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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文集-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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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化者,别超于个人之上之一人格而已,即人群是也。)然则历史所最当注意者,惟人群之事。苟其事不关系人群者,虽奇言异行,而必不足以入历史之范围也。
畴昔史家,往往视历史如人物传者然。夫人物之关系于历史固也,然所以关系也,亦谓其于一群有影响云尔。所重者在一群,非在一人也。而中国作史者,全反于此目的,动辄以立佳传为其人之光宠。驯至连篇累牍,胪列无关世运之人之言论行事,使读者欲卧欲呕,虽尽数千卷,犹不能于本群之大势有所知焉,由不知史之界说限于群故也。
第三,历史者,叙述人群进化之现象,而求得其公理公例者也。凡学问必有客观、主观二界。客观者,谓所研究之事物也;主观者,谓能研究此事物之心灵也。亦名“所界”
、“能界”
、“能”
、“所”二字,佛典译语,常用为名词。)和合二观,然后学问出焉。史学之客体,则过去现在之事实是也;其主体,则作史、读史者心识中所怀之哲理是也。有客观而无主观,则其史有魄无魂,谓之非史焉可也。
(偏于主观而略于客观者,则虽有佳书,亦不过为一家言,不得谓之为史。)是故善为史者,必研究人群进化之现象,而求其公理公例之所在,于是有所谓历史哲学者出焉。历史与历史哲学虽殊科,要之,苟无哲学之理想者,必不能为良史,有断然也。虽然,求史学之公理公例,固非易易。如彼天然科学者,其材料完全,其范围有涯,故其理例亦易得焉。如天文学,如物质学,如化学,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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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求得之公理公例不可磨灭者,既已多端;而政治学、群学、宗教学等,则瞠乎其后,皆由现象之繁赜而未到终点也。但其事虽难,而治此学者不可不勉。大抵前者史家不能有得于是者,其蔽二端:一曰知有一局部之史,而不知自有人类以来全体之史也。
或局于一地,或局于一时代。
如中国之史,其地位则仅叙述本国耳,于吾国外之现象,非所知也(前者他国之史亦如是)。
其时代,则上至书、契以来,下至胜朝之末止矣;前乎此,后乎此,非所闻也。夫欲求人群进化之真相,必当合人类全体而比较之,通古今文野之界而观察之。内自乡邑之法团,(凡民间之结集而成一人格之团体者,谓之法团,亦谓之法人。法人者,法律上视之与一个人无异也。
一州之州会,一市之市会,乃至一学校、一会馆、一公司,皆统名为法团。)外至五洲之全局;上自穹古之石史,(地质学
家从地底僵石中考求人物进化之迹,号曰石史。)下至昨今之新闻,何一而非客观所当取材者。
综是焉以求其公理公例,虽未克完备,而所得必已多矣。问畴昔之史家,有能焉者否也?二曰徒知有史学,而不知史学与他学之关系也。夫地理学也,地质学也,人种学也,人类学也,言语学也,群学也,政治学也,宗教学也,法律学也,平准学也(即日本所谓经济学)
,皆与史学有直接之关系;其他如哲学范围所属之伦理学、心理学、论理学、文章学,及天然科学范围所属之天文学、物质学、化学、生理学,其理论亦常与史学有间接之关系,何一而非主观所当凭借者。
取诸学之公理公例而参伍钩距之,虽未尽适用,而所得又必多矣。问畴昔之史家,有能焉者否也?
