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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知识学的基础-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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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感觉的,这就是说,只是因为它感觉到自己本身,它感觉到在其自己本身中的它自己固有的力量。——只有进行着感觉的东西才是自我,并且只有冲动才属于自我,如果是冲动引出感觉或反思的话。超出这个界限和居于这个界限之外的东西(这是说,如果有某种东西存在于这个界限之外,而且我们当然知道有某种东西存在于这个界限之外,这种东西实际上就是向外的冲动),就被排除于〔自我〕之外。而这一点是应该认真注意的,因为被排除出去的东西,到一定时候将被重新接收进来。
  因此,被感觉的东西,在现在的反思中,并且对于这个反思来说,也变成为自我。因为进行着感觉的东西,只当它是被自己本身所规定的时候,亦即感觉着自己本身时,才是自我。
  Ⅱ.在目前的反思中,自我所以被设定为自我,只是由于它同时既是感觉者又是被感觉者。由于它自己与自己发生相互关系,它应该被规定为自我,因此它必须按照已经说过的方式被设定。
  1.进行感觉的感觉者被设定为在感觉中活动着的,因为它是进行反思的东西。而且因此被感觉者在这同一个感觉中是被动着的,它是反思的客体。——同时,感觉者被设定为在感觉中被动着的,因为它感觉到自己是被驱动的,而且因此被感觉者或冲动是活动着的,它是驱动者。
  2.这是一个矛盾,它必须被结合起来,而且只能以下述方式结合起来。——感觉者就其与被感觉者的关系而言是活动的,而且在这个意义上,它仅仅是活动的。(它之被驱动去进行反思,是它在反思时没有意识到的。对于反思冲动,在我们的哲学探讨中根本没有加以考虑,但这并不是说在原始的意识中没有考虑。反思冲动陷入于成为感觉者的对象的那种东西之中,它在对感觉所作的反思中,〔混为一体〕,无所区别。)但是,现在感觉者就其与一个冲动的关系而言又应该是被动的。这种冲动是向外的冲动,感觉者受这向外的冲动所驱使,通过观念性的活动产生一个非我。(可是,感觉者在这种作用中,当然是活动的,不过正象以前它对于它的被动那样,现在对于它的这种活动并没有反思。当它反思其自身时,对于〔它〕自己本身来说〔即就它的自觉的情况来说〕,它是被迫而行动的。虽然这一点看来好象是一个矛盾,但这个矛盾到了一定时候就会消除。因此,被感觉的强迫〔或者说,强迫感〕,就是感到被迫要把某种东西设定为现实地现成存在着的。)
  3.被感觉者由于对反思者进行反思的冲动而是活动的,它又由于对反思者的这同一关系而是被动的,因为它是反思的客体。但是,对于反思者并不进行反思,因为自我是被设定为同一个东西,是被设定为感觉着自己的,而且对于反思本身不再进行反思。因此,在另一种关系中,自我则被设定为被动的,就是说,只要自我是受了限制的,那么,限制者就是一个非我。(反思的任何对象,都必然是受了限制的,任何反思对象都有一定的量。但是,在反思者身上,这种限制却绝对不是从反思本身推论出来的,因为在这个情况下,对于反思是不反思的。)
  4.两种自我应该是同一个自我,并且应该被设定为同一个自我。不过,其中之一被认为在其与非我的关系中是活动的,另一个则被认为在其与非我的这同一个关系中是被动的。在前一情况下,自我通过观念性活动产生出一个非我;在后一种情况下,自我则被非我所限制。
  5.矛盾是容易结合起来的。能生产的自我本身曾经被设定为被动的,同样,被感觉的自我在反思中也是这样被设定为被动的。因此,自我在其与非我的关系上总是意识到自己是被动的,一点也意识不到它自己的活动,更不对它自己的活动进行反思。——因此,自我所感觉的好象是事物的实在,殊不知感觉的其实只是自我本身。
  (这种情况就是一切实在的根据。仅仅由于我们现在所论证的这种感觉对自我的关系,自我才有可能意识到实在,无论是自我的实在,还是非我的实在。——既然自我之所以可能意识到某种东西,完全是由于一种感觉关系,而自我既没有意识到,也不可能意识到它自己对这种感觉的直观,从而只是好象感觉到了这种东西,那么,自我只是相信有这个东西而已。无论自我的实在,还是非我的实在,总而言之,实在性实际上只不过是一种相信,或者说只不过是一种信仰。)
  A10.第七定理冲动本身必须被设定和被规定。
  正如我们上面对感觉加以规定和说明的那样,我们也必须对冲动进行规定。因为冲动是与感觉联系在一起的。通过这种说明,我们将更加进一步在实践能力的范围内赢得地盘。
  1.众所周知,冲动之被设定,意味着自我对它进行反思。
  可是,自我只能对自己本身进行反思,自我只能反思这样的东西:这种东西是为自我的,并在自我之内的,这种东西是自我所能达到的。因此,冲动必定已经表明有某种东西在自我之内,并且只要这种东西通过我们刚才提到的反思而已被设定为自我,已作为自我起作用,则冲动必定已经表明它自己就在这种东西之内。
  2.感觉者被设定为自我。自我曾经被感觉到的原始冲动规定为从自己本身出发的,至少被规定为通过观念性活动而产生某种东西的东西。但是,原始冲动绝对不关系到单纯的观念性活动,而只关系到实在。因而,通过冲动,自我就被规定为能制造一种在自己之外的实在的东西。——可是自我并不能满足这个规定,因为〔自我的〕努力应该不具有因果性,而应该与非我的反努力保持着平衡。因此,只要自我是由冲动规定的,它就受非我的限制。
  3.只要反思的条件亦即限制一旦出现了,在自我里就有了永远不断地对自己本身进行反思的倾向。现在,这种条件在这里出现了,因而自我就必然地要对自己的这种状态进行反思。——可是,在这种反思中,反思者象往常一样忘记了自己本身,因而意识不到〔它的〕反思。另外,反思的发生是出于单纯的驱动力。因此,在反思中,丝毫也不表现自由,自由就象上面所说的那样,只是一种感觉。于是问题仅仅在于:自由是一种什么样的感觉呢?
