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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书-第2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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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庙者,礼也。而王迹有浅深,太祖有远近。太祖以功建,昭穆以亲崇;有功者

不迁,亲尽者则毁。今以太祖近而庙数不备,乃欲于昭穆之外,远立当迁之主以

足七庙,而乖迭毁之义,不可。”天子下其议大臣,礼部尚书祝钦明两用其言,

于是以景皇帝为始祖,而不祔宣皇帝。已而以孝敬皇帝为义宗,祔于庙,由是为

七室,而京太庙亦七室。中宗崩,中书令姚元之、吏部尚书宋璟以为:“义宗,

追尊之帝,不宜列昭穆,而其葬在洛州,请立别庙于东都,而有司时享,其京庙

神主藏于夹室”。由是祔中宗,而光皇帝不迁,遂为七室矣。

睿宗崩,博士陈贞节、苏献等议曰:“古者兄弟不相为后,殷之盘庚,不序

于阳甲;汉之光武,不嗣于孝成;而晋怀帝亦继世祖而不继惠帝。盖兄弟相代,

昭穆位同,至其当迁,不可兼毁二庙。荀卿子曰:‘有天下者事七世。’谓从祢

以上也。若傍容兄弟,上毁祖考,则天子有不得事七世者矣。孝和皇帝有中兴之

功而无后,宜如殷之阳甲,出为别庙,祔睿宗以继高宗。”于是立中宗庙于太庙

之西。

开元十年,诏宣皇帝复祔于正室,谥为献祖,并谥光皇帝为懿祖,又以中宗

还祔太庙,于是太庙为九室。将亲祔之,而遇雨不克行,乃命有司行事。宝应二

年,祧献祖、懿祖,祔玄宗、肃宗。自是之后,常为九室矣。

代宗崩,礼仪使颜真卿议:“太祖、高祖、太宗皆不毁,而代祖元皇帝当

迁。”于是迁元皇帝而祔代宗。德宗崩,礼仪使杜黄裳议:“高宗在三昭三穆外,

当迁。”于是迁高宗而祔德宗,盖以中、睿为昭穆矣。顺宗崩,当迁中宗,而有

司疑之,以谓则天革命,中宗中兴之主也。博士王泾、史官蒋武皆以为中宗得失

在己,非汉光武、晋元帝之比,不得为中兴不迁之君。由是迁中宗而祔顺宗。

自宪宗、穆宗、敬宗、文宗四世祔庙,睿、玄、肃、代以次迁。至武宗崩,

德宗以次当迁,而于世次为高祖,礼官始觉其非,以谓兄弟不相为后,不得为昭

穆,乃议复祔代宗。而议者言:“已祧之主不得复入太庙。”礼官曰:“昔晋元、

明之世,已迁豫章、颍川,后皆复祔,此故事也。”议者又言:“庙室有定数,

而无后之主当置别庙。”礼官曰:“晋武帝时,景、文同庙,庙虽六代,其实七

主。至元帝、明帝,庙皆十室,故贺循曰:‘庙以容主为限,而无常数也。’”

于是复祔代宗,而以敬宗、文宗、武宗同为一代。初,玄宗之复祔献祖也,诏曰:

“使亲而不尽,远而不祧。”盖其率意而言尔,非本于礼也。而后之为说者,乃

迁就其事,以谓三昭三穆与太祖祖功宗德三庙不迁为九庙者,周制也。及敬、文、

武三宗为一代,故终唐之世,常为九代十一室焉。

开元五年,太庙四室坏,奉其神主于太极殿,天子素服避正殿,辍朝三日。

时将行幸东都,遂谒神主于太极殿而后行。安禄山之乱,宗庙为贼所焚,肃宗复

京师,设次光顺门外,向庙而哭,辍朝三日。其后黄巢陷京师,焚毁宗庙,而僖

宗出奔,神主法物从行,皆为贼所掠。巢败,复京师,素服哭于庙而后入。

初,唐建东、西二都,而东都无庙。则天皇后僣号称周,立周七庙于东都以

祀武氏,改西京唐太庙为享德庙。神龙元年,中宗复位,迁武氏庙主于西京,为

崇尊庙,而以东都武氏故庙为唐太庙,祔光皇帝以下七室而亲享焉。由是东西二

都皆有庙,岁时并享。其后安禄山陷两京,宗庙皆焚毁。肃宗即位,西都建庙作

主,而东都太庙毁为军营,九室神主亡失,至大历中,始于人间得之,寓于太微

宫,不得祔享。自建中至于会昌,议者不一,或以为:“东西二京宜皆有庙,而

旧主当瘗,虚其庙以俟,巡幸则载主而行。”或谓:“宜藏其神主于夹室。”或

曰:“周丰、洛有庙者,因迁都乃立庙尔,今东都不因迁而立庙,非也。”又曰:

