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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跑的艾米-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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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我还执拗着,固执的想看到尽头的样子。
“不知道,也许还是会留在这吧。”我低头吃东西,可我能感觉到他在看我。
“我说艾米,你真是一点都没变,只有吃的时候才这么认真。”他笑了,眼睛弯成好看的弧度,我向来对他的笑没有抵抗力。
瞧,我连这点都没变。
“我其他时候也很认真的。”我放下筷子,认真的看着他,他有些被我看愣了。
“哦?什么时候?”
“等你。”
肆.遇见,有时只是一种巧合②
这顿饭吃的很安静,像是什么都没有发生过,仿若他还是我的他。
只是我们彼此都心知肚明,我们像两条相交线,匆忙交汇后就要奔向属于自己的方向了。
他看了看表,说时候差不多了,他要去接个人。
我问他是谁,他说,是他的爱人。
走出饭店,道了别。我没有看他离去的方向,我也不知道自己接下来的方向。
“以为是你走了,我红了眼睛,以为是我哭了,我红了眼睛。。。。。。”手机铃声及时的想起,提醒我要清醒过来,我还有路要走。
“喂,你猜我是谁?”一个陌生女人的声音。
“你是谁?”我不喜欢这种猜来猜去的游戏。
“哈,果然是你,转过头,我在你身后。”电话那边的女人笑了,我转过头,看见身后不远的一家歌厅门口有人在向我招手。
我慢慢的挂掉手机,一步步走向那个女人,在脑海里搜索着她的模样。
黑色的漆皮长靴,灰色打底袜,黑色短裙,上身是一件黑色的短西服,里面衬着暗红色的高领底衫,脖子上挂着亮晶晶的十字架。
我用目光拨开她酒红色的卷发,想看清她的面容。
终于,这张脸和我记忆中的人像发生了重叠。
“林琳?”是她,原来是她。
林琳是我的初中同学,人并不如其名,印象里此人除了生理上是个女人,其他完全没有能和“女人”二字重叠的地方。
林琳是我们年级的女痞,就是自以为能混的动社会的小青年。
哦不,那时应该是少年。
在那个会为小说里的主角接吻而羞红脸颊的年纪,林琳已经挎着男朋友出入各种休闲娱乐场所了。
是的,各种休闲娱乐场所。
林琳很够义气,会帮着女生跟男生抢凳子,大扫除的时候和男生抢干净的抹布。
林琳对我格外的好,因为她说我长的像她妹妹。
她小学三年级就死于肺炎的妹妹。
林琳不光对女生够意思,对男生也很够意思。
记得那时班里的小石头被高年级的男生欺负了,林琳率领着广大人民群众去为其讨公道,虽然最后只讨到了一纸处分,却因此事深得民心。
可事实证明,自以为能混得动社会的,最后都被社会给混了。
“哎呦,小米,记性不错,没忘了我。”林琳笑了,依旧爽朗,我看着她大红色的唇膏弯成夸张的弧度,突然觉得那句话说的没错。
时间是把杀猪刀。
“你在这工作?”我指了指走出来的那家歌厅。
“是啊,不是在这工作,这歌厅就是我开的。”我看了看这歌厅,砖红色的墙面,一个普通的有些简陋的二层楼,不过这一条街都是这个状况,因此总体看来还算不错,至少在这里看起来也算得上体面。
“走吧,到里面坐坐。”我跟着她走了进去,里面和普通的歌厅没什么太大差别,我在一楼的沙发坐下,她给我开了厅可乐。
“你怎么跑这儿来了?”林琳点了根烟。
“来见个朋友。”我喝了一口可乐,凉凉的,入喉。
“朋友?你在这地方怎么还有朋友。别告诉我是男朋友啊,这地方的男的可没几个好货。”听完我笑了,怎么一听说是找朋友,大家都以为是找男朋友。
“没什么,就一普通朋友。”只是普通朋友了。
“呦,哪位啊?不是我吹,这条街上还真没我林子不认识的男人。”林琳吸了口烟,几缕白雾顺着嘴角溢出。
“林子?叫林琳多好听,怎么成林子了。”记得初中那会儿林琳特喜欢自己的名字,那时候大家都流行取外号,像石磊就叫小石头,史甜甜叫一坨,越难听越亲近,可林琳特坚持着不让别人给她取外号。
她总说:林琳,听着多有诗意啊,你们想象一下,一阵微风吹过,水面会怎么样?波光粼粼!多好听。
想到这,我问她:“波光粼粼,多好听,怎么就叫林子了?”