夫所以必求其公理公例者,非欲以为理论之美观而已,将以施诸实用焉,将以贻诸来者焉。
历史者,以过去之进化,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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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之界说92
未来之进化者也。吾辈食今日文明之福,是为对于古人已得之权利;而继续此文明,增长此文明,孳殖此文明,又对于后人而不可不尽之义务也。而史家所以尽此义务之道,即求得前此进化之公理公例,而使后人循其理、率其例以增幸福于无疆也。史乎史乎,其责任至重,而其成就至难。中国前此之无真史家也,又何怪焉!而无真史家,亦即吾国进化迟缓之一原因也。吾愿与同胞国民,筚路蓝缕以辟此途也。
以上说“界说”竟。作者初研究史学,见地极浅,自觉其界说尚有未尽未安者,视吾学他日之进化,乃补正之。著者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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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正 统
(1902年7月5日)
中国史家之谬,未有过于言正统者也。言正统者,以为天下不可一日无君也,于是乎有统;又以为天无二日、民无二王也,于是乎有正统。统之云者,殆谓天所立而民所宗也;正之云者,殆谓一为真而余为伪也。千余年来,陋儒龂断于此事,攘臂张目,笔斗舌战,支离蔓衍,不可穷诘。一言蔽之曰,自为奴隶根性所束缚,而复以煽后人之奴隶根性而已。
是不可以不辩。
“统”字之名词何自起乎?殆滥觞于《春秋》。
《春秋公羊传》曰:“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此即后儒论正统者所援为依据也。庸讵知《春秋》所谓大一统者,对于三统而言,《春秋》之大义非一,而通三统实为其要端。通三统者,正以明天下为天下人之天下,而非一姓之所得私有,与后儒所谓统者,其本义既适相反对矣。故夫统之云者,始于霸者之私天下,而又惧民之不吾认也,乃为是说以钳制之曰:此天之所以与我者,吾生而有特别之权利,非他人所能几也。因文其说曰:“亶聪明,作父母。”曰:“辨上下,定民志。”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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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立,然后任其作威作福,恣睢蛮野,而不得谓之不义;而人民之稍强立不挠者,乃得坐之以不忠不敬、大逆无道诸恶名,以锄之摧之。此统之名所由立也。
《记》曰:“得乎丘民而为天子。”若是乎,无统则已,苟其有统,则创垂之而继续之者,舍斯民而奚属哉!故泰西之良史,皆以叙述一国国民系统之所由来,及其发达进步、盛衰兴亡之原因结果为主,诚以民有统而君无统也。
借曰君而有统也,则不过一家之谱牒,一人之传记,而非可以冒全史之名,而安劳史家之哓哓争论也。
然则以国之统而属诸君,则固已举全国之人民视同无物,而国民之资格所以永坠九渊而不克自拔,皆此一义之为误也。
故不扫君统之谬见,而欲以作史,史虽充栋,徒为生民毒耳。
统之义已谬,而正与不正,更何足云。虽然,亦既有是说矣,其说且深中于人心矣,则辞而辟之,固非得已。正统之辨,昉于晋而盛于宋。朱子《通鉴纲目》所推定者,则秦也,汉也,东汉也,蜀汉也,晋也,东晋也,宋、齐、梁、陈也,隋也,唐也,后梁、后唐、后汉、后晋、后周也。本朝乾隆间御批《通鉴》从而续之,则宋也,南宋也,元也,明也,清也。所谓正统者,如是如是。而其所据为理论以衡量夫正不正者,约有六事:一曰,以得地之多寡而定其正不正也。
凡混一宇内者,无论其为何等人,而皆奉之以正,如晋、元等是。
二曰,以据位之久暂而定其正不正也。虽混一宇内,而享之不久者,皆谓之不正,如项羽、王莽等是。
三曰,以前代之血胤为正而其余皆为伪也。如蜀汉、东晋、南宋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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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曰,以前代之旧都所在为正而其余皆为伪也。如因汉而正魏,因唐而正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等是。
五曰,以后代之所承者所自出者为正而其余为伪也。如因唐而正隋,因宋而正周等是。
六曰,以中国种族为正而其余为伪也。
如宋、齐、梁、陈等是。
此六者互相矛盾,通于此则窒于彼,通于彼则窒于此。
而据《朱子纲目》及《通鉴辑览》等所定,则前后互歧,进退失据,无一而可焉。请穷洁之。夫以得地之多寡而定,则混一者固莫与争矣,其不能混一者,自当以最多者为最正。则符秦盛时,南至邛僰,东抵淮泗,西极西域,北尽大碛,视司马氏版图过之数倍;而宋金交争时代,金之幅员亦有天下三分之二,而果谁为正而谁为伪也?
