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
河图小说网 返回本书目录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民国演义-第38部分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如果本书没有阅读完,想下次继续接着阅读,可使用上方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功能 和 "加入书签" 功能!


孙总长既接收条件,当向总统府请示。袁总统乃召集国务卿等,先开秘密会议,大家看到条件,统是面面相觑,不敢发言。独段祺瑞奋然道:〃这项条件,绝对是不能承认,不如却还了他,省却许多疑议。〃是激烈派。袁总统嗫嚅道:〃我国积弱得很,倘若一条不依,定致邦交决裂,酿成战衅,这却如何是好?〃徐世昌方接口道:〃折冲樽俎,责在外交,应由孙总长往会日使,婉言解释,表明为难情形,要他改换条约,方便磋商。〃是持重派。孙宝琦闻到此言,暗暗心急,忙向袁总统道:〃宝琦不才,恐难胜任,请大总统另简材能,宝琦情愿辞职。〃这是无上的善,策!袁总统顾宝琦道:〃你若解职,何人可代?〃孙宝琦答道:〃不如陆子欣。〃袁总统徐徐点首,并语徐世昌道:〃且叫陆子欣出去当冲,何如?〃徐世昌随口赞成,因即散会。

越日,即调任孙宝琦为审计院长,改任陆徵祥为外交总长。陆徵祥也拟告辞,经袁总统召他入府,温言劝勉,并有许多密嘱,乃不得不勉为所难,即日就职,当下照会日使,约定二月二日,在外交部迎宾馆开非正式会议。外交总长陆徵祥次长曹汝霖及翻译各官,先行守候。过了午牌,方见日本公使日置益,带着参赞书记官,到了迎宾馆,两下开议。陆徵祥词甚简单,但请日置益转达日本政府,改换条文。日置益不肯照允。曹汝霖方插嘴道:〃贵公使洞明时势,晓达政体,应知中国已成民主国,政府是国民的公仆,若果遽允要求,必致激起国民反对的风潮,将来双方均有不便,还请审慎为是。〃日置益微哂道:〃中外人士,哪个不晓得袁总统独揽大权?今日为了两国交涉,反把国民作为后盾,岂非可笑?〃乐得奚落。曹汝霖被他一驳,几乎无可解嘲,还是陆徵祥接口道:〃敝国若承认贵国条件,岂不要惹起他国交涉?但望贵国顾全友谊,休使敝国为难,敝国当深感厚情。〃日置益又答道:〃陆总长对此谈判,是否担任全权?抑须请示总统?〃陆总长道:〃今日与贵公使开谈,前已声明为非正式会议,不过先行讨论罢了。〃日置益道:〃此项交涉,本驻使屡奉本国训令,要求贵国即予同意,今日既非正式会议,应请贵总长请命总统,速开正式谈判,以便早日解决,本驻使亦可复命销差了。〃言至此,即起身离座道:〃明日再会。〃随与参赞书记官等,扬长去了。

过了三日,日置益复至外交部,与陆总长谈判多时,毫无结果,日置益乃去。嗣是又隔十多天,彼此未曾晤谈。看官道是何因?原来英、法、俄各国,曾与日本订立协约,在欧战期内,日本不得独谋利益,此次日本与中国交涉,当然要据约质问。日政府答复各国,只开了十一条件,还有十条严重的条文,一律瞒住。日置益闻这消息,所以暂时搁着,不来催促,至日政府答复各国后,复至外交部反复劝诱,陆总长等仍不承认,到了三月三日会议,已是第六次了。日置益气焰汹汹,对着陆总长道:〃本驻使与贵总长磋商,已经数次,迁延至一月有余,仍然是茫无头绪,莫非轻视敝国不成?即如条文中第一款,就是山东方面的问题,请速承认原案,将历年中德条约范围以内的权利,一概转给敝国,另订中日山东条约,了结目前的要案。〃陆徵祥淡淡答道:〃山东问题,应俟欧战解决,再行提议,今尚不便。〃说到〃便〃字,日置益已跃起道:〃这话未免欺人了!眼前要案,尚待迁延,岂他国理应尊重,我日本独可轻蔑么?〃陆总长正思答辩,日置益掉头不顾,悻悻径去。强国公使,如是!如是!