“呦,记性不错啊。”林琳眉毛一挑,妩媚至极。
“原来是波光粼粼,现在是剥光林琳。”
“有什么不一样麽?”
“当然不一样,不一样的地方多了,初中毕业就没往下念,跟着那个人到处跑,结果他把我卖了,打拼了这么多年,才有了自己的一亩三分地。”
“那个人?你那个男朋友?”我依稀记得那时候林琳总是一脸的幸福,每次别人问及她和他男朋友的事,她都会坚定的说:那个是会娶我的男人,我俩会幸福到死。
我无法想象她这些年都经历了什么,不过从她的神情来看,她已经足够坚强。
“那个男人说带我来B城,说B城是省会,是大城市。我就背着家里跟他跑出来了。”她咳了两声,吐了口痰,又点了一根烟。
“私奔?”
“对对对,是私奔。还是你们大学生懂得多。谁知道来了B城一切都不像他说的那样,我们住在只有几平米的出租房,没钱了就吃泡面过日子。”
“那他现在人呢?”
“他?几年前就不知道跑哪去了。后来他开始吸毒,没钱了就去偷去抢,我说他他就打我,最后索性把我卖了。”我很佩服她的坦然和坚强,她就像是讲别人的故事一样,轻描淡写的把她的悲惨讲给我听。
“那怎么就又叫林子了?”
“一是我不想用自己的名字出来卖,太脏;再一个这也算是大家在这个行业里对我的尊称。”
“这怎么算是尊称了?”
“因为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哈哈!”我开始读不懂她的笑,明明听起来这麽开心,眼里却溢满了无奈。
“林子姐!有客人来了!”有人在叫她了。
“来了来了。”她大声应和着,说完又对边上一个女孩子使了个眼色,叫她过来。
“小米,我那边还忙着,先让JK陪你到处转转,晚上这顿饭我请。”
伍.我想我们一起狂奔①
“你好小米,我是JK;HIJK的JK。”那个叫JK的女孩子坐到我身边。
“你怎么知道我叫小米?”
“刚刚听林子姐这么叫你的。”我很难把眼前这个面容清秀的女孩子和这个行业联系在一起。
“你的名字怎么这么奇怪?”
“林子姐给我取的,她说JK。Rowling的书卖的特好,她希望我也能卖的那么好。”她眨着的大眼睛,睫毛膏的碎末粘在眼周,却丝毫不影响她眼底的清澈。
〃哦,那JK,你带我在这附近走走吧。〃我当真受不了进进出出的客人打量的目光,我甚至听到有人打听,说:店里新来的?换文艺范儿了,行啊。
走出歌厅,我深深了呼了口气,JK一脸木然的看着我。
“JK,总在里面闷着会不会累?”我看向JK,我觉得她天生就不适合干这行,首先这浑身都闪的要命的衣服根本不适合她。
鞋子上满是塑质的假钻,裤子上也是,星星点点的排成一个大大的“LV”,衣服上则更夸张,大大的米奇头闪的耀眼,胸口却标着“gucci”。
可这丝毫不影响她的脱俗,若莲出于水。
“还好,习惯了也就不累了。走,我带你去吃碎冰。”说着领我去了街角的一家冷饮厅。
我跟JK聊的很投缘,我讲给她我来这里的原因,讲到志达的时候,她先是一怔,却也没多说什么。
她告诉了我她到这里的过程。
JK的经历和林子差不多,只不过林子是被自己男人卖了,JK是被自己爸妈卖了,辗转了几家,才来到这里。
“我对家唯一的印象就是院子里有口井,她喜欢趴在井口向下看,看映在井里的天,那是只属于她我的一片天。”
JK用勺子把碗里的碎冰拨开,又重新堆在一起,开心的像个孩子。
她本来就是个孩子。
JK19岁,应该是上大学的年纪。
至少我在她那个年纪的时候,还只会抱着漫画趴在课桌上发呆。
“6岁那年家里添了个弟弟,爸妈就把我卖了,弟弟好可爱,我几次想伸手去摸,结果都被妈妈推开了。
妈妈说:捡来的野孩子,别碰我们家宝贝。
随后我就被卖了,其实是后来我才知道我是被卖了,起初我以为只是去叔叔家玩。他们把我卖给了邻村的哑巴叔当闺女,哑巴叔是个酒鬼,喝多的时候总拿我出气,可平时对我很好,去朋友家喝酒总是带花生米回来给我吃。
有一天,哑巴叔歪歪扭扭的写了几个字给我看,他写的是,只要他在,我就饿不死。”
“那你怎么又到这来了?”
