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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史-第4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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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是重诸侯科禁,而植宠日衰。”可见不得曹操特允,都不能私自开司马门及行驰道中。
太仆秦汉皆有是官,王莽一度改名为太御,职务是给皇帝供应车马。有时太仆亲自为皇帝驾车。养马是太仆职务之一,《汉书》卷5《景帝纪》言中元六年(前144年),匈奴“入上郡,取苑马,吏卒战死者二千人”。师古注引如淳曰:“《汉仪注》太仆牧师诸苑(养马处)三十六所,分布北边、西边,以郎为苑监,官奴婢三万人,养马三十万疋”。曹魏养马情况、史书失载,然据《后汉书》卷84《列女·董祀妻》载蔡文姬对曹操说:“明公厩马万匹”,则曹魏养马当必不少。太仆既常接近君主,又执掌马政,故职位亦非无关紧要。
廷尉秦时即有是官,汉景帝改称大理,自后或称廷尉,或称大理。魏初称大理,曹丕改称廷尉。廷尉掌刑法狱讼,“廷”字系直、平之义,治狱贵直而且平,故以为号。古代凡掌贼盗及掌司察之官皆称尉。言以武力为后盾也。廷尉是各地上诉的最高司法机构。《三国志》卷24《高柔传》载:
护军营士窦礼近出不归,营以为亡,表言逐捕,没其妻盈及男女为官奴婢。盈连至州府,称冤自讼,莫有省者,乃辞诣廷尉。
经过廷尉高柔设法断案,确定为同营士焦子文借钱害命。由是朝廷颁发“诏书,复盈母子为平民”。同上传又载:
(文)帝以宿嫌,欲枉法诛治书执法鲍勋,而柔固执不从诏命。帝怒甚,遂召柔诣台(《资治通鉴》胡注谓:台指尚书台)。遣使者承旨至廷尉,考竟勋,勋死,乃遣柔还寺。
以上材料说明专制皇帝可以枉法杀人(但此举失人心,后来司马氏专魏政,群臣反对司马氏者甚少,未必与此类事无关)。廷尉高柔能依法不从诏命,总算有一点护法行为。汉魏时,大臣有罪或皇帝有诏命,则“召致廷尉”,即被送到廷尉寺作最后处理,故大臣闻之多自杀。
廷尉的属官有大理正、大理平、大理监,是为廷尉三官,廷尉对案件的判决,三官还可以提出驳议。如《三国志》卷12《鲍勋传》言:
(文)帝从寿春还,屯陈留郡界,太守孙邕见,出过勋。时营垒未成,但立标埒,邕邪行不从正道。军营令史刘曜欲推之,勋以堑垒未成,解止不举。大军还洛阳,曜有罪,勋奏绌遣,而曜密表勋私解邕事。诏曰:“勋指鹿作马,收付廷尉”。廷尉法议:“正刑五岁”。三官驳:“依律罚金二斤”。帝大怒曰:“勋无活分,而汝等敢纵之!收三官已下付刺奸,当令十鼠同穴”。太尉钟繇、司徒华歆、镇军大将军陈群、侍中辛毗、尚书卫臻、守廷尉高柔等并表“勋父信有功于太祖”,求请勋罪。帝不许,遂诛勋。勋内行既修,廉而能施,死之日,家无余财。……莫不为勋叹恨。
由上可知,法律并不能约束皇帝的淫威,然而,三官总算可以提出自己的异议,毕竟比世人皆钳口不言好一点。又如《三国志》卷12《司马芝传》言:
司马芝……迁大理正,有盗官练置都厕上者,吏疑女工,收以付狱。芝曰:“夫刑罪之失,失在苛暴。今赃物先得而后讯其辞,若不胜掠,或至诬服。诬服之情,不可以折狱。且简而易从,大人之化也。不失有罪,庸世之治耳。今宥所疑,以隆易从之义,不亦可乎!”太祖从其议。
司马芝的话,虽不合乎应把每一案件搞清楚的道理,但在专制法律动不动就酷刑拷打、每每冤杀无辜平民的残虐情况下,还是不无可取的。
