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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的海洋-第49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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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不同的任务模块来实现功能化,后者主要取代护卫舰,以反潜作战为主。事实上,这两种平台具有很大的共通性,只是反潜作战任务对排水量的要求并不是很高,不适合大型平台,才被单独划分了出来。

说得简单一些,就是为了降低成本。

在平台通用化之后,不但能够大幅度降低设计与建造费用,因为大批量采购基本配件能最大幅度的压低采购价格,此外还能在后期使用中减少维护与使用成本,即降低后勤保障的难度。

当然,在战术使用上,也有极为明显的好处。

比如,在舰队执行制海任务、与敌舰队争夺制海权的时候,可以让“大型综合平台”配备防空模块,专注于舰队防空作战,为航母提供强有力的掩护,而在夺取了制海权之后,则可以更换成对地打击模块,顶替舰载航空兵执行部分打击任务,提高舰队在打击行动中的作战效费比。

只是,通用化也给提高了设计的难度。

直到二零四六年底,大连造船厂、江南造船厂、青岛造船厂与广州造船厂才提交了基本设计方案。此外,位于宁波的中国南方造船厂、位于威海的中国北方造船厂、以及位于湛江的中国航运造船厂等三家民营造船厂也参加了竞表,并且赶在四家国营大型造船厂之前向海军提交了设计方案。

与空军的作战飞机项目一样,民营造船厂表现得很积极,但是缺乏经验。

最终,牧浩洋选择了广州造船厂提交的方案,并且给予青岛造船厂继续研发合同,作为备用方案。

广州造船厂的设计方案也采用了三体船型,采用一座JH44型反应堆,最大航速超过五十节,能以四十五节的速度持续航行。在配备不同的任务模块时,满载排水量在二万四千吨到二万七千吨之间,标准排水量在二万一千吨到二万二千吨之间。基本武器配制是六套末段拦截系统、一门大口径电磁线圈炮与可以容纳三架倾斜式旋转翼飞机的机库,两座火箭助推反潜鱼雷发射器。标准电子设备是一座三坐标对海/对空警戒雷达,一座两坐标对海搜索雷达,六套末段拦截系统火控雷达与一套综合反潜探测系统。在执行防空作战任务时,配备两套防空任务模块,总共携带一百二十八枚区域防空反导导弹、一百二十八枚中程防空反导导弹;此外还将增添一座主/被动多模式防空探测与引导雷达。在执行打击任务时,配备两套打击任务模块,即两门大口径线圈电磁炮,以及四千六百枚备用炮弹;此外还将增添一部多任务模式舰炮控制系统。

按照这套设计方案,基本舰体的建造价格为一千二百亿元,防空模块的采购价格为二百八十亿元,打击模块的采购价格为二百六十亿元,两种不同的任务电子模块的采购价格分别为一百七十亿元与八十亿元。

事实上,这也是一种非常昂贵的战舰。

要知道,如果按照一比三的方式采购,即为每艘战舰采购三套任务模块,而且防空与打击各占一半,并且各采购一套任务电子模块的话,单艘战舰的采购价格在两千亿元左右,相当于“泰山”级的五分之三

结果就是,牧浩洋不得不威胁广州造船厂,让其出让设计方案。

说得直接一些,就是不由广州造船厂单独建造,而是让其他造船厂也加入进来,在建造环境引入竞争机制。

这么做的好处显而易见。

按照牧浩洋的规划,在未来的航母战斗群中,每艘“泰山”级将配备四艘“大型综合战舰”,因此第一批“大型综合战舰”的建造数量就将达到十六艘,如果全部由广州造船厂建造,不但工期跟不上“泰山”级,价格也很难让海军承担。只有让所有造船厂加入进来,才能及时建造出足够多的战舰。

要知道,以往的任何一种护航战舰,都无法配合“泰山”级作战,因为速度太慢了。

二零四七年六月底,海军正式下达了订单,从广州造船厂与青岛造船厂各采购四艘,因为江南造船厂与大连造船厂是“泰山”级航母的主要承建方,建造任务非常重,所以没有接到订单,另外八艘的建造合同授予了三家民营造船厂。由此产生的结果就是,民营造船厂的报价比广州造船厂低了百分之二十。

为了这件事,广州造船厂还跟海军对簿公堂。

原因是,海军的行政干预手段扰乱了市场经济,让广州造船厂蒙受了巨大损失,有违公平竞争原则。

最终,海军与广州造船厂达成了和解协议。

从第二批开始,广州造船厂向其他参与建造的造船厂收取了设计使用费,而这笔钱最终都转移给了海军。

当然,海军也没有吃亏,因为民营造船厂已经借此机会掌握了大型战舰的建造技术。

后来,在设计第二种“大型综合战舰”的时候,民营造船厂能够顺利胜出,跟参与建造工作不无关系。

事实上,民营企业在成本控制方面一直比国营企业做得好。

对于囊中羞涩的海军来说,这显得尤其重要。

当然,这种被命名为“黑龙江”级的大型综合战舰,本身就是一种划时代的战舰,更把中美海军军备竞赛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层面上。

