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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殖民地历程-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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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博物学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在自然科学方面却无划时代贡献,这在殖
民地时期的美洲科学史上是不足为奇的。美利坚人的这种思想特征通常被描
述为仅仅是由于其不成熟性;是殖民地生活、美洲之远离古老的学术中心、
缺少闲暇和书籍以及在新地区定居的迫切需要等因素的自相矛盾的结果。但
是,这样一种解释掩盖了美国文化的某些延续不断的特征,因为美国特有的
科学活动偏向根源于殖民地时代。查尔斯·汤姆逊在 1782 年 3 月 9 日写信
给杰斐逊说:“这个国家为哲学视野开辟了一块广阔、丰饶和未曾探察的土
地,它盛产很块植物、树木花草和种种矿藏,对这些东西的特性与用处,我
们至今仍一无所知。”
***
在新大陆收集的关于新大陆的知识自然难免编排失当;人们首先注目的
是最先引起他们注意的东西。他们能见到什么,总是取决于游客的运气与季
节的机遇。约翰·乔斯林津津乐道地四处传播自己于 1639 年 6 月 26 日在
新英格兰耳闻目睹的奇事——“一个年轻的里昂人(不久前)在皮斯凯特维
被一印第安人杀害;一条海蛇或就是蛇,像一盘缆索似的盘缩在安岬的一块
岩石上:有一条小船正驶过去,船上有些英国人,还有两个印第安人,他们
本来要射杀那海蛇,但印第安人不让他们举枪,说假如它不被完全打死,他
们的性命就危险了;……他在卡斯哥湾见到一条人鱼……它正将两手放在那
小舟边上,有一只手被米丁先生一斧剁了下来,它各方面都像一只人手,那
人鱼马上沉了下去,紫色的血浸染了水面,再也看不到了。”乔斯林总结道:
“这个世界上有许多奇怪事情比在伦敦与斯但尼斯之间所能见到的还要奇
怪。”他的看法是不足为怪的。
读过乔斯林和其他留心观察的旅游者的报道之后,谁能相信对知识的“描
述”方法会限制想象呢?专司奇闻轶事的女神甚至主宰了弗朗西斯·希金森
所著《新英格兰庄园》(1630 年)之类的早期宣传小册子。希金森的书描
述了上帝如何把美洲的土地、水流、空气和火安排得最有利于人类生活。威
廉·伍德的《新英格兰展望》(1634 年)以杂乱的诗句列举了那里的珍奇
动物:
君王般的狮子,威武的熊,
硕壮的糜啊,迅奔的鹿,
剑拔弩张的豪猪和浣熊,
将古老的树穴作城堡之用;
奔跑跳跃的松鼠、小兔、还有半瞎的野兔,
在同样的城堡里藏躲,
以免红眼的鼬和狡猾的狐狸
暗害它们,即便设防只是做作。
面目狰狞的雪豹,饥饿咆哮的狼,
有着深渊般难以填满的辘辘饥肠。
乌黑闪亮的水獭,毛色丰美的海狸,
香猫总能闻到麝香鼠的气味漫溢。
一个世纪后,新大陆那千变万化的奇闻异趣充斥了威廉·伯德的《分界
线史》(1728 年),而杰斐逊的除《独立宣言》之外最重要的作品《弗吉
尼亚札记》(1784 年),则是一本关于矿产、动植物、制度和人的包罗万
象的大杂烩。这股从美洲涌出而使安居国内的英国人大感兴趣的印象之流,
是来自新大陆的新知识的主流。美洲正在形成真正的知识概念。