大鸿胪秦称典客,汉景帝改称大鸿胪。王莽称典乐,东汉三国均称大鸿胪。大鸿胪掌与诸侯国及少数民族有关事宜。
建安二十二年(217年),孙权因阴谋夺取荆州,遣使表示降操。及黄武元年(222年)孙权大败刘备后,又复叛魏。魏三公奏请“免权官,鸿胪削爵土”。说明鸿胪是掌管属国和少数民族事务的。曹丕对兄弟诸王颇苛刻,“兵人给其残老,大数不过二百人。”对曾与他争夺太子宝座的曹植更“事事复减半”。还不时向藩国调发士息。后来曹植向曹叡上书言:“被鸿胪所下发士息书,期会甚急。”可知向藩国调发士息,亦属大鸿胪职责之一。“鸿”,大也;胪,传也。皇帝接见诸侯或属国酋长时,掌赞礼者大声传呼之,故称大鸿胪,又称典客。传呼声与乐声并作,故王莽名之曰典乐。大鸿胪最经常的职掌即典诸侯王等朝见天子的礼仪。
宗正亦秦官,汉平帝时,王莽专权,改称宗伯。莽代汉,并其官于秩宗(太常)。东汉复称宗正。掌皇族与外戚事务。两汉皆以刘姓宗室充任。就史书所见,曹魏时任宗正者仅有曹恪、曹楷,分别见于《晋书》卷19《礼志上》及卷31《后妃·文明王皇后传》。未叙有具体事迹。魏既苛待亲族,又禁外戚干政,宗正之职自然处于无关紧要地位。司马氏专魏政之后,更以光录勋郑袤兼领宗正,表明宗正更不受重视了。
大司农秦名治粟内史,景帝改称太农令。武帝改称大司农。王莽先改羲和,继名纳言。东汉复名大司农。魏初设大农,黄初二年(221年)改大司农。蜀、吴亦各有大司农。《后汉书·志》第26《百官三》言大司农的职掌说:
掌诸钱谷金帛诸货币。郡国四时上月旦见钱谷簿。其逋未毕,各具别之;边郡诸官请调度者,皆为报给,损多益寡,取相给足……郡国盐官、铁官本属司农,中兴皆属郡县。又有稟牺令,六百石,掌祭祀、牺牲、雁鹜之属,及洛阳市长、荥阳敖仓官,中兴皆属河南尹,余均输等皆省。
大司农到东汉时,虽仍说掌钱谷,但也只掌国家钱谷的不大部分,且主要附属机构已不存在,故经济颇形拮据。
三国为扰攘多事之秋,大司农的经济收入自然更差,因之只能供给一些如同水利工程之类的兴建工钱,如《水经注》卷9《沁水》注引《魏土地记》载魏野王典农中郎将司马孚给魏明帝上表曰:
臣被明诏,兴河内水利,臣既到检行……方石可得数万余枚,臣以为方石为门,若天亢旱,增堰进水……经国之谋,暂劳永逸,圣王所许,愿陛下特出臣表,敕大司农府给人工,勿使稽延,以赞时要。
由上可知,大司农的职掌之一是为兴修水利等事业出雇工钱。我们前已言及,典农官并不隶属于大司农。假若大司农是司马孚的顶头上司,他就不会绕过大司农而请求皇帝转“敕大司农府给人工”了。据《后汉书》卷41《钟离意传》:
钟离意……显宗即位,征为尚书,时交阯太守张恢坐臧千金,征还伏法,以资物簿入大司农。诏班赐群臣……时诏赐降胡子缣,尚书案事,误以十为百,帝见司农上簿,大怒,召郎(尚书郎),将笞之。意因入,叩头曰:“过误之失,……臣位大罪重,郎位小罪轻,咎皆在臣,臣当先坐。”乃解衣就格(榜床)。帝意解,使复冠而贳郎。
由上可知,朝廷没收贪官赃物,交由大司农保管。赏赐少数民族的纺织品由大司农拨发。但这些物资的调入和拨发,都不由大司农作主,大司农的职责只是保管。至于把物资发放给谁及数额多少,均由尚书秉承皇帝的意旨行事。故数字有错,也只能归罪于尚书,而与司农无关。曹魏时,国有土地多由典农官管理和耕种,曹魏以谒者仆射监盐官,以司金中郎将掌制铁器,至于军粮调拨,特设有度支尚书管理。吴国亦设有节度官掌调拨军粮,所以三国时的大司农职权比东汉时还要缩小,自不待言。
