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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百姓看中国-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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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死”了(无工作),这是企业领导者的能耐吗?
  二曰下岗者“大有作为”。由于下岗者失去饭碗,失去了生活保障,如果不努力找工作和干好工作,肯定是会饿肚子的,此即谓“哀兵必胜”“置于死地而后生”,事实上也有不少下岗者确有作为。然而又不能不让人深思:为何有的人一走上社会就成了“龙”,而在你手下就变成了“虫”?
  三曰下岗者要“更新观念”。由于社会就业的容量不大,不更新观念就找不到工作,而更新了观念也未必都能找到工作,这就是当前的现实。其实企业的领导者更应更新观念,如果企业的领导者能够早一点更新观念,能够抢占和拓宽市场,能够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还用得着让职工下岗吗?
  望领导者冷静地分析问题,义不容辞地去关怀和安置下岗职工,而决不要空泛地讲大道理,更不要“站着说话不腰痛”!
  
  不孝有理
  伍用
  某,独子。大学毕业,工作、娶妻、生子。唯八年没有回过家,没有给家中老弱父母寄过一分钱。老母亲卖花生凑了路费,千里迢迢来寻子,住了三天,儿子一张车票打发老人上了火车,全不顾下了火车的老人讨饭三天才走回老家。曰:儿媳不愿看见老人,免生闲气。
  半年后,父故。母电报催子回家葬父,某置之不理,曰:妻工作太忙。老家村委会电话催之,竟不听电话。有领导及好事者劝其回家并资助现金,某收了现金仍不归。一天,某求见领导,要求表彰,曰:父死不归,完全为了工作。
  闻者皆惊。
  
  制度创新
  黄建章(南昌)
  从诛富到颂富,由惧富到敢富,无疑是社会的一大进步,而如何重新看待富人,更是检识社会文明程度的深层标志。由此,一个不可回避的前提是:富人之富取之有“道”否?何谓“道”——在当今社会法律秩序内(不是道德秩序)合法致富皆谓有“道”。尽管今日之“道”并非尽善尽“理”,但在当下的最佳选择只能是不断地完善此“道”,使之日臻“尽理”,而不是相反去因“理”废“道”。何谓“理”——社会公正与道德良心。而与之相悖的一切非法致富者皆为无“道”,当然也就更无“理”可言。由此可见,今日之富人有合法与非法之分(其实任何社会莫非如此)。然而社会转型之初,完全取之有“道”的富人不会是多数,而取之少“道”或无“道”者大约不在少数,这与我国当前政治体制改革、法制建设进程以及经济体制的二元整合之现状大体是吻合的。纵观世界经济发展史,类似“资本原始积累期”的这种“初级阶段”大约也是无法逾越的。但无论如何,切莫因社会转型特殊时期出现不法富人而漠视甚至贬低乃至完全否定合法富人的社会价值与历史功绩。可以说,一个成功的富有生命力的制度是应该造就越来越多的合法富人,同时也更能有效地遏制不法富人使之越来越少,而不是相反。但愿不要忘记:一个健全而体面的社会,在簇拥着当今富人(或强者而非恶者)步入胜境之时,不能面对背时穷人(或弱者而非情者)陷入窘境而无动于衷,更不能眼睁睁地看着他(她)们滑入深渊而拒绝援之以手。
  
