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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的启示-第7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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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近年来又出现了新的问题。由于治安糟糕的影响实在太坏,祖马政府开始强化警力、加大打击犯罪的力度。可是南非的罪犯常常有枪并敢于顽抗,杀了警察后即便被捕,也不可能判他死刑。于是警察为了自身安全,往往干脆在执法时就将其击毙,而警察本身良莠不齐更增加了暴力的滥用。于是近年来在没有死刑的南非,没上法庭就死于警察暴力的人却很不少,据说仅2010—2011年间就有近800人,'13'2011—2012年更升至932人。'14'特别是2013年出租车司机马西亚被警察枪杀和2012年马里卡纳矿山惨案中警察枪杀许多“暴徒”的事件,引起了从自由主义反对党民主联盟到执政联盟左翼的南非共在内的全国抗议。废除了死刑的南非由于杀人犯罪率和警察暴力的增加损失了更多的生命,这恐怕是好心的曼德拉始料不及的。
无关“渐进激进”的教训
今天提到新南非的负面,艾滋病与犯罪率无疑是最重要的两点。没这两点,“彩虹之国”的形象会亮丽得多。至于王晓鹏先生提到的工会太强、罢工太多、经济疲软等等,不仅成因复杂,而且说实在的,工会太强、罢工太多至少在欧洲人眼里并不是很负面的形象。并且如果没有艾滋病与犯罪率这两个因素,仅仅工会太强、罢工太多也不至于造成这种程度的经济疲软。例如,有30%的被调查企业认为高犯罪率是约束南非经济和投资成长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却没什么人提到罢工。'15'
但是恰恰这两个因素,虽然我认为可以说是非国大政府的失误,甚至是严重失误,但却与变革“太激进”、“一夜之间就变成完全民主的高人权国家”没有明显的联系。远的不说,南非周边的莫桑比克和津巴布韦,“激进革命”、“黑人民粹”都比南非厉害得多,造成的大弊、招致的诟病也严重得多,但两国的艾滋病问题却没有南非那么严重。就南非而言,几乎没有人说姆贝基总统是个“激进”的人,但他的艾滋病政策最被人诟病。而祖马总统从各方面看都是比姆贝基更“激进”的人物,人们对他总的非议也更多,但是在艾滋病问题上他却被认为是能矫姆贝基之失。再就废除死刑而言,美国这样的国家好多州都没有废除死刑,欧洲那些国家废除死刑也是在宪政民主发达后很久的事,尽管如前所言这并不意味着非宪政国家就不该提废死,但反过来也不能说民主国家就一定会废死。为什么南非“转变成完全民主的高人权国家”就一定会导致废除死刑?所以在这两个问题上,我们还是就事论事的好。
至于工会太强、罢工太多等等,倒确实是与南非“转变成完全民主的高人权国家”明显相关。这不是说“完全民主的高人权国家”都会有这样的现象。但是我下面会谈到,在南非的条件下搞民主,这大概是难以避免的。那么搞民主是不是就算过于“激进”?这就涉及语境问题。有人批评我“从南非看中国”,说是两者不可比。其实可比不可比看你要谈什么问题,你的比较是否有事实依据,是否合乎推理逻辑。旧南非与中国在“二元”制度性歧视的各种表现上可以比歧视的强弱,比歧视的变化趋势,比歧视与所谓经济奇迹的发生学联系,这有什么不可以?但我从没有忽视南非的“二元”是种族间二元制,而我国的“二元”是同种族内的二元等级制这个不同,而且在“从南非看中国”的那篇文字中做了充分的论证。其实我同批评者真正的分歧也不在于“可比”不“可比”,而在于我认为“同种族内的二元等级制”比“种族间二元”实质上更落后、更不正义、更没有道理,但却由于没有肤色上的明显外观,显得更隐蔽、更能规避批评。而很多批评我的人实际上就是以这种隐蔽性为理由来开脱其不正义性,如此而已。说实在的,无论是就社会主义、自由主义还是“新儒家”的立场,论证“同种族内二元等级制”的正义性都是不可能的,所以那种含糊其辞的“不可比”之说就成了一种没理找理的遁词。