少府秦和两汉均置少府,王莽称共工。少府与大司农同管财货。大司农管国家财货,少府管供养皇帝。《汉书》卷19上《百官公卿表》言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供养”。《后汉书·百官志》言:“少府掌中服御诸物衣服宝货珍膳之属。”少府在诸卿中属官最多,机构庞大。其中最重要的属官是尚书、侍中及御史中丞,其权柄之大,超过少府本职,此容后再作叙述。少府属官见于三国史笈者有守宫令、尚方令、御府令等。守宫令掌御用纸、笔、墨、尚书财用诸物及封泥。荀彧于灵帝中平六年(189年)即曾“拜守宫令”。尚方令,掌制御用刀剑弩机诸上好器物。《三国志》卷24《王观传》言:
王观……徙少府,大将军曹爽使材官张达斫家屋材,及诸私用之物。观闻知,皆录夺以没官。少府统三尚方御府内藏玩弄之宝。爽等奢放,多有干求,惮观守法,乃徙为太仆。
御府令,《宋书》卷39《百官志》言御府“典宫奴婢作亵衣服补浣之事”。《三国志》卷55《蒋钦传》言孙权赞叹蒋钦“在贵守约,即敕御府为母作锦被,改易帷帐,妻妾衣服悉皆锦绣。”又《三国志》卷25《杨阜传》言:
阜(时为少府)又上疏欲省宫人诸不见幸者,乃召御府吏问后宫人数。吏守旧令,对曰:“禁密,不得宣露。”阜怒,杖吏一百,数之曰:“国家不与九卿为密,反与小吏为密乎?”帝闻而愈敬惮阜。
由上可知,连身为少府的杨阜都不知后宫人数,而必须向御府吏询问。御府吏因常给后宫人员制作衣服,故能知之。御府吏连其顶头上司杨阜都不敢告知,说明皇帝对后宫人数的保密异常严厉。杨阜曾因年凶民饥,军用不足,而上书请曹叡“发明诏,损膳减服,技巧珍玩之物,皆可罢之”。说明少府所属部门供皇室吃穿玩乐的珍奇宝物必然很多。
以上太常、光录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九个职官通常称之为“九卿”。以上杨阜在责数御府吏的话中,也提到“九卿”。与九卿同级别的还有执金吾及将作大匠等。
执金吾秦称中尉,汉武帝改执金吾。王莽称奋武。东汉复称执金吾。魏先称中尉,黄初元年(220年),改称执金吾。职掌为宫外巡卫。吾当御讲,言执金革,以御非常。卫尉巡行宫中,执金吾则徼循京师。天子出行,执金吾为先导。《后汉书·志》第27《百官志四》刘昭补注引《汉官》曰:
执金吾缇骑二百人,(持戟)五百二十人,舆服导从,光满道路,群僚之中,斯最壮矣。世祖叹曰:“仕宦当作执金吾。”
执金吾的属官有武库令,主兵器。司马懿发动夺权兵变时,先部勒兵马,占据武库。史书叙述曹爽的罪过亦称爽擅取“武库禁兵”。可见武库中所藏之兵器颇为掌权或欲夺权者瞩目。
将作大匠秦称将作少府,景帝改将作大匠,掌修建宫室。《后汉书·百官志四》言将作大匠“掌修作宗庙、路寝、宫室、陵园木土之功,并树桐梓之类,列于道侧。”注引《汉官篇》曰:“树栗椅桐梓”。可见统治者对自己生时及死后的享受都同样注意。广植树木既美化环境,也可增产建筑木材。曹魏直臣杨阜任将作大匠时,对明帝好治宫室等弊政,曾上疏谏诤。
三、尚书、侍中、中书等近官
尚书秦汉时,尚书本是少府属官,职务是给皇帝掌管文书(尚字作主、掌解)。汉武帝以宦者执掌文书,称中书谒者令。司马迁受腐刑之后,即曾为中书令,史称迁“尊崇任职”。宣帝时,弘恭为中书令,石显为中书仆射,二人皆宦官。元帝时,弘恭死,石显为中书令。《汉书》卷93《佞幸·石显传》言:
元帝……以显久典事,中人无外党,精专可信任,遂委以政。事无小大,因显白决,贵幸倾朝,百僚皆敬事显……初元中,前将军萧望之及光录大夫周堪、宗正刘更生皆给事中。望之领尚书事,知显专权邪僻,建白以为“尚书百官之本,国家枢机,宜以通明公正处之,武帝游宴后庭,故用宦者,非古制也。宜罢中书宦官,应古不近刑人”……元帝不听,由是大与显忤,后皆害焉,望之自杀,堪、更生废锢。
