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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唐再续-第29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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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廷议者,历来不仅有宰相,宰相以外的官员亦可参加,这和参加政事堂会议只限于宰相者,全然不同也。不过今日李曜带裴枢等并非宰相,也并非五房之长的大臣前来却未遭诸相公非议,想来他们也是没把今日当作议事。
  然后王抟说到了政事堂会议的“执行主席”。通常是中书令取旨后,于政事堂召开宰相联席会议,开会时有一执行主席,称“执笔”、“执政事笔”。讨论结束,秘书处协助“执笔”综合整理成诏敕文书,然后奏闻画敕。执行主席轮流担任,有时一人一天,有时一人十天。比如至德二年三月,宰相分直主政事,执笔,每一人知十日,至贞元十年五月八日,又分每日一人执笔。
  这意思李曜懂,就是轮流值班嘛。意思是说宰相在政事堂要轮流值班。而“秉笔”、“执笔”、“执政事笔”者,是指有会则为会议执行主席,无会则为值班宰相,负责处理日常公务或“承上旨”。听王抟的说法,在肃宗以后,宰相执政事笔者,或旬日一更,或一日一更。由宰相执政事笔“承旨”之制来看,在唐朝中央最高权力机构中,由中书令取旨的传统做法已经有了改变。
  不过,旬日一秉笔或一日一秉笔,与“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政事”,却有不同。前者为值班宰相,后者如宋时司马光所说:“至于数旦一至政事堂,乃唐世以来宿德元老、年高有疾,朝廷尊礼,特降此命。”乃是对年高望重的大臣如李靖、杜佑那种人的一种尊礼。
  再然后,王抟便开始解释中书门下之印。印是权力的凭证,“印者,信也”。自开元十一年,中书令张说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于是政事堂印亦改为“中书门下之印”。“中书门下之印”即成为中央最高权力机构中书门下政事堂的权力凭证。
  唐制,凡属皇帝命令,必须政事堂会议正式议决通过,并加盖“中书门下之印”,而后方可颁行生效。这就是说,凡未经政事堂议决副署,加差“中书门下之印”,而由皇帝直接发出的命令,在当时被认为是违制的,不能为国家各级机关所承认。“不经凤阁鸾台,何名为敕?”就是宰相刘祎之对武则天的批评。
  后来唐朝有的皇帝违反这一制度时,也只得将其发诏敕的封袋改为斜封,所书“敕”字,不敢用朱笔,而改用墨笔,称为“斜封墨敕”,即表示此项命令未经政事堂研究,虽没有“中书门下之印”,亦请下面马虎承认之,李曜就曾接受过这种墨敕。这在黄巢之乱以前,被认为是了不得的事了。以至皇帝私下所封的官,因其来经正式敕封手续,亦为时人所看不起。
  这就发生了一个问题:皇帝个人专制和宰相集体议决的矛盾问题。按说在封建专制时代,皇帝实行专制独裁,“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乃是天经地义。但从秦汉以来,就有“廷议”制度,至唐代,又建立起政事堂宰相集体议决的中央最高权力机构。君主专制独裁与宰相集体议决,看上去是两个相对立的制度,竟能统一于一个封建的中央政权之中,这似乎不可理解。
  但是,李曜作为后人,深深地知道历史上一切制度,都不会凭空地产生,制度的背后,都有深刻的政治、经济和历史的背景和根源。政事堂制度既然是封建国家发展到繁荣鼎盛时期所形成的国家最高权力机构,那么要解释它的产生与发展,对于李曜这个“深受共产主义熏陶多年”的人来说,自然不能离开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舍此而求诸于唐太宗个人的政治作风,乃是舍本求末之法,不可能得出正确的回答,也不可能完全正确地认识政事堂制度。
  他想到当年单位遣送进修的时候,学到过恩格斯的一个观点:
  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也不象黑格尔所断言的是“伦理观念的现实”,“理性的形象和现实”。勿宁说,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个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
  根据恩格斯的科学论断,李曜在心中剖析了一下政事堂制度的产生与形成的历史过程,他觉得,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始终是封建专制主义政体中牵动全局的核心问题。毫无疑问,皇权与相权的矛盾与斗争,也是整个封建社会阶级斗争的一个方面。
  历史表明,唐初三省分权,使相职一分为三,互相牵制,目的是为了便于皇帝控制。不久,中书出令,门下封驳,“日有争论,纷纭不决”,直接影响到皇帝诏令的贯彻,于是太宗皇帝提高了政事堂的地位,使三省配合更加密切,连为一体,进一步加强了皇权。
  高宗以后,律以“平章事”、“同三品”等衔行宰相事,参加政事堂议决军国大政,品位不高,易于控制。至于从门下省迁政事堂到中书省,抑门下之势,张中书之权,其用意在加强皇权尤为明显。
