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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战兵王-第64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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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出森林之后,劳伦斯找到了张伯伦的家人,把上千万存款交给了张伯伦的儿女。
    此后,利用张伯伦提供的账号,劳伦斯成为了职业杀手组织的一名成员。
    与所有的职业杀手一样,劳伦斯从头做起。在最初几年里,他接的都是普通任务,赚的佣金不是很多。随着技能增强,特别是不再用狙击步枪在几百米之外干掉目标任务后,他才开始接高难度任务。
    十五年下来,劳伦斯成为了职业杀手组织里最有名的杀手之一。
    他赚了不少的钱,只是很多习惯并没改变。比如,在平常时候,他跟生活在这里的普通居民没有两样。除了偶尔驾驶那艘一百二十英尺的帆船出海之外,大部分时候,他都呆在家里,摆弄各种各样的枪械。没有绝对的必要,他不会去外面吃饭,都是去超市或者市场购买食材,回家自己做饭。他很少跟邻居往来,最多只是遇到的时候打声招呼。他没有固定交往的异性朋友,如果有需要,他会花钱解决。他也没有真正的朋友,像他这种人,也不需要朋友。如果说他有什么爱好,就是搜集枪械。在洋房的地下室里面,至少储存了上千把各种各样的枪支。
    其实,劳伦斯甚至不知道赚那么多钱的目的是什么。
    在他看来,当职业杀手,接下任务,然后去干掉某个人就像呼吸与睡觉一样,已经成了生活中不可否缺的组成部分。
    这也是他能活到现在的主要原因。
    要知道,能够活满十五年的职业杀手,绝对是凤毛麟角。
    当然,这也让他显得非常特别,让他受到了某些人的器重,让他成为了其他人用钱就能买来的理想工具。

第1025章 职业道德
    
    与往常一样,这天下午五点左右,劳伦斯回到了住所。
    对他来说,这里只能算是一处住所,也许是最像“家”的住所。
    只要在此长住,劳伦斯就会在每天清晨出门,傍晚的时候回家。在邻居眼里,他是一个深居简出的普通人,在一家贸易公司当销售顾问,经常出差。如果在家里,每天会按时去公司上班。
    五天前,劳伦斯来到这里。
    当然,他没有去公司上班。清晨出门后,他会驾车前往郊外,然后背上装满各种必备品的旅行包,到森林里徒步走上一天。这么做,除了能够锻炼身体,还能让他了解城镇周边的情况,以便在必要的时候逃走。如果住的时间比较长,比如一个月,他偶尔会去一家射击俱乐部,在训练场连连枪法。周末的话,他会呆在家里,摆弄那些花高价钱从世界各地买来的枪械,或者改装几把枪支。到了冬天,他会带着一把猎枪,到森林里蹲上几天,带一头驼鹿或者驯鹿回来。到了夏天,他会驾船出海,往往在海上生活好几天,在钓到五十磅的金枪鱼之后才会返回。
    这次回来的时间比较短,劳伦斯没有外出。
    进门之前,他仔细检查了留在门上的印记。是一根黑色的细丝线,卡在门锁下面。如果有人撬动门锁,丝线就会掉落。
    丝线还挂在门锁上,表明门锁没被人动过。
    劳伦斯觉得自己有点多疑。他在这里居住了十多年,虽然只是偶尔回来,但是从来没有被人偷盗过。这只是一座宁静的港口城市,居民大多安居乐业,治安非常好,一年下来也没有几起罪案。
    其实,劳伦斯当初选择这里,就与治安有直接关系。
    房屋里面很干净,可以说是一尘不染。
    放下外套,劳伦斯径直去了厨房。
    已经到了秋季,这里又处在北方,昼间室外气温不到十摄氏度,夜间会降到零摄氏度左右。如果在美国与欧洲,这种气温已经算得上入冬了。只是在圣约翰斯,真正的冬天还没有到来呢。
    暖气已经自动开启,室内温度正在缓缓上升。