但是也的确因为上述的不同,在“走出不正义”的过程中南非与中国会有语境的区别,也就是“主义可拿来,问题须土产”的问题之别。在以前的文章中我已讨论过:南非人由于肤色的区别没法改变,旧制度下“亲白黑人”也只能成为白人支持下的“黑人家园”酋长,不能被白人政权吸纳;黑人解放运动是由黑人精英领导的。于是就有了“白人统治”还是“黑人统治”的问题。而且当时白人中已经有了民主与法治,改变种族隔离的进步无论是“渐进”的还是“激进”的,其方向都只能是把民主制推广于黑人,而不可能是把“黑人家园”的酋长制推广于白人。又由于黑人占人口的绝对多数,民主如果只有“多数决定”一条规则而没有保护少数、乃至于保护个人权利的自由主义原则,那就成了“黑人统治”——如津巴布韦和莫桑比克那样了。而事实上,没有自由的民主或曰“民主专政”由于缺乏“群己权界”和个人权利的约束,最终都会变成领袖专政。所以曼德拉那句名言“我反对白人统治,也反对黑人统治,只接受不分种族的民主政治”是非常经典的。
因此对于像南部非洲那样的地方,如果保守旧制,那就是“白人统治”(少数人统治,但也不能说是专制,因为白人中是有民主的),如果激进的变革,那就是“黑人统治”(如津巴布韦和莫桑比克,实际往往是“民主专政”,即民主为名专政其实),而“中庸之道”、中间道路或“渐进”模式,就是曼德拉所谓的“不是白人统治,不是黑人统治,只是不分种族的民主政治”。
中国则不同,由于中国没有无法改变的肤色区别,“农民”精英可能被统治层吸纳(这种吸纳并非由农民授权也并不代表农民,被吸纳者未必更善待农民,犹如古代的“布衣卿相”对一般“布衣”未必比贵族更好),“农民工”制度的变革动力来自更广泛的公民运动,通常也并非由农民工精英领导。因此中国并没有“市民统治”还是“农民工统治”的问题。而且中国虽然身份特权也很鲜明,城市体制却并非民主体制,体制变革的方向并非把“城市的民主”推广于农村,而是打破城乡壁垒的“去身份化”和民主化并行。在这一方向上,维护旧体制就是“保守”,而一步到位的民主化大概算是“激进”,两者之间的“部分民主”、“渐进民主”就属于“中庸之道”了。
而南非逻辑上不可能有这种“中国式中庸”的空间。“部分民主”即原来的白人民主,在南非那里根本就属于旧制度,何来渐进可言?而“激进变革”就是津巴布韦、莫桑比克式的“黑人统治”,南非不是没有人主张这个,过去激进黑人暴力革命组织“阿扎尼亚泛非主义大会”(泛非大)就是这种主张,非国大内部,像非国大青年联盟现领导人朱利叶斯·马勒马也想搞这个,现任总统祖马过去也曾被怀疑有这种倾向。但是非国大的主流,从曼德拉到姆贝基都是主张南非式的中庸之道,即“不是白人统治,不是黑人统治,只是不分种族的民主政治”的,就任总统后的祖马看来也不想实质上改变这条道路。王晓鹏先生所谓的“转变成完全民主的高人权国家”实际就是这种中庸之道,从南非的条件而言,也很难设想有更好更可行的道路——当然即使如此,具体的政策也还是可以有正面经验与负面教训之分的,如前述的艾滋病防治和废除死刑等问题那样。





  
    “彩虹”的启示:新南非十九年评述
    
  


  
三、民主政治的“中庸之道”
真相与和解委员会
