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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书-第3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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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先在晋已来,世居此职。仰寻黄帝至今十二代,历元不同,周天、斗分,疏
密亦异,当代用之,各垂一法。宋大明中,臣先人考古法,以为正历,垂之于后,
事皆符验,不可改张。”八年,恒又上疏论之。诏使太史令将匠道秀等,候新
旧二历气朔、交会及七曜行度,起八年十一月,讫九年七月,新历密,旧历疏。
恒乃奏称:“史官今所用何承天历,稍与天乖,纬绪参差,不可承案。被诏付
灵台,与新历对课疏密,前期百日,并又再申。始自去冬,终于今朔,得失之效,
并已月别启闻。夫七曜运行,理数深妙,一失其源,则岁积弥爽。所上脱可施用,
宜在来正。”至九年正月,用祖冲之所造《甲子元历》颁朔。至大同十年,制诏
更造新历,以甲子为元,六百一十九为章岁,一千五百三十六为日法,一百八十
三年冬至差一度,月朔以迟疾定其小余,有三大二小。未及施用而遭侯景乱,遂
寝。
陈氏因梁,亦用祖冲之历,更无所创改。后齐文宣受禅,命散骑侍郎宋景业
叶图谶,造《天保历》。景业奏:依《握诚图》及《元命包》,言齐受录之期,
当魏终之纪,得乘三十五以为蔀,应六百七十六以为章。”文宣大悦,乃施用之。
期历统曰:“上元甲子,至天保元年庚午,积十一万五百六算外,章岁六百七十
六,度法二万三千六百六十,斗分五千七百八十七,历余十六万二千二百六十一。”
至后主武平七年,董峻、郑元伟立议非之曰:“宋景业移闰于天正,退命于冬至
交会之际,承二大之后,三月之交,妄减平分。臣案,景业学非探赜,识殊深解,
有心改作,多依旧章,唯写子换母,颇有变革,妄诞穿凿,不会真理。乃使日之
所在,差至八度,节气后天,闰先一月。朔望亏食,既未能知其表里,迟疾之历
步,又不可以傍通。妄设平分,虚退冬至,虚退则日数减于周年,平分妄设,故
加时差于异日。五星见伏,有违二旬,迟疾逆留,或乖两宿。轨褵之术,妄刻水
旱。今上《甲寅元历》,并以六百五十七为章,二万二千三百三十八为蔀,五千
四百六十一为斗分,甲寅岁甲子日为元纪。”又有广平人刘孝孙、张孟宾二人,
同知历事。孟宾受业于张子信,并弃旧事,更制新法。又有赵道严,准晷影之长
短,定日行之进退,更造盈缩,以求亏食之期。刘孝孙以百一十九为章,八千四
十七为纪,九百六十六为岁余,甲子为上元,命日度起虚中。张孟宾以六百一十
九为章,四万八千九百为纪,九百四十八为日法,万四千九百四十五为斗分。元
纪共命,法略旨远。日月五星,并从斗十一起。盈缩转度,阴阳分至,与漏刻相
符,共日影俱合,循转无穷。上拒春秋,下尽天统,日月亏食及五星所在,以二
人新法考之,无有不合。其年,讫干敬礼及历家豫刻日食疏密。六月戊申朔,太
阳亏,刘孝孙言食于卯时,张孟宾言食于甲时,郑元伟、董峻言食于辰时,宋景
业言食于巳时。至日食,乃于卯甲之间,其言皆不能中。争论未定,遂属国亡。
西魏入关,尚行李业兴《正光历》法。至周明帝武成元年,始诏有司造周历。
