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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官是一门技术活:二号首长-第15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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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你们自己下决心,如果比输了,那就是死刊。如果我们退一步,作有罪杭辩
,那就不是和章家比关系,而是和翁秋水作对。杭辩的对象变了,实力自然也就
不同了。对于章家来说,他们要的是有人替章红抵命,一个判死刊,另一个判死
缓或者无期,他们应该是可以接受的。这样一来,我们要对付的,就只有翁秋水
一个人。我再找章家活动一下,说不定,章家也能支持我们,至少不会站在完全
对立的立场。说一千道一万,谷瑞开是你们的女儿,采取哪种策略,需要你们定
。你们定好了,直接告诉舒律师就可以了。我这里还有事,不能和你们多说了。
挂断电话,唐小舟觉得胸中梗着一堵墙。谷瑞丹曾经是他的妻子,却也是背
叛了他给他巨大情感伤害的人。自己不理她,于情于理,都说得过去。现在倒好
,在她的家人看来,自己倒像是欠他们一样,真是天下奇闻。看来,好人真是做
不得,对有些人,就是要狠一点。
《二号首长》第二部 第二十三卷 第071章
心里烦,不想千事,唐小舟打开收藏的那个网页,发现网上典情凶涌,不过
短短的时间,回贴多达几万,每刷新一次,回贴就会有一大堆。此事触动了社会
一根极其敏感的神经,在房地产领域,权力、商人以及黑社会,三位一体,采取
黑云压城之势,完成对弱势社会群体的盘剥。
此事如果继续蔓延,很可能造成雍州市的一次政治危机。同时,唐小舟也在
不断权衡,要不要提醒彭清源或者丁应平?事件如果继续发展,板子,很可能打
在彭清源和丁应平身上。但这个板子,是打好还是不打好?或者,这个板子打下
来,政治结构体之中很多人都会受到打击,而这种打击,对谁是并大于利而对谁
是利大于并?
唐小舟拿起面前的电话,一连打了好几个电话。最后确定了一件事,雍州新
城的发展商是雍江地产集团,注册法人是古昌华,此人是陈运达的亲外甥,江南
省最大的畜豪之一,其魔下新城实业集团,涉足金融、地产、酒店、物流、餐饮
等多个行业,有众多的分公司子公司,雍江地产,就是子公司之一。此次闹出事
件的雍新物业,便是雍江地产的子公司。正因为公司的后台老板是古昌华,他们
才如此有恃无恐吧。
唐小舟想,闹吧,闹一闹这些特权阶层也好。平民没有地方发声,抓到一次
机会,打击一下特权,也算出了一下胸中的怨气。
第二天早晨上班,唐小舟再次打开网页,发现跟贴已经达到了百万之数。他
并不相信省市宣传部门关注典情的相关人员没有注意到这则热贴,注意到又没有
任何反馈,确实是一件意味深长的事。难道说,有些人和他的心理一样,希望这
件事闹一闹?这到底是幸灾乐祸还是推波助澜?
晚些时候,果然有消息传来,几家央管媒体从网上得知消息后,赶到雍州采
访。雍州市的媒体,闻风而动。既然中央媒体都出动了,地方宣传部门,肯定不
会再干预这件事,明天一定会见报。
唐小舟心里一直记着这事,等不及返回办公室,上班的路上,将车停在报摊
前,买了当天出版的所有当地报纸。坐回汽车,唐小舟最先拿起的,是自己曾经
供职的江南日报。这份省委机关报没有登载这则消息,这也可以想象,新闻纪律
有规定,党报对这类消息控制很严。再看当地三大都市类报纸,全部在第二版头
条登载了这一消息,篇幅非常大,还配发了很多血淋淋的照片。至此,唐小舟才
知道,当晚发生的一切,确实堪称暴行,一名业主被打伤了脾脏,结果不得不摘
除。另有两人骨折,均属于重伤。还有十几名法律意义上的轻伤和几十名轻微伤。
和赵德良一起去锻炼的时候,唐小舟将这件事提了一下。赵德良说,到办公
室后,你把报纸找给我看看。
赵德良看了报道之后,写了一个批示,批转给雍州市委,要求彻查此案,务
必严惩凶手。
下午,唐小舟陪同赵德良去北京,参加游杰的追悼会。省委常委中,只有陈
运达还在国外没有回来,未能出席。
事情还真是凑巧,所有事都像赶热闹似的,公事私事,全都堆在了一起。雍
州新城的案子,还在网上泛滥,翁秋水一案,也上了报纸。引得诸多人侧目,似