    厨房里也很整洁,根本不像居家过日子的样子。劳伦斯常年独具,而且从不把外人带到家里来。他是一个非常爱整洁的人,大概所有像他这样的人都有一点洁癖。即便经常自己动手做饭,他也会把厨房收拾得光洁明亮。这是一种非常好的习惯,因为这让他在任何时候都能注意到细节。
    其实,不够细心的人,也干不了这份职业。
    把装满食品的纸袋放到餐桌上之后,劳伦斯去打开了冰箱。因为已经回来几天,所以冰箱里有一些食物。
    也就在这个时候,劳伦斯察觉到了身后的异常。
    是呼吸声,很平稳,也很微弱,但是劳伦斯听得很清楚。有一个人站在他身后,应该在储藏室的门口,靠着墙壁,所以他在进入厨房时没有看到那个人。应该是个男人,而且身体强壮。
    劳伦斯只迟疑了半秒钟,就猛的转过身来。
    他的手上,出现了一把手枪。
    不是随身携带的手枪,而是放在冰箱里的手枪。
    拔枪的话,肯定会被那个人看到,而拿起放在冰箱储物格里的手枪,不会把发现,而且速度更快。
    在这套房屋里,有好几处地方放置了用来自卫的手枪。
    是一个东方男人,站在储藏室门口,看上去有四十多岁了,不算很高,也不算魁梧,不过很强壮。
    不是健美运动员那种强壮,而是一种隐藏在体内的强大力量。
    “咔咔”
    劳伦斯扣了两下扳机,不过发出的都是清脆的金属撞机声,是撞锤打到子弹的底火上发出的声响。
    不是枪声,手枪也没有射出子弹。
    劳伦斯微微一愣,显得有点惊讶。
    在拿起手枪的时候,他就感受到了手枪的分量,知道手枪里装着子弹。那是一把装了十三发枪弹的格洛克17手枪,而十三发九毫米手枪弹的重量差不多两百克,拿到手上就能分辨出来。
    这个时候,那个人上前一步,把一个小物件丢到了餐桌上。
    是手枪的撞针!
    劳伦斯暗自叹了口气,丢掉了手枪,目光落到了餐桌另外一端的刀架上。只是,他马上放弃了去拿刀的念头,因为对方手里有一把安装了消声器的手枪,枪口对着他。虽然没有瞄准,但是在这么近的距离上,根本不用瞄准。
    “劳伦斯,你可真会挑地方。”那人挥了挥手上的手枪,让劳伦斯离开餐桌。“为了找到你,我可花了不少功夫。”
    劳伦斯往旁边挪了两步,他已经认出了那个人。
    不是别人,正是唐旭宸。
    不久之前,他们见过面,只不过那个时候的劳伦斯不是现在这个样子,而是比利时首相身边的一名特勤人员。
    “自己动手吧。”唐旭宸把一具索套丢到了劳伦斯面前。
    劳伦斯咬了咬呀,弯腰拣起了索套,然后戴在了手上,只是没有拉紧,而是朝唐旭宸走了过来。
    “自己动手,用嘴咬住拉紧。”
    看到唐旭宸举起手枪,劳伦斯停了下来,咬住索套的一端,将索套系紧了。
    “坐下。”
    “动手吧,我什么都不会告诉你,而且我什么都不知道。”
    “要杀你的话,在你进门的时候,我就动手了。”唐旭宸又挥了挥手枪。
    劳伦斯咬了咬牙,坐到了旁边的椅子上。
    “我知道,是你杀害了罗迪克。”唐旭宸退到墙边,与劳伦斯保持三米以上的距离。“当时,你伪装成比利时的特勤人员,在比利时首相跟罗迪克见面的时候,你就在场,是你把毒药放到了罗迪克喝的水里面。没错,你是一名拿钱做事的职业杀手,我了解你这种人,因为我曾经也是职业杀手。只是,要想伪装成特勤人员,弄到那种氰化物胶囊,肯定不是你一个人能够办到的。”
    “我不明白你在说什么。”
    “告诉我,是谁给了你特勤人员的证件,还有那种氰化物胶囊,我就放了你。”唐旭宸稍微停顿了一下,又说道,“我要对付的人不是你,而是雇佣你的人。所以,我需要的只是你知道的线索。”
    “如果你以前真的是一名职业杀手,你就应该知道,我什么都不会说。”
    “这么说,你已经没有价值了。”
    “证件是我自己动手伪造的,毒药也是我自己制作的。雇主只是给了我任务,我们没有见过面。”劳伦斯的语气很平静,一点都不慌张。“我只是按照雇主的要求完成任务,其他的都不知道。”
    唐旭宸微微点了点头,说道:“你的个人账户。”
    “什么?”