于是露门学士明克让、麟趾学士庾季才及诸日者,采祖恒旧议,通简南北之术。
自斯已后,颇观其谬,故周、齐并时,而历差一日。克让儒者,不处日官,以其
书下于太史。及武帝时,甄鸾造《天和历》。上元甲寅至天和元年丙戌,积八十
七万五千七百九十二算外,章岁三百九十一,蔀法二万三千四百六十,日法二十
九万一百六十,朔余十五万三千九百九十一,斗分五千七百三十一,会余九万三
千五百一十六,历余一十六万八百三十,冬至斗十五度,参用推步。终于宣政元
年。大象元年,太史上士马显等,又上《丙寅元历》,抗表奏曰:
臣案九章五纪之旨,三统四分之说,咸以节宣发敛,考详晷纬,布政授时,
以为皇极者也。而乾维难测,斗宪易差,盈缩之期致舛,咎徵之道斯应。宁止蛇
或乘龙,水能沴火,因亦玉羊掩曜,金鸡丧精。王化关以盛衰,有国由其隆替,
历之时义,于斯为重。自炎汉已还,迄于有魏,运经四代,事涉千年,日御天官,
不乏于世,命元班朔,互有沿改。验近则叠璧应辰,经远则连珠失次,义难循旧,
其在兹乎?大周受图膺录,牢笼万古,时夏乘殷,斟酌前代,历变壬子,元用甲
寅。高祖武皇帝索隐探赜,尽性穷理,以为此历虽行,未臻其妙,爰降诏旨,博
访时贤,并敕太史上士马显等,更事刊定,务得其宜。然术艺之士,各封异见,
凡所上历,合有八家,精粗踳驳,未能尽善。去年冬,孝宣皇帝乃诏臣等,监
考疏密,更令同造。谨案史曹旧簿及诸家法数,弃短取长,共定今术。开元发统,
肇自丙寅,至于两曜亏食,五星伏见,参校积时,最为精密。庶铁炭轻重,无失
寒燠之宜,灰箭飞浮,不爽阴阳之度。上元丙寅至大象元年己亥,积四万一千五
百五十四算上。日法五万三千五百六十三,亦名蔀会法。章岁四百四十八,斗分
三千一百六十七,蔀法一万二千九百九十二。章中为章会法。日法五万三千五百
六十三,历余二万九千六百九十三,会日百七十三,会余一万六千六百一十九,
冬至日在斗十二度。小周余、盈缩积,其历术别推入蔀会,分用阳率四百九十九,
阴率九。每十二月下各有日月蚀转分,推步加减之,乃为定蚀大小余,而求加时
之正。
其术施行。时高祖作辅,方行禅代之事,欲以符命曜于天下。道士张宾,揣
知上意,自云玄相,洞晓星历,因盛言有代谢之徵,又称上仪表非人臣相。由是
大被知遇,恒在幕府。及受禅之初,擢宾为华州刺史,使与仪同刘晖、骠骑将军
董琳、索卢县公祐、前太史上士马显、太学博士郑元伟、前保章上士任悦、开府
掾张撤、前荡边将军张膺之、校书郎衡洪建、太史监候粟相、太史司历郭翟、刘
宜、兼算学博士张乾叙、门下参人王君瑞、荀隆伯等,议造新历,仍令太常卿卢
贲监之。宾等依何承天法,微加增损,四年二月撰成奏上。高祖下诏曰:“张宾
等存心算数,通洽古今,每有陈闻,多所启沃。毕功表奏,具已披览。使后月复
育,不出前晦之宵,前月之余,罕留后朔之旦。减朓就朒,悬殊旧准。月行表
里,厥途乃异,日交弗食,由循阳道。验时转算,不越纤毫,逖德前修,斯秘未
启。有一于此,实为精密,宜颁天下,依法施用。”
张宾所造历法,其要:
以上元甲子已来,至开皇四年岁在甲辰,积四百一十二万九千一,算上。
蔀法,一十万二千九百六十。
章岁,四百二十九。
章月,五千三百六。
通月,五百三十七万二千二百九。
日法,一十八万一千九百二十。
斗分,二万五千六十三。
会月,一千二百九十七。
会率,二百二十一。
会数,一百一十半。
会分,一十一亿八千七百二十五万八千一百八十九。
会日法,四千二十万四千三百二十。
会日,百七十三。
余,五万六千一百四十三。
小分,一百一十。
交法,五亿一千二百一十万四千八百。