现代的读者仍能找到马克·凯茨比的《卡罗来纳,佛罗里达及巴哈马群
岛博物志》(1731—1743 年)、约翰·巴特拉姆和威廉·巴特拉姆的作品、
亚历山大·威尔逊的《美洲鸟类学》(1808—1814 年)或奥杜邦的即兴之
作,读起来保管乐趣横生,并能得到教益。大多数博物学著作——即使是对
花草树木、鸟类和哺乳动物所作的貌似“分类学”的阐述——的作者,是描
述普通人眼界内的客体对象。尽管偶尔出现个别拉丁名词或学术上的资料出
处,但他们的著作对任何耳目俱全和具有某种好奇心的人都是可懂的。附图
也不乏二十世纪的画报所有的明白易懂的特点。撰写此类关于旅行或博物学
的书籍无需理论训练,也不必懂得玄奥的定义,不必懂得哲学及论辩结构。
它们是发现者把所遇的“事实”,不拘多少地,随意贮存起来的库房,这儿
不存在什么唯一的或必需遵循的材料顺序,人们不必从定义、前提到结论那
样循序渐进地去写。因此,它们完全可能有别于牛顿的《原理》之类“阐释”
科学的经典著作。此外,尽管很少有人懂得牛顿,而能对物理学作出贡献的
更是寥寥无几,但任何细心机敏的美利坚人,通过注意某一植物、袋鼠或糜
鹿的某些习性乃至印第安人的某种风俗,都能对博物学有所补充。
***
我们已经过于长久地被告知:一个“统一的”知识系统必须将意义和统
一赋予社会;假如人们由一个无所不包的思想体系统一起来,那么他们就更
能意识到共同的价值观念,更能自觉地致力于共同目的;一种明晰和系统的
哲学可能以某种方式提供此种共同意义的体系。这方面的一个陈腐的范例自
然是中世纪,当时托马斯·阿奎那及邓·斯考图斯之流神学家建造了思辨哲
学的丰碑。一个更为统一的哲学将产生更加统一的社会,如果身在美洲的我
们掌握了此种系统的和“促成统一”的思想,我们的世界将是一个更为美好
和更有意义的世界——之一套已成了无须验证的老生常谈。
然而这一套果真确实无疑吗?在据认为只有教士阶级或统治阶级才了解
事物意义的以往社会或许似乎如此,但在大多数人民据料能理解社会目的的
现代文明社会能依旧如此吗?人们不可能通过纯粹的概念来统一这样一个社
会,无论这概念对一些哲学家或神学家来说是多么优美精妙,多么生动清晰。
亨利·亚当斯在《圣米歇尔山与修道院》(1905 年)中评论说:“试图跨
越多样与统一之间的鸿沟是哲学、宗教和科学的最古老的问题,但最脆弱的
桥梁是人们的观念,除非在其内或其外的某个地方隐藏着某种活力而非个
体;而在这种情形下,这个老问题会立即重新出现:那活力是什么?”说一
个社会能够或应当“统一”于某种总体哲学体系——无论是《神学总论》,
或加尔文的《神学原理》,或马克思的《资本论》——就是使自己接受一种
贵族式的知识观念:让社会显贵去了解社会的理论学说和价值观念,他们将
为其余一切人了解和保存这一切。
当生活如此从某个哲学体系中吸取意义,而哲学成为统一知识的手段
时,知识本身便成为一种垄断。要了解一种体系,必须从头开始;必须获得
先决条件,而这条件常常是用学术语言或外国语表述的;必须从种种定义、
公理、命题中导出推断和结论。
但是,那种由于美洲的生活而成为可能的新知识,正是因为其真实繁杂
而不需要任何预先训练。任何人可以在任何方面插手。新世界的知识——其
气候、地理、植物、动物、野人和疾病——人人都可得知。树皮上的粗糙刻
划(记录了丹尼尔·布恩在此地“CiIIED A. Bar”)或关于一条河流走向
的临时报告书,都是博物学知识的片断。美利坚人不需要从清晰的前提、精
确的定义或命题开始,而是从引起他注意的第一个新奇事物着手。即使“知
识”纷繁驳杂,人们仍能以随时获得的经验材料教育自己。他们可以“自学