  4.这种反思者就是自我,乃是被驱动的,从而是在观念性上活动于自身之内的自我:这也就是说,自我是被一种存在于它本身内的驱动力所驱动的,因而是没有任何任意性和自发性的。——但是,自我的这种活动所涉及的客体乃是自我凭借其观念性活动既不能使之实现为事物,也不能当作事物加以表现的实体。因此,〔自我的观念性活动〕乃是一种根本没有客体却又不可抗拒地被迫去追求一个客体的活动,乃是单纯被感觉的活动。但这样一种在自我中的规定,被人们称为渴望,叫做对完全不知道的东西的冲动。这种完全不知其为何物的东西,只能通过一种需求,通过一种不安,通过一种争取自我充实却又并不指明为何予以充实的空虚而显示出来。——自我感觉到在自己身上有一种渴望,它感觉到自己缺少点什么。
  5.现在引申出来的渴望和前面揭示的限制及强迫,这两种感觉必定互有区别又彼此联系。——因为冲动应该加以规定,可是冲动又通过一定的感觉以显示自己,因此,这种感觉应该加以规定。但这种感觉只能通过另外一种感觉来予以规定。
  6.假如在第一种感觉中自我没有受限制,那么在第二种感觉中就不会出现单纯的渴望,而只会出现因果性。因为假如是那样的话,自我就能在自己以外制造出某种东西来,自我的冲动也就不会局限于单纯内在地去规定自我本身。反过来说,假如自我并不感觉到自己是有所渴望的,那它就不会感觉到自己是受了限制的,因为自我纯粹是由于渴望的感觉才从它自己本身中冲脱出来;而纯粹是由于这种既是在自我之中又是为自我的〔为自我所意识到的〕感觉,某种应在自我之外的东西才被设定起来。
  (这种渴望不仅对实践知识学很重要,而且对全部知识学也很重要。自我之所以能在其自己本身中被驱逐到自己以外去,完全是由于渴望。一个外在世界之所以能表现自身,也完全是由于渴望。)
  7.双方于是综合地联系起来了。任何一方没有另一方就不可能存在。没有限制,就没有渴望,没有渴望,就没有限制。——双方又彼此完全对立。在有点限制的感觉中,自我只被感觉为被动的,在有点渴望的感觉中,自我又被感觉为活动的。
  8.两者以冲动为根据,而且都是建立在自我之中的同一个冲动之上的。由于自我是被非我所限制的,因而只能具有一种冲动,而这个自我的冲动规定着反思能力,所以这就出现了有关强迫的感觉。这同一个冲动规定着自我,使自我通过观念性活动而脱离开自己,在自己以外制造出某种东西来。
  由于自我在这个意义上受到了限制,所以就出现了渴望,并且通过那被设定为必然要进行反思的反思能力,就出现一种关于渴望的感觉。——问题是,怎么同一个冲动竟能产生出互相对立的东西呢?这完全是因为冲动所依靠的力量有所不同。在第一种作用中,它所依据的仅仅是单纯的反思能力,单纯的反思能力只把握它面前现已存在的东西;在第二种作用中,它所依据的则是绝对自由的、基于自我本身的努力,而这种努力力求有所创造,并且通过观念性活动而实际上有所创造。只是直到现在,我们还没有认识,也没有能力去认识它所创造的成果而已。
  9.于是,可以说渴望乃是自我中的努力的原始的完全独立的表现。说它是独立的,是因为它不顾虑任何限制,更不为任何限制所阻止。(这个注释很重要,因为以后将会表明,这个渴望乃是一切实践规律的负荷者,实践规律是否是实践规律,全看其是否是由渴望引导出来的。)
  10.同时,由于限制的原故,还有一种必然以非我为根据的强制的感觉出现于渴望之中。渴望的一种客体,即,为冲动所规定的自我假如具有因果性,就会使之成为现实的那种客体(我们暂时可以称之为理想),是与自我的努力完全符合一致的。但渴望的另一种客体,即由于限制感与自我的关系而可能被设定起来的并且实际也将真正被设定起来的那种客体,则是与自我的努力互相抵触的。于是,渴望的两种客体是彼此对立的。
  11.就一方面说,没有强制的感觉,自我中就不能有渴望,毋宁是,自我是综合地联系着渴望与强制这两种感觉的,是同一个自我。可是,在两种规定中,自我却又显然陷于自相矛盾,既是受限制的又是不受限制的,既是有限的又是无限的。这个矛盾,我们必须予以扬弃。现在就让我们更详尽地分析它,以便得到满意的解决。
