉默” ,形成了贪官们腐败行为越演越烈的“黑色土壤”,有的人批评领导干部“党性原则不强,不敢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放弃监督权,沉默纵容了贪官,助长了邪气”。实际上这些批评几乎是“正确的废话”。是他们不了解“官场风俗”和“一把手的智慧”,他们不了解沉默者沉默背后的恐惧。
  县委书记是县级领导班子的“班长”,不但拥有对科局长的“生杀权”,而且拥有对“五大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相马权”(评价、推荐、任免建议权)。这些权力的行使主要靠书记的党性、公心、良心、自律和自觉。在没有具体精确的用权标准的情况下,一个腐败书记难免公权私用、好权滥用。如果书记对县委班子某成员“有看法”,其他领导和科局长就要看眼色行事,谁能不怕?
  县委书记拥有给副书记、县委常委的“分工权”。县委副书记、县长负责政府工作的职能相对确定,其他副书记、常委管辖范围一般由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一个人说了算。书记如何给副书记、常委分工,习惯上属于县委书记的“自由裁量权”,没有严格的制度规定。一个腐败的县委书记完全可能善权恶用,他以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给自己“信得过的”成员委以重任;相反,“不听招呼的”的成员就要“坐冷板凳”了。
  县委书记对县上的日常工作有“批示权、提议权、提名权、决定权、裁决权、否决权”,对所有的干部都有“指派权”。这些权力可以善用,也可以恶用。如果县委书记对你有了看法,随时可以找到机会“大鞋套小鞋”地整你,理由都是“工作需要”;甚至找个“举报信”批示“请有关部门查处”,当事人能不怕吗?
  经济落后的县域缺少中央和省市级别的单位,地方社会资源、人财物流通主要渠道掌握在县乡机关单位手里,出路狭窄,只能依附于县乡机关单位。“体制内”干部职工批评领导,下级顶撞上级在本地肯定有生存危机,谁敢说“土皇帝”一个不字?
  中央和省市机关所在地有较多的由上级“条条管理”的机关和企事单位。“条条”对“块块”有一定的制约力,省、市领导日常行政不得不考虑“左邻右舍的关系”,注意“方方面面的反映”。县级管理以“块块为主”,管理上是“独立王国”,缺乏平行的制约力量,客观上滋长了主要领导的“土皇帝”意识,工作作风蛮横霸道。
  如果腐败的县委书记与腐败的上级市委书记或更大的官员“关系铁”县委书记可能依仗他在上级机关的“关系网”为所欲为,政治生态必然日益恶化。
  在报纸上,我们经常看到什么“组织部门”、“政法部门”、“高速公路部门”、“交通部门”“金融部门”、“财税部门”、“城建部门”乃至“高校”都成了“腐败高发区”。在公众眼里,凡是“有权”和“有钱”的地方,就是腐败的“高发区”。而且“权”越大,“钱”越多,腐败的可能性就越大。
  靠山的吃山,靠海的吃海;有官的就卖官,有钱的就捞钱。只要有机会,谁都可以捞一把。而且往往是大官大捞,小官小捞,有多大的权力,捞多大的油水。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地方成了“腐败高发区”?有人说是因为“周围绝大多数干部都保持了沉默”;也有人说是因为“法纪监督部门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但实际上,责任不在同级,更不在下级,而在上级。正是由于一些上级领导的认识误差和疏于管理,才给腐败者提供了机会。
  一种是把“好岗位”当做恩赐和施舍。一种是总想靠提高“一把手”的权力来保证上下的统一。把很多权力都集中到“一把手”的手里。他说让谁上谁就上,他说让谁下谁就下。这的确有助于集中统一,但把本来属于公众的权力交给某一个人,就必然会产生腐败。一种是把“查处率”看成是影响稳定的因素。在不少地方,不是群众举报谁就查处谁,也不是纪检和反贪部门怀疑谁就查处谁,而是当地的领导让你查谁就查谁。于是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况:不查,都是好官;一查,必有贪官。由此可见,我们现在缺乏的不仅是防腐的监督机制,更重要的是腐败责任追究机制。