成才”,因为他们能随时随地做起。约翰·巴特拉姆和本杰明·富兰克林是
这种学习的典范,而且还有其他许多人“改进了”自己的经验,成为美国式
的学习模范。出于博物学的知识观念,完美无缺地适合一个流动的社会。其
道路不仅仅通过研究院、修道院或大学,它在每个地方、对每个人开放。
第六编社会教育
“某一希腊人是城邦官员的候选人,反对
者指责他不是学者。确实,他说道,按你
们的观念我算不上学者,但我知道如何
使贫穷的城市富庶,使弱小的城市伟
大。”
贾雷德·埃利奥特
28.社会兴办大学
在欧洲,据想可使人挣脱其时空狭隘局限的“自由”教育,是少数独特
人物的财产。就十八世纪英国所有的自由教育而言,其传统标志,即“文学
士”学位,仅由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根据议会许可授予。这一古老的教士一
贵族垄断当然保存了学术传统,并产主了许多欧洲思想的硕果。但这些大学
仅是某些特定的思想得以生发兴旺的温室。它们的古老围墙一直起着双重限
制作用:既将其内部的师生同全社会隔绝,又将其外面的人民同这个社会的
书本智慧隔离开来。
十七和十八世纪的英国确有变化的迹象。在十七世纪,特别自《宗教统
一法令》(1662 年)要求所有神职人员、学院教师与学校校长全盘接受《公
祷书》之后,英国的非国教徒建立了他们的所谓“异端学院”来训练自己的
教士,并为非国教徒的子女提供高等教育。当时英国的知识生活大多集中于
伦敦皇家学会之类学术社团,或由绅士们在乡村别墅进行。这一切势必使英
国的思想潮流世俗化并得以扩大。然而,至少到十九世纪初期,英国的学术
堡垒依旧是牛津与剑桥,即使吉本那幅为人熟知的“沉浸于葡萄酒和偏见之
中”的牛津图景是一幅漫画,十八世纪时这些大学确是死水一潭,毫无生气。
但由于它们古老的传统、”充裕的基金、对授于学位的垄断、浩瀚并大量增
加的藏书(依据书刊许可法,英国每出版一种书,这两个大学都应得到一本)、
从事出版的权力(在十七和十八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它们是伦敦之外极少
几个得到许可的印刷机构之一),以及对政治、宗教晋升之途的控制,它们
便难以推卸其对英国高等教育的主宰地位。十九世纪早期英国高等教育的“民
主化”,并不是通过“异端学院”成长为大学,而主要是通过放宽牛津和剑
桥的宗教入学考试并接纳更多领取助学金的学生而实现的。即使时至今日,
牛津与剑桥仍使英国生活中的贵族制和研究学问联系在一起。
但是,许多事实自始即塑造了美利坚的生活,并使我们的大学教育分散
化了。在此仅考察以下两点:
第一,美洲法律的含糊及学院与大学之间区别混淆,有助于打破教育垄
断。
尽管牛津与剑桥的起源隐藏于中世纪的迷雾之中,但它们对英国高等教
育的控制主要来自明确的合法垄断权。从法律上讲,它们不容否认地是英国
仅有的大学。牛津在 1571 年,剑桥在 1573 年,得到了社团特许状,执掌了
全英国的授予学位的独占权力。这种垄断一直完全无遗,直到经过一场斗争
之后,才干 1827 年建立了非正统的伦敦大学。
在英国,“学院”与“大学”间的区别一直多少是明显而重要的。学院
主要是居伍与训导之地,基本上实行自治,但无权进行考试或授予学位;大
学则是授子学位的学术机构,通常在“七大文科”和哲学之外提供法律、医
学和神学这些更高科目中某一科目的讲授,并握有特殊的法律权力(起先是
以教皇训令的形式,后来则以皇家或议会特许状的形式)。因而直到十九世
纪初,英国有许多“学院”,但仅有两所“大学”,即牛津与剑桥。为建立
