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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第8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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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粮,岁稍丰熟即以本色给之,不然此科且废矣!”五年,省试经义进士,考官
于常格外多取十余人,上命以特恩赐第。又命河北举人今府试中选而为兵所阻者,
免后举府试。
策论进士,选女直人之科也。始大定四年,世宗命颁行女直大小字所译经书。
每谋克选二人习之。寻欲兴女直字学校,猛安谋克内多择良家子为生,诸路至三
千人。九年,选异等者百人,荐于京师,廪给之。命温迪罕缔达教以古书,作诗、
策,后复试,得徒单镒以下三十余人。十一年,始议行策选之制,至十三年始定
每场策一道,以五百字以上成,免乡试府试,止赴会试御试。且诏京师女直国子
学,诸路设女直府学,拟以新进士充教授,以教士民子弟之愿学者。俟行之久学
者众,则同汉进士三年一试之制。乃就悯忠寺试徒单镒等,其策曰:“贤生于世,
世资于贤,世未尝不生贤,贤未尝不辅世。盖世非无贤,惟用与否。若伊尹之佐
成汤,傅说之辅高宗,吕望之遇文王,皆起耕筑渔钓之间,而其功业卓然,后世
不能企及者,盖殷、周之君能用其人,尽其才也。本朝以神武定天下,圣上以文
德绥海内,文武并用,言小善而必从,事小便而不弃,盖取人之道尽矣!而尚忧
贤能遗于草泽者,今欲尽得天下之贤用之,又俾贤者各尽其能,以何道而臻此乎?”
悯忠寺旧有双塔,进士入院之夜半,闻东塔上有声如音乐,西入宫。考试官侍御
史完颜蒲涅等曰:“文路始开而有此,得贤之祥也。”中选者得徒单镒以下二十
七人。十六年,命皇家两从以上亲及宰相子,直赴御试。皇家袒免以上亲及执政
官之子,直赴会试。至二十年,以徒单镒等教授中外,其学大振。遂定制,今后
以策、诗试三场,策用女直大字,诗用小字,程试之期皆依汉进士例。省臣奏:
“汉人进士来年三月二十日乡试,八月二十日府试,次年正月二十日会试,三月
十二日御试。”敕以来年八月二十五日于中都、上京、咸平、东平府等路四处府
试,余从前例。上曰:“契丹文字年远,观其所撰诗,义理深微,当时何不立契
丹进士科举,今虽立女直字科,虑女直字创制日近,义理未如汉字深奥,恐为后
人议论。”丞相守道曰:“汉文字恐初亦未必能如此。由历代圣贤渐加修举也。
圣主天姿明哲,令译经教天下,行之久亦可同汉人文章矣!”上曰:“其同汉人
进士例。译作程文,俾汉官览之。”二十二年三月,策试女直进士。至四月癸丑,
上谓宰臣曰:“女直进士试已久矣,何尚未考定?”参知政事斡特剌对曰:“以
其译付看故也。”上令速之。二十三年,上曰:“女直进士设科未久,若令积习
精通,则能否自见矣。”二十八年,谕宰臣曰:“女直进士惟试以策,行之既久,
人能预备,今若试以经义可乎?”宰臣对曰:“《五经》中《书》、《易》、
《春秋》已译之矣,俟译《诗》、《礼》毕,试之可也。”上曰:“大经义理
深奥,不加岁月不能贯通。今宜于经内姑试以论题,后当徐试经义也。”
章宗大定二十九年,诏许诸人试策论进士举。七月,省奏:“如诗、策、论
俱作一日程试,恐力有不逮。诗、策作一日,论作一日,以诗、策合格为中选,