交分法,二千八百一十五。
阴阳历,一十三。
余,十一万二百六十三。
小分,二千三百二十八。
朔差,二。
余,五万七千九百二十一。
小分,九百七十四。
蚀限,一十二。
余,八万一千三百三。
小分,四百三十三半。
定差,四万四千五百四十八。
周日,二十七。
余,一十万八百五十九。(亦名少大法)
木精曰岁星,合率四千一百六万三千八百八十九。
火精曰荧惑,合率八千二十九万七千九百二十六。
土精曰镇星,合率三千八百九十二万五千四百一十三。
金精曰太白,合率六千一十一万九千六百五十五。
水精曰辰星,合率一千一百九十三万一千一百二十五。
张宾所创之历既行,刘孝孙与冀州秀才刘焯,并称其失,言学无师法,刻食
不中,所驳凡有六条:其一云,何承天不知分闰之有失,而用十九年之七闰。其
二云,宾等不解宿度之差改,而冬至之日守常度。其三云,连珠合璧,七曜须同,
乃以五星别元。其四云,宾等唯知日气余分恰尽而为立元之法,不知日月不合,
不成朔旦冬至。其五云,宾等但守立元定法,不须明有进退。其六云,宾等唯识
转加大余二十九以为朔,不解取日月合会准以为定。此六事微妙,历数大纲,圣
贤之通术,而晖未晓此,实管窥之谓也。若乃验影定气,何氏所优,宾等推测,
去之弥远。合朔顺天,何氏所劣,宾等依据,循彼迷踪。盖是失其菁华,得其糠
粃者也。又云,魏明帝时,有尚书郎杨伟,修《景初历》,乃上表立义,驳难
前非,云:“加时后天,食不在朔。”然观杨伟之意,故以食朔为真,未能详之
而制其法。至宋元嘉中,何承天著历,其上表云:“月行不定,或有迟疾,合朔
月食,不在朔望,亦非历之意也。”然承天本意,欲立合朔之术,遭皮延宗饰非
致难,故事不得行。至后魏献帝时,有龙宜弟复修延兴之历,又上表云:“日食
不在朔,而习之不废,据《春秋》书食,乃天之验朔也。”此三人者,前代善历,
皆有其意,未正其书。但历数所重,唯在朔气。朔为朝会之首,气为生长之端,
朔有告饩之文,气有郊迎之典,故孔子命历而定朔旦冬至,以为将来之范。今孝
孙历法,并按明文,以月行迟疾定其合朔,欲今食必在朔,不在晦、二之日也。
纵使频月一小、三大,得天之统。大抵其法有三,今列之云。
第一,勘日食证恒在朔。
引《诗》云:“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今以甲子元历术推算,
符合不差。《春秋经》书日食三十五。二十七日食,经书有朔,推与甲子元历不
差。八食,经书并无朔字。《左氏传》云:“不书朔,官失之也。”《公羊传》
云:“不言朔者,食二日也。“《穀梁传》云:“不言朔者,食晦也。”今以甲
子元历推算,俱是朔日。丘明受经夫子,于理尤详,《公羊》、《穀梁》皆臆说
也。
《春秋左氏》隐公三年二月己巳,日有食之。(推合己巳朔)
庄公十八年春三月,日有食之。(推合壬子朔)
僖公十二年三月庚午,日有食之。(推合庚午朔)
十五年夏五月,日有食之。(推合癸未朔)
襄公十五年秋八月丁巳,日有食之。(推合丁巳朔)
前、后汉及魏、晋四代所记日食,朔、晦及先晦,都合一百八十一,今以甲
子元历术推之,并合朔日而食。
前汉合有四十五食。(三食并先晦一日,三十二食并皆晦日,十食并是朔日)
后汉合有七十四食。(三十七食并皆晦日,三十七食并皆朔日)
魏合有十四食。(四食并皆晦日,十食并皆朔日)
晋合有四十八食。(二十五食并皆晦日,二十三食并皆朔日)
第二,勘度差变验。
《尚书》云:“日短星昴,以正仲冬。”即是唐尧之时,冬至之日,日在危