要知道,跟“黑龙江”级相比,以往的任何一种战舰都显得落后。

首先,在航速上,只有“黑龙江”级能伴随“泰山”级作战,其他的战舰的航速都达不到要求。其次,在综合作战能力上,“黑龙江”级比“台湾”级的提高了数倍,而且作战灵活性更强。最后,在后勤保障上,“黑龙江”级的优势也极为明显,在达到了海军基本要求的港口就能进行全面维护。

当时,海军最看重的就是作战灵活性。

在执行防空任务的时候,“黑龙江”级的战斗力是“台湾”级的四到五倍,主要就是安装了六座末段拦截系统,而“台湾”级受电力供应系统限制,即便在不使用主炮的情况下也只能驱动两套末段拦截系统。在执行打击任务的时候,“黑龙江”级有三门线圈电磁炮,弹药投送能力是“台湾”级的五倍,而且备弹量是“台湾”级的三倍,作战持续能力远远超过了“台湾”级。

事实上,“黑龙江”级完全可以混搭作战模块。

如此一来,“黑龙江”级几乎能够适应所有作战任务,综合作战能力比“台湾”级提高了五倍以上。

与作战能力提高的幅度相比,造价的增长幅度就算不上什么了。

此外,“黑龙江”级还将以一比二的方式,取代原来的“昆明”级驱逐舰,从而大幅度降低后勤保障难度。

以当时的情况来看,海军也没有第二种选择了。

按照牧浩洋的规划,每艘“泰山”级将获得四艘“黑龙江”级的直接掩护,足以应付任何强度的海战。

问题是,“黑龙江”级根本没有建造四十八艘,只建造了二十四艘。

主要原因就是,广州造船厂在设计专利上紧咬不放,导致“黑龙江”级的采购价格居高不下,迫使海军在跟广州造船厂签署了第二批八艘的采购订单之后,转为向民营造船厂订购了第二种“大型综合战舰”。

结果就是,在二零五零年之后,民营造船厂成为了海军的主要合作伙伴。

当时,被命名为“汉”级的大型综合战舰的第一批订单就高达二十四艘,最终总共建造了四十八艘,不但伴随“泰山”级航母作战,才编入了两栖舰队,成为中国海军在第三次世界大战初期装备数量最多的大型战舰。从某种意义上讲,“汉”级大型综合战舰是中国海军能够在战场上反败为胜的主要支柱。

当然,海军需要的不仅仅是航母与大型战舰。

在很多时候,中小型战舰就能胜任很多次要任务,比如为船队护航,因此海军没有必要全部采购大型战舰。

对于已经平定了印度洋的中国海军来说,护航任务的重要性也大幅度提升。

甚至可以说,中国海军能否在世界大战中实现存在的价值,主要就得看能否有效的保护印度洋上的战略航线。

受此影响,海军更加重视护航战舰。

第一百二十章 多面手

第一百二十章 多面手

与大型综合战舰相比,护航战舰走了另外一个极端。

虽然从效费比上看,适当提高战舰的排水量,有较为明显的好处,因为能够同步提高战舰的适航性能、续航力、航速等主要性能,从而提高护航作战能力,减少在护航作战中投入的兵力,但是受经费限制,中国海军不得不对护航战舰的排水量做出严格限制,以控制建造成本。

问题是,海军对护航战舰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要求,或者说是高低两种配制。

高配制的护航战舰主要伴随航母战斗群活动,即为航母提供反潜掩护,因此在航速上必须达到“泰山”级的水准,最好能够超过“泰山”级。低配制的护航战舰主要为运输船队护航,因此对航速没有明确要求,只要不低于快速运输船就行了,而大部分快速运输船的航速都在三十节以内。

两种不同的要求,需要考虑采用两种不同的动力系统。

这下,问题出来了。

在设计战舰的时候,首先考虑的就是动力系统,即在动力系统的输出功率确定之后,再根据航速等指标来确定排水量,然后是寻找合适的船型,最后才是在船体基础上设置各种功能模块。在某些时候,如果对排水量有明确的要求,设计师就得考虑在限定的排水量之内选择合适的动力系统。

如果海军不对排水量做出限制,问题还不是很大,通过增加排水量就能解决问题。

可惜的是,海军明确限制了排水量,即满载吨位不得超过一万吨,最好能控制在八千吨以内。

如果以低配制版本为准的话,这还大大有余,不存在任何问题。

可是,以高配制版本为主的话,一万吨的满载排水量显然不够。原因很简单,要想持续航行速度达到四十节以上,最合理的动力系统就是核反应堆,而较为合适的是可控聚变核反应堆。JH44的总质量就有三千吨,而一艘性能先进的战舰,动力系统所占比重应该控制在百分之十五以内。如果为其安装JH44,即便不考虑成本问题,在剩余的七千吨里也很难满足海军的其他战术指标。