“古者载主以行者,惟新迁一室之主尔,未有载群庙之主者也。”至武宗时,悉

废群议,诏有司择日修东都庙。已而武宗崩,宣宗竟以太微神主祔东都庙焉。

其追赠皇后、追尊皇太后、赠皇太子往往皆立别庙。其近于礼者,后世当求

诸礼;其不合于礼而出其私意者,盖其制作与其议论皆不足取焉。故不著也。

宣宗已复河、湟三州七关,归其功顺宗、宪宗而加谥号。博士李稠请改作神

主,易书新谥。右司郎中杨发等议,以谓:“古者已祔之主无改作,加谥追尊,

非礼也,始于则天,然犹不改主易书,宜以新谥宝册告于陵庙可也。”是时,宰

相以谓士族之庙皆就易书,乃就旧主易书新谥焉。

禘、祫,大祭也。祫以昭穆合食于太祖,而禘以审谛其尊卑,此祫、禘之义,

而为礼者失之。至于年数不同,祖、宗失位,而议者莫知所从。《礼》曰:“三

年一祫,五年一禘。”《传》曰:“五年再殷祭。”高宗上元三年十月当祫,而

有司疑其年数。太学博士史玄璨等议,以为:“新君丧毕而祫,明年而禘。自是

之后,五年而再祭。盖后禘去前禘五年,而祫常在禘后三年,禘常在祫后二年。

鲁宣公八年禘僖公,盖二年丧毕而祫,明年而禘,至八年而再禘。昭公二十年禘,

至二十五年又禘,此可知也。”议者以玄璨等言有经据,遂从之。睿宗崩,开元

六年丧毕而祫,明年而禘。自是之后,祫、禘各自以年,不相通数。凡七祫五禘,

至二十七年,禘、祫并在一岁,有司觉其非,乃议以为一禘一祫,五年再殷,宜

通数。而禘后置祫,岁数远近,二说不同。郑玄用高堂隆先三而后二,徐邈先二

后三。而邈以谓二禘相去为月六十,中分三十置一祫焉。此最为得,遂用其说。

由是一禘一祫,在五年之间,合于再殷之义,而置禘先后,则不同焉。

礼,禘、祫,太祖位于西而东向,其子孙列为昭穆,昭南向而穆北向。虽已

毁庙之主,皆出而序于昭穆。殷、周之兴,太祖世远,而群庙之主皆出其后,故

其礼易明。汉、魏以来,其兴也暴,又其上世微,故创国之君为太祖而世近,毁

庙之主皆在太祖之上,于是禘、祫不得如古。而汉、魏之制,太祖而上,毁庙之

主皆不合食。

唐兴,以景皇帝为太祖,而世近在三昭三穆之内,至祫、禘,乃虚东向之位,

而太祖与群庙列于昭穆。代宗即位,祔玄宗、肃宗,而迁献祖、懿祖于夹室。于

是太祖居第一室,禘、祫得正其位而东向,而献、懿不合食。建中二年,太学博

士陈京请为献祖、懿祖立别庙,至禘、祫则享。礼仪使颜真卿议曰:“太祖景皇

帝居百代不迁之尊,而禘、祫之时,暂居昭穆,屈己以奉祖宗可也。”乃引晋蔡

谟议,以献祖居东向,而懿祖、太祖以下左右为昭穆。由是议者纷然。

贞元七年,太常卿裴郁议,以太祖百代不迁,献、懿二祖亲尽庙迁而居东向,

非是,请下百寮议。工部郎中张荐等议与真卿同。太子左庶子李嵘等七人曰:“

真卿所用,晋蔡谟之议也,谟为‘禹不先鲧’之说,虽有其言,当时不用。献、

懿二祖宜藏夹室,以合《祭法》‘远庙为祧,而坛、墠有祷则祭,无祷则止’

之义。吏部郎中柳冕等十二人曰:“《周礼》有先公之祧,迁祖藏于后稷之庙,

其周未受命之祧乎?又有先王之祧,其迁主藏于文、武之庙,其周已受命之祧乎?