    “收取佣金的银行账户。”
    劳伦斯微微一愣,似乎意识到了什么。
    “我相信你说的话,只要交出你的个人账户,我就放了你。显然,你为钱卖命,却不会为钱丧命。”
    “我收取的现金。”
    “是吗?”
    “就在地下室里。”
    “你说的是放在保险柜里的那几十万美元?”
    劳伦斯咬了咬牙,没有吭声。
    唐旭宸冷冷一笑,说道:“显然,有人雇你去刺杀美国总统,表明你是一个非常出名的职业杀手,甚至是超级职业杀手,任务佣金不会低于五百万美元。再说了,你干这一行已经有十多年了吧。别告诉我,十多年来,你只赚了几十万美元。我说过,我以前也是你这样的职业杀手,所以我非常了解你。”
    “你”
    “虽然收取现金更加保险,但是你肯定有一个秘密私人账户。”
    “我不知道你在说什么。”
    “劳伦斯,我对你的钱不感兴趣,我想知道的只是谁往那个账户里汇了钱。如果你认为能骗过我,那就大错特错了。”
    “我说过”
    “我会给你一次机会,但是不会给你第二次机会。”
    劳伦斯长出口气,神色突然黯淡了下来。
    唐旭宸举起手枪,对准了他的额头。“做出决定吧,是要钱,还是要命。”
    “在我的口袋里。”劳伦斯的态度突然转变,看上去已经被唐旭宸“说服”了。“上衣的口袋里。”
    唐旭宸的眉头跳了跳,上前两步。
    “是一张明信片,用隐形药水写在背面,加热后就能看到。是一个电子信箱,你需要的东西都在那里面。”
    “是吗?”
    “你说过,我为钱卖命,但是不会为钱丧命。”
    唐旭宸微微点了点头,走上前去。
    也就在这个时候,劳伦斯发难了,朝唐旭宸撞了过来,企图撞倒唐旭宸。
    可惜的是,唐旭宸早有准备,也早就看出他没有打算老实交代。在劳伦斯低头撞上来的时候,他迅速退后。紧接着,唐旭宸抬上朝劳伦斯的后颈窝砸下去,让劳伦斯结结实实的撞到了地板上。
    劳伦斯翻过身来的时候,唐旭宸已经让开。
    “我说过,会给你一次机会,不会给你第二次机会。”
    看到对准自己的枪口,劳伦斯咬紧了牙关。
    “噗”
    枪声响起,劳伦斯再也无法爬起来了。子弹打在他的额头上,鲜血从枪眼里冒出来,在地板上四散流淌。
    唐旭宸暗自叹了口气,又摇了摇头,才收起了手枪。
    其实,从一开始,唐旭宸就没打算让劳伦斯招供,也知道像劳伦斯这种人,根本不会老实招供。他只是想碰碰运气,事实证明,一名真正的职业杀手绝不会轻易出卖雇主,也许劳伦斯什么都不知道。

第1026章 应战
    
    此时,多伦多。
    虽然劳伦斯没有招供,但是不等于唐旭宸没有半点收获。
    在唐旭宸打来电话的时候,田皓桐正在让宫浩宁利用他在圣约翰斯找到的资料,调查劳伦斯的个人账户。
    查到劳伦斯,只是第一步,也是最容易的一步。
    在“上帝之子”的人杀害尼古拉斯、克里斯蒂安与皮蓬之后,唐旭宸当机立断,决定利用在托马斯那里找到的资料,把“上帝之子”操个底朝天。到了安全地点之后,唐旭宸立即联系了其他人员。与五年前一样,唐旭宸给了所有人一次选择的机会,即留下来跟他并肩战斗或者离开团队。结果与五年前一样,没人选择离开,因为所有人都知道,“上帝之子”不会放过他们,要想过上安稳日子就得铲除“上帝之子”。显然,离开团队不能于能够就此置身事外。再说了,对团队里的大部分人来说,跟唐旭宸并肩作战早已成为一种习惯,是通常的生活方式。