所幸的是,护航战舰的采购规模肯定比大型综合战舰大得多。

在二零四五年底,牧浩洋就明确提出,一支航母战斗群至少得有四艘反潜战舰,此外还要为每支两栖舰队配备三到四艘反潜战舰,并且采购二十到二十四艘,组建四到六支护航舰队。

照此计算,反潜战舰的总采购规模将达到八十艘以上。

正是如此,海军在二零四五年底委托西南核动力研究院,即之前的绵阳九所,在JH44的基础只上,开发一种输出功率在三百兆瓦左右的可控聚变核反应堆,以此把总体质量降低到一千五百吨以内。

这种核反应堆在二零四七年研制成功,被命名为JH45型。

解决了动力系统的问题之后,其他的事情就好办得多了。

在二零四六年的招标中,三家民营造船厂成立的联合企业毫无悬念的胜出,赢得了海军的建造合同。

主要就是,民营造船厂开出的造价比四家国营造船厂低得多。

与“泰山”级航母、“黑龙江”级大型综合战舰一样,在航速必须超过四十五节的情况下,这种被命名为“湛江”级的反潜战舰也采用了三体船型,以此获得了总面积超过二千二百平方米的飞行甲板

可以说,“湛江”级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载机能力非常突出。

按照设计指标,“湛江”级能够搭载六架倾斜旋转翼反潜巡逻机,后来还通过加固飞行甲板的方式,具备了搭载垂直起降战斗机的能力,成为海军众多辅助战舰中载机能力最强的战舰。

如此强大的载机能力,赋予了“湛江”级极为强悍的反潜作战能力。

在六架倾斜旋转翼反潜巡逻机全数出动的情况下,能够同时在三个方向上巡逻,只需要四艘“湛江”级就能掩护一支规模在五十艘左右的船队,或者为一支航母战斗群提供全方位的反潜掩护。

单论反潜作战能力,“湛江”级比以往的任何一种反潜护卫舰都要强大得多。

难能可贵的是,“湛江”级可以通过更换任务模块,获得较为完备的作战能力,甚至能够执行对地打击任务。在携带防空模块的时候,能够配合“黑龙江”级作战,在携带打击模块的时候,则能顶替“黑龙江”级。

事实上,“湛江”级并非单纯的反潜战舰,而是名副其实的多用途战舰。

正是如此,“湛江”级也成为了二零五零年之后,中国的主要外贸战舰,获得了十多个国家的青睐。

当然,这并不表示“湛江”级就没有缺点了。

最大的问题,依然是价格过高。即便民营造船厂已经开出了很有诱惑的条件,可是海军依然认为有必要近一步降低采购价格。结果就是,“湛江”级按照海军的要求,分成了高低两种型号。

当时,在湛江造船厂与宁波造船厂建造的,全是提供给航母战斗群的高配版本,即核动力型号,在配备反潜任务模块的时候,采购价格高达一千一百亿元;在威海造船厂建造的则是低配版本,即以两台总输出功率为一百二十兆瓦的燃气轮机为动力,最大航速降低到了三十五节,且取消了末端拦截系统等耗电系统,在配制反潜任务模块时,采购价格降低到了七百四十亿元。后来,湛江造船厂还开发出了电动型号,即用燃料电池与永磁电动机取代燃气轮机,只是这种战舰主要面向海外市场,而且出售价格高达一千四百亿元,比高配版本还要昂贵。

二零四八年底,海军就与牵头的湛江造船厂签订了第一笔订单,采购了十二艘“湛江”级,与十二艘的意向采购合同。

从此开始,海军每年都会采购八艘“湛江”级。

最初三年,海军全部采购高配版本,主要与“泰山”级航母搭配使用,组建全新的航母战斗群。

至于低配版本,除了出售给友好国家之外,直到第三次世界大战爆发的前一年,海军才下达了正式订单。原因很简单,和平时期没有必要为船队护航,而且以前建造的护卫舰就足够了。只有在战争时期,需要为所有船队护航的情况下,海军才有必要采购更多的反潜护航战舰。

可以说,“湛江”级是一种非常优秀的战舰,在设计上也非常超前,更极具性价比。

受此影响,“湛江”级的建造工作一直持续到第三次世界大战结束。虽然期间分成不同批次各有改进,但是船体结构与主要系统没有太大的变化,基本上保持了通用性,成为中国海军在第三次世界大战中建造数量最多、用途最广、使用最频繁、活动强度最大的主力水面战舰。

到最后一艘完工的时候,算上出售给友好国家的外贸型,“湛江”级的总建造量突破了三百艘。即便在全世界的海军历史上,“湛江”级的建造数量也仅次于美国海军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建造的“弗莱彻”级驱逐舰。

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湛江”级,确保了中国海军在第三次世界大战初期,成功保卫了主要航线,让成千上万的船只能够自由航行,不受敌方潜艇威胁。

到了战争后期,“湛江”级的多用途性能还得到了充分发挥。

当时,在役的“湛江”级中,有三分之二跟换了任务模块,在低强度海战中承担起了防空与打击任务。

从经济效益上讲,“湛江”级无疑是海军最成功的一次投资。

要知道,海军仅为“湛江”级支付了一百四十亿元的设计费用,即便把JH45反应堆的开发费用算上,也只有三百多亿元,平摊下来,每艘“湛江”级的开发与设计费用只有一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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