今献祖、懿祖,犹周先公也,请筑别庙以居之。”司勋员外郎裴枢曰:“建石室

于寝园以藏神主,至禘、祫之岁则祭之。”考功员外郎陈京、同官县尉仲子陵皆

曰:“迁神主于德明、兴圣庙。”京兆少尹韦武曰:“祫则献祖东向,禘则太

祖东向。”十一年,左司郎中陆淳曰:“议者多矣,不过三而已。一曰复太祖之

正位,二曰并列昭穆而虚东向,三曰祫则献祖,禘则太祖,迭居东向。而复正太

祖之位为是。然太祖复位,则献、懿之主宜有所归。一曰藏诸夹室,二曰置之别

庙,三曰迁于园寝,四曰祔于兴圣。然而藏诸夹室,则无飨献之期;置之别庙,

则非《礼经》之文;迁于寝园,则乱宗庙之仪。唯祔于兴圣为是。”至十九年,

左仆射姚南仲等献议五十七封,付都省集议。户部尚书王绍等五十五人请迁懿祖

祔兴圣庙,议遂定,由是太祖始复东向之位。

若诸臣之享其亲,庙室、服器之数,视其品。开元十二年著令:一品、二品

四庙,三品三庙,五品二庙,嫡士一庙,庶人祭于寝。及定礼:二品以上四庙,

三品三庙,三品以上不须爵者亦四庙,四庙有始封为五庙,四品、五品有兼爵亦

三庙,六品以下达于庶人,祭于寝。天宝十载,京官正员四品清望及四品、五品

清官,听立庙,勿限兼爵;虽品及而建庙未逮,亦听寝祭。

庙之制,三品以上九架,厦两旁。三庙者五间,中为三室,左右厦一间,前

后虚之,无重栱、藻井。室皆为石室一,于西墉三之一近南,距地四尺,容二主。

庙垣周之,为南门、东门,门屋三室,而上间以庙,增建神厨于庙东之少南,斋

院于东门之外少北,制勿逾于庙。三品以上有神主,五品以上有几筵。牲以少牢,

羊、豕一,六品以下特豚,不以祖祢贵贱,皆子孙之牲。牲阙,代以野兽。五品

以上室异牲,六品以下共牲。二品以上室以笾豆十,三品以八,四品、五品以六。

五品以上室皆簠二、簋二、甒二,钘二、俎三、尊二、罍二、勺二、爵六,盘

一、坫一、篚一、牙盘胙俎一。祭服,三品以上玄冕,五品以上爵弁,六品以下

进贤冠,各以其服。

凡祔皆给休五日,时享皆四日。散斋二日于正寝,致斋一日于庙,子孙陪者

斋一宿于家。始庙则署主而祔,后丧阕乃祔,丧二十八月上旬卜而祔,始神事之

矣。王公之主载以辂,夫人之主以翟车,其余皆以舆。天子以四孟、腊享太庙,

诸臣避之,祭仲而不腊。三岁一祫,五岁一禘。若祔、若常享、若禘祫,卜日、

斋戒、省牲、视涤、濯鼎镬,亨牲、实馔、三献、饮福、受胙进退之数,大抵如

宗庙之祀。以国官亚、终献,无则以亲宾,以子弟。

其后不卜日,而筮用亥。祭寝者,春、秋以分,冬、夏以至日。若祭春分,

则废元日。然元正,岁之始,冬至,阳之复,二节最重。祭不欲数,乃废春分,

通为四。

祠器以乌漆,差小常制。祭服以进贤冠,主妇花钗礼衣,后或改衣冠从公服,

无则常服。

凡祭之在庙、在寝,既毕,皆亲宾子孙慰,主人以常服见。若宗子有故,庶

子摄祭,则祝曰:“孝子某使介子某执其常事。”通祭三代,而宗子卑,则以上

牲祭宗子家,祝曰:“孝子某为其介子某荐其常事。”庶子官尊而立庙,其主祭

则以支庶封官依大宗主祭,兄陪于位。以庙由弟立,已不得延神也。或兄弟分官,

则各祭考妣于正寝。

古殇及无后皆祔食于祖,无祝而不拜,设坐祖左而西向。亚献者奠,祝乃奠

之,一献而止。其后庙制设幄,当中南向,祔坐无所施,皆祭室户外之东而西向。

亲伯叔之无后者祔曾祖,亲昆弟及从父昆弟祔于祖,亲子侄祔于祢。寝祭之位

西上,祖东向而昭穆南北,则伯叔之祔者居祢下之穆位北向,昆弟、从父昆弟居