    做出决定之后,唐旭宸首先联系了还在美国活动,而且没有暴露的童福贵,让他利用自己的关系网,也就是在当情报人员时建立起来的谍报网络,查明情况,主要就是托马斯是否还活着。
    通过以前的关系网,童福贵找到了最先赶到现场的那名警察。在使用了情报人员的惯常手段,并且开出了一个让对方无法拒绝的条件之后,童福贵获得了一条重要线索。与唐旭宸猜测的一样,托马斯还活着。
    警察赶到的时候,袭击者已经带走了托马斯。正是如此,警方才没有公布任何与托马斯有关的消息。
    因为皮蓬没有在联邦调查局为这次行动备案,所以也没有人知道他们去抓捕托马斯。
    此外,袭击者使用的武器装备非常先进,比如使用了大口径钨合金穿甲弹。
    接下来,童福贵通过那名警察,搞到了几样物证,主要就是警察在现场找到的弹头与弹壳。
    利用这些线索,田皓桐他们查到,这些弹药全都来自美**方。
    唐旭宸并没因此觉得奇怪。
    十二点七毫米口径的钨合金穿甲弹本来就比较少见,别说在黑市上购买,即便是军方也没有大量装备。主要是这种枪弹对枪管的磨损特别严重,会降低枪械的使用寿命,而且实战用途不是很大。特别是在美军中,如果遇到要用穿甲弹对付的装甲目标,一般会呼叫空中支援与炮火支援。
    这些线索,并没有对调查提供太大的帮助。
    袭击者肯定是“上帝之子”的人,而美军中肯定有“上帝之子”的人,因此袭击者搞到美军的穿甲弹并不奇怪。
    通过这条线索,唐旭宸搞清楚了一个问题。
    这就是,袭击是早有预谋的,袭击者对尼古拉斯他们的情况了如指掌,比如知道他们乘坐的是装甲车。
    显然,在联邦调查局内部,肯定有“上帝之子”的人。
    尼古拉斯他们离开联邦调查局的时候,“上帝之子”的人就收到了消息,然后派遣人员发动袭击。
    问题是,那些家伙为什么没有去托马斯的庄园?
    如果他们早就埋伏在了离庄园十多千米的地方,那就应该有足够的时间赶到庄园,对付唐旭宸他们,而不是样唐旭宸把托马斯移交给联邦调查局的人,再扬长而去,毕竟他们最应该对付的是唐旭宸,而不是尼古拉斯。
    有了这个疑问之后,唐旭宸做出了一个推测。
    这就是,袭击者的目的不是干掉尼古拉斯等人,而是托马斯。简单的说,那些“上帝之子”的人只是不想让托马斯被送上法庭。至于唐旭宸他们是否逃离了美国,根本就不在其计划之内。
    如此一来,袭击者的最终目的肯定是为了保守秘密,让这起关联到美国总统遇刺的袭击事件就此结束。要不然的话,他们就会直接袭击托马斯的庄园,对付唐旭宸他们。在袭击中干掉尼古拉斯等人,只是“附带伤害”。原因很简单,他们不可能让尼古拉斯等人活下来上庭作证。
    果真如此,“上帝之子”其实是想跟唐旭宸他们休战。
    当然,这只是唐旭宸的推测。
    不管这个推测是否正确,找到托马斯仍然是重中之重。
    在此期间,谭滔证明了之前做出的推断,即劳伦斯用来毒害罗迪克的是一种特制的氰化物胶囊。
    这种胶囊非常小,跟米粒差不多,而且是白色的,混在饮料里面很难被发现。通过在外面喷涂一种防酸涂料,就能控制胶囊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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