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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史-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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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丕原为操次子,他之最终被定为嗣子,还是几经周折的。他曾说:“家兄孝廉,自其分也;若使仓舒在,我亦无天下。”事实上,最危及丕太子宝座的,还是比他小五岁的同母弟植。史称丕:“年八岁,能属文,有逸才,遂博贯古今经传诸子百家之书。善骑射,好击剑。”陈寿也说丕“天资文藻,下笔成章,博闻强识,才艺兼该”。但曹植的文才口辩,更为突出,因之特受操宠爱。史言:“植既以才见异,而丁仪、丁廙、杨修为之羽翼,太祖狐疑,几为太子者数矣”。根据“立子以长不以贤”的传统习制,丕居有天然的优势,操手下大臣拥戴丕的占多数,丕也想尽各种办法,争取为继承人。而植却未用全力追逐。史称:“植任性而行,不自雕励,饮酒不节,文帝御之以术,矫情自饰,宫人左右,并为之说,故遂定为嗣”。

曹丕在位六、七年中的政治措施,值得注意的约有以下数端:

(1)颁布有利或关心庶民的诏令。

如《文帝纪》载:

(黄初)三年(222年)秋七月,冀州大蝗,民饥,使尚书杜畿持节开仓彛б哉裰

(黄初)五年……十一月庚寅,以冀州饥,遣使者开仓彛д裰

(黄初)六年春……二月,遣使者循行许昌以东,尽沛郡,问民所疾苦,贫者振贷之。

《文帝纪》注引《魏书》载癸酉诏曰:

近之不绥,何远之怀?今事多而民少,上下相弊以文法,百姓无所措其手足……广议轻刑,以惠百姓。

《文帝纪》又云:

(黄初)七年……夏五月,丙辰,帝疾笃……遣后宫淑媛、昭仪以下归其家。

(2)禁止妇人、宦官、外戚干预政事。《文帝纪》载延康元年二月令:

其宦人为官者,不得过诸署令;为金策著令,藏之石室。

黄初三年九月甲午诏曰:

妇人与政,乱之本也。自今以后,群臣不得奏事太后。后族之家,不得当辅政之任,又不得横受茅土之爵;以此诏传后世,若有背违,天下共诛之。

(3)下诏禁止厚葬、淫祀。《文帝纪》载黄初三年:

冬十月甲子,表首阳山东为寿陵,作终制曰“……吾营此丘墟不食之地,欲使易代之后,不知其处。无施苇炭,无藏金银铜铁,一以瓦器……饭含无以珠玉,无施珠襦玉匣……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国,亦无不掘之墓……祸由乎厚葬封树……若违今诏,妄有所改造,吾为戮尸地下”……。

同书又载黄初五年十二月诏曰:

叔世衰乱,崇信巫史,至乃宫殿之内,户牖之间,无不沃酹,甚矣其惑也。自今,其敢设非祀之祭,巫祝之言,皆以执左道论,著于令典”。

(4)尊孔崇儒。黄初二年诏曰:

昔仲尼资大圣之才,怀帝王之器……因鲁史而制春秋,就太师而正雅颂,俾千载之后,莫不宗其文以述作,仰其圣以成谋。咨!可谓命世之大圣,亿载之师表者也……其以议郎孔羡为宗圣侯,邑百户,奉孔子祀。

於是令鲁郡修起旧庙,又于其外广为室屋,以居学者。黄初五年夏四月,立太学,制五经课试之法,置《春秋谷梁》博士。

(5)下诏选用贤智之士。《文帝纪》载:

(黄初)二年……初令郡国口满十万者,岁察孝廉一人,其有秀异,无拘户口。

(黄初)三年春正月……诏曰:“今之计、孝,古之贡士也;十室之邑,必有忠信,若限年然后取士,是吕尚、周晋不显于前世也。其令郡国所选,勿拘老幼,儒通经术,吏达文法,到皆试用。有司纠故不以实者。

(黄初)四年夏五月,有鹈鹕鸟集灵芝池。诏曰:“此诗人所谓污泽也。……今岂有贤智之士处于下位乎?否则,斯鸟何为而至?其举天下德茂才、独行君子”。

(6)制九品官人之法。《三国志》卷22《陈群传》言:曹丕为魏王后,通过尚书陈群的建议,制定了“九品官人”法。其内容即在州郡置中正,择本地之贤而有识鉴者为之。区别人物,定为九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上)。然后由吏部选用。但九品中正之制,并非丕一人突然决定施行,早在曹操当权时,何夔即向操建议:

自军兴以来,制度草创,用人未详其本,是以各引其类,时忘道德,……以为自今所用,必先核之乡闾,使长幼顺叙,无相踰越……又可修保举故不以实之令,使有司别受其负。在朝之臣,时受教与曹并选者,各任其责,上以观朝臣之节,下以塞竞争之源。

操对以上建议,已经表示“称善”,只是未及推行。操死,丕即位不过两三个月,即颁布了九品官人之法。

曹丕推行九品中正制之目的与结果:第一,为了让世族官僚拥护他代汉为帝,故推行了有利于世族的仕进制度;第二,设中正官以品评人物,如选用后发现名实不符,尚可治以保举不实之罪,以避免选官好坏无人负责;第三,由吏部选用人才,即意味着减少公卿二千石辟用属员名额,有助于加强皇权;第四,从史料上看,九品官人之法推行后,旧有察举征辟等制度,并未因之废除。

曹丕统治魏国前后共六年余,在军事上无何建树,他的最大失策,是未能乘刘备伐吴之际,挥师直捣吴国的江东心脏地区。他仅满足于孙权称臣纳贡的表面胜利,致使孙权安然渡过受蜀、魏夹攻的危机。后来曹丕两次兴兵伐吴,均徒劳往返。丕远不及其父节俭,曾筑陵云台、东巡台及九华台,已开明帝兴建宫室的奢侈风气。郝经在其所撰《续汉书》中谓丕“轻薄佻靡,未除贵骄公子之习,不矜细行,隳败礼律,刻薄骨肉,自戕本根”。丕纳袁熙之妻甄氏,索钟繇之璧,杀谏阻伐吴之霍性等,可以算是他轻佻骄贵的事例。但同其他封建帝王比较起来,诸如以上事例也还算不上什么大的缺陷。人们经常讥议丕对曾与他争为太子的曹植很刻薄,根据史书材料看,丕对曹植还不是很刻薄的。比如当曹操考虑是否立植时,邯郸淳曾在操面前“屡称植才”,由是“丕颇不悦”。但丕为帝后,虽杀了拥戴植最卖力的丁仪、丁廙并其男口,可是曹丕始终没有对邯郸淳进行报复,还以他为博士、给事中。说明丕对其政敌也并非皆刻毒。丕虽压抑曹植,但毕竟没有置之于死地。从丕的政治设施来看,也有些不错的。拿丕与其他封建帝王相比,尚属中等偏上者。

曹睿,字元仲,丕长子。母甄氏,本袁绍中子熙妻。建安四年(199年),袁绍攻灭公孙瓒后,熙出为幽州刺史,甄氏留邺。建安九年(204年)八月,操攻克邺,甄氏为丕所纳。睿生而操爱之,“每朝宴会同,睿与侍中近臣并列帷幄。好学多识,特留意于法理。”延康元年(220年,即黄初元年),睿年十五,封武德侯。黄初二年六月,丕赐甄氏死。叡因母诛,未得立为太子。直至黄初七年(226年)五月,丕病重,始立叡为太子。丕死,叡即帝位,是为魏明帝。至叡景初三年(239年)正月,叡死,共统治魏国十二年半,寿三十四岁(生于建安十一年)。

曹叡原来不曾交接朝臣,也不过问政事,平日只研读书笈。即位后,群臣想望风采。过了几天,叡单独召见侍中刘晔,整整谈了一天。刘晔出来后,众人问他对皇帝的观感,刘晔回答说:“秦始皇、汉武帝之俦,才具微不及耳”《三国志》卷3《明帝纪》注引《魏书》言明帝:

料简功能,真伪不得相贸,务绝浮华谮毁之端,行师动众,论决大事,谋臣将相咸服帝之大略。性特强识,虽左右小臣,官簿性行,名迹所履,及其父兄子弟,一经耳目,终不遗忘。

综观叡之行事,优缺点各占一半,其优点是:(1)善为军计。《三国志》卷3《明帝纪》载:

黄初七年八月,孙权攻江夏郡,太守文聘坚守。朝议欲发兵攻之,帝曰:“权习水战,所以敢下船陆攻者,几掩不备也。今已与聘相持,夫攻守势倍,终不敢久也”。

果然,当先时派遣慰劳边方将士的荀禹于江夏郡发所从兵乘山举火时,孙权便赶紧退走了。《明帝纪》又载:

初,帝议遣宣王(即司马懿)讨渊,发卒四万人。议臣皆以为四万兵多,役费难供。帝曰:“四千里征伐,虽云用奇,亦当任力。不当稍计役费”。遂以四万人行。及宣王至辽东,霖雨不得时攻,群臣或以为渊未可卒破,宜召宣王还。帝曰:“司马懿临危制变,禽渊可计日待也”。卒皆如所策。

(2)明察断狱。《三国志》卷22《陈矫传》引《世语》:

刘晔以先进见幸,因谮矫专权。矫惧,以问长子本,本不知所出,次子骞曰:“主上明圣,大人大臣,今若不合,不过不作公耳。”后数日,……帝曰:“刘晔构君,朕有以迹君;朕心故已了。”以金五鉼授之,矫辞。帝曰:“岂以为小惠?君已知朕心,顾君妻子未知故也。”

《资治通鉴》卷71太和三年(229)载:

冬十月,改平望观曰“听讼观”。帝常言:“狱者,天下之性命也”。每断大狱,常诣观临听之……尚书卫觊……请置律博士。帝从之。又诏司空陈群、散骑常侍刘劭等删约汉法,制《新律》十八篇,《州郡令》四十五篇,《尚书官令》、《军中令》合百八十余篇,于《正律》为增,于旁章科令为省矣。

《三国志》卷3《明帝纪》载青龙四年(236年)诏:

郡国毙狱,一岁之中,尚过数百,岂朕训导不醇,俾民轻罪,将苛法犹存,为之陷阱乎?有司其议狱缓死,务从宽简。……

(3)比较能容人直谏。《明帝纪》注引孙盛曰:

闻之长老,魏明帝天姿秀出,立髪垂地,口吃少言,而沉毅好断。初,诸公受遗辅导,帝皆以方任处之,政自己出。而优礼大臣,开容善直,虽犯颜极谏,无所摧戮,其君人之量如此之伟也。然不思建德垂风,不固维城之基,至使大权偏据,社稷无卫,悲夫!

陈寿在《明帝纪》评曰:“明帝沉毅断识,任心而行,盖有君人之至概焉。于时百姓彫弊,四海分崩,不先聿脩显祖,阐拓洪基,而遽追秦皇、汉武,宫馆是营,格之远猷,其殆疾乎!”《明帝纪》注引《魏书》亦言曹叡:

含垢藏疾,容受直言,听受吏民上书,一月之中,至数十百封,虽文辞鄙陋,犹览省究竟,意无厌倦。曹叡在容受直言、不杀谏臣方面,在古代封建君主中是少见的,这算是他的特色。

曹叡的最大缺点是奢淫过度。虽然他在位时期,魏国疆域比较大,总的讲军事、政治、经济诸情况也不坏。但他统治的最后四、五年,即自蜀相诸葛亮死后,魏西方大患解除,他的奢侈淫佚的本性充分暴露出来了。于时大修洛阳宫室,起昭阳、太极殿,筑总章观,高十余丈,使百姓“力役不已,农桑失业”。他“耽于内宠,妇官秩石拟百官之数,自贵人以下至掖庭洒扫,凡数千人,选女子知书可付信者六人,以为女尚书,使典省外奏事,处当■可”。“又录夺士女,前已嫁为吏民妻者,还以配士,既听以生口自赎,又简选其有姿色者内之掖庭”。太子舍人张茂上书谏曰:“诏书听得以生口年纪、颜色与妻相当者自代,故富者则倾家尽产,贫者举假贷贳,贵买生口以赎其妻;县官以配士为名,而实内之掖庭,其醜恶乃出与士……且军师在外数十万人,一日之费非徒千金,举天下之赋以奉此役,犹将不给,况复有掖庭非员无录之女,椒房母后之家,赏赐横兴,内外交引,其费半军”。高堂隆也上疏说:“今天下凋敝,民无儋石之储,国无终年之蓄,外有强敌,六军暴边,内兴土功,州郡骚动,若有寇警,则臣惧版筑之士不能投命虏庭矣。又将吏奉禄,稍见折减,方之于昔,五分居一,诸受休者又绝稟赐,不应输者今皆出半,此为官入兼多于旧,其所出与参少于昔。而度支经用,更每不足,牛肉小赋,前后相继”。除了高堂隆和张茂以外,其他进谏的还有二十余人。曹叡对之虽不加诛贬,亦不采纳其言,照旧大兴土木,致使国用匮乏,人民困苦,而日后曹魏政权之被司马氏所取代,亦与曹叡之奢淫过度有一定关系。曹叡的统治还有一个重要的失误,则在确定继承人和辅政大臣方面。