祖下之昭位南向,子侄居伯叔之下穆位北向,以序尊卑。凡殇、无后,以周亲及

大功为断。

古者庙于大门内,秦出寝于陵侧,故王公亦建庙于墓。既庙与居异,则宫中

有丧而祭。三年之丧,齐衰、大功皆废祭;外丧,齐衰以下行之。

 卷十四 志第四

◎礼乐四

其非常祀,天子有时而行之者,曰封禅、巡守、视学、耕藉、拜陵。

《文中子》曰:“封禅,非古也,其秦、汉之侈心乎?盖其旷世不常行,而

于礼无所本,故自汉以来,儒生学官论议不同,而至于不能决,则出于时君率意

而行之尔。隋文帝尝令牛弘、辛彦之等撰定仪注,为坛泰山下,设祭如南郊而已,

未尝升山也。

唐太宗已平突厥,而年谷屡丰,群臣请封泰山。太宗初颇非之,已而遣中书

侍郎杜正伦行太山上七十二君坛迹,以是岁两河大水而止。其后群臣言封禅者多,

乃命秘书少监颜师古、谏议大夫朱子奢等集当时名儒博士杂议,不能决。于是左

仆射房玄龄、特进魏征、中书令杨师道博采众议奏上之,其议曰:“为坛于泰山

下,祀昊天上帝。坛之广十二丈,高丈二尺。玉牒长一尺三寸,广、厚五寸。玉

检如之,厚减三寸。其印齿如玺,缠以金绳五周。玉策四,皆长一尺三寸,广寸

五分,厚五分,每策皆五简,联以金。昊天上帝配以太祖,皇地祇配以高祖。已

祀而归格于庙,盛以金匮。匮高六寸,广足容之,制如表函,缠以金绳,封以金

泥,印以受命之玺。而玉牒藏于山上,以方石三枚为再累,缠以金绳,封以石泥,

印以受命之玺。其山上之圆坛,土以五色,高九尺,广五丈,四面为一阶。天子

升自南阶,而封玉牒。已封,而加以土,筑为封,高一丈二尺,广二丈。其禅社

首亦如之。其石检封以受命玺,而玉检别制玺,方一寸二分,文如受命玺。以石

距非经,不用。又为告至坛,方八十一尺,高三尺,四出陛,以燔柴告至,望秩

群神。”遂著于礼,其他降禅、朝觐皆不著。至十五年,将东幸,行至洛阳,而

彗星见,乃止。

高宗乾封元年,封泰山,为圆坛山南四里,如圆丘,三壝,坛上饰以青,四

方如其色,号封祀坛。玉策三,以玉为简,长一尺二寸,广一寸二分,厚三分,

刻而金文。玉匮一,长一尺三寸,以藏上帝之册;金匮二,以藏配帝之册,缠以

金绳五周,金泥、玉玺,玺方一寸二分,文如受命玺。石:方石再累,皆方

五尺,厚一尺,刻方其中以容玉匮。旁施检,刻深三寸三分,阔一尺,当绳

刻深三分,阔一寸五分。石检十枚,以检石,皆长三尺,阔一尺,厚七分;

印齿三首,皆深四寸,当玺方五寸,当绳阔一寸五分。检立于旁,南方、北

方皆三,东方、西方皆二,去隅皆一尺。缠以金绳五周,封以石泥。距

石十二,分距隅,皆再累,皆阔二尺,长一丈,斜刻其首,令与隅相应。

又为坛于山上,广五丈,高九尺,四出陛,一壝,号登封坛。玉牒、玉检、石

、石距、玉匮、石检皆如之。为降禅坛于社首山上,八隅、一成、八陛如方

丘,三壝。上饰以黄,四方如其色,其余皆如登封。其议略定,而天子诏曰:“古

今之制,文质不同。今封禅以玉牒、金绳,而瓦尊、匏爵、秸席,宜改从文。”

于是昊天上帝褥以苍,地祇褥以黄,配褥皆以紫,而尊爵亦更焉。

是岁正月,天子祀昊天上帝于山下之封祀坛,以高祖、太宗配,如圆丘之礼。

亲封玉册,置石,聚五色土封之,径一丈二尺,高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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