乎全省都在讨论这起谋杀案。之所以上报纸,也是因为这起案子第一次开庭。
追悼会安排在下午。游杰的父亲是重要领导人,他本人的职位也非常高,出
席追悼会的,有很多重要官员。赵德良不得不将整个下午的时间全部用于此事,
很早便到场,和一些官员们在一起活动。此时唐小舟反倒没有太多事,便和舒彦
通电话,了解上午庭审的情况。
舒彦说,直到最后时刻,谷家才勉强同意作有罪辩护。开庭的时候,三家人
都去了。翁秋水和谷瑞丹被钾上法庭时,章红七十多岁的母亲,难以控制情绪,
一边哭一边骂,场面一度乱。后来,法庭不得不采取措施,将章母强行带出,
庭审才得以继续。
这毕竟是一起公诉案而不是自诉案,章家人在此,意义不是太大。检察院的
公诉书将翁秋水和谷瑞开列为共同主谋,证据一桩桩一件件地摆出来,谷家人才
意识到,当初如果作无罪杭辩,结局肯定很糟糕。
相比而言,翁家所请的律师就很失策,他们作的是无罪杭辩,把所有责任,
全部推给谷瑞开。既然是作无罪杭辩,翁秋水和他的律师,就需要做很多事情,
比如说明翁秋水并不是事件的主谋,甚至完全不知道事件的后果。
翁秋水的律师说,整个计划的是谷瑞开提出来的。此前,翁秋水曾向警方提
供说,谷瑞开之所以知道这个计划,是因为唐小舟曾买过一本外国的侦探小说,
里面讲到类似的杀人方法。但这次出庭的时候,翁秋水的律师不仅没有提到那本
侦探小说,甚至根本就没有提及这是一种杀人方法。按照翁秋水律师的说法,谷
瑞开提出这种方法的时候,翁秋水问过为什么要这样做,谷瑞开说,这样有利于
章红病情的好转,只要章红尽快好了,就可以离婚了。翁秋水并没有考虑过多,
同意了谷瑞开的方案。至于后来谷瑞开去医院开药以及将药换过来,翁秋水均未
参与,全部是谷瑞丹干的。
对翁秋水,谷瑞开还一直抱有幻想。女人就是如此,不管她对别人有没有感
情,往往相信男人的甜言蜜语。男人的甜言蜜语就像官员的承诺,如果能信,这
个世界,就没有信誉危机了。
那些话,是由律师提问,翁秋水回答。话还没有完全问完,谷瑞开便按捺不
住,打断了翁秋水和律师,质问翁秋水,你想把责任往我一个人身上推,是这样
翁秋水竟然脸不红心不跳地说,事情本来就是你做的,我什么都不知道。
以前,舒彦提醒过谷瑞开,说翁秋水为了逃避死刊,她还不肯相信,在相当
一个时期里,她以沉默来保护翁秋水。现在,她完全看清了翁秋水的嘴脸,加上
极度气愤,狂跺的脾气顿时发着,她也不管这里是法庭,当场大声地喊叫起来,
分贝极高。
她说,他说谎,所有一切,都是他做的,我根本不知道。
谷瑞开这样做属于咆哮公堂,法官在数次警告,可谷瑞开完全无法控制。不
仅她没法控制自己,她的母亲、父亲、姐姐,也都被她的情绪影响,开始大声喊
叫,指责翁秋水才是凶手。翁家人自然不甘落后,指责谷瑞开才是真正的凶手。
如此一来,法庭秩序大乱,法官不得不采取措施,由法警分别将翁秋水和谷瑞开
带出法庭,又分别将两家人带出法庭。
法官随后和舒彦见了面,他要求代理律师做谷瑞开的工作,要么保持法庭安
静,要么,法庭将采取措施,暂时剥夺她说话的机会。
谷瑞开随后被带进一间小房子,在法警的监视下,和舒彦见面。
舒彦明确告诉她,现在的形势对她极为不利,法官已经明确表达意见,如果
她继续闹下去,将采取手段禁止她出声,那将会对她有巨大影响。舒彦甚至觉得
,今天所发生的一切,都是翁秋水的应诉策略,他很清廷谷瑞开其人,就是想激
怒她,以便自己取得主动。舒彦说,你大闹法庭,说不定恰好中了他的计。如果
你再不控制自己,被法官限制你出声的机会,你就更进一步中了他的计。
谷瑞开是那种情绪型的人,这么长时间以来,她一直沉默,是因为她相信他
,深信不疑。直到站在庭上,听到翁秋水亲口说,事情本来就是你做的,我什么
都不知道,谷瑞开才彻底醒了。
谷瑞开告诉舒彦,她是被翁秋水的甜言蜜语给骗了。后来,翁秋水让谷瑞开
相信,他对谷瑞开是一见钟情,只可惜,谷瑞开大学毕业分配到公安厅宣传处时
,翁秋水已经和章红结婚。翁秋水后来多次告诉谷瑞开,当时的他,有一股强烈
的冲动,想和章红离婚然后追求谷瑞开。只要有机会,他便对谷瑞开甜言蜜语,
谷瑞开便在这种甜言蜜语中融化了,对他所说的一切,深信不疑。
给章红换药,确实是翁秋水的主意,他努力说服谷瑞丹相信,只要换了药,
章红就会同意离婚。谷瑞开是那种只要相信一个人,就信到骨子里的人。她对翁
秋水深信不疑。直到事情败露,翁秋水逃跑之前,才第一次向谷瑞开说明真相。
翁秋水说,他之所以这样做,全都是为了她,他实在太爱她了,只想和她在一起