  对待腐败的态度上,有的人可能同时长着五种心态:一是痛恨腐败;二是羡慕腐败;三是利用腐败;四是纵容腐败;五是参与腐败。所以腐败才会有那么深厚的土壤=那么多的掩护、那么多的后继子者。腐败固然可恨,但羡慕、利用、纵容和参与腐败的基础不除,新的腐败就会不断滋生。
  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弱、下级监督太难。这种监督制度的缺陷也是使“同级”和“下级”面对贪官选择沉默的原因。
  群众反腐败的热情减退有三个原因:一是群众个体反腐败的成本太高,现实生活中有“好下场”的举报人不多,而逍遥法外的腐败者却不少;二是群众个体反腐败的力量太薄弱了,群众个体反腐败要面对的对手往往都是掌握各种资源优势的“腐败利益集团”,敌我双方力量对比太悬殊了;三是群众个体反腐败的成功率太低了,腐败者往往是处于“强势群体”之中,而反腐败的群众一般都是“弱势个体”。所以,反腐败是任重道远的事情。
  现在有一种危险的信号:不少人对于腐败的认可程度和标准,已经滑到党纪国法所设定的底线之下。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源在于局部政治生态的恶化。一些地方惩罚腐败不力,百姓信心逐渐暗淡,只得不断“调整心态”。一些人已经学会“宽容”和“区别对待”腐败行为,官员可以腐败,但不能贪得太多,起码贪了以后不要再祸害老百姓。
  对于腐败这一社会毒瘤,老百姓的心理底线在不断降低,讲点良心、有点善心的腐败分子就能轻易地被百姓所接受。这种社会心理一旦逐步扩大甚至继续下滑,对国家法制和社会运行将产生巨大的破坏力。而要防止这种可怕的后果,就需要从源头上优化政治生态,如此,大众认定的腐败标准才能最终和法律标准相统一。
  官倒民乐:越大越有快感
  当一个小官倒台,小叫好;当一个大官倒台,大叫好。据说“大快人心”这个粉碎四人帮时流行过的词汇,近来再次流行。
  经常是这样,昨天媒体还在热捧的,焦裕禄式的、诸葛亮式的好干部,今天突然就和⑶罔砹恕R歉婀俜侥切┬畔⑵浪倒僭本穹缑布捌湔孀ナ蹈傻哪谌荩∑ê⒚嵌蓟岢靶δ恪疤字伞薄�
  对媒体不信任是个表层问题,实质是公众不相信“上面”,不相信控制媒体的权力。
  媒体和权力说那个官员如何英明、廉洁,大家不信;可是,当媒体和权力宣布那个官员如何昏庸、腐败,大家都立马呼应,一边倒,几乎无保留地赞同制裁者。
  其实,倒了台的那些官,也无数次地出演过制裁者的角色。在那个体制内,制裁者和被制裁者之间,并没有明显的界限。官员们谁好谁坏基本不算个凭据,他们是“没有最坏,只有更倒霉”。如果硬要找个规律性的东西,除了权力和影响力大小有别,别的还真不好确定。
  只要罪名是“腐败”,大家都相信;只要看到官员倒霉,大家都快乐。如果倒台的是个大官,那快感就可能到达高潮。
  是因为少了一个贪官高兴吗?还不是。大家懂得这个道理:揪出一个贪官,并不等于少了一个贪官,腐败总量和贪官总量并没有减少。体制会源源不断地输入“腐败新血液”,公仆们自会“前腐后继”,贪官倒台形成的空缺自有后来人及时填补。
  问题复杂了。公众不信宣传,却能当即断定说官员腐败的都不是假话;他们并非“上云亦云”,他们也不信司法公正,却坚信官员不会有冤情;他们还懂得制度不变则腐败不减的道理。。。。。。。这样,中国公众的快感就似乎很值得怀疑,这快感很像“无哩头”,欠缺理性,没有正义感,也不讲怀疑精神和内在逻辑。
  真的?非也。说破其中奥秘吧:中国公众之所以坚信官员有罪并产生快感,基于这样的判断,即“无官不腐”。至于“腐败分子是极少数”这样的命题,对公众毫无影响力。公众“非理性”地“坚持无官不腐的观念不动摇”,这不怪他们。这原因我说过的,“贿赂才是硬道理”已经成为“发展战略”的核心环节,成为中国公众的生活常识,而这是他们无奈中被动接受的,平民谁都不会贱兮兮地主动创造这种“贿赂生存环境”。责任,当然不在他们身上。
  他倒台,我高兴,就因为他是个官,就因为他是个大官。别的理由,一个也没有。就这一条理由就足够了--因为没有好东西,都不是好东西,够大的更不是好东西。
  不相信,表现为坚决信;对官员全不信,表现为对部分官员信。中国的问题总是特色和另类,专家学者们总是摸不着门、找不到北,情有可原。要是我处在管辖大群官员的位置上,面对公众这快活劲儿,听着“坚决支持”的赞扬声,我怎么也高兴不起来,愁死我了。不明白,才傻乐呵。
  很危险。可以设想,把陈二先生的名字,换成张三、李四、王五、周六,他爹的还不都一个熊样么!在老子的大名前加个“腐败分子”字样,这群忘八蛋刁民照样掌声如雷嗷嗷乱叫!