南非之所以能够坚持“中庸之道”,有其多种原因。本来,南非黑白积怨之深不亚于津巴布韦和莫桑比克,除了激进的阿扎尼亚泛非大,非国大本身也搞过长期的武装斗争。激进的南非共产党对非国大有重要影响,“自由主义总统”姆贝基的父亲、非国大元老戈文·姆贝基就是个“坚定的共产党人”,位居南非共的领导层。同时非国大与津巴布韦和莫桑比克这两个今天“黑人统治”国家的黑人解放运动也有过很深的历史渊源,这一切都使“黑人统治”的激进思想在南非很有市场。但是,南非的关键性变革恰逢“第三波民主化”的世界浪潮,曼德拉和德克勒克这黑白双星、两位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又深明大义,审时度势,对黑白和解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个人影响。
另外,先行实现了“黑人统治”的两个邻国津巴布韦和莫桑比克由于弊病充分暴露,也成了新南非的前车之鉴。尤其是津巴布韦的执政者过去与非国大是铁哥们儿。当年两国的白人统治者曾经联手对付两国黑人,包括互相允许跨境追捕。津巴布韦先获得“解放”后同样接受非国大在其境内建立基地,对白人南非搞跨境袭击,那时的津巴布韦对非国大而言,几乎有如1949年以前的“苏联老大哥”之于中共。但是,后来津巴布韦的穆加贝政府不仅以“社会主义”的一套把经济搞得一塌糊涂,而且政治上越来越独裁,严厉镇压反对派(主要是黑人反对派),很多津巴布韦人逃到南非,给南非舆论以恶劣印象。虽然新南非的经济成长不尽如人意,社会问题也很多,可是与津巴布韦的经济—社会灾难和政治危机相比,南非不啻天堂。加上后来曼德拉与新南非的声望在非盟中崛起,俨然非洲领袖的地位和非盟的普世价值倾向也使南非人很关注津巴布韦的民主化,调节冲突、监督选举、施加压力等“干涉内政”的事没少做。尽管曼德拉、姆贝基这些老一代非国大领袖感念当年情谊,不轻易对穆加贝搞“喇叭外交”(公开抨击),而是尽量搞“悄悄外交”给穆加贝留面子,但是南非主流舆论经常批评他们对穆加贝太软,他们其实对穆加贝也很恼火。而今天南非的舆论尽管左、中、右非常多元化,像马勒马那样公然称赞津巴布韦的声音却是很孤立的,以至于通常被认为更加“反西方”的祖马总统上台后,对津巴布韦的批评反比姆贝基更加严厉,反对独裁、支持津巴布韦民主化的态度也更明确。在这样的背景下,让南非人学习津巴布韦是很难想象的。

曼德拉与德克勒克
还要指出的是:对南非,尤其对非国大有重要影响的南非共产党虽然是“极左派”,其意识形态有“专政”和暴力革命的传统,但那是基于“阶级政治”而不是“种族政治”。南非共历史上初期曾经以布尔穷白人为主要基础,犯过“白种工人沙文主义”的错误,后来又曾一度支持过“黑人统治”的时髦主张,但这两种倾向最终在南非共中都受到了严厉批判。后来的南非共强调超越种族的“劳动阶级团结”,支持黑人解放但不支持“黑人统治”。而且南非历史上布尔人,包括布尔穷白人比英语白人更压迫黑人,今天的“黑人统治”思想也主要针对他们。而今天的南非共固然已经以黑人成员为主而且在黑人解放斗争中赢得了尊敬,但由于历史原因,南非共在白人中的影响仍主要在阿非利卡人(即布尔人),而不在英语白人中。这种特点也赋予了南非共在化解种族矛盾、培养族际精神、促进黑白和解方面以独特的能力。
凡此种种,都使得南非能够走上这条“中庸之道”,而且一直走到今天,取得了非凡的成就。
南非1994年的种族和解与民主化的成功是举世公认的。而1994年后最著名的成功是南非圣公会黑人大主教、又一个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德斯蒙德·图图主持的“真相与和解委员会”。该委员会依据1995年《促进民族团结与和解法案》成立,通过当事各方提供证言,就1960—1994年期间的人权状况还原历史真相,既揭露了种族主义政权虐待黑人的多年罪恶,也不回避非国大等黑人解放组织在武装斗争中曾经有过的迫害反对派、侵犯人权等问题。从1996年起该委员会进行了大量的听证和调查,并接受反证和辩护。