  开元中,合中书门下为一体,另设五房办事,高高凌驾于相府之上,而原来的中书门下省机构名称虽存,殆成闲所矣!从政事堂制度形成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及其分合应变的斗争现实,可知皇帝利用政事堂这个权力舞台,其目的是要在更大范围内,更有效地集中统治阶级的意志,把君主个人专制与宰相集体议决这种对立面的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从而更加强化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
  从政事堂制度形成过程中,李曜还看出,其实皇帝正是为了使他们“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消灭,“就需要有一个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于是,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的政事堂,便从控制矛盾与冲突的“需要中产生”。
  那如果再从皇权专制制度本身来看呢?皇位继承制度是专制独裁的皇统得以延续二千余年的命根子。“太子,天下本,本一摇,天下振动。”预立太子的皇位继承制度,其本身就必然带来一个无法克服的弊病,就是皇帝英明决断雄才大略者极少,多数是中主以下,及至幼主孱君。历史的经验表明,在中国的封建社会,每遇幼主孱君、昏君在位时,母后擅权,外戚横行,宦官祸乱,便成为皇帝专制制度的副产品。当此之时,政局动荡,篡夺祸乱必然接踵而来。如何缓和这种矛盾与冲突呢?也许是历代皇朝在其统治的过程中,逐步认识到,建立起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特别是建立强有力的最高决策机构,作为皇帝专制统治的权力辅弼,是缓和政局动荡,防止篡夺祸乱的一项根本国策。唐代至今'指李曜现在这个时期'近三百年的政治史,充分表明了这一点。比如以唐初两次权力危机来看:
  第一次权力危机是“玄武门之变”。李世民杀太子建成及其弟元吉,逼其父高祖李渊下台,登基即位,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唐太宗。他之所以著名,是因为他的上台,改变了武德年间纲纪紊乱的局面,出现了封建社会少有的“贞观之治”。“贞观之治”之所以出现,极其重要的一条原因,是太宗整顿了国家机构,改革了各项政治制度,建立起“皇权专制——三省分权——政事堂集议”三者结合的中央集权新体制,极大地加强了中央集权。《贞观政要》卷一《政体》篇,记载太宗和大臣们通过总结历史经验,讨论政体在治国理政中的作用,其中说:
  贞观三年,太宗谓侍臣曰:“中书、门下,机要之司。擢才而居,委任实重。诏敕如有不稳便,皆须执论。比来惟觉阿旨顺情,唯唯苟过,遂无一言谏诤者,岂是道理?若惟署诏敕,行文书而已,人谁不堪?”
  贞观四年,太宗问萧瑀曰:“隋文帝何如主也?”对曰:“克己复礼,勤劳思政,每一坐朝,或至日昃,五品以上,引坐论事,宿卫之士,传飧而食,虽性非仁明,亦是励精之主。”太宗曰:‘“公知其一,未知其二。此人性至察而心不明。夫心暗则照有不通,至察则多疑于物。又欺孤儿寡妇以得天下,恒恐群臣内怀不服,不肯信任百司,每事皆自决断,虽则劳神苦形,未能尽合于理。朝臣既知其意,亦不敢直言。宰相以下,惟即承顺而已。朕意则不然,以天下之广,四海之众,千端万绪,须合变通,皆委百司商量,宰相筹画,于是稳便,方可奏行。岂得以一日万机,独断一人之虑也。且日断十事,五条不中,中者信善,其如不中者何?以日继月,乃至累年,乖谬既多,不亡何待?岂如广任贤良,高居深视,法令严肃,谁敢为非?”因令诸司,若诏敕颁下有未稳便者,必须执奏,不得顺旨便即施行,务尽臣下之意。
  太宗皇帝的两段议论,关于皇帝个人与中书门下、政府百司之间的关系,论述得何其精采,又何等深刻!他把君主个人专制和宰相集体论执的“须合变通”,对立统一的必要,说得清清楚楚。历来人们引用这两段文字的很多,但很少有人把这些议论提高到国家政体上去认识的。《贞观政要》的编者吴兢确有卓识,他是把这些对话放在《政体》中加以考察的。
  李曜一直觉得后世的历史研究有一个很大的偏向,就是偏重于人事,而忽视制度。在他穿越的前些年,写唐太宗个人政治作风的文章很多,也都不免于这个偏向。而他本人是学法律出身,关注制度远远超过关注个人。
  其实,太宗皇帝也很看重制度。他认识到相权对君权的制约及其作用,因而能以政事堂为舞台,导演出有声有色的“贞观之治”。
  第二次权力危机是武则天篡权。武则天从高宗永徽五年入宫,到载初元年九月九日即位做皇帝,经过三十六年的惨淡经营,通过一条阴险狡诈、血腥残忍的道路,造成中央政权几度危机,然而因为有政事堂制度的制约作用,遂使得国家政治和社会经济仍能稳定地向上升的趋势发展和前进。
  武则天在位二十一年,先后用宰相七十六人,被杀者十四,被流者十,被贬者十九人,仍然出现一大批直臣名相,如狄仁杰、姚元崇相于内,娄师德、郭元振将于外,在政事堂制度许可的范围之内,武则天的专横不得不受到制约。如果没有中国特有的皇帝制度,没有母后摄政的合法惯例,武则天上台做皇帝是根本不可能的;如果没有政事堂制度下群相的制约和辅助,她要稳定政局,治理国家更是办不到的。而政事堂制度也正是在武则天时代,有了重大发展和变化,其实并非偶然。
  在原先的历史上,有唐一代二八九年,连武则天在内,凡二十一君。在这二十一个皇帝中,中宗、睿宗、顺宗、穆宗、敬宗、哀帝,在位不过五年。高祖虽是创业开国君主,后世人一般认为其才德不过中主。而高宗、肃宗、代宗、德宗、懿宗、僖宗均为平庸之主。文、武、宣、昭诸帝可算中主偏上。称得上“明君圣主”者,唯太宗一人;玄宗、宪宗次之,已是半明半昏之主矣!二十一君状况如此,而唐代近三百年历史,社会经济竟有巨大发展,创造了光辉灿烂的科学文化,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繁荣鼎盛时期,岂是偶然?