  所仗何势
  鄢烈山
  去年4月29日发生在云浮市云安县镇安镇的“镇委书记现场指挥,镇长毒打无辜农民”的事件,经省委机关报披露,省委领导批示,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最近终于有了处理结果,镇委书记冯献鸿、镇长陈尧都被摘掉了乌纱帽,并被通报全省作“反面教员”。
  我不想对这个“严肃处理”的严肃性发表议论。平心而论,乡镇干部仗“势”欺压老百姓的案件,比这严重的并不少见,不保留冯、陈二位的党籍,教我都于心不忍。这个案件特别令人感兴趣的是,它非常鲜明生动地表现了如今一些官员谄上欺下的阴阳脸。瞧两位乡官对首长是多么恭顺,简直比“二十四孝”中的孝子还孝子!发现市领导的公务车被硬物划花了几点油漆,镇委书记同志“便主动掏出2000元给市领导的司机作为修理费”。(不知是否书记同志随手带的私房钱、零花钱?2000元是否要多退少补?)此时书记同志的脸上,想必是写满温柔体贴的歉意。而转身面对被怀疑惹祸的群众时,两位党政一把手凶相毕露,镇长气急败坏亲自动手将人打成“右上腹软组织挫伤”,书记亲自带警擦抓人,又是关押,又是罚款,闹得鸡飞狗跳。此时的他们多么像豪门的恶仆!
  这样的官员把自己当成什么东西了呢?
  他们在“自己的”地盘上,可以随意调动警力,可以口合天宪地罚款,他们所仗何势?
  他们这样期负良民,并非忘乎所以;恰恰相反,他们十分清楚自己的权力来自何方。不然,他们就不会对上级领导的座车和司机那么毕恭毕敬、谦谨有加。
  黑格尔描述东方封建官僚制度说:“治人者自由,治于人者为奴”。这两位乡镇官员对于他们治下的百姓,正是这种自认为有自由处置权的治人者;对于上边的领导,他们自知是“治于人者”,只有为奴作仆的恭顺。
  显然,这些时恭时倔媚上欺下的变色龙,他们所仗之势就是权力来自上级赐予而不是来自民众授予的干部选择任用制度。国家行政学院的副教授杜刚建同志说:“我们现在只对上负责,所谓上面一句话,不怕万人骂,只要上面赏识,他可以违背良心,违背职业道德。对于这样一支(干部)队伍,应该通过提高他们的民主观念、法治观念,增强他们尊重公民权利的观念来逐渐改变。”只有真正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让事实教导这些官员,他们的官位不是某个领导给的而是群众的授权,得罪了老百姓是要遭现时“报应”的,他们才不敢滥用权力对群众作成作福。
  看中央电视台转播的北大百年校庆晚会,听饱经沧桑的老教授与稚气未脱的青年学子一起高唱《团结就是力量》这首老歌,我非常感动。这首歌始作于1943年,是解放前夕学生运动中广为传唱的革命歌曲之一。“向着法西斯蒂开火,让一切不民主的制度死亡。向着太阳,向着自由,向着新中国发出万丈光芒!”民主,曾是鼓舞进步青年与蒋家王朝腐朽势力作斗争的理念与理想,曾是人们对新中国信心的源泉与热切的期待;今天,她也是我们进行政治体制改革题中应有之义,是我们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禾瞩宏伟目标。
  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问题上,我们已经谈了很多,有些事已经等了很久,该是真抓实干的时候了。村民委员会可以民主选举,乡镇干部是否也可以由群众直接选举?农民可以“海选”,城市的一些基层单位和组织是否也可以“海选”?
  记得10年前徐州市属县一位人大负责人,因“狗案”脱口讲出一句真心话“群众算什么东西”,曾激起众怒,惹得举国议论纷纷。10年后,这样想的官员还大有人在。但愿再过10年,不仅没有官员敢讲这样的混账话,而且想也不会这么想。
  
