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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齐书-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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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新蔡县获嘉禾,二茎九穗,一茎七穗。

十一月,固始县获嘉禾,一茎九穗。

二年八月,梁郡睢阳县界野田中获嘉禾,一茎二十三穗。

五年九月,莒县获嘉禾一株。

十年六月,海陵齐昌县获嘉禾,一茎六穗。

十一年九月,睢阳县田中获嘉禾一株。

升明二年九月,建宁县建昌村民采药于万岁山,忽闻涧中有异响,得铜钟一

枚,长二尺一寸,边有古字。

建元元年十月,涪陵郡蜑民田健所住岩间,常留云气,有声响澈若龙吟,求

之积岁,莫有见者。去四月二十七日,岩数里夜忽有双光,至明往,获古钟一枚,

又有一器名淳于,蜑人以为神物,奉祠之。

永明四年四月,东昌县山自比岁水以来,恒发异响,去二月十五日,有一岩

褫落。县民方元泰往视,于岩下得古钟一枚。

五年三月,豫宁县长岗山获神钟一枚。

九年十一月,宁蜀广汉县田所垦地入尺四寸,获古钟一枚,形高三尺八寸,

围四尺七寸,县柄长一尺二寸,合高五尺,四面各九孔。更于陶所瓦间见有白光,

窥寻无物,自后夜夜辄复有光。既经旬日,村民张庆宣瓦作屋,又于屋间见光照

内外,庆宣疑之,以告孔休先,乃共发视,获玉玺一钮,璧方八分,上有鼻,文

曰“帝真”。

曲阿县民黄庆宅左有园,园东南广袤四丈。种菜,辄鲜异,虽加采拔,随复

更生。夜中恒有白光,皎质属天,状似县绢,私疑非常。请师卜候,道士傅德占

使掘之,深三尺,获玉印一钮,文曰“长承万福”。

永明二年正月,冠军将军周普孙于石头北厢将堂见地有异光照城堞,往获玉

玺一钮,方七分,文曰“明玄君。”十一月,虏国民齐详归入灵丘关,闻殷然有

声,仰视之,见山侧有紫气如云,众鸟回翔其间。详往气所,获玺方寸四分,兽

钮,文曰“坤维圣帝永昌”。送与虏太后师道人惠度,欲献虏主。惠度睹其文,

窃谓“当今衣冠正朔,在于齐国”。遂附道人惠藏送京师,因羽林监崔士亮献之。

三年七月,始兴郡民龚玄宣云,去年二月,忽有一道人乞食,因探怀中出篆

书真经一卷,六纸,又表北极一纸,又移付罗汉居士一纸,云从兜率天宫下,使

送上天子,因失道人所在。今年正月,玄宣又称神人授皇帝玺,龟形,长五寸,

广二寸,厚二寸五分,上有“天地”字,中央“萧”字,下“万世”字。

十年,兰陵民齐伯生于六合山获金玺一钮,文曰“年予主”。

世祖治盆城,得五尺刀一十口,永明年历之数。

升明三年,左里村人于宫亭湖得靫戟二枚,傍有古字,文远不可识。

泰始中,世祖于青溪宅得钱一枚,文有北斗七星双节。又有人形带剑。及治

盆城,又得一大钱,文曰“太平百岁”。

永明七年,齐兴太守刘元宝治郡城,于堑中获钱百万,形极大,以献台为瑞,

世祖班赐朝臣以下各有差。

十年,齐安郡民王摄掘地得四文大钱一万二千七百十枚,品制如一。

建元元年,郢州监利县天井湖水色忽澄清,出绵,百姓采以为纩。

永明二年,护军府门外桑树一株,并有蚕丝绵被枝茎。

史臣案:汉光武时有野蚕成茧,百姓得以成衣服。今则浮波幕树,其亦此之

类乎?