而以论定其名次。上曰:“论乃新添,至第三举时当通定去留。”明昌元年,猛
安谋克愿试进士者拟依余人例,不可令直赴御试。”上曰:“是止许女直进士,
毋令试汉进士也。”又定制,余官第五品散阶,令直赴会试,官职俱至五品,令
直赴御试。承安二年,敕策论进士限丁习学。遂定制,内外官员、诸局分承应人、
武卫军、若猛安谋克女直及诸色人,户止一丁者不许应试,两丁者许一人,四丁
二人,六丁以上止许三人。三次终场,不在验丁之限。三年,定制,女直人以年
四十五以下,试进士举,于府试十日前,委佐贰官善射者试射。其制,以六十步
立垛,去射者十五步对立两竿,相去二十步,去地二丈,以绳横约之。弓不限强
弱,不计中否,以张弓巧便、发箭迅正者为熟闲。射十箭中两箭,出绳下至垛者
为中选。余路委提刑司,在都委监察体究。如当赴会试御试者,大兴府佐贰官试
验,三举终场者免之。四年,礼部尚书贾铉言:“策论进士程试弓箭,其两举终
场及年十六以下未成丁者,若以弓箭退落,有失贤路。乞于及第后试之,中者别
加任使,或升迁,否者降之。”省臣谓:“旧制三举终场免试,今两举亦免之,
未可。若以未成丁免试,必有妄匿年者,如果幼,使徐习未晚也。至于及第后试
验升降,则已有定格矣。”诏从旧制。在泰和格,复有以时务策参以故事,及疑
难经旨为问之制。
宣宗南迁,兴定元年,制中都、西京等路,策论进士及武举人权于南京、东
平、婆速、上京四处府试。五年,上赐进士斡勒业德等二十八人及第。上览程文,
怪其数少,以问宰臣,对曰:“大定制随处设学,诸谋克贡三人或二人为生员,
赡以钱米。至泰和中,人例授地六十亩。所给既优,故学者多。今京师虽存府学,
而月给通宝五十贯而已。若于诸路总管府、及有军户处置学养之,庶可加益。京
师府学已设六十人,乞更增四十人。中京、亳州、京兆府并置学官于总府,以谋
克内不隶军籍者为学生,人畀地四十亩。汉学生在京者亦乞同此,余州府仍旧制。”
上从之。
凡会试之数,大定二十五年,词赋进士不得过五百人。二十八年,以不限人
数,遂至五百八十六人。章宗令合格则取,故承安二年至九百二十五人。时以复
加四举终场者,数太滥,遂命取不得过六百人。泰和二年,上命定会试诸科取人
之数,司空襄言:“试词赋、经义者多,可五取一。策论绝少,可四取一。恩榜
本以优老于场屋者。四举受恩则太优,限以年则碍异材。可五举则授恩。”平章
徒单镒等言:“大定二十五年至明昌初,率三四人取一。”平章张汝霖亦言:
“五人取一,府试百人中才得五耳。”遂定制,策论三人取一,词赋、经义五人
取一,五举终场年四十五以上、四举终场年五十以上者受恩。
凡考试官,大定间,府试六处,各差词赋试官三员,策论试官二员。明昌初,
增为九处,路各差九员,大兴府则十一员。承安四年,又增太原为十处。有司请
省之,遂定策论进士女直经童千人以上差四员,五百人以上三员,不及五百二员。
各以职官高者一人为考试官,余为同考试官。词赋进士与律科举人共及三千以上
五员,二千四员,不及二千三员。经义进士及经童举人千人四员,五百以上三员,
百人以上二员,不及百人以词赋考官兼之。后又定制,策论试官,上京、咸平、
东平各三员,北京、西京、益都各二员。律科,监试官一员,试律官二员,隶词
赋考试院。经童,试官一员,隶经义考试院,与会试同。其弥封并誊录官、检搜
怀挟官、自余修治试院、监押门官,并如会试之制。大定二十年,上以往岁多以
远地官考试不便,遂命差近者。
凡会试,知贡举官、同知贡举官,词赋则旧十员,承安五年为七员。经义则