曹丕即位后,对于曾经帮助他当太子有功的臣僚贾诩、桓阶、陈群、司马懿等都予以重用,其中名士世族陈群甚至被任为镇军大将军、领中领军,录尚书事,另一世族司马懿为抚军大将军、录尚书事。这样,便打破了已往非曹氏亲族不能充当军事大员的惯例。黄初七年(226年)曹丕临死前,中军大将军曹真、镇军大将军陈群、征东大将军曹休、抚军大将军司马懿并受遗诏辅曹叡。往后五年中,曹休、曹真相继死去,陈群只担任文职,统兵大帅惟余司马懿一人。司马懿南擒孟达,西拒诸葛亮,东灭公孙渊,有很高的威望。当时曹魏统治集团内部有权势的大臣,除了司马懿以外,应推掌管机要的刘放和孙资。刘放、孙资在曹操时即已为秘书郎,曹丕改秘书为中书,以刘放为中书监、孙资为中书令。曹叡对二人尤为宠任,当景初二年(238年)曹叡考虑是否派司马懿去讨伐辽东的公孙渊时,刘放、孙资曾加以赞助,故辽东平定后,放、资以参谋之功,各进爵,封本县侯。由此可知,掌握机要的刘放、孙资和统兵大帅司马懿的关系至少也是很好的,他们日后勾结在一起,就成为曹魏政权的隐患。据《三国志》卷22《陈矫传》注引《世语》说:

帝忧社稷,问矫:“司马公忠正,可谓社稷之臣乎”?矫曰:“朝廷之望,社稷未知也”。

《三国志》卷25《高堂隆传》载高堂隆临终口占上疏说:

宜防鹰扬之臣于萧墙之内,可选诸王,使君国典兵,往往棋跱,镇抚皇畿,翼亮帝室。

陈矫对司马懿能否忠于魏室既表示怀疑;高堂隆所说鹰扬之臣也显然是指司马懿的。曹叡在位正当魏国兴盛时,然内部已经埋下了权臣擅权的种子。可是曹叡本人对此并无深刻察觉,对个别大臣的直言微意亦未能认真思考,自然也就无何对策了。

曹叡本人没有生儿子,按理说,他应当从父、祖后嗣中择立贤而长者,可是他却收养了两个婴儿曹芳和曹询作为己子。他所以这样作,是为了自己有“后裔”可以接替帝位,而不顾国祚之能否确保。景初三年(239年)曹叡病重,始正式指定齐王曹芳为太子。《三国志》卷4《三少帝纪》注引《魏晋春秋》言曹芳:“或云任城王楷子”(即很可能为操次子彰之孙)。当时曹芳年始八岁,如何能支撑起外对吴、蜀,内有权门势族的艰巨重任呢?所以陈寿在《三少帝纪》评论说:

古者以天下为公,唯贤是与。后代世位,立子以适,若适嗣不继,则宜取旁亲明德,若汉之文、宣者,斯不易之常准也。明帝既不能然,情系私爱,抚养婴孩,传以大器,托付不专,必参枝族,终于曹爽诛夷,齐王替位。

陈寿首先指出曹叡应择立有为的长君,以维持曹氏的国祚,是极中肯的。他又指摘曹叡对司马懿托付不专,一定要在司马懿头上加一曹氏亲族,致使两个辅臣争权相讧,则用意颇为深婉。因寿为晋臣,不得不如此措词,实则寿的真意还是认为既已令曹爽辅政,就不宜再让异姓枭雄司马懿参与,以造成“曹爽诛夷、齐王替位”,使政权归司马氏的结局。

对于选择辅政大臣,曹叡原来也曾产生过“使亲人广据权势”的想法,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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