永明八年,始兴郡昌乐村获白鸠一头。

二年,彭泽县获白雉一头。

七年,郁林获白雉一头。

十年,青州氵臣液戍获白雉一头。

五年,望蔡县获白鹿一头。

九年,临湘获白鹿一头。

六年,蒲涛县亮野村获白獐一头。

七年,荆州获白獐一头。

八年,余干县获白獐一头。

九年,义阳安昌县获白獐一头。

十年,司州清激戍获白獐一头。

十一年,广陵海陵县获白獐一头。

七年,越州献白珠,自然作思惟佛像,长三寸。上起禅灵寺,置刹下。

七年,吴郡太守江斅于钱塘县获苍玉璧一枚以献。

七年,主书朱灵让于浙江得灵石,十人举乃起,在水深三尺而浮。世祖亲投

于天渊池试之,刻为佛像。

二年,从阳丹水县山下得古鼎一枚。

三年,越州南高凉俚人海中网鱼,获铜兽一头,铭曰“作宝鼎,齐臣万年子

孙承宝”。

赞曰:天降地出,星见先吉。造物百品,详之载述。

 卷十九 志第十一

◎五行

《木传》曰:“东方。《易经》,地上之木为《观》。故木于人,威仪容貌

也。木者,春生气之始,农之本也。无夺农时,使民岁不过三日,行什一之税,

无贪欲之谋,则木气从。如人君失威仪,逆木行,田猎驰骋,不反宫室,饮食沈

湎,不顾礼制,出入无度,多发繇役,以夺民时,作为奸诈,以夺民财,则木失

其性矣。盖以工匠之为轮矢者多伤败,故曰木不曲直。”

宋泰豫元年,京师祗垣寺皂荚树枯死。升明末,忽更生花叶。《京房易传》

曰:“树枯冬生,不出二年,国丧,君子亡。”其占同。宋氏禅位。

建元元年,朱爵华表柱生枝叶。

建元初,李子生毛。

二年,武陵沅头都尉治有桑树,方冬生叶。《京房易传》曰:“木冬生花,

天下有丧。”其占同。后二年,宫车晏驾。

四年,巴州城西古楼脚柏柱数百年,忽生花。

永明六年,石子岗柏木长二尺四寸,广四寸半,化为石。时车驾数游幸,应

本传“木失其性”也。

永明中,大一舶无故自沉,艚中无水。

隆昌元年,庐陵王子卿斋屋梁柱际无故出血。

建武初,始安王遥光治庙,截东安寺屋以直庙垣,截梁,水出如泪。

《貌传》曰:“失威仪之制,怠慢骄恣,谓之狂,则不肃矣。下不敬,则上

无威。天下既不敬,又肆其骄恣,肆之则不从。夫不敬其君,不从其政,则阴气

胜,故曰厥罚常雨。”

永明八年四月,己巳起阴雨,昼或暂晴,夜时见星月,连雨积霖,至十七日

乃止。

十一年四月辛巳朔,去三月戊寅起,而其间暂时晴,从四月一日又阴雨,昼

或见日,夜乍见月,回复阴雨,至七月乃止。

永泰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雨,至永元元年五月二十一日乃晴。京房《易》曰:

“冬雨,天下饥。春雨,有小兵。”时虏寇雍州,余应本传。

《传》曰:“大雨雪,犹庶征之常雨也,然有甚焉。雨,阴。大雨雪者,阴

之畜积甚也。一曰与大水同象,曰攻为雪耳。”

建元二年闰月己丑,雨雪。

三年十一月,雨雪,或阴或晦,八十余日,至四年二月乃止。

《传》曰:“雷于天地为长子,以其首长万物,与之出入。故雷出万物出,

雷入万物入。夫雷者,人君之象,入则除害,出则兴利。雷之微气以正月出,其

有声者以二月出,以八月入,其余微者以九月入。冬三月雷无出者;若是阳不闭

阴,则出涉危难而害万物也。”

建元元年十月壬午,夜电光,因雷鸣。

十一月庚戌,电光,有顷雷鸣,久而止。

永明五年正月戊申,夜西北雷声。

六年十月甲申,夜阴细雨,始闻雷鸣于西北上。

七年正月甲子,夜阴,雷鸣西南坤宫,隆隆一声而止。

八年正月庚戌,夜雷起坎宫水门,其音隆隆,一声而止。

九年二月丙子,西北有电光,因闻雷声隆隆,仍续十声而止。

十年二月庚戌,夜南方有电光,因闻雷声隆隆相续,丁亥止。

十月庚子,电雷起西北。

十一月丁丑,西南有光,因闻雷声隐隐,再声而止。西南坤宫。十二月甲申,

阴雨,有电光,因闻西南及西北上雷鸣,频续三声。丙申,夜闻西北上雷频续二

声。辛亥,雷雨。

《传》曰:“雨雹,君臣之象也。阳之气专为雹,阴之气专为霰。阳专而阴

胁之,阴盛而阳薄之。雹者,阴薄阳之象也。霰者,阳胁阴之符也。《春秋》不

书霰者,犹月蚀也。”

