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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第18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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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石。

泰定元年,二百八万七千二百三十一石,至者二百七万七千二百七十八石。

二年,二百六十七万一千一百八十四石,至者二百六十三万七千五十一石。三年,

三百三十七万五千七百八十四石,至者三百三十五万一千三百六十二石。四年,

三百一十五万二千八百二十石,至者三百一十三万七千五百三十二石。

天历元年,三百二十五万五千二百二十石,至者三百二十一万五千四百二十

四石。二年,三百五十二万二千一百六十三石,至者三百三十四万三百六石。

○钞法

钞始于唐之飞钱、宋之交会、金之交钞。其法以物为母,钞为子,子母相权

而行,即《周官》质剂之意也。元初仿唐、宋、金之法,有行用钞,其制无文籍

可考。

世祖中统元年,始造交钞,以丝为本。每银五十两易丝钞一千两,诸物之直,

并从丝例。是年十月,又造中统元宝钞。其文以十计者四:曰一十文、二十文、

三十文、五十文。以百计者三:曰一百文、二百文、五百文。以贯计者二:曰一

贯文、二贯文。每一贯同交钞一两,两贯同白银一两。又以文绫织为中统银货。

其等有五:曰一两、二两、三两、五两、十两。每一两同白银一两,而银货盖未

及行云。五年,设各路平准库,主平物价,使相依准,不至低昂,仍给钞一万二

千锭,以为钞本。至元十二年,添造厘钞。其例有三:曰二文、三文、五文。初,

钞印用木为版,十三年铸铜易之。十五年,以厘钞不便于民,复命罢印。

然元宝、交钞行之既久,物重钞轻。二十四年,遂改造至元钞,自二贯至五

文,凡十有一等,与中统钞通行。每一贯文当中统钞五贯文。依中统之初,随路

设立官库,贸易金银,平准钞法。每花银一两,入库其价至元钞二贯,出库二贯

五分,赤金一两,入库二十贯,出库二十贯五百文。伪造钞者处死,首告者赏钞

五锭,仍以犯人家产给之。其法为最善。

至大二年,武宗复以物重钞轻,改造至大银钞,自二两至二厘定为一十三等。

每一两准至元钞五贯,白银一两,赤金一钱。元之钞法,至是盖三变矣。大抵至

元钞五倍于中统,至大钞又五倍于至元。然未及期年,仁宗即位,以倍数太多,

轻重失宜,遂有罢银钞之诏。而中统、至元二钞,终元之世,盖常行焉。

凡钞之昏烂者,至元二年,委官就交钞库,以新钞倒换,除工墨三十文。三

年,减为二十文。二十二年,复增如故。其贯伯分明,微有破损者,并令行用,

违者罪之。所倒之钞,每季各路就令纳课正官,解赴省部焚毁,隶行省者就焚之。

大德二年,户部定昏钞为二十五样。泰定四年,又定焚毁之所,皆以廉访司官监

临,隶行省者,行省官同监。其制之大略如此。

若钱,自九府圜法行于成周,历代未尝或废。元之交钞、宝钞虽皆以钱为文,

而钱则弗之铸也。武宗至大三年,初行钱法,立资国院、泉货监以领之。其钱曰

至大通宝者,一文准至大银钞一厘;曰大元通宝者,一文准至大通宝钱一十文。

历代铜钱,悉依古例,与至大钱通用。其当五、当三、折二,并以旧数用之。明

年,仁宗复下诏,以鼓铸弗给,新旧资用,其弊滋甚,与银钞皆废不行,所立院、

监亦皆罢革,而专用至元、中统钞云。

岁印钞数:

中统元年,中统钞七万三千三百五十二锭。二年,中统钞三万九千一百三十

九锭。三年,中统钞八万锭。四年,中统钞七万四千锭。

至元元年,中统钞八万九千二百八锭。二年,中统钞一十一万六千二百八锭。

三年,中统钞七万七千二百五十二锭。四年,中统钞一十万九千四百八十八锭。

五年,中统钞二万九千八百八十锭。六年,中统钞二万二千八百九十六锭。七年,

中统钞九万六千七百六十八锭。八年,中统钞四万七千锭。九年,中统钞八万六

千二百五十六锭。十年,中统钞一十一万一百九十二锭。十一年,中统钞二十四

万七千四百四十锭。十二年,中统钞三十九万八千一百九十四锭。十三年,中统

钞一百四十一万九千六百六十五锭。十四年,中统钞一百二万一千六百四十五锭。

十五年,中统钞一百二万三千四百锭。十六年,中统钞七十八万八千三百二十锭。

十七年,中统钞一百一十三万五千八百锭。十八年,中统钞一百九万四千八百锭。

十九年,中统钞九十六万九千四百四十四锭。二十年,中统钞六十一万六百二十

锭。二十一年,中统钞六十二万九千九百四锭。二十二年,中统钞二百四万三千

八十锭。二十三年,中统钞二百一十八万一千六百锭。二十四年,中统钞八万三

千二百锭,至元钞一百万一千一十七锭。二十五年,至元钞九十二万一千六百一

十二锭。二十六年,至元钞一百七十八万九十三锭。二十七年,至元钞五十万二

百五十锭。二十八年,至元钞五十万锭。二十九年,至元钞五十万锭。三十年,

至元钞二十六万锭。三十一年,至元钞一十九万三千七百六锭。

元贞元年,至元钞三十一万锭。二年,至元钞四十万锭。

大德元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二年,至元钞二十九万九千九百一十锭。三年,

至元钞九十万七十五锭。四年,至元钞六十万锭。五年,至元钞五十万锭。六年,

至元钞二百万锭。七年,至元钞一百五十万锭。八年,至元钞五十万锭。九年,

至元钞五十万锭。十年,至元钞一百万锭。十一年,至元钞一百万锭。

至大元年,至元钞一百万锭。二年,至元钞一百万锭。三年,至大银钞一百

四十五万三百六十八锭。四年,至元钞二百一十五万锭,中统钞一十五万锭。

皇庆元年,至元钞二百二十二万二千三百三十六锭,中统钞一十万锭。二年,

至元钞二百万锭,中统钞二十万锭。

延祐元年,至元钞二百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二年,至元钞一百万锭,中

统钞一十万锭。三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四年,至元钞四十八

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五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六年,至元

钞一百四十八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七年,至元钞一百四十八万锭,中统钞一

十万锭。

至治元年,至元钞一百万锭,中统钞五万锭。二年,至元钞八十万锭,中统

钞五万锭。三年,至元钞七十万锭,中统钞五万锭。

泰定元年,至元钞六十万锭,中统钞一十五万锭。二年,至元钞四十万锭,

中统钞一十万锭。三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四年,至元钞四十

万锭,中统钞一十万锭。

天历元年,至元钞三十一万九百二十锭,中统钞三万五百锭。二年,至元钞

一百一十九万二千锭,中统钞四万锭。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三

◎食货二

○岁课

山林川泽之产,若金、银、珠、玉、铜、铁、水银、朱砂、碧甸子、铅、锡、

矾、硝、碱、竹、木之类,皆天地自然之利,有国者之所必资也,而或以病民者

有之矣。元兴,因土人呈献,而定其岁入之课,多者不尽收,少者不强取,非知

理财之道者,能若是乎?