“哑巴叔不在了,有一天他喝醉了,跌到井里,淹死了,捞上来的时候口袋里还装着包好的花生米。”
井,给了她一片天,又夺走了她的一片天。
〃JK;你有没有想过放弃这行,干点别的。〃我有一种冲动,被我压抑着的冲动。
“想过,可是我不知道我还能干些什么。”JK说,她只做过两份工,第一份是被人贩子扔到街上乞讨,第二份便是现在这行。除此她基本没有谋生的技能。
“你可以的,你有手有脚,长的漂亮。”不知不觉中我竟扮演起一个说客。
“那也不可以的,逃不掉的。”逃?她竟然用了逃这个字。
“是啊,逃不掉的。谁都逃不掉的。林子姐那有我们的照片,不能曝光的那种,你懂的。”她讲这些的时候和林琳一样,像是在讲别人的故事。
在我的印象里,林琳不像是那种会抓着别人把柄不放的人,我决定试一试,至少我觉得我眼前的这个人,她不应该在这里。
物是人非,时过境迁。这两个词却陡然出现在我的脑海里。
我决定赌一把。
我赌她还是原来的林琳,原来那个大义凛然的林琳此时我感觉自己就像古时的侠客,解救姑娘们于花街柳巷的侠客。
我甚至没有去问姑娘们愿不愿意,就打算执其手而狂奔。
可笑的是,我唯一的赌注竟是老鸨的仁义。
“如果可以,你愿意跟我走么?”我到现在都不明白,那时为什么我会执着着带她走。
如果当时她没有答应,是不是现在的她,会过的更好。
“我愿意。”她回答的很干脆,像是决定要玩躲猫猫一样的干脆。
“好,我带你走。”
伍.我想我们一起狂奔②
“喂,你们在哪,怎么还没回来?”电话里传来林琳的声音。
“林琳,我想带JK走,离开这里。”我觉得跟林琳没必要拐弯抹角,至少我这样认为。
“呦,相见恨晚了吧,我就觉得你们俩有点像,打算去哪玩?”
“林琳,是永远离开这里。”我回答的很坚定。
“给个理由。”沉默了一会儿,她叹了口气。林琳没有出口相驳,也没有笑我天真,只是在等我给个理由。
“我想像原来的你一样,帮帮别人。”我确实是这样想的,初中时期的林琳在某些方面是被我羡慕着的,她的勇敢是那时的我所不及的。
“帮?怎么帮?带她走,之后呢?”她很淡定,淡定的超乎我的想象。
“我会想办法,我们会努力活下去。”活下去,这是最起码的底线。
“好,呵呵,像我妹妹。”她一直当我是妹妹,一个任性的妹妹。
“林琳,谢谢你。”我不知道还能说些什么,也不知她为何能再次包容我的任性。像初中时一样,像我们不曾长大一样。
“小米,你要知道,有些事不是你我能决定的,也不是你我能改变的。”我静静的等她说下去,我想知道那些不能被决定的是什么。
“走吧,别回来了。”这是她说的最后一句话,似是无奈,也似是放任。
我猜不到彼端的她此刻是什么表情,也不敢去揣测,就像不敢去直视阳光,怕被刺痛了眼,怕泪湿了年华。
我抓起JK的手开始向一个方向狂奔,向一个与林琳相反的方向狂奔。JK没有反抗,只是任我抓着,逃似的奔了出去。路边的人很惊异的看着两个女孩在路边疯跑,后面没有流氓,没有疯狗,两个人没有理由的疯跑。
记得大三的时候我和志达在学校的后街闲逛,看到路边一男一女两个人并肩跑的飞快。
我跟志达说:“突然感觉咱都老了,你看现在的孩子,多有激情。”
志达笑着勾住我的肩,“我说啊,那两个应该是哥们关系,你看那女的,都跑成什么样了,太没形象了。”
我们太专注于猜测两人的关系,全然忽视了两人飞奔的理由。
这个时候身后骤然传来了一声呐喊,我和志达猛然一惊。
“都他妈给我站住!把手机还我!抓小偷啊!!”