建元四年五月戊午朔,雹。

永明元年九月乙丑,雹落大如蒜子,须臾乃止。

十一年四月辛亥,雹落大如蒜子,须臾灭。

《貌传》又曰:“上失节而狂,下怠慢而不敬,上下失道,轻法侵制,不顾

君上,因以荐饥。貌气毁,故有鸡祸。”“一曰水岁鸡多死及为怪,亦是也。上

下不相信,大臣奸宄,民为寇盗,故曰厥极恶。”“一曰民多被刑,或形貌丑恶,

风俗狂慢,变节易度,则为轻剽奇怪之服,故曰时则有服妖。”

永明中,宫内服用射猎锦文,为骑射兵戈之象。至建武初,虏大为寇。

永明中,萧谌开博风帽后裙之制,为破后帽。世祖崩后,谌建废立,诛灭诸

王。

永明末,民间制倚劝帽。及海陵废,明帝之立,劝进之事,倚立可待也。

建武中,帽裙覆顶;东昏时,以为裙应在下,而今在上,不详,断之。群下

反上之象也。

永元中,东昏侯自造游宴之服,缀以花采锦绣,难得详也。群小又造四种帽,

帽因势为名:一曰山鹊归林者,《诗》云“《鹊巢》,夫人之德”,东昏宠嬖淫

乱,故鹊归其林薮;二曰兔子度坑,天意言天下将有逐兔之事也;三曰反缚黄离

喽,黄口小鸟也,反缚,面缚之应也;四曰凤皇度三桥,凤皇者嘉瑞,三桥,梁

王宅处也。

《貌传》又曰:“危乱端见,则天地之异生。木者青,故曰青眚,为恶祥。

凡貌伤者,金沴木,木沴金,衡气相通。”

延兴元年,海陵王初立,文惠太子冢上有物如人,长数丈,青色,直上天,

有声如雷。

火,南方,扬光辉,出炎龠为明者也。人君向明而治,盖取其象。以知人

为分,谗佞既远,群贤在位,则为明而火气从矣。人君疑惑,弃法律,不诛谗邪,

则谗口行,内间骨肉,外疏忠臣,至杀世子,逐功臣,以妾为妻,则火失其性,

上灾宗庙,下灾府榭,内本朝,外阙观,虽兴师众,不能救也。

永明三年正月,甲夜西北有野火,光上生精。西北有四,东北有一,并长七

八尺,黄赤色。

三月庚午,丙夜北面有野火,光上生精,长六尺;戊夜又有一枚,长五尺,

并黄赤色。

四年正月丁亥,夜有火精三处。

闰月丁巳,夜有火精四所。

十二月辛酉,夜东南有野火精二枚。

五年十二月丙寅,夜西北有野火,火上生精,一枚,长三尺,黄白色。

六年十一月戊申,夜西南及北三面有野火,火生精,九枚,并长二尺,黄赤

色。

九年二月丙寅,甲夜北面有野火,火上生精,二枚,西北又一枚,并长三尺,

须臾消。

永元二年八月,宫内火,烧西斋芃仪殿及昭阳、显阳等殿,北至华林墙,西

及秘阁北,屋三千余间。《京房易传》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烧宫。”秘阁与

《春秋》宣榭火同,天意若曰,既无纪纲,何用典文为也!

二年冬,京师民间相惊云当行火灾,南岸人家往往于篱间得布火缠者,云公

家以此禳之。

三年正月,豫章郡天火烧三千余家。京房《易》占曰:“天火下烧民屋,是

谓乱治杀兵作。”是年,台军与义师偏众相攻于南江诸郡。

三年二月,乾和殿西厢火,烧屋三十间。是时西斋既火,帝徙居东斋,高宗

所住殿也。与烧宫占同。

《传》又曰:“犯上者不诛,则草犯霜而不死。或杀不以时,事在杀生失柄,

故曰草妖也。”一曰:“草妖者,失众之象也。”