次日,日本政府才将二十一条件,通告欧洲列强,大致说是:〃中日议约,中国全无诚意,因此追加条件,严重交涉〃云云。自有此番通告,于是日本二十一条件,登在外国新闻纸上。我国辗转译出,才识条件内容的真相。事关国耻,特全录原文如下:至此才录原文,著述者岂亦代守秘密耶?

中华民国四年一月十八日,日本公使日置益提出条件原文:分五号二十一款。

(第一号)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互愿维持东亚全局之和平,并期将现在两国友好善邻之关系,益加巩固,兹议定条款如下:(一)中国政府,允诺日后日本国政府拟向德国政府协定之所有德国关于山东省所得各种权利利益让与等项,概行承认。(二)中国政府,允诺凡山东省内,并其沿海一带土地及岛屿,概不让与或租与他国。(三)中国政府,允准日本建造由烟台或龙口接连胶济路线之铁路。(四)中国政府,允诺为外国人居住贸易起见,从速自开山东省内各主要城市,作为商埠。

其应开地方,另行协定。

(第二号)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因中国向认日本国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享有优越地位,兹议定条件如下:

(一)两订约国互相协定,将旅顺、大连租借期限,并南满洲及安奉两铁路期限,均展至九十九年为期。

(二)日本国臣民,在南满洲东内蒙古,盖造商工业应用之房厂,或为耕作,可得其需要土地之租借权,或所有权。(三)日本国臣民,得在南满洲东内蒙古,任便居住往来,并经营商工业等各项生意。(四)中国政府,允将在南满洲及东内蒙古各矿开采权。至于拟开各矿,另行商订。(五)中国政府,允于下开各项,先经日本国政府同意,然后办理。(甲)在南满洲及东内蒙古,允准他国人建造铁路,或为建造铁路向他国借用款项之时。(乙)将南满洲及东内蒙古各项税课作抵,向他国借债之时。(六)中国政府,允诺如在南满洲及东内蒙古,聘用政治财政军事各顾问教习,必须先向日本国政府商议。(七)中国政府,允将吉长铁路办理经营事宜,委任日本国政府,其年限自本年画押日起,以九十九年为期。

(第三号)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因现在日本国资本家,与汉冶萍公司有密切关系,愿增进两国公同利益,兹议定条款如下:(一)两缔约国互相约定,俟将来相当机会,将汉冶萍公司作为两国合办事业,并允如未经日本国政府同意,所有属于该公司一切权利产业,中国政府,不得自行处分,亦不得使该公司任意处分。(二)中国政府允准,所有属于汉冶萍公司各矿之附近矿山,如未经该公司同意,一概不准该公司以外之人开采。并允此外有所措办,无论直接间接,对该公司恐有影响之举,必须先经该公司同意。

(第四号)日本国政府及中国政府,为切实保全中国领土之目的,兹订立专条如下:中国政府允准,所有中国沿岸港湾及岛屿,概不让与或租与他国。

(第五号)(一)在中国中央政府,须聘用有力之日本人,充为政治财政军事等各顾问。(二)所有在中国内地所设日本病院寺院学校等,概允其土地所有权。(三)向来中日两国,屡起警察案件,酿成争衅,故须将必要地之警察,作为中日合办,或在此等地方之警察官署,聘用多数日本人,筹画改良中国警察机关。(四)由日本采办一定数量之军械。(譬如在中国政府所需军械之半数以上。)或在中国设立中日合办之军械厂,聘用日本技师,并采买日本材料。(五)允将接连武昌,与九江、南昌路线之铁路,及南昌、杭州间与南昌、潮州间之铁路权,许与日本国。(六)在福建省内筹办铁路矿山及整顿海口(船厂在内),如需外国资本之时,先向日本国协议。(七)允认日本人在中国有布教之权。