如以据位之久暂而定,则如汉唐等之数百年,不必论矣。若夫拓跋氏之祚,回轶于宋、齐、梁、陈;钱镠、刘隐之系,远过于梁、唐、晋、汉、周;而西夏李氏,乃始唐乾符,终宋宝庆,凡三百五十余年,几与汉唐埒,地亦广袤万里,又谁为正而谁为伪也?如以前代之血胤而定,则杞宋当二日并出,而周不可不退处于篡僭;而明李槃以宇文氏所臣属之萧岿为篡贼,萧衍延苟全之性命而使之统陈,以沙陀夷族之朱邪存勖不知所出之徐知诰冒,李唐之宗而使之统分据之天下者,将为特识矣。而顺治十八年间,故明弘光、隆武、永历,尚存正朔而视同闰位,何也?
而果谁为正而谁为伪也?
也以前代旧都所在而定,则刘、石、慕容、符、姚、赫连、拓跋所得之土,皆五帝三王之故宅也,女真所抚之众,皆汉唐之遗民也,而又谁为正而谁为伪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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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代所承所自出者为正,则晋既正矣,而晋所自出之魏,何以不正?前既正蜀,而后复正晋,晋自篡魏,岂承汉而兴邪?
唐既正矣,且因唐而正隋矣,而隋所自出之宇文,宇文所自出之拓跋,何以不正?前正陈而后正隋,隋岂因灭陈而始有帝号邪?又乌知夫谁为正而谁为伪也?若夫以中国之种族而定,则诚爱国之公理,民族之精神,虽迷于统之义,而犹不悖于正之名也。
而惜乎数千年未有持此以为鹄者也。
李存勖、石敬瑭、刘智远,以沙陀三小族,窃一掌之地,而然奉为共主;自宋至明百年间,黄帝子孙,无尺寸土,而史家所谓正统者,仍不绝如故也,而果谁为正而谁为伪也?于是乎而持正统论者,果无说以自完矣。
大抵正统之说之所以起者,有二原因:其一,则当代君臣自私本国也。
温公所谓“宋魏以降,各有国史,互相排黜,南谓北为索虏,北谓南为岛夷,朱氏代唐,四方幅裂,朱邪入汴,比之穷新(原注:”唐庄宗自以为继唐,比朱梁于有穷篡夏,新室篡汉。“)运历年纪,弃而不数。此皆私已之偏辞,非大公之通论也。”
(《资治通鉴》卷六十九。诚知言矣。自古正统之争,莫多于蜀魏问题。主都邑者以魏为真人,主血胤者以蜀为宗子。而其议论之变迁,恒缘当时之境遇。陈寿主魏,习凿齿主蜀,寿生西晋而凿齿东晋也。西晋踞旧都,而上有所受,苟不主都邑说,则晋为僭矣,故寿之正魏,凡以正晋也。
凿齿时则晋既南渡,苟不主血胤说,而仍沿都邑,则刘、石、符、姚正而晋为僭矣。凿齿之正蜀,凡亦以正晋也。
其后温公主魏,而朱子主蜀,温公生北宋而朱子南宋也。宋之篡周宅汴,与晋之篡魏宅许者同源,温公主都邑说也,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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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也,凡以正宋也。南渡之宋与江东之晋同病,朱子之主血胤说也,正蜀也,凡亦以正宋也。
盖未有非为时君计者也!
至如五代之亦然目为正统也,更宋人之讏言也。彼五代抑何足以称代?朱温盗也,李存勖、石敬瑭、刘智远沙陀犬羊之长也。温可代唐,则侯景、李全可代宋也;沙陀三族可代中华之主,则刘聪、石虎可代晋也。郭威非夷非盗,差近正矣,而以黥卒乍起,功业无闻,乘人孤寡,夺其穴以篡立,以视陈霸先之能平寇乱,犹奴隶耳。
而况彼五人者,所掠之地,不及禹域二十分之一,所享之祚,合计仅五十二年,而顾可以圣仁神武某祖某皇帝之名奉之乎?