这句话包含了三个信息.
一,让他们站住,证明被偷的实在是追不上了。
二,被偷的是手机。
三,暴露了前方二人的身份。
俗话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不管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警匪片里,抑或是青春偶像肥皂剧,所有的“站住”换来的都是“就不站住”。
好吧,我承认我很无聊。此时此刻我想的是,我和JK要跑去哪里。
我只是想逃,带着JK拼命的逃。
为何脑海里总能出现林琳的模样。
她一边吐着烟圈一边流泪的模样。
没有了朱红的唇膏,哭花了精致了眼妆。干裂的嘴唇喃喃的重复着那样的几句话,干瘪而沙哑。
小米,你们逃不掉的。
小米,你逃不掉的。
不知何时,天空已经抽换掉湛蓝的绸布,于天边换上了绚烂的红缎,我和JK停了下来,不是醉心于火烧云有多美,是真的跑不动了。
“我们要去哪?”JK喘的厉害,汗顺着额头流至脖颈,一直蔓延到胸口。
“不知道,先找个住的地方,天黑了。”
“嗯,天是黑了,店里要开始忙了。”JK回头望着我们跑来的方向。
“JK,不要回头,回头就是后悔,人这辈子最悲哀的就是后悔。”
“好,我不回头,那我们现在去哪?”
“去找个能睡人的地方,不是被人睡的地方。”
陆.未讲完的故事
“老板娘,还有房间麽?”此时已近夜半。
“呦,今儿没了,明儿再来吧。”老板娘坐在柜台里,目不转睛的盯着角落里一台老旧的电视机。她的回答让我觉得似乎来错了地方,这种感觉像是去街上买包子。我问老板:老板,今儿有茴香陷的麽?老板说:今儿没了,明儿再来吧。
“老板娘,我们只找今晚住的地方。”可能我问的还不够明白,我忘了把时间加上。
“今儿客满了,着急的话去别家找找吧。”好吧,我们是很着急,再找不到天就亮了。
“一间都没有了麽?”我觉得这么偏僻的地方,这么破旧的旅店,没有理由生意那么好。
老板娘似乎终于意识到了我们两个的存在性,不是她良心发现了,而是广告时间到了。
“还剩个单人间,只能住下一个人。”
“那好,我们要单人间。”
“只能住一个人,两个人要加钱。”
“那给加床麽?”
“不加,但是要收两个人的钱。”
“有区别麽?”我实在想不出能有什么区别,一间房里一个人,或是两个人,能有什么不一样。
“有区别啊,加钱给加一床被子和一个枕头。”
想了想,我果真不习惯和别人同床共枕大被同眠。
“那好吧,加一床被子。”
“给,这是钥匙。”
我们领了枕头和被子,抱着进了拐角的房间,114,难怪空着。
数字向来有着强大的力量,刨除成绩单或是工资表上难看的数字不说,单是数字本身就足以产生很大的气场。
诸如六八之类,因表吉祥之意,多是被推崇的,四,则是禁毁的。
尤其是一四连在一起的时候,因为沾了“要死”的谐音,连看着都觉得诡异。
我不懂,为什么这么晦气的一个数字,只要和一三连在一起,就会被美化成“一生一世”。
房间很潮,注意,是潮湿的潮,不是潮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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