如上所述,第一号分四款,是谋吞山东,第二号分七款,是谋占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第三号分二款,是谋并汉冶萍公司,第四号专件,及第五号七款,简直是要将中国主权,让与日本,不啻为日本的保护国了。总括数语,以便国民记忆。中国人民,多至四百余兆,虽有一大半愚弱,究竟还有几个热心的志士,勇敢的国民,一经览到二十一条件,群以为亡国惨兆,就在目前,于是奔走呼号,力图挽救,有刺血上书的,有断指演说的,有情愿毁家纾难,储金救国的;什么抵制日货,什么组织民团,闹得全国不安,差不多有天翻地覆的景象。就是外国舆论,亦多诋斥日本,说他非理要求。独袁总统高坐中央,从容自若,今日授几个卿大夫,明日颁几条新法例,几似确有把握,毫不张皇。至三月五日以后,外交总长陆徵祥等,邀日置益至署,开正式谈判。日置益咆哮如故,经陆总长等低首下心,愿将条款中第(一)(二)(三)号,酌量承认。日置益尚未肯干休。各省人民,热度愈高,每日驰电到京,争请拒约。袁总统尚电饬各省官吏,令他严加取缔,所有议约事件,誓当力争,不轻承认。外交部亦电达各省,略言:〃日本条款,正在严重交涉,不肯放弃主权〃等语。无如条约让步的消息,已约略传将出来,各省将军巡按使,亦有些忍耐不住,便由江苏将军冯国璋,联络十九省将军,一一具衔,电达中央。略云:

日款发生,亡国预兆。国家既处如此危险之地位,国璋等对于中华民国,同膺捍卫之责,义不容袖手旁观,一任神州之陆沈,且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国璋等分属军人,必尽其军人救国之天职,凡欲破坏吾国领土之完全者,吾辈军人,必以死力拒之。诚能若此,何至亡国。中国虽弱,但其国民尚能投袂奋起,以身殉国,所望大总统与政府,群起严词峻拒,勿稍畏葸,我军民等当始终为后盾也。乞鉴察!

又电致外交部云:

中日交涉发生,各省人民,具爱国热心,纷纷电请拒绝,暨呈递条陈意见书者,计先后二百余起,不闻贵部一置可否于其间。在无知人民,议论纷纭,谓政府讳莫如深,甘心媚外。惟是外交公例,有应守秘密之义务,贵部核议之事件,固未便宣布国内,在大部为国家代表,当交涉之冲,任交涉大事,应如何上保主权,下顾舆情,折冲樽俎,化干戈为玉帛,以慰京外人民之希望。迭据贵部宣言,亦明明自命为鞠躬尽瘁,严重交涉,不肯放弃主权之利。国璋等闻言之下,钦佩莫名,乃何以按之事实,迥不相同?全案尚未了结,而权利之丧失,已复不少,下此更不忍言。且国际交涉,为何等事?此次要索条件,又为何等事?岂得轻图一时之省事,贻中国将来莫大之隐忧?如果丧失主权,则日后国家沦于附属,所以为民国前途危,为大部当局惜,而不能无疑焉。目前讨论条件,尚可以口舌力争,为杜弊防患之本,如使条约成立,则将来日人之照约行为,尚不知有何能力,足以制止?况在修正期限之时,岂容一味退让?想大部办理交涉之初,具何等毅力苦心,以情理度之,必不出此。

然责备贤者,春秋之义,以大部之明,或不至堕日人术中,质其条约上之精神,以为我允其要求,彼当为我保全领土之完全。然以中国水陆之广大,纵有事故,日人有何兵力,足以保我而无失?现邦交素睦,尚为此极酷烈之要求,一有微劳,势必无以复加,而问罪立至。用敢不揣冒昧,备词质问,并联合各省,联络防务,为外交后盾,望勿畏强御,按以公法,权以公理,和平解决,是所厚望。至内容如何办法,仍乞秘密示知,不胜翘企之至!