产金之所,在腹里曰益都、檀、景,辽阳省曰大宁、开元,江浙省曰饶、徽、

池、信,江西省曰龙兴、抚州,湖广省曰岳、澧、沅、靖、辰、潭、武冈、宝庆,

河南省曰江陵、襄阳,四川省曰成都、嘉定,云南省曰威楚、丽江、大理、金齿、

临安、曲靖、元江、罗罗、会川、建昌、德昌、柏兴、乌撒、东川、乌蒙。

产银之所,在腹里曰大都、真定、保定、云州、般阳、晋宁、怀孟、济南、

宁海,辽阳省曰大宁,江浙省曰处州、建宁、延平,江西省曰抚、瑞、韶,湖广

省曰兴国、郴州,河南省曰汴梁、安丰、汝宁,陕西省曰商州,云南省曰威楚、

大理、金齿、临安、元江。

产珠之所,曰大都,曰南京,曰罗罗,曰水达达,曰广州。

产玉之所,曰于阗,曰匪力沙。

产铜之所,在腹里曰益都,辽阳省曰大宁,云南省曰大理、澄江。

产铁之所,在腹里曰河东、顺德、檀、景、济南,江浙省曰饶、徽、宁国、

信、庆元、台、衢、处、建宁、兴化、邵武、漳、福、泉,江西省曰龙兴、吉安、

抚、袁、瑞、赣、临江、桂阳,湖广省曰沅、潭、衡、武冈、宝庆、永、全、常

宁、道州,陕西省曰兴元,云南省曰中庆、大理、金齿、临安、曲靖、澄江、罗

罗、建昌。

产朱砂、水银之所,在辽阳省曰北京,湖广省曰沅、潭,四川省曰思州。

产碧甸子之所,曰和林,曰会川。

产铅、锡之所,在江浙省曰铅山、台、处、建宁、延平、邵武,江西省曰韶

州、桂阳,湖广省曰潭州。

产矾之所,在腹里曰广平、冀宁,江浙省曰铅山、邵武,湖广省曰潭州,河

南省曰庐州、河南。

产硝、碱之所,曰晋宁。若竹、木之产,所在有之,不可以所言也。

初,金课之兴,自世祖始。其在益都者,至元五年,命于从刚、高兴宗以漏

籍民户四千,于登州栖霞县淘焉。十五年,又以淘金户二千签军者,付益都、淄

莱等路淘金总管府,依旧淘金。其课于太府监输纳。在辽阳者,至元十年,听李

德仁于龙山县胡碧峪淘采,每岁纳课金三两。十三年,又于辽东双城及和州等处

采焉。在江浙者,至元二十四年,立提举司,以建康等处淘金夫凡七千三百六十

五户隶之,所辖金场凡七十余所。未几以建康无金,革提举司,罢淘金户,其徽、

饶、池、信之课,皆归之有司。在江西者,至元二十三年,抚州乐安县小曹周岁

办金一百两。在湖广者,至元二十年,拨常德、澧、辰、沅、靖民万户,付金场

转运司淘焉。在四川者,元贞元年,以其病民罢之。在云南者,至元十四年,诸

路总纳金一百五锭。此金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银在大都者,至元十一年,听王庭璧于檀州奉先等洞采之。十五年,令关世

显等于蓟州丰山采之。在云州者,至元二十七年,拨民户于望云煽炼,设从七品

官掌之。二十八年,又开聚阳山银场。二十九年,遂立云州等处银场提举司。在

辽阳者,延祐四年,惠州银洞三十六眼,立提举司办课。在江浙者,至元二十一

年,建宁南剑等处立银场提举司煽炼。在湖广者,至元二十三年,韶州路曲江县

银场听民煽炼,每年输银三千两。在河南者,延祐三年,李允直包罗山县银场,

课银三锭。四年,李珪等包霍丘县豹子崖银洞,课银三十锭,其所得矿,大抵以

十分之三输官。此银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珠在大都者,元贞元年,听民于杨村、直沽口捞采,命官买之。在南京者,

至元十一年,命灭怯、安山等于宋阿江、阿爷苦江、忽吕古江采之。在广州者,

采于大步海。他如兀难、曲朵剌、浑都忽三河之珠,至元五年,徙凤哥等户捞焉。

胜州、延州、乃延等城之珠,十三年,命朵鲁不䴙等捞焉。此珠课之兴革可考者

然也。

玉在匪力沙者,至元十一年,迷儿、麻合马、阿里三人言,淘玉之户旧有三

百,经乱散亡,存者止七十户,其力不充,而匪力沙之地旁近有民户六十,每同

淘焉。于是免其差徭,与淘户等所淘之玉,于忽都、胜忽儿、舍里甫丁三人所立

水站,递至京师。此玉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铜在益都者,至元十六年,拨户一千,于临朐县七宝山等处采之。在辽阳者,