  官场险恶。掌权多年,给人好处无数,培植心腹无数,一旦失去主动被人卡住脖子,霎时间树倒猢狲散,落井下石者纷沓而来,连个敢迎着封堵说几句好话的人都看不到。唉,谁他爹的能一直三头六臂宝刀不老,有谁能始终如一呼风唤雨,又有谁能时时刻刻滴水不漏万无一失呢?俺们在俺们坚守的这个体制内,谁都不安全!不安全到朝不保夕!呜呼,咱们这狗日的旧体制,真是害死人啊!
  任何腐败分子倒台都无损我的利益,所以我支持任何腐败分子倒台,这个态度按正式的标准衡量,政治上还算正确。说实在的,任何官员倒台都无损我的利益,所以我对任何官员的倒台都抱无所谓的态度。我敢说,这话能代表广大人群的心态。这态度、观点,或许就让一些官员不舒服了,不过,这是真的,你觉得别扭才无所谓。
  在所有官员产生、上升的过程中,在所有官员发动决策、举措时,从来不曾掺杂过我的一丝意愿。
  腐败让整个社会都有一种犯罪的氛围,在人们心目中造成一种消极的价值观,使人认为这就是实现自己权利的方式。
  中国为什么有那么多的贪官?原来因为有数量庞大的贪民做他们的坚强后盾,抓走一个贪官,提拔一个贪民,他又必然成为一个新的贪官,其差别只是贪污的胆量和大小而已。很多人反贪官,与其说他们痛恨贪污,不如说他们嫉妒贪官,不满自己没有贪到那么多,吃不到葡萄就说葡萄酸。
  很多人说,中国要发展只有彻底治理贪官。我以前也这样认为,可是来自阿根廷的报道改变了人们的看法。阿根廷是一个官员贪污腐败严重的国家,可是阿根廷却有良好的民主体制,有自由的新闻报道,可是阿根廷仍然有那么多贪官,仍然无法解决贪污腐败问题。由此可见,民主体制和新闻自由,并不能解决贪官问题。不管是中国还是阿根廷,出现大量贪官的根本原因不在于体制,而是由于存在人数众多的贪民(这也许是民族性吧)。贪官和贪民是鱼水关系,贪官是从贪民土壤中滋生出来的腐败花朵,每个贪民都是贪官的天然后备军,他们前赴后继,永无止境。
  在人们的是非观念中,出现“以其所掌握的权力和所受贿的数额综合评价”的贪官评判标准,小官少贪污一些,大官则可以多贪污一些。如果贪污的数额与其掌握的权力分量不相称,就可以算得上“比较清廉”。这种“贪官廉洁论”的产生,其实是部分公众患了“厌贪脱敏症”的体现。一种对贪官表示“同情”和“宽容”的论调逐渐多了起来。比如,认为比同级别官员贪得少的贪官,“还算是百里挑一的好干部”;认为将部分受贿款用于扶贫的贪官,就是“另类为民的清官”。
  这种对贪官的“同情”和“宽容”的论调,实际上反映了不少公众对廉政的期望值越来越低,对贪官的容忍度越来越高。换言之,对于某些不折不扣的腐败行为,许多人已经失去了应有的厌恶反应。心理学中有个常识:持续、单一的外部刺激可以使原来比较敏感的反应逐渐变得迟钝。人们对贪官的厌恶反应也是被官场现实这么“脱敏”的。屡禁不止的腐败行为、越来越大的腐败规模致使一部分公众自觉调整了贪官评判标准,只要官员不是贪得太厉害,只要贪官将脏款拿出一点来做好事,人们就觉得他们还不失为“百里挑一的好干部”。
  其实,公众这种“厌贪脱敏症”比起官场多出现几个大贪官更令人担忧;因为公众对腐败行为如果失去了敏感反应,将意味着贪官们所面对的舆论压力更为宽松,日后贪污起来更加心安理得。
  由于许多根本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腐败的现象不能说更严重,也应该说依然很严重。最严重的是,许多普通人从寄希望于反腐败,转向也跟着能捞就捞。从行政权力腐败蔓延到行业腐败。各行各业堵不住的乱收费,教师、医生、知识分子的腐败,还有那压不下来的药价,都是明显的例子。人们心里这么想:既然你反不掉腐败,与其看着大家公有的财产让这些少数蛀虫吞吃了,还不如让我们也来“吞一点”。为了实现“大家都捞一点”的“理想”现在不少人都挺反感本单位出现什么“反腐败积极分子”。腐败分子的经历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共性,他们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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