由上可知,尚书与中书本为一官,因宦官被称为中人,故当他们主管文书时,称之为中书官。由士人主其事,则称尚书,故萧望之称“尚书为百官之本”。至于尚书与中书各自为独立的机构,则在曹魏时。汉成帝时,虽罢中书宦者,但后权归外戚,卒成王莽代汉之局。刘秀建立东汉政权后,鉴于王莽窃权,“政不任下,虽置三公,事归台阁”。台阁即指尚书台。尚书台与后世的尚书省,名异而实同。东汉最后一个掌权的外戚何进以大将军录尚书事。董卓专政时,委政于守尚书令的王允,允因得与大臣谋杀卓。建安元年(196年),曹操迎献帝于洛阳,首先“自领司隶校尉,录尚书事”。献帝都许后,操以其亲信要员荀彧“为汉侍中,守尚书令”。操“虽征伐在外,军国事皆与彧筹焉”。史称荀彧在台阁,持心平正,不任用自己的不肖群从兄弟。荀彧日后所以为操所忌,乃因他引进智谋之士甚多,社会政治影响广泛,有举足轻重之势。且又有不赞成操代汉的意向。建安十七年(212年),操杀彧,次年,操即建立魏国,以荀攸为第一任尚书令,再下一年,荀攸死于从操征讨孙权途中。我怀疑荀攸亦非善终。无论我这个揣测是否符合实际,尚书令职任的重要是无可置疑的。从荀攸死后,操任用之尚书令皆不复有功能甚高者,盖操为代汉与子孙计,不愿把大权分给容易养成权势之人故也。
曹操晚年所猜防能危及其政权者在异姓世族。曹丕时则转而排斥同生手足,虽仍继承其父之重用亲族曹氏、夏侯氏政策,但亦逐渐起用异姓世族陈群、司马懿等人。丕晚年更将操提防异姓的措施抛之脑后,使陈群、司马懿与同姓大员曹真等共录尚书事。曹叡不仅对司马懿特加倚重,对懿之长弟司马孚亦甚青睐,他曾赞叹说:“吾得司马懿二人,复何忧哉!”于是转孚为度支尚书,“后除尚书仆射,进爵昌平亭侯,迁尚书令”。曹睿临死,令曹爽、司马懿辅少帝。少帝即位,“加曹爽、司马懿侍中,假节钺,都督中外诸军,录尚书事”。《资治通鉴》卷74景初三年(239年)胡注:“爽、懿既督中外诸军,又录尚书事,则文武大权尽归之矣。”
东汉时,尚书台不仅是天子政令所自出,而且也是总揽政务的机构,其长官尚书令总揽纲纪,无所不统。每会同,尚书令与御史中丞、司隶校尉皆专席而坐。当时京师号称“三独坐”。实际后二官的权势远远不能同尚书令相提并论。尚书令的副手为尚书仆射。曹魏置尚书仆射一或二人,二人并置时称左右仆射。若尚书令缺,由左仆射代行令事。蜀、吴均只置一仆射。据《晋书》卷24《职官志》的记述,魏有吏部、左民、客曹、五兵、度支共五曹尚书。吏部亦称选部,主选用官吏。左民主缮修功作、盐池园苑,客曹主少数民族及外国事务。五兵主中兵、外兵、骑兵、别兵、都兵。度支主军国支计。其中以吏部尚书为最重要,授此职者直称吏部尚书。其他往往只称尚书,而不提其曹名。魏时以五曹尚书、二仆射、一令为八座。曹睿时,陈矫为尚书令,曹睿尝猝至尚书门,矫跪问睿:“陛下欲何之?”睿答:“欲案行文书耳。”矫曰:“此自臣职分,非陛下所宜临也。若臣不称职,则请就黜退,陛下宜还”。于是睿惭而返。史颇称述陈矫的亮直。同时也表明了尚书令职权的受尊重。又贾诩劝李傕等攻长安成功,傕等感诩,欲以诩为尚书仆射。诩辞曰:“尚书仆射,官之师长,天下所望,诩名不素重,非所以服人也。纵诩昧于荣利,奈国朝何!”于是以诩为尚书,“典选举,多所匡济,傕等亲而惮之”。当荀彧为尚书令时,曹操以彧功大,上表献帝赠彧官爵,“彧固辞,不通太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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