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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里子与面子-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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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一次奶粉事件也就罢了,随着媒体的深挖才发现,此事并非偶然,而是在某些人的授意下延迟了半年之久才被媒体曝光。这种利益的链条之可怕,已经超出了单纯一个毒奶,在这种状态下,原本应该作为检验者与监督者的机构,竟然不但形同虚设,甚至还包庇纵容。
转过年来,毒奶粉再战江湖,几乎所有的流程又走了一遍,还是半年之前就已经发现,依然是没有任何预警。这个没有预警的原因很简单,说出来的话是没有造成扩散与伤害,实际上是怕已经遭受重创的中国奶业从此一蹶不振。但也就是在这种状态下,圣元奶粉事件再次发生了。这次虽然一改当初捂盖子的手法,相关部门非常迅速地介入并作出了结论,圣元奶粉到底如何还是遭到了很大质疑。
在我看来,只有在职能部门的监管与舆论永远警惕的眼睛下,民众才有足够的安全感与信心。以“三鹿事件”为例,当地政府的职能部门在经济利益链条的驱使下,已经完全失去了纠错的能力,而在一开始的时候,很多媒体按照一种心照不宣的“规矩”,即使得到了消息也并不打算点出具体的名字。这是因为我们的媒体有一种多年养成的“自觉”,凡是没有权威部门的说法之时,不能点出具体的名字。两个制动的刹车都失去了真正的作用。而且就媒体来说,随便爆出厂商最后有可能会吃官司,这种例子并不少见,甚至最近还有记者被通缉的事情发生。
我们知道,在利益链条绷紧的时候,唯一能靠得住的只有媒体。但媒体所受的压力也并不小,不但有误报的危险,更有来自各种机构或明或暗的命令、指示、说情,最终能一追到底的事情其实是很少的。也正是舆论监督只能发挥部分作用,导致民众的信心与安全感不足。试想一下,如果民众只看到一个迅速从所有媒体上消失的话题,他们难道就不会有疑问?这个世界谁能比谁傻多少?毕竟我们都生活在这个社会当中,会发生一些什么事大家都知道。
或许有人会说,要是你们媒体误报了怎么办?伤害了某个企业、某个行业怎么办?很不幸的是,这种事是很可能发生的,甚至早就已经发生过。但我们如果想建设一个具有足够幸福感、安全感的社会,这是我们必须付出的代价。舆论监督不能预先设定无错才去监督,而是在尽量保证无错的情况下,尽快地开始调查事情的真相,并且直接点出产品名字,作为一种预警的模式。而且在不能证明有主观恶意的情况下,不能进行追责。
这确实是媒体的一种类似于特权的权利,这个权利背后是事关公众事务的公众知情权。如果没有这种权利的展现,有位网友的疑问就会成真,他说:难道我们的孩子是用来试验奶粉的么?很不幸,这句话甚至可以用无数相同的句式来说,比如说:难道我们是用来试验地沟油的么?
大义灭亲的义务
“大义灭亲”一直是个挺正面形象的词汇,您想啊,一般人认为亲情最大,您为了大义都把自己的亲戚给灭了,那还不算是正面形象?一直以来,我们这里也是这么宣传的,以至于大家看见这个词都有一种大义凛然的崇高感。
但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在该草案当中加了一项: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按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这条的意思是说,从此咱们就算是在法律层面免除了大义灭亲的义务。
原本的规定是没有正当理由,法院让你到庭作证你就必须到,无论被告席上站的是不是你的直系亲属。如果这条草案最后得以实施,最正当的理由就是“这人是我直系亲属,我可以不作证,从而使他有被定罪的风险。”当然,如果对他有利,您还是可以去作证的。
这个当然算是一种司法观念的进步,虽然这个观念实在是来得晚了一些。我们知道,一个家庭的关系维系对于个人而言当然是最重要的,如果你在法庭上证明自己的亲人有罪,这个关系将来很可能就受到了极大伤害。从司法的角度而言,证明某人是否做过什么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但这个义务实现的前提,是不造成延伸的伤害。
其实大义灭亲这件事在古代就被人诟病。孔子就曾被问到,如果舜的父亲被控杀人,舜应该怎么对待这个问题。孔子的回答是他应该放弃帝位,背着父亲逃到天涯海角躲起来。但这个思想在古代尊孔的时候也没有成为真正的主流,大义灭亲倒是成为了主流的意识,而且一直就流传了下来,以至于到现在我们才想明白这事儿实在是一种很没人性的做法。
为什么大义灭亲的意识能够如此顽固存存在于我们的司法以及道德层面当中?这是因为虽然中国的宗族观念严格,但家庭观念并不能成为主流,而国家至上的意识形态一直占据主导地位。
在这种状态下,凌驾于这种亲亲相隐的亲情人性之上的,不是小集体的宗族观念,就是大集体的国家观念。这相当于宗族与国家成为每个人父亲的角色,家庭观念无法对抗这种由强权组成的“国家父权”,而这种“国家父权”就会要求所有人在家庭亲情与国家权力发生冲突的时候,无条件地服从国家权力的需要。这也就是为什么大义灭亲一直被传诵的原因,也是国家权力有意识引导的结果。