宿,合昏之时,昴正午。案《竹书纪年》,尧元年丙子。今以甲子元历术推算得
合尧时冬至之日,合昏之时,昴星正午。《汉书》武帝太初元年丁丑岁,落下闳
等考定太初历冬至之日,日在牵牛初。今以甲子元历术算,即得斗末牛初矣。晋
时有姜岌,又以月食验于日度,知冬至之日日在斗十七度。宋文帝元嘉十年癸酉
岁,何承天考验乾度,亦知冬至之日日在斗十七度。虽言冬至后上三日,前后通
融,只合在斗十七度。但尧年汉日,所在既殊,唯晋及宋,所在未改,故知其度,
理有变差。至今大隋甲辰之岁,考定历数象,以稽天道,知冬至之日日在斗十三
度。
第三,勘气影长验。
《春秋纬命历序》云:“鲁僖公五年正月壬子朔旦冬至。”今以甲子元历术
推算,得合不差。《宋书》元嘉十年,何承天以土圭测影,知冬至已差三日。诏
使付外考验,起元嘉十三年为始,毕元嘉二十年,八年之中,冬至之日恒与影长
之日差校三日。今以甲子元历术推算,但是冬至之日恒与影长之符合不差。详之
如左:
十三年丙子,
天正十八日历注冬至,
十五日影长,
即是今历冬至日。
十四年丁丑,
天正二十九日历注冬至,
二十六日影长,
即是今历冬至日。
十五年戊寅,
天正十一日历注冬至,
阴,无影可验,
今历八日冬至。
十六年己卯,
天正二十一日历注冬至,
十八日影长,
即是今历冬至日。
十七年庚辰,
天正二日历注冬至,
十月二十九日影长,
即是今历冬至日。
十八年辛巳,
天正十三日历注冬至,
十日影长,
即是今历冬至日。
十九年壬午,
天正二十九日历注冬至,
阴,无影可验,
今历二十二日冬至。
二十年癸未,
天正六日历注冬至,
三日影长,
即是今历冬至日。
于时新历初颁,宾有宠于高祖,刘晖附会之,被升为太史令。二人协议,共
短孝孙,言其非毁天历,率意迂怪,焯又妄相扶证,惑乱时人。孝孙、焯等,竟
以他事斥罢。后宾死,孝孙为掖县丞,委官入京,又上,前后为刘晖所诘,事寝
不行。仍留孝孙直太史,累年不调,寓宿观台。乃抱其书,弟子舆榇,来诣阙下,
伏而恸哭。执法拘以奏之,高祖异焉,以问国子祭酒何妥。妥言其善,即日擢授
大都督,遣与宾历比校短长。先是信都人张胄玄,以算术直太史,久未知名。至
是与孝孙共短宾历,异论锋起,久之不定。至十四年七月,上令参问日食事。杨
素等奏:“太史凡奏日食二十有五,唯一晦三朔,依克而食,尚不得其时,又不
知所起,他皆无验。胄玄所克,前后妙衷,时起分数,合如符契。孝孙所克,验
亦过半。”于是高祖引孝孙、胄玄等,亲自劳徕。孝孙因请先斩刘晖,乃可定历。
高祖不怿,又罢之。俄而孝孙卒,杨素、牛弘等伤惜之,又荐胄玄。上召见之,
胄玄因言日长影短之事,高祖大悦,赏赐甚厚,令与参定新术。刘焯闻胄玄进用,
又增损孝孙历法,更名《七曜新术》,以奏之。与胄玄之法,颇相乖爽,袁充与
胄玄害之。焯又罢。至十七年,胄玄历成,奏之。上付杨素等校其短长。刘晖与
国子助教王頍等执旧历术,迭相驳难,与司历刘宜援据古史影等,驳胄玄云:
《命历序》僖公五年天正壬子朔旦日至,《左氏传》僖公五年正月辛亥朔日
南至。张宾历,天正壬子朔冬至,合《命历序》,差《传》一日。张胄玄历,天
正壬子朔,合《命历序》,差《传》一日;三日甲寅冬至,差《命历序》二日,
差《传》三日。成公十二年,《命历序》天正辛卯朔旦日至。张宾历,天正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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