此外如长江巡阅使张勋,及广东惠州镇守使龙觐光等,亦均通电政府,决请拒约。还有陆军总长段祺瑞,且因中央电达各省,愤然主战。正是:

强权世界无公理,民国干城有武夫。

欲知袁总统如何主张,且至下回续叙。



日本公使日置益,提出二十一条件,不交我国外交部,竟面递袁总统,是已可见日人之用心,为袁氏称帝之交换条件,故直接与老袁交涉,不必依国际公法,须与外交部磋议也。迨袁氏以条件严酷,乃执外交部三字以相饷,而日使至外交部,即有秘密之嘱告,秘密秘密,此二字中,非含有极大关系欤?且日使嘱守秘密,而老袁果惟命是从,双方会议数次,而全国人士,尚未知条件之内容,迨经外报宣布,舆论譁然,即官僚派人,亦多极力反对。试观十九省将军之联衔拒约,见得人心未死,公道犹存,为老袁计,不即当看风转舵,临崖勒马耶?乃及此而犹不悟,而袁氏真愚矣,而日人之威吓胁迫,乃因此而益甚矣。呜呼哀哉!是正民国之气数!

第四十三回 榻前会议忍辱陈词 最后通牒恃威恫吓

却说十九省将军,及张巡阅使、龙镇守使等,联电中央,力请拒约。袁总统不得不答,当有复电宣布文:

电呈均悉。立国于此风云变态无常之世界,必具有一种自立不挫之精神,有自立不挫之精神,人虽谋我,焉能亡我?民国肇造,如初生之孩,资人扶助,庶无颠倒之患。各省将军受任以来,皆能以拥护共和为己任,热诚爱国为前提,洵民国之幸也。本大总统受国民之付托,惟有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对于国家存亡重要之关系,讵敢忽略?仍是欺人语。日来中外对于中日交涉,尤多猜疑,忐忑不安,国民爱国之热诚,于此可见。惟天下自有公理,无论如何艰难解决之问题,持以公理,自能剖决。如金虽坚,炼之以火,未有不熔。但天下之大患,防不胜防,往往防之于此而漏之于彼,今日危难,不止一端,要惟同心相济,合力进行。而保护外人,尤宜谨慎,我尽东道之谊,斯无衅隙之生,误会消灭,国交巩固,各将军勿为疑似之言所动,是所至盼!

越数日,又有一告诫的电文云:近来关于中日交涉,政府接到各省将军及师长等电报多起,均有所献替。此项电文,具征公忠。惟该将军既属军职,自应专致力于军事,越俎代谋,实非所宜。现在政府正殚精竭能,以解决此目前所遇之问题,虽不敢谓事事能取信于国民,但国家之利益,断无不保护惟谨。该将军等正宜尽心军事,不必兼顾外交。须可令尔秘密卖国!

如有造谣生事者,仰该将军协同地方官禁止,至要勿误!

此外又有数电,无非说是:〃中日协商,渐就和平,可无他虞。各将军巡按使,总宜劝谕人民,持以镇静,一俟交涉解决,自当宣布内容〃云云。就是外交部总次长,亦有公电传达,略称:〃前后会议,已历多次,现日使已允将条件寄回政府,请示修正,暂停谈判。昨至十三次会议,知全案确已修正,当即通融磋商,以期和平解决。京中报纸,及外间谣传,统属无凭,必待全案公布,是非乃定〃等语。各省大吏,及全国志士,接阅此等电文,才把一种激昂愤勇的气概,稍稍恬退。究竟日本是否让步,政府能否力争,大家还是疑信参半。

嗣经交涉了结,才识当时会议的情形,由小子依次演述。自初次谈判以迄第七次谈判,彼此争辩,茫无头绪,上文已约略叙明。至第八次会议,乃是三月九日,谈判进行,逐条讨论。陆总长徵祥,先提出第一号第一条,须俟至欧战平定,加入讲和大会,再行定议。且声言中国政府,如承认第一条,须以交还胶澳为对待条件。日使日置益道:〃我国用兵胶澳,损失颇多,理应如何解决?〃陆徵祥答道:〃自贵国用兵青岛,敝国人民,损失甚巨,应向贵国索偿,难道还转加敝国吗?且战事已平,所有税关邮电,应照向来办法办理,军用铁路电线,即行撤废,租界外军队,先行撤回。到胶济交还时,租界留兵,亦应尽行撤去。〃日置益微笑道:〃有这许多条件么?现且暂从缓议。请问这第一号第二条,是否允诺呢?〃议入第二条。陆徵祥道:〃第二条么?敝国�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