黑人大主教图图
真相与和解委员会通过下属三个委员会来开展工作:“侵犯人权委员会”负责调查侵犯人权的行为。“赔偿和康复委员会”就受害者恢复尊严和康复提出方案,供政府参考采纳。“大赦委员会”则处理被证实的施害者按《和解法案》的规定在认错道歉前提下提出的赦免申请,但申请者限于个人,对组织、法人和体制不存在赦免问题。

1993年遇刺身亡的南非共总书记克里斯·哈尼
委员会属于非政府机构,没有强制性权力,完全靠以德服人,以理服人,以事实服人。尽管仍有若干顽固者藐视它的工作,但是包括绝大多数前施害者在内的人们都认可了它所做结论的权威性,并因此卸除了历史包袱。其中有些著名案例:
和解与民主谈判期间暗杀非国大领导人克里斯·哈尼的白人凶手雅努什·瓦鲁因废除死刑改判无期徒刑后,向真相与和解委员会提出忏悔并要求赦免释放。委员会取证后认为当时已是和平时期,杀人不能被认为是“政治斗争”,而且当时的调查也认定是个人犯罪,与包括凶手之一所属的白人顽固派政党在内的任何政治团体无关,因此忏悔可以接受,但以“政治动机”为理由要求释放不行,应该维持原判。
“民族之矛”在1986年爆炸了德班市“为什么不”餐厅和马古酒吧,导致3人身亡,69人受伤,指挥袭击的南非共白人党员、“民族之矛”当地负责人罗伯特·麦克布莱德被抓获并被白人政府判处死刑,不久进入种族和解时期,1992年他的事被列为“政治斗争”而获释。但是当时非国大否认这件导致平民伤亡的爆炸是自己组织干的。于是真相与和解委员会重审了这个案件。在取证后,非国大不得不承认是组织安排了这次爆炸并向无辜遇难者道歉。委员会谴责这次爆炸是“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但认可当时非国大受到白人政府镇压处于武装斗争状态,袭击目标有南非白人警方成员,政治斗争性质成立,麦克布莱德本身就是白人,可见他也不是因为种族偏见和个人境遇去袭击的。而且非国大组织承担了责任,麦克布莱德道歉后可以赦免,无罪释放成立。
这些案例都得到舆论的广泛肯定。图图大主教和他的同事在“迫害者忏悔和道歉,受害者宽恕和原谅”的原则下实现和解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恢复历史公正、实现转型正义”和“避免冤冤相报,携手面向未来”这一对似乎矛盾的老大难问题上,南非为世界作出了榜样。
南非“真相与和解委员会”的工作很快传播到世界各地。从1995年起,“仿效南非的做法”,在很多国家也出现了“TRC(‘真相与和解委员会’英文缩写)模式”的类似机构,诸如阿根廷“被强制失踪者全国委员会”;巴西“非法惩罚调查全国委员会”;加拿大“印度寄宿学校真相与和解委员会”;哥伦比亚“国家赔偿与和解委员会”;智利“全国真相与和解委员会”;捷克“档案文件与历史罪行调查委员会”;萨尔瓦多“联合国萨尔瓦多真相委员会”;斐济“和解和团结委员会”;加纳“全国和解委员会”;危地马拉“历史澄清委员会”;肯尼亚“瓦基委员会”、“真相、正义与和解委员会”;利比里亚“真相与和解委员会”;摩洛哥“公正与和解委员会”;巴拿马“真相调查委员会”;秘鲁“真相与和解委员会”;波兰“民族纪念研究所”;菲律宾“真相调查委员会”;塞拉利昂“真相与和解委员会”;所罗门群岛“真相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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