六员,承安五年省为四员。诠读官二员。泰和三年,上以弥封官渫语于举人,敕
自今女直司则用右选汉人封,汉人司则以女直司封。宣宗贞祐三年,以会试赋题
已曾出,而有犯格中选者,复以考官多取所亲,不怒其不公,命究治之。
凡御试,读卷官,策论、词赋进士各七员,经义五员,余职事官各二员。制
举宏词共三员。泰和七年,礼部尚书张行简言:“旧例,读卷官不避亲,至有亲
人,或有不敢定其去留,或力加营护,而为同列所疑。若读卷官不用与进士有亲
者,则读卷之际得平心商确。”上遂命临期多拟,其有亲者汰之。
凡府试策论进士,大定二十年定以中都、上京、咸平、东平四处。至明昌元
年,添北京、西京、益都为七处,兼试女直经童。凡上京、合懒、速频、胡里改、
蒲与、东北招讨司等路者,则赴会宁府试。咸平、隆州、婆速、东京、盖州、懿
州者,则赴咸平府试。中都、河北东西路者,则赴大兴府试。西京并西南、西北
二招讨司者,则赴大同府试。北京、临潢、宗州、兴州、全州者,则赴大定府试。
山东西、大名、南京者,则赴东平府试。山东东路则试于益都。凡词赋、经义进
士及律科、经童府试之处,大定间,大兴、大定、大同、开封、东平、京兆凡六
处。明昌初,增辽阳,平阳,益都为九处。承安四年复增太原为十。中都、河北
则试于大兴府,上京、东京、咸平府等路则试于辽阳府,余各试于其境。
凡乡试之期,以三月二十日。府试之期,若策论进士则以八月二十日试策,
间三日试诗。词赋进士则以二十五日试赋及诗,又间三日试策论。经义进士又间
词赋后三日试经义,又三日试策。次律科,次经童,每场皆间三日试之。会试,
则策论进士以正月二十日试策,皆以次间三日,同前。御试,则以三月二十日策
论进士试策,二十三日试诗论,二十五日词赋进士试赋诗论,而经义进士亦以是
日试经义,二十七日乃试策论。若试日遇雨雪,则候晴日。御试唱名后,试策则
禀奏,宏词则作二日程试。旧制,试女直进士在再试汉进士后。大定二十九年以
复设经义科,更定是制。
凡监检之制,大兴府则差武卫军。余府则于附近猛安内差摘,平阳府则差顺
德军。凡府会试,每四举人则差一人,复以官一人弹压。御试策进士则差弩手及
随局承应人,汉进士则差亲军,人各一名,皆用不识字者,以护卫十人。亲军百
人长、五十人长各一人巡护。泰和元年,省臣奏:“搜检之际虽当严切,然至于
解发袒衣,索及耳鼻,则过甚矣,岂待士之礼哉!故大定二十九年已尝依前故事,
使就沐浴,官置衣为之更之,既可防滥,且不亏礼。”上从其说,命行之。
恩例。明昌元年,定制,省元直就御试,不中者许缀榜未。解元但免府试,
四举终场依五举恩例,所试文卷惟犯御名庙讳、不成文理者则黜之,余并以文之
优劣为次。仍一日试三题,其五举者止试赋诗,女直进士亦同此例。承安五年,
敕进士四举该恩,词赋、经义当以各科为场数,不得通数。又恩榜人应授官者,
监试官于试时具数以奏,特恩者授之。泰和三年,以经义会元与策论词赋进士不
同,若御试被黜则附榜末,为太优,若同恩例,又与四举者不同。遂定制,依曾
经府试解元免府试之例。会试下第,再举直赴御试。
律科进士,又称为诸科,其法以律令内出题,府试十五题,每五人取一人。
大定二十二年定制,会试每场十五题,三场共通三十六条以上,文理优、拟断当、
用字切者,为中选。临时约取之,初无定数。其制始见于海陵庶人正隆元年,至
章宗大定二十九年,有司言:“律科止知读律,不知教化之源,可使通治《论语》、
《孟子》,以涵养其气度。”遂令自今举后,复于《论语》、《孟子》内试小义
一道,府会试别作一日引试,命经义试官出题,与本科通考定之。