  让领导先走
  灵敏文(武汉)
  人类可以做到在危难时刻把生的希望留给弱小的妇女与孩子。电影《泰坦尼克号》再次生动地揭示了这个人类所共认的价值观。
  可是这让我想起几年前发生在我们的克拉玛依的那场大火,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孩子们及他们的老师在一个大礼堂里开会,不幸发生火灾,结果烧死的是孩子和深爱孩子的老师。各级领导捷足先登全部脱险。你怎么能想象一个看着孩子们在火海中挣扎,凭借自己人高马大突围出去逃得性命的人还会具有一个人起码的良心。在紧要关头,有人大叫一声“让领导同志先走”,而这些领导同志衮衮诸公还真的先走了,不知这些苟活到今天的人如果看了《泰坦尼克号》会作何想法。
  我历来不把领导和群众分割开来看待。领导在成为领导之前是一般群众,领导从领导岗位退下来后也是一般群众。领导和群众的关系就像土壤和作物的关系,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积。领导和群众相辅相成,《伊索寓言》里有一个故事叫《青蛙想要一个国王》。一群青蛙在塘中自由自在地生活,但它们想要一个国王,向天帝请求,天帝觉得青蛙们可笑,随手扔下一根木头说:这就是你们的国王。青蛙们一看,这国王也太缺乏威严了,一只只在木头上跳上跳下,觉得很失望。向天帝请求给它们一个有威严的国王,天帝于是就给了它们一只鹳作国王,鹳鸟果然不凡,见了青蛙就吃,青蛙们这才如愿以偿。
  所以,看了《泰坦尼克号》,想起克拉玛依大火,我感到的只有羞愧。
  
  “官性”与“兽性”
  舒黔
  前年,广东阳春市发生了一起由两名副市长买通黑道人物,预谋杀害现任市长的特大案件,当时听了,且惊,且疑,且惧,骇然半天,回不过神来:朗朗乾坤,堂堂官府,居然还有这等舐血狂徒?!
  后来又陆续听闻,海南琼山市副市长雇人枪杀教育局长,河南新乡县烟草局副局长女儿请杀手将局长一家五口“满门灭绝”,福建省环保局副局长谋杀正局长,等等。遍现诸案,杀机无不为独揽大权而起,哪怕用同僚或上司的血染红自己的顶带,也在所不惜。
  骇然之余,不禁慨然:官性对人性之扭曲,与兽性何异。
  “官性”云云,非我所云。近代四大小说家之一的李伯云,著《官场现形记》,其好友茂苑惜秋生作序曰:“天下可恶者莫若盗贼,然盗贼处暂而官处常;天下可恨者莫若仇雠,然仇雠在明而官在暗。吾不知设官分职之始,亦尝计乎此耶?抑官之性有异于人之性,故有以致于此耶?”
  时隔百年,倘若谁有心编一本《新官场现形记》,仍复以此序为序,不亦宜乎?
  为防“棍痞”之流,还须有言在先,“官之性有异于人之性”,当然指官中的贪官、赃官、奸佞小人等败类。他们的“官性”,就是寡廉鲜耻,就是贪婪成性,甚而至于嗜血成性。现成的标本,莫过于福建省环保局副局长杨锦生。
  杨锦生,官至副厅级,身为“高干”,犹嫌不足,就任副职才半年,板凳还没坐热,就想找人打断正职的腿,好让自己“抢班夺权”。此计未遂,又生一计,且密谋了两之久,终于策划出建国以来高级干部中罕见的副职杀正职的惊天大案。
  我惊讶的,不是“副厅级谋杀正厅级”。杨锦生杀人前当过省领导的秘书,掌握过省政府批钱批物处长的实权,都是炙手可热的“肥缺”;后来官升一级,权大了,胃口自然更大,本来就是“仕途骄子”,交椅之侧,岂容他人立足?权欲加利欲,诸欲熏心,足以激发出疯狂的杀人欲,一个人走到这一步,已经是披着人皮的动物,动手杀人,是迟早的事。
  我的困惑也正在这里:一个身上仅余贪婪和残暴的官员,平日早就有劣迹可寻,何以还能稳坐其位,不到东窗事发,硬是挪他不动?沿袭多年而迟迟未能打破的“铁交椅”式的干部制度,客观上是不是放纵了杨锦生这样的“人面兽”呢?
  此事值得三思,再三思。
  为官而泯灭了人性,复如何?当如龚自珍所说:“士不知耻,则国之大耻。”我们已经从陈希同、王宝森、胡建学、欧阳德等人身上,一次又一次蒙受到巨大的耻辱,当杨锦生被判处死刑的丧钟敲响之时,振聋发聩的警钟又该为何而鸣?
  