其他学位授予机构而作的种种努力迭告失败。例如,建于 1548 年的格雷沙
姆学院,虽有七个教授席位并最终以伦敦皇家学会的形式成为一大学术中
心,却从未成为一所大学。培养出丹尼尔·笛福、约瑟夫·巴特勒主教、约
瑟夫·普里斯特利以及托马斯·马尔萨斯之类人物的“异端学院”,虽以中
学(即“公立”学校)或神学机构的形式延续下来,亦未获得授予学位的权
力。
所有这一切对英国的生活与教育的重要影响,尽管复杂而难以说明,然
而却是持久和深入的。至少从伊丽莎白一世女王时代以来,这些大学拥有一
种社会威望,这种威望在其学术水平下降时仍未消退,甚或有所增长。到十
八世纪,牛津与剑桥大学的暮气沉沉——如同二十世纪初美国学府的学院粗
野作风一样——已成为陈年笑柄。牛津麦格达伦学院研究员、伟大的爱德
华·吉本大约在 1752 年写道:“从苦读、冥思和昏写中,他们已丧失了自
我意识。他们的谈论千篇一律,不外乎学院事务、保守政治、个人轶事和私
家丑闻。他们饮酒无度,醉眼昏花,这使年轻人有理由恣肆放纵。”很少有
教授履行其应尽的职责。从 1725 到 1773 年,剑桥大学的近代史钦定讲座教
授没有一个讲授过一堂课,尽管其中一人因醉酒坠马而死确曾引起轰动。然
而社交礼节未被忽视;牛津与剑桥仍是显贵子弟的时髦聚会场所,这些人来
时间或还带有自己的私人教师、仆从和猎犬。
尽管如此,这些巨大而古老的大学远非寿终正寝。伊萨克·牛顿爵士、
爱德蒙·哈雷(即哈雷彗星的发现者)、威廉·布莱克斯顿爵士和爱德华·吉
本之类人物仍在其中得到培养。牛津与剑桥仍是这个国家的高等文化的博物
馆与大本营。
美洲殖民地的情景多么不同!这些古老垄断的长处和短处都无法移植到
大西洋彼岸。“学院”与“大学”间囱来已久的英国式的差别,同其他许多
旧世界的差别一样,在美洲已混淆莫辨,甚至失去意义。原因之一在于,各
个殖民地政府的法律权力,特别是创建社团组织和建立垄断集团的权力,是
各不相同、变动无常和不易确定的。没有任何东西比美洲法律的这种模糊状
况更为有利。
依据殖民地时期的英国法律,一群个人通常不能作为一个法律单位,不
能拥有财产、起诉或被诉,也不能在其个别成员死亡后继承权利。他们不能
作为一个“法人”,除非由政府授予此种特权。柯克勋爵如此宣告了正统的
英国教条:“除了国王一人,无人能创立或造就法人。”这是法理。尽管有
少数例外(如依据“惯例”或“习惯法”组建法人团体,又如达勒姆主教有
权在他的“伯爵领地”内创设法人团体),但创设法人的一般权力仍是政府
的最严密防护的特权之一,许多企事业单位的组建仰赖于王室或议会授予法
人特许状这一人为的永存权利的意愿。
在美洲殖民地,谁(即使有人的话)握有创立法人团体的重要权力?这
证明是个答案纷坛的问题。那里存在着几种殖民地——“特许的”、“王室
的”和“业主的”——各有不同的法律特点。业主特许状(如缅因的特许状)
通常包含“达勒姆主教条款”,而将这个英国主教特有的工权给予业主。但
明确赋予某个殖民机构建立法人团体的权力则属罕见,这一领域便成了爱弄
玄虚的法学家们的愉快的角逐场所。此外,关于殖民地总督相对于殖民地立
法机构以及殖民地政府相对于伦敦政权的有关权力也有许多含糊之处。在这
个未明其详的法律领域,涌现出了许多杂乱无章、变化无常和难以预见的机
构。
美洲第一个学院是在典型的美洲法律概念模糊的状态下建立的。虽然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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