永元中,御刀黄文济家斋前种昌蒲,忽生花,光影照壁,成五采,其儿见之,

余人不见也。少时,文济被杀。

刘歆《视传》有羽虫之孽,谓鸡祸也。班固案《易》鸡属《巽》,今以羽虫

之孽类是也,依歆说附《视传》云。

建武二年,有大鸟集建安,形如水犊子。其年,郡大水。

三年,大鸟集东阳郡,太守沈约表云:“鸟身备五采,赤色居多。”案《乐

纬叶图征》云:“焦明鸟质赤,至则水之感也。”

永明二年四月,乌巢内殿东鸱尾。

三年,大鸟集会稽上虞。其年,县大水。

《传》曰:“维水沴火。”又曰:“赤眚赤祥。”

建武四年,王晏子德元所居帷屏,无故有血洒之,少日而散。晏寻被诛。

《思心传》曰:“心者,土之象也。思心不睿,其过在瞀乱失纪。风于阳则

为君,于阴则为大臣之象,专恣而气盛,故罚常风。心为五事主,犹土为五行主

也。”一曰:“阴阳相薄,偏气阳多为风,其甚也常风。阴气多者,阴而不雨,

其甚也常阴。”一曰:“风宵起而昼晦,以应常阴同象也。”

建元元年十一月庚戌,风夜暴起,云雷合冥,从戌亥上来。

四年十一月甲寅,酉时风起小駃,至二更雪落,风转浪津。

永明四年二月丙寅,巳时风迅急。

十一月己丑,戌时风迅急,从西北戌亥上来。

五年五月乙酉,子时风迅急,从西北戌亥上来。

七年正月丁卯,阳徵阴贼之日,时加子,风起迅急,从北方子丑上来,暴疾

浪津,寅时止。

八年六月乙酉,时加子,风起迅急,暴疾浪津,发屋折木,尘沙,从西南未

上来,因雷雨,须臾,风微雨止。

九年七月甲寅,阳羽廉贞之日,时加亥,风起迅急,从东方来,暴疾彭勃浪

津,至乙卯阴贼时渐微,名羽动羽。

九月乙丑,时加未,雷,骤雨,风起迅急,暴疾浪津,从西北戌上来。

十月壬辰,阳羽奸邪之日,时加丑,风起从北方子丑上来,暴疾浪津,迅急,

尘埃,五日寅时渐微,名羽动宫。

十年正月辛巳,阳商宽大之日,时加寅,风从西北上来,暴疾浪津,迅急,

扬沙折木,酉时止。

二月甲辰,阳徵奸邪之日,时加辰,风起迅急,从西北亥上来,暴疾彭勃浪

津,至酉时止。

三月丁酉,阳徵廉贞之日,时加未,风从北方子丑上来,迅急,暴疾浪津,

戌时止。

七月庚申,阴角贪狼之日,时加午,风从东北丑上来,迅急浪津,至辛酉巳

时渐微。

十一年二月庚寅,阳角廉贞之日,时加亥,风从西北亥上来,迅疾浪津,丑

时渐微,为角动角。

七月甲寅,阳羽廉贞之日,时加巳,风从东北寅上来,迅疾浪津,发屋折木,

戊夜渐微,为羽动徵。己巳,阳角宽大之日,时加未,风从戌上来,暴疾,良久

止,为角动商及宫。

凡时无专恣,疑是阴阳相薄。

建武元年三月乙酉,未时风起,浪津暴急,从北方上来,应本传瞀乱。

建武二年、三年、四年,每秋七月、八月,辄大风,三吴尤甚,发屋折木,

杀人。京房占:“狱吏暴,风害人。”时帝严刻。

永元元年七月十二日,大风,京师十围树及官府居民屋皆拔倒,应本传。

《传》又曰:“山之于地,君之象也。山崩者,君权损,京陵易处,世将变

也。陵转为泽,贵将为贱也。”

建元二年夏,庐陵石阳县长溪水冲激山麓崩,长六七丈,下得柱千余口,皆

十围,长者一丈,短者八九尺,头题有古文字,不可识。江淹以问王俭,俭云:

“江东不闲隶书,此秦汉时柱也。”后年宫车晏驾,世变之象也。

永明二年秋,始兴曲江县山崩,壅底溪水成陂。京房占:“山崩,人主恶之。”

《传》又曰:“雷电所击,盖所感也。皆思心有尤之所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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