  还历史真面目
  韩福东(福州)
  所谓的“三年自然灾害”,我是没有亲历的,只间接从父辈那里听到一些掘草根、食树皮的片段,知道用“民不聊生、饿殍载道”八字来评价是不为过的。至于“三年自然灾害”这六个字是否有悻事实,却是没有想过。近读金辉的一篇文章,给了我一个重新检视历史的推力。
  金辉怀疑1959——1961年间发生的那场灾难不是“自然灾害”,是因为“远的不说,单看近40多年,其间大规模的严重的洪水、干旱、飓风、海啸、地震、霜、冻、雪蝗灾等自然灾害,那三年能独占哪一项呢?可以说一项也没有,有的只是三年自然灾害这一笼统的说法。”于是他引用两份统计资料:一份是中国国家统计局颁布的自然灾害受灾和成灾面积表;另一份是由国内一批著名的气象水文科学家根据全国120个水文站点历年的水文气象档案资料编制的《全国各地历年旱涝等级资料表(1895——1975年)》。经过分析、研究,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在1959一1961年间的灾难中“起主要作用的根本不是什么‘自然灾害’,而是左倾狂热及其指挥下的9000万人去大炼钢铁、大办食堂和‘共产风’使人们无心收割庄稼,‘大兵团作战’和瞎指挥的穷折腾,以及农业劳动力大量死亡和患病等等,正是这些人为因素直接和决定性地造成了三年灾难,它显然不是什么‘自然灾害’。”
  “三年自然灾害”的神话就这样破灭了。这不是一个好消息,因为共和国的历史上又多了一起人为的大悲剧;而这又的确是一个好消息,因为我们离真实的历史又近了一步。
  我就有沉重感。我在想:为什么一定要等灾难已经酿成了,悲剧已经发生了,而且许多年之后,我们才有勇气去直面历史,才有理智去理清历史的脉络,还原一个真实!为什么呢?
  要谈的其实是一个古老的话题:实事求是。而我只欣赏这样一句话:说到不如做到!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凡事可以隐瞒一时,也只能是一时。
  
  “国家”之名
  鄢烈山
  “国家”(或“国家利益”)曾是我们社会中的“上帝”,具有不可违抗的权威和所向披靡的威慑力。但时至今日,谁若仍以国家之名要求人们绝对服从并为之无条件牺牲一切,恐怕难以那么理直气壮了。“纳粹”就是以“国家社会主义”的理论实行的法西斯专政:“文革”据称是以防止国家变“修”为目的而进行的践踏基本人权的浩劫。多少罪恶假国家之名而行!即令没有权势者作恶的主观动因,“国家”也难免有损伤公民利益的错失。国家(国家机关)与民众谋个人、某些人)的利益,在某些时空产生对立,这是有目共睹的历史与现实,并不像中国的普里希别耶夫中士所指控的,是这些年“一些人鼓噪出来的东西”。不然,我们又何必设立《国家冤案赔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首先,应当明确国有企业电括国家垄断经营的铁路、电信等行业和国有银行等),并不等同于“国家”,它们的利益并不是国家利益即全民的利益。这一点这些年表现得是那么充分:有些国有企业全行业的收入远远高于全国人民的平均水平,大大高于全国城市职工的平均水平。一些国家垄断行业的职员资金高、福利多、住房好,但他们付出的劳动并不比别的劳动人民多。凭什么,赚到钱它们可以高开销,该它们拿出钱来弥补别的公氏损失时就要“维护国家利益”了?接连看到一些与国字号单位打官司的案子,这些“国字号”的张狂和执法部门对他们的偏袒,实在教人不平。比如,广州一位市民的汇款被邮局极不负责任地造成冒领,邮局还振振有辞;北京的消费者买了水货手机,却不能按“消法”获得双倍赔偿;长沙储户胡光荣的40万元存款被人在银行营业员的热心“帮助”下以假名、假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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