。翁秋水希望谷瑞开相信,此事不管结局如何,他都会承担全部责任,绝不连累
谷瑞开。
谷瑞开一直都相信,翁秋水会承担一切,绝对不会连累她。既然如此,她也
不能有任何对翁秋水不利的言词。这就是她被捕后一直不肯和警方配合的原因所
在。后来,警方通过唐小舟以及舒彦,向谷瑞开透露了一个事实,即翁秋水为了
保命,将所有罪错全部推给谷瑞开。谷瑞开动摇了,曾经一度和警方配合。但时
间很短,随即翻供了。舒彦和唐小舟都猜到了原因,处理翁秋水和谷瑞开共同拥
有的那套房产时,翁秋水表示,他放弃产权,全部给谷瑞开。谷瑞开将此解读成
翁秋水有赴死的决心。
舒彦希望谷瑞开相信,这只不过是翁秋水的应诉策略,因为这笔财产,属于
一笔有争议财产,并非他说拥有就能拥有,也并非他说放弃就能慷慨放弃。翁秋
水说那句话,对于这笔财产,意义其实不大,但对谷瑞开情绪的影响,却是巨大
。无论舒彦怎样劝说,谷瑞开就是信了翁秋水,完全不听。
舒彦开始意识到,法庭如何采信谷瑞开所说的一切,就不是谷瑞开罪行轻重
的问题,而是有罪或者无罪的问题。谷瑞开提出的这些,需要周密的调查取证,
然后靠翔实的证据来说明。问题是,这样的证据,舒彦是无法取得的,一定得靠
公安部门。问题在于,公安部门曾经给过谷瑞开机会,谷瑞开自己放弃机会的情
况下,他们才不得不改变调查方向,将翁秋水和谷瑞开列为共同主谋进行调查。
现在,整个调查已经终结,检察院复核也已经过关,舒彦作为其中一个被告的代
理人,提出被告之一无罪说,除非有强有力证据,否则,无论是公诉人还是法院
,恐怕都不会接受。
果然,舒彦向法官提出后,法官当即表示,除非你能提出新的证据,否则,
法庭只可能征求公诉方意见,看公诉方是否愿意将案件钾压,重新调查取证。舒
彦心里很清廷,这一要求不可能得到支持。公诉人只要向法庭证明,至于证明两
人罪行轻重的细节,与他们的辩护律师有关,而与公诉人无关。果然,法官向公
诉方征求意见时,公诉方当场拒绝。
下午继续庭审,轮到舒彦辩护的时候,舒彦先问谷瑞开,庭上提到一本外国
侦探小说,里面涉及将治抑郁症的药换成治狂躁症的药进行谋杀,你读过这本书
吗}
谷瑞丹说,我没有。除了知音和读者,平常我很少看书。
舒彦又问,你知道有这么一本书吗?
谷瑞丹说,没有,从来没听说过,我不喜欢看侦探小说。
舒彦再问,你听说过与此内容相似的小说、故事或者其他类似知识吗?
谷瑞丹说,没有,从来没有听说过。
舒彦又转向公诉人,问道,那么,我想问一问公诉人,你们在对我的当事人
进行取证的时候,在她的家里或者她的亲属朋友以及其他相关人员那里,找到了
这本小说吗?
有关这本小说一事,公诉人当庭作了说明。公诉人说,这本小说的出现,最
初因为翁秋水的供词。警方因为花过很多时间和精力,试图找到这一证据,结果
未能如愿。加上后来翁秋水自己否定了这一供词,所以,检方在公诉书中,没有
将此列为证据。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尽管检方未将此列为证据,但实际工作中,
检方仍然复核了这一证据。复核结果显示,所谓谷瑞开看过一本外国小说一事,
仅仅只是翁秋水的说法,并未得到更进一步证明。既没有查到这本书,也没有找
到人证。
舒彦拿出了一本书,并且特别申明,这本书是她通过关系从出版社买到的。
出版社出具了一个说明,说明这本书出版时间很早,印数极少,后来也没有重印
。她向法庭说明,自己之所以找到这本书,正是想说明,这本书是存在的,里面
确实写到了相似的杀人细节。这说明什么?说明本案的杀人方法,确实来自这本
书。至于到底是谷瑞开看过这本书后,将方法告诉了翁秋水,还是翁秋水看到并
且运用了这种方法,却栽赃于谷瑞开,需要法庭来判断。仅目前所掌握的证据来
看,翁秋水实际已经承认,他知道这本书的存在,也就是说,他知道这种杀人方
法的存在。至于他所说的,方法来源于谷瑞开,至少,他未能提出更有力的证据
舒彦却提出了新的证据,她向法庭提交了几份书面证词,这些证词来自翁秋
水的熟人,他们证实从翁秋水手里借阅过此书。至于此书是翁秋水买的,还是他
从别人那里借的,不得而知。
这份证据显然打乱了翁秋水的阵脚,他并没有否认自己曾经读过这本书或者
曾经拥有过这本书,而是狡辩说,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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