  李曜由此更加坚定了一个信念:改革,永远是自上而下对社会造成的伤害更小。
  
  PS:改革应该由上而下,这个观点我在读者QQ群里提到过,还提到了几个改革的方向,现在开始进入正题了。不过中书门下是改革的起始点,在李曜的改革中,有时候因为古人的思维惯性,可能需要打着“复祖宗旧制”的旗号,所以才有这一章细说中书门下权力变迁的文字。
  另外我承认我喜欢“右相”这个称呼,当然“左相”也可以,因为听起来比较牛咳咳。

  

  第212章 秦王变法(二)
  中书政事堂内,已只剩宰辅重臣,此时诸位宰相正“坐而论道”,围绕右相李曜提出的几项改革意见进行讨论。
  循序渐进,是李曜的一贯宗旨,此次他提出的几条改革意见,也主要集中在经济、军事领域,基本未曾涉及政治制度。这几条意见,总而论之,有如下几项:
  一,采取官督民办制度,大力修复和新开关中水利灌溉工程;由尚书右仆射王抟主抓。
  二,采取官府出资、民间出力的办法,修复和加大关中造林工程;由刑部尚书裴贽主抓。
  三,在长安城主城之外的东面,新建“自由贸易区”,采取河中东升新城建造和分摊入股办法,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建造、经营运作,官府负责维持市场秩序,但除朝廷法令所禁止的经营项目之外,一切商业活动均可自由进行。自由贸易区的税率为“十三”制,即百分之三十为营业税。自由贸易区内的各经营单位需要有税收报表、消费凭证等,此类事务由户部新建‘自贸司’全权负责。由门下侍郞兼三司使刘崇望、户部尚书孙偓主抓。
  四,河东四面总揽后勤诸事调度大行台将全力协助关中地区恢复并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在河东、河中等地区实行数年的各项促进农业生产之制度,将全面引入朝廷,特别是关中地区,其中河东、河中两大军械监将全力提供关中所需的农具、“化肥”等物资。此事由工部全权负责。由中书侍郎、工部尚书陆扆主抓。
  五,朝廷组织保甲团练,把农村住户中十五岁以上、五十岁一下的成年男子组织起来,十家编为一保,以武斗选出保长。保丁平时种田,闲时练兵,战时随时准备编入军队作战。此时由右相李曜亲自主抓,关中地区由左右羽林大将军李筠、史建瑭分抓;河中地区由河中行军司马郭崇韬分抓,河东地区由晋王李克用指派人手分抓,其余各镇由节度使分抓。
  六,征收“神惠税”,除皇宫中供奉李唐皇室祖先、道祖玄元皇帝李耳之三清殿外,全国各处道观、佛寺、尼庵等宗教产业,均需上缴“天神佛陀惠民税”。具体税金征收分为不动产税及香火税。该税金之使用,仅限于惠民安民工程,当地道观佛寺可派人员监督及核查。
  七,右相李曜个人出资,在河东、河中、关中等地建设“格物学院”,并将自己创造的“活字印刷”术授权河中军械监无偿推广,诸学院公读书籍全部采用“活字印刷”印制而成。同时朝廷公开征集少见于世的善本、孤本、抄本、印本、残卷等,用于“为往圣继绝学”。
  八,由河中节度使府出资建立“大唐钱庄”,推出金币、银币、以及纸币,并公布与大唐统一货币“开元通宝”的兑换比例。
  
  虽然李曜自己觉得,这次提出的几点改革草案并未涉及大唐统治基础的核心政策,其中好几条政策甚至怎么看都是好事,尤其是河东、河中需要为之付出很多,然而这些意见一提出来,仍然颇遭怀疑。
  其中一、二、四、五条,诸相持怀疑态度的关键是户部和三司拿不出那么多钱来推进制度实施,在李曜表示河中即将建立的“大唐钱庄”可以为其募款之后,仍然担心今后的财政收入无法支持这些账目的偿还,而且今后还将背上很大的财政负担。
  至于第三条里,关于在长安城东门外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构想,诸位相公很是犹豫,一方面他们大多也觉得自由贸易区肯定能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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