其奉之也,则自宋人始也。
宋之得天下也不正,推柴氏以为所自受,因而溯之,许朱温以代唐,而五代之名立焉。
(以上采王船山说。)其正五代也,凡亦以正宋也。至于本朝,以异域龙兴,入主中夏,与辽、金、元前事相类,故顺治二年三月,议历代帝王祀典,礼部上言,谓辽则宋曾纳贡,金则宋尝称侄,帝王庙祀,似不得遗,骎骎乎欲伪宋而正辽、金矣。后虽惮于清议,未敢悍然,然卒增祀辽太祖、太宗、景宗、圣宗、兴宗、道宗,金太祖、太宗、世宗、章宗、宣宗、哀宗,其后复增祀元魏道武帝、明帝、孝武帝、文成帝、献文帝、孝文帝、宣武帝、孝明帝。岂所谓兔死狐悲,恶伤其类者耶?由此言之,凡数千年来哓哓于正不正、伪不伪之辩者,皆当时之霸者与夫霸者之奴隶,缘饰附会,以保其一姓私产之谋耳!而时过境迁之后,作史者犹慷他人之概,龂龂焉辩得失于鸡虫,吾不知其何为也!
其二,由于陋儒误解经义,煽扬奴性也。陋儒之说,以为帝王者圣神也。陋儒之意,以为一国之大,不可以一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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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一圣神焉者,又不可以同时而有两圣神焉者。当其无圣神也,则无论为乱臣,为贼子,为大盗,为狗偷,为仇雠,为夷狄,而必取一人一姓焉,偶像而尸祝之曰,此圣神也,此圣神也。当其多圣神也,则于群圣群神之中,而探阄焉,而置棋焉,择取其一人一姓而膜拜之曰,此乃真圣神也,而其余皆乱臣、贼子、大盗、狗偷、仇雠、夷狄也。不宁惟是,同一人也,甲书称之为乱贼、偷盗、仇雠、夷狄,而乙书则称之为神圣焉。甚者同一人也,同一书也,而今日称之为乱贼、偷盗、仇雠、夷狄,明日则称之为神圣焉。
夫圣神自圣神,乱贼自乱贼,偷盗自偷盗,夷狄自夷狄,其人格之相去,不可以道里计,一望而知,无能相混者也,亦断未有一人之身,而能兼两涂者也。异战,此至显、至浅、至通行、至平正之方人术,而独不可以施诸帝王也!
谚曰:“成即为王,败即为寇。”
此真持正统论之史家所奉为月旦法门者也。夫众所归往谓之王,窃夺殃民谓之寇。既王矣,无论如何变相,而必不能堕而为寇;既寇矣,无论如何变相,而必不能升而为王,未有能相印焉者也。如美人之抗英而独立也,王也,非寇也,此其成者也。即不成焉,如菲律宾之抗美,波亚之抗英,未闻有能目之为寇者也。元人之侵日本,寇也,非王也,此其败者也。
即不败焉,如蒙古蹂躏俄罗斯,握其主权者数百年,未闻有肯认之为王者也。中国不然。兀术也,完颜亮也,在宋史则谓之为贼、为虏、为仇,在金史则某祖某皇帝矣,而两皆成于中国人之手,同列正史也。而诸葛亮入寇、丞相出师等之差异,更无论也。
朱温也,燕王棣也,始而曰叛曰盗,忽然而某祖、某皇帝矣。而曹丕、司马炎之由名而公,由公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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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由王而帝,更无论也。准此以谈,吾不能不为匈奴冒顿、突厥颉利之徒悲也,吾不能不为汉吴楚七国、淮南王安、晋八王、明宸濠之徒悲也,吾不能不为上官桀、董卓、桓温、苏竣、侯景、安禄山、朱泚、吴三桂之徒悲也,吾不得不为陈涉、吴广、新市、平林、铜马、赤眉、黄巾、窦建德、王世充、黄巢、张士诚、张友谅、张献忠、李自成、洪秀全之徒悲也。彼其与圣神,相去不能以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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