  12.我们已经说过,渴望企图使某种在自我以外的东西成为现实,这是它办不到的。正如我们所了解的那样,这是自我在它的任何规定中根本办不到的。——可是,这个向外发展的冲动,一定能起它所能起的作用。它能够对自我的观念性活动发生影响,能规定观念性活动,使之从自我本身中产生出某种东西。——这种生产能力,在这里无须追问,那是随后将按发生顺序逐步演绎出来的。但是,下面的问题,那是每一个跟随我们一起思维的人都必然会碰到的,却必须予以解答的。〔这个问题是:〕虽然我们原来是从一种向外的冲动出发的,为什么我们不早些时候就进行这种推论呢?答案是这样的:在自我自己看来(因为这里谈的只是在自我自己看来的情况,至于说在一个可能的旁观者看来,这种推论我们前面已经作过了),除非自我事先已经限制了自己,否则它就不能有向外发展的方向。因为直到现在为止,对自我而言是无所谓内外之分的。〔当初〕自我本身作这样的划分,那是由于演绎出了自我的感觉才这样划分的。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没有一个外在世界以某种方式在自我本身之内向自我显现出来,自我就不能使自己面向外面。但是,只有通过渴望,才能在自我本身之内有一个外在世界向自我显现。
  13.问题是,自我的那个由渴望规定了的理想性活动将怎样进行生产,生产些什么?——在自我里面有某一限制感觉=X。——在自我里还有一个指向实在的渴望。但是,实在只通过感觉而呈现自己于自我之前,这就是说,渴望指向一种感觉。现在,感觉X不是那个被渴望的感觉。因为假如是那样的话,则自我就不会感觉自己是受到限制的,不会感觉到自己是有所渴望的,并且就根本不会感觉到自己。——而相反的感觉-X,是那被渴望的感觉。假如在自我中出现了感觉-X,那就一定会现成存在着一个我们愿意称之为理性的那样的客体。这种客体是必须被生产出来的。这应该说是理想的事情。——现在,要么是这样:客体X本身(X限制感觉的根据)假如能够被感觉到,那么客体-X就应该通过单纯的对立很容易地设定起来的。但是,这是不可能的,因为自我绝对感觉不到一个客体,它毋宁只感觉它自己本身。至于客体,它只能通过理想性活动来生产。——要么是这样:自我假如自己能在自身中激起感觉-X,那么它就有能力直接将两种感觉加以比较,指出它们的差异,并在作为它们的根据的客体中描述它们的差异。但是,自我并不能在自身中激起任何感觉。因为假如它能激起感觉,那就等于说它具有因果性,而它是不应该有因果性的。(这就涉及了理论知识学的这个命题:自我不能自己限制自己。)——因此,这个任务比起直接从限制的感觉推论出与之完全相反的渴望,比起自我凭借理想性活动单纯从限制的感觉那里生产出渴望来,并不容易。
  14.限制的感觉的客体是某种实在的东西,渴望的客体没有任何实在性。但是,由于渴望的缘故,渴望的客体应该具有实在性,因为渴望是指向实在性的。双方互相对立,因为自我由于它们之中的一方而感觉自己受了限制,从而向另一方努力,以便从限制中超脱出来。一方是什么,另一方就不是什么。到现在为止,我们对双方能说的就是这些,再多就没有可说的了。
  15.让我们进行更深入地分析。——按照上面所说,自我已经通过对感觉的自由反思把自己设定为自我,这是合乎“自己设定自己的东西,同时既规定又被规定的东西,就是自我”这条原理的。——因此,自我已在这个反思(这个反思表现为自我感觉)中规定了自己,充分地表述和规定了自己。
  它在这个反思中是绝对规定。
  16.向外的冲动是指向这种活动的,因而从这一点来说,它就成了一种从事规定的,从事改变的冲动,而它所规定和改变的是某种在自我之外的东西,是已由感觉呈现了的实在。——自我既是被规定者又是规定者,它被冲动驱使着向外〔活动〕,这等于说,它应该是规定者,但是,一切规定〔活动〕都以一个可规定的质料为前提。——必须保持平衡。
  于是,实在继续是它原来所是的那样的实在,继续是某种可以与感觉发生关系的东西。对于实在本身,对于作为单纯质料的实在,任何改变都是不可思议的。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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