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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注三国志-第15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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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学者对於三国志的校勘考订工作,曾经作了很大的努力。自顾炎武、何焯以下约二十余家,都能根据本书前后文互证,并参考它书,对於宋、元以来各种版本相沿未改的错误,分别提出意见,或批注书眉,或成为专门著作刊布。后来梁章钜三国志旁证及卢弼三国志集解,先后彙集诸家校语,作了两次总结。我们利用了梁、卢两家的成果,又取他们所据原书覆勘,并加採蒋杲、翁同书、杨通、吴承仕诸家之说,对本书作进一步的整理。处理办法,分成两类:
甲、属於编排上的错误,依前人校语迳改。例如:
一、卷四陈留王传复除租赋之半五年”,各本都以五年两字另行起,与下文连接,成为五年乙卯,以征西将军邓艾为太尉,镇西将军钟会为司徒;皇太后崩”。按邓艾为太尉,钟会为司徒,“皇太后崩”,都是景元四年十二月里的事,已见本书卷五明元郭皇后传及卷二十八邓艾、钟会传。且“皇太后崩之后,又紧接着“咸熙元年春正月”。景元五年即是咸熙元年,下文既然有咸熙元年,前面就不应该再有景元五年了(此条据翁同书说)。
二、卷三十七法正传注“先主与曹公争”一段六十七字,乃裴氏因诸葛亮有“法孝直若在”之歎,故引此事为证。应该列在传末诸葛亮语下,各本都误列在陈评之后(此条据陈景云说)。
乙、本书中可疑及难解的字句,经前人校改者很多,我们採取了比较重要的。这类改字,校改者虽然言之成理,但可能还有其它的看法。我们把它改了,不敢说改的一定对,所以加上圆括弧(表示删的)和方括弧(表示增的)两种符号,表明原本的字和校改的字。读者如果认为校改不妥当,可以仍照原文读下去。校改的根据,另有“校记说明。
旧刻本三国志还保留着一些古体字,亦即当时通行的字,意义和现代不同。我们原想一律改成现代通行的字,以便利读者,但又觉得读古书应该瞭解那时候所用的字,从此举一反三,对於读其它古书还有些方便,所以保留这些古体字,不加更改。为了便於读者检查起见,把这些字择要摘出,并附注现代通行的字。
不(否)内(纳)由(猶)见(现)邪(耶)拊(抚)罔(網)杢(腰)
匪(非)振(赈)旅(膂)陈(阵)禽(擒)童(僮)絜(洁)解(懈)
閒(间)辟(避)寤(悟)稟(彛В┹辏ㄈ欤┝欤耄┡罚ㄅ唬┦剩ǖ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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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像“以”字和“已”字,“置”字和“致”字,是互相通用的,也没有改。“丹杨”有写作“丹阳”的,“荥阳”有写作“荧阳”的,前后颇不一致。为什么寫法不同,清人曾经做过很多考据,但终究没有定论。现在本书中统一改为丹杨和荥阳。
旧刻本的目录,正传姓名作大字,附传姓名作小注,现在一律用大字,附传的姓名较正传低一格,在每一行姓名下加注页码。但有个别的几行例外,如董卓传所附的李傕、郭汜,他们两人的事蹟分散在董卓传中,没有明确的起讫,因此就不注页码了。目录和正书有不符之处,如娄圭、孔融等有目无传,霍弋、黄崇等有传无目,今分别加上方圆两种括弧的符号,表示应增和应删。
三国志过去还没有过标点本。我们限於水平,可能有很多错误的地方,希望读者随时指正,以便再版时修改。
中华书局编辑部
一九五九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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