经童之制,凡士庶子年十三以下,能诵二大经、三小经,又诵《论语》诸子
及五千字以上,府试十五题通十三以上,会试每场十五题,三场共通四十一以上,
为中选。所贵在幼而诵多者,若年同,则以诵大经多者为最。初,天会八年时,
太宗以东平童子刘天骥,七岁能诵《诗》、《书》、《易》、《礼》、《春秋左
氏传》及《论语》、《孟子》,上命教养之,然未有选举之制也。熙宗即位之二
年,诏辟贡举,始备其列,取至百二十二人。天德间,废之。章宗大定二十九年,
上谓宰臣曰:“经童岂遽无人,其议复置。”明昌元年,益都府申:“童子刘住
儿年十一岁,能诗赋,诵大小六经,所书行草颇有法,孝行夙成,乞依宋童子李
淑赐出身,且加以恩诏。”召至内殿,试《凤凰来仪》赋、《鱼在藻》诗,又令
赋《旱》诗,上嘉之,赐本科出身,给钱粟官舍,令肄业太学。明昌三年,平章
政事完颜守贞言:“经童之科非古也,自唐诸道表荐,或取五人至十人。近代宋
仁宗以为无补,罢之。本朝皇统间取五十人,因以为常,天德时复废。圣主复置,
取以百数,恐久积多,不胜铨拟,乞谕旨约省取之。”上曰:“若所诵皆及格,
何如?”守贞曰:“视最幼而诵不讹者精选之,则人数亦不至多也。”复问参知
政事胥持国,对曰:“所诵通否易见,岂容有滥。”上曰:“限以三十或四十人,
若百人皆通,亦可复取其精者。”持国曰:“是科盖资教之术耳。夫幼习其文,
长玩其义,使之莅政,人格出焉。如中选者,加之修习进士举业,则所记皆得为
用。臣谓可勿令遽登仕途,必习举业,而后官使之可也。若能擢进士第,自同进
士任用。如中府荐或会试,视其次数,优其等级。几举不得荐者,从本出身,似
可以激劝而得人矣!”诏议行之。
制举有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博学宏材、达于从政等科,试无常期。上意
欲行,即告天下。听内外文武六品以下职官无公私过者,从内外五品以上官荐于
所属,诏试之。若草泽士,德行为乡里所服者,则从府州荐之。凡试,则先投所
业策论三十道于学士院,视其词理优者,委官以群经子史内出题,一日试论三道,
如可,则庭试策一道,不拘常务,取其无不通贯者,优等迁擢之。宏词科试诏、
诰、章、表、露布、檄书,则皆用四六;诫、谕、颂、箴、铭、序、记,则或依
古今体,或参用四六。于每举赐第后进士及在官六品以下无公私罪者,在外官荐
之,令试策官出题就考,通试四题,分二等迁擢之。二科皆章宗明昌元年所创者
也。
武举,尝设于皇统时,其制则见于《泰和式》,有上中下三等。能挽一石力
弓,以重七钱竹箭,百五十步立贴,十箭内,府试欲中一箭,省试中二箭,程试
中三箭。又远射二百二十步垛,三箭内一箭至者。又百五十步内,每五十步设高
五寸、长八寸卧鹿二,能以七斗弓、二大凿头铁箭驰射,府试则许射四反,省试
三反,程试二反,皆能中二箭者。又百五十步内,每三十步,左右错置高三尺木
偶人戴五寸方板者四,以枪驰刺,府试则许驰三反,省试二反,程试三反,左右
各刺落一板者。又依荫例问律一条,又问《孙》、《吴》书十条,能说五者,为
上等。凡程试,若一有不中者,皆黜之。若射贴弓八斗,远射二百一十步,射鹿
弓六斗,《孙》、《吴》书十条通四,为中等。射贴弓七斗,远射二百五步,射
鹿弓五斗,《孙》、《吴》书十条通三,为下等。解律、刺板,皆欲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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