到了今天,这个数千年的光环被打破了。这是因为社会发展之后,使得小家庭成为社会的主体,人们不再需要宗族势力保障生存,也不需要国家权力成为一种父权,现代社会对于国家权力的要求,是让它们成为服务者而不是主导者。在这种情况下,基本的人性要求自然就会胜过国家权力的越俎代庖,个人的价值与家庭的价值开始凌驾于国家权力之上,大义灭亲越来越不会成为主流的意识,也不会得到如同过去那样的赞扬与崇拜。
说白了,大义灭亲其实就是一个社会对于公权力的匍匐与低头,是一种认可人性可以被权力替代的伪善。这个伪善能够被删除与制止,可以看出一个社会的进步方向,而这个方向,是绝大多数人乐于看到的。
我们的幸福生活是怎么调查出来的
最近有两个数字比较夺人心魄,一个是中国城市家庭资产平均247万元;另一个是自有住房拥有率为89。68%。这两个数字是西南财经大学发布的《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中说到的,还有其他数字,比如说城市家庭中,金融资产11。2万元、其他非金融资产145。7万元、住房资产93万元,负债10。1万元、净资产237。5万元。相应的农村家庭数据为3。1万元、12。3万元、22。3万元、3。7万元、34万元。
当然,这种数据与我们实际生活的感受之间还是有相当差距的,这也无怪数字一出来就是一片骂声,很多网友都说给国家抹黑、拖后腿了。有鉴于此,挨骂的主角、也就是这份报告的编撰者出来说,这份报告用时三年,能够基本反应目前中国的状况,然后举出自己是如何取样、如何做统计的。其中专业名词甚多,反正至少看上去很专业。
我们有过太多的被幸福、被增长、被有钱的经历,以至于真的看到这样的一组数据,确实是很难接受,因为与这个数据相等的资产所带来的幸福,我们并没有享受到。在很多为了下个月工资、业绩而苦熬的打工族眼中,自己的生活真是到不了百万富翁的级别,不是月光族或者啃老族就算是烧了高香。
但这次是不是大家又被幸福了一次还真难说,不妨我们别着急骂人,分析一下这件事是不是有可能。
实际上城市当中的住房确实有很大一部分是自有住房,农村当然更不用说,宅基地总是保证的。国人习惯性地把拥有自己的房产作为成家立业的标准,“丈母娘刚需”还真不是一个玩笑话。城市出生长大的人当中,有很多通过各种手段购买了自己的住房,包括拿着父母的积蓄、家里拆迁的费用、当年福利分房的余荫什么的。我生活在北京,我身边的朋友只要是上一辈在北京生活的,基本都有自己的住房,而那些飘在北京的朋友,在老家也是有住房的。
在目前房地产高企的状态下,真要是在北京拥有一套四环以内的百平米住房,想必那个家庭平均资产的247万元不难达到,其他城市类似,只要是有自己的住房,都是一笔不小的家庭资产。这个调查未必是胡说八道,而是很有可能不算太离谱。并且您也看到了,城乡之间的家庭资产差距之巨大,完全符合我们的直观印象。
问题并不是数字是否准确、取样是否有足够的覆盖面,而是在做了这一切之后,为什么得出的数字让大家觉得这么不可思议。也就是上面我说过的,为什么我们始终感觉不到与资产增值而对应的幸福感?
报告的起草人说,中国的贫富差距明显增大。这可能是其中一个原因,但有钱人过什么日子关我们啥事?只要我们越过越好也就是了。所以,这并非是主要的原因,主要的原因是因为我们这些资产基本上所谓的“paper money”——纸面上的钱。这些钱是不能在我们生活当中派上用场的,只能是一种具备观赏价值的东西。
当然,任何国家的普通人对于这方面的资产也都是享有观赏价值,只要是自己住着,这部分资产也就没有了流通的意义。但很多地方并无我们这种不安全感,无论在社会保障还是财产的不可侵犯性上,都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咱有什么?就这份一家人最大的资产,说白了也是长租70年嘛,还可能会被征收房产税呢。
您看,您仔细回想一下,您对于这些数字的愤怒,是不是这么来的?
摇号真的公平么
老婆大人想再买个车很久了,北京买车要摇号,排队也至少排了一年,但每次她的名字都没出现在摇号成功的名单里。关于这个也没太多想,毕竟我们属于买彩票从来不中、刮发票总是“谢谢您”的那种普通人,从概率来说也算正常。哪怕是爆出北京连续8个月都有名为“刘雪梅”的人中号、而正好车辆管理部门有这么一位同名同姓的警官这种事,也只是认为纯属巧合。当然,在没有得到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这事儿看上去怎么都算是巧合,这名字太家常了。
正当我们认命的时候,新闻中得来这么个消息: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宋建国因涉嫌违纪,正在接受纪检部门的调查。据知情人士介绍,宋建国被调查的原因是,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在购车摇号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行为。然后我们相信那个摇号程序的心就直接凌乱了,按说这事儿不应该啊,那不是谁都改不了的、极度公平的程序么?