至元十五年,拨采木夫一千户,于锦、瑞州鸡山、巴山等处采之。在澄江者,至

元二十二年,拨漏籍户于萨矣山煽炼,凡一十有一所。此铜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铁在河东者,太宗丙申年,立炉于西京州县,拨冶户七百六十煽焉。丁酉年,

立炉于交城县,拨冶户一千煽焉。至元五年,始立洞冶总管府。七年罢之。十三

年,立平阳等路提举司。十四年又罢之。其后废置不常。大德十一年,听民煽炼,

官为抽分。至武宗至大元年,复立河东都提举司掌之。所隶之冶八:曰大通,曰

兴国,曰惠民,曰利国,曰益国,曰闰富,曰丰宁,丰宁之冶盖有二云。在顺德

等处者,至元三十一年,拨冶户六千煽焉。大德元年,设都提举司掌之,其后亦

废置不常。至延祐六年,始罢两提举司,并为顺德广平彰德等处提举司。所隶之

冶六:曰神德,曰左村,曰丰阳,曰临水,曰沙窝,曰固镇。在檀、景等处者,

太宗丙申年,始于北京拨户煽焉。中统二年,立提举司掌之,其后亦废置不常。

大德五年,始并檀、景三提举司为都提举司,所隶之冶有七:曰双峰,曰暗峪,

曰银崖,曰大峪,曰五峪,曰利贞,曰锥山。在济南等处者,中统四年,拘漏籍

户三千煽焉。至元五年,立洞冶总管府,其后亦废置不常。至至大元年,复立济

南都提举司,所隶之监有五:曰宝成,曰通和,曰昆吾,曰元国,曰富国。其在

各省者,独江浙、江西、湖广之课为最多。凡铁之等不一,有生黄铁,有生青铁,

有青瓜铁,有简铁,每引二百斤。此铁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朱砂、水银在北京者,至元十一年,命蒙古都喜以恤品人户于吉思迷之地采

炼。在湖广者,沅州五寨萧雷发等每年包纳朱砂一千五百两,罗管赛包纳水银二

千二百四十两。潭州安化县每年办朱砂八十两、水银五十两。碧甸子在和林者,

至元十年,命乌马儿采之。在会川者,二十一年,输一千余块。此朱砂、水银、

碧甸子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铅、锡在湖广者,至元八年,辰、沅、靖等处转运司印造锡引,每引计锡一

百斤,官收钞三百文,客商买引,赴各冶支锡贩卖。无引者,比私盐减等杖六十,

其锡没官。此铅、锡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矾在广平者,至元二十八年,路鹏举献磁州武安县矾窑一十所,周岁办白矾

三千斤。在潭州者,至元十八年,李日新自具工本,于浏阳永兴矾场煎烹,每十

斤官抽其二。在河南者,二十四年,立矾课所于无为路,每矾一引重三十斤,价

钞五两。此矾课之兴革可考者然也。

竹之所产虽不一,而腹里之河南、怀孟,陕西之京兆、凤翔,皆有在官竹园。

国初,皆立司竹监掌之,每岁令税课所官以时采斫,定其价为三等,易于民间。

至元四年,始命制国用使司印造怀孟等路司竹监竹引一万道,每道取工墨一钱,

凡发卖皆给引。至二十二年,罢司竹监,听民自卖输税。明年,又用郭畯言,于

卫州复立竹课提举司,凡辉、怀、嵩、洛、京襄、益都、宿、蕲等处竹货皆隶焉。

在官者办课,在民者输税。二十三年,又命陕西竹课提领司差官于辉、怀办课。

二十九年,丞相完泽言:“怀孟竹课,频年斫伐已损。课无所出,科民以输。宜

罢其课,长养数年。”世祖从之。此竹课之兴革可考者也。若夫硝、碱、木课,

其兴革无籍可考,故不著焉。

天历元年岁课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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