后来我想明白了这到底是这么回事,这与程序是否公正没有任何关系,对于普通人而言,摇号就是得到一个你无法掌控的序列号,对于能掌握数据库的人来说,那就是一串随时可改的字符。任何程序只要到一定基础层面上其实都是可以修改的,程序员的后门且不谈,就这样的程序来说,能够有权限进入数据库就足够了,而技术永远无法防止有权给程序员下命令的人。
这倒是让我想起上海那块“世界上最贵的铁皮”。上海实行车牌竞拍已经有年头了,虽说被很多人诟病,但其中毕竟有公平的含量。简单来说,就是在某种公共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大家按照自己的急迫程度设定价格,要是您觉得自己的需求超出了拍卖的价格,直接掏钱拍下就是,要是觉得舍不得这笔钱,那就证明您的需求并没有到位。在一个公共交通多少算是发达、私车未必是必需的地方,除了拍卖出来的钱到底做了什么之外,整体架构还算是公平的。
北京的摇号政策刚一出来,就有学者从这个角度做了悲观的预言,现在可以说一一应验。比如说腐败、寻租的问题就有不少人说过,而抱着有枣没枣先排个号的人会越来越多也日益明显,即使没有这位涉嫌徇私舞弊的局长大人,能摇上号的比例也日益降低。这里我们需要问的是:这样的公共政策出台,为什么没有经过详细的论证,只能让社会被动地承受其恶果?
伴随我们一生的“霸王条款”
《新京报》在2011年3月15日这天做了一个综合报道,列举了绝大部分消费者这些年里能够碰到的几种商家的“霸王条款”,从我们作为一个消费者踏上社会,这些条款基本上一直陪伴着我们,正所谓“霸王条款”伴随我们一生。
最能体现其“霸气”的自然是“本活动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这种话,要知道,得到解释权就等于得到了一切,这个世界上大概没有一种文字或者语言没有歧义,只要握有颁布权与解释权,自然也就天下无敌了。记得某洋快餐在优惠活动中出现漏洞被抓住,然后人家就可以堂而皇之地把优惠取消,相信这种“解释权”是主要原因。
“霸王条款”为什么可以畅行无阻、陪伴我等一生?很简单,消费者不是商家的对手。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说,消费者是商家的上帝并非是一句空话,一旦消费者觉得你的商品不够好,或者能有其他更好选择的话,用手里的钞票投票选择别家就是,钞票在市场上就相当于选票。但这个选票会在两种情况下失灵,一种是产品无可替代或者市场被垄断,比如说房子或者我们要用的汽油;一种是消费者个人力量有限时,没有机构能够替他们维权。
前一种情况也就不多说了,我们随时随地都能看到,哪怕是指望我们去存款的银行,也因为自己的地位而收取很多并不合理的费用,以至于最近国家三部委联合下文终止其中34项不合理收费。哪怕是如此,银行更多的不合理收费并未被触及。至于其他垄断性行业就更不要提,一个个都跟大爷似的。
后一种情况有两种表现,一种是我们消费者确实有点儿懦弱。我的朋友郝劲松是著名的维权律师,他最著名的官司是那个火车上吃饭没有发票的事件,他把铁道部告上法庭,从此在火车上吃饭就有了发票。作为一个较真的律师,这可能是他的本行,但我们这些消费者有时实在是没有办法有这个时间与精力奉陪此事,而且就是有时间与精力奉陪,最终所得到的赔偿估计也是得不偿失。人都是经济动物,在衡量了忍气吞声与拍案而起的成本之后,大多数选择了前者。这也就是说从整体而言消费者确实是上帝,但单独的消费者不但不是上帝,最多算是个受气包。
要是真的咽不下这口气打算找相应的机构维权,就会发现很多时候这条路走不通。有人可能会说,咱这里不是有个消协么?但消协从理论上说算是个协调组织,没有任何的执法权,直接打官司吧,不但面对的是一家大公司,而且就是打赢了也不会有好处不说,按照现行的处罚方式,那些公司也不能像在国外一样被处罚到肉疼,结果还是一切照旧。三令五申的“包间最低消费”等,到现在还挂在很多地方的大堂上,也没见“3·15晚会”去曝光一下,更没见有关部门去处理一下。
说起来这种状况让我想起一个笑话。据说一个人是否幸福与性生活频率有关,某教授做讲座时问“谁一天一次?”有人站出来,看上去挺快乐,“谁一周一次?”站出来的差一点,一月一次的更差一点。问到谁“一年一次”的时候,站起来的人却看上去最快乐,问之,他说:“今天,就是今天。”这个老笑话,可以用在官办的“3·15”上。按说有这个节日也没啥不好的,但很多时候我们这里一年就这么一天表达一些对于消费者权益以及产品质量的关注,其他时间都去辟谣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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