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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书-第3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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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制:庙必中门之外,吉凶皆告,以亲而尊之,不自专也。今俾立庙京外,不

能得其意于礼。宫之南九坊,三坊曰围外,地荒左,立庙无嫌;余六坊可禁。”

诏不许,听准古即居所立庙。

陈京,字庆复,陈宜都王叔明五世孙。父兼,为右补阙、翰林学士。京善文

辞,常衮称之,妻以兄子。擢进士第,迁累太常博士。

德宗在奉天,闻段秀实为贼所害,七日不朝。宰相以为“方多难时,不宜壅

万机,天下其谓何?”京曰:“丞相之言非也。夫褒大节,恤贤臣,天下所以安,

况卓卓特异者乎?”帝曰:“善。”还京师,擢左补阙。帝以卢杞为饶州刺史,

京与赵需、裴佶、宇文炫、卢景亮、张荐共劾:“杞辅政要位,大臣逾时月不

得对,百官懔懔常若兵在颈。陛下复用之,奸贼唾掌复兴。”帝不听。京等争尤

确,帝大怒,左右辟易,谏者稍引却。京正色曰:“需等毋遽退!”极道不可,

以死请,杞遂废。帝之立,迎访太后,久不得,意且怠。京密白:“第遣使物

色以求。”帝大悟,终代不敢置。

初,玄宗、肃宗既附室,迁献、懿二祖于西夹室,引太祖位东向。礼仪使于

休烈议:“献、懿属尊于太祖,若合食,则太祖位不得正,请藏二祖神主,以太

宗、中宗、睿宗、肃宗从世祖南向,高宗、玄宗从高祖北向。”禘祫不及二祖,

凡十八年。建中初,代宗丧毕,当大祫。京以太常博士上言:“《春秋》之义,

毁庙之主陈于太祖,未毁庙之主合食于祖,无毁庙迁主不享之言。唐家祀制与周

异,周以后稷为始封祖,而毁主皆在后稷下,故太祖东向,常统其尊。司马晋以

高皇、太皇、征西四府君为别庙,大禘祫则正太祖位,无所屈。别庙祭高、太以

降,所以叙亲也。唐家宜别为献、懿二祖立庙,禘祫则祭,太祖遂正东向位。德

明、兴圣二帝,向已有庙,则藏祔二祖为宜。”

诏百官普议。礼仪使、太子少师颜真卿曰:“今议者有三:一谓献、懿亲远

而迁,不当祫,宜藏主西室;二谓二祖宜祫食,与太祖并昭穆,阙东向位;三谓

引二祖祫禘,即太祖永不得全其始,宜以二主祔德明庙。虽然,于人神未厌也。

景帝既受命始封矣,百代不迁矣,而又配天,尊无与上,至禘祫时,蹔屈昭穆

以申孝尊先,实明神之意,所以教天下之孝也。况晋蔡谟等有成议,不为无据。

请大祫享奉献主东向,懿主居昭,景主居穆,重本尚顺,为万代法。夫祫,合也。

有如别享德明,是乃分食,非合食也。”时议者举然。于是还献、懿主祫于庙,

如真卿议。

贞元七年,太常卿裴郁上言:“商、周以卨、稷为祖,上无余尊,故合食有

序。汉受命,祖高皇帝,故太上皇不以昭穆合食。魏祖武帝,晋祖宣帝,故高皇、

处士、征西等君,亦不以昭穆合食。景皇帝始封唐,唐推祖焉,而献、懿亲尽庙

迁,犹居东向,非礼之祀,神所不享。愿下群臣议。”于是太子左庶子李嵘等上

言:“谨按晋孙钦议:‘太祖以前,虽有主,禘祫所不及;其所及者,太祖后未

毁已升藏于二祧者,故虽百代及之。’献、懿在始封前,亲尽主迁,上拟三代,

则禘祫所不及。太祖而下,若世祖,则《春秋》所谓‘陈于太祖’者。汉议罢郡

国庙,丞相韦玄成议:‘太上皇、孝惠亲尽宜毁。太上主宜瘗于园,惠主迁高庙。’

太上皇在太祖前,主瘗于园,不及禘祫,献、懿比也。惠迁高庙,在太祖后,而

及禘祫,世祖比也。魏明帝迁处士主置园邑,岁时以令丞奉荐;东晋以征西等祖

迁入西除,同谓之祧,皆不及祀。故唐初下讫开元,禘祫犹虚东向位。洎立九庙,

追祖献、懿,然祝于三祖不称臣。至德时,复作庙,遂不为弘农府君主,以祀不

及也。广德中,始以景皇帝当东向位,以献、懿两主亲尽,罢祫而藏。颜真卿引

蔡谟议,复奉献主东向,懿昭景穆。不记谟议晋未尝用,而唐一王法容可准乎?

臣等谓尝、禘、郊、社无二尊,瘗、毁、迁、藏,各以义断。景皇帝已东向,一

日改易,不可谓礼,宜复藏献、懿二主于西室,以本《祭法》‘远庙为祧,去祧

而坛,去坛而墠,坛、墠,有祷祭,无祷止’之义。太祖得正,无所屈。”

吏部郎中柳冕等十二人议曰:“天子以受命之君为太祖,诸侯以始封之主为

祖,故自太祖、祖以下,亲尽迭毁。洎秦灭学,汉不暇礼,晋失宋因,故有连王

庙之制,有虚太祖之位。且不列昭穆,非所谓有序;不建迭毁,非所谓有杀;连

王庙,非所谓有别;虚太祖位,非所谓一尊。此礼所由废也。《传》曰:‘父为

士,子为天子,祭以天子,葬以士。’今献、懿二祖,在唐未受命时,犹士也。

故高祖、太宗以天子之礼祭之,而不敢奉以东向位。今而易之,无乃乱先帝序乎?

周有天下,追王太王、王季以天子礼;及其祭,则亲尽而毁。汉有天下,尊太上

皇以天子之礼;及祭也,亲尽而毁。唐家追王献、懿二祖以天子礼;及其祭也,

亲尽而毁,复何所疑?《周官》有先公之祧、先王之祧。先公迁主,藏后稷之庙,

其周未受命之祧乎?先王迁主,藏文、武之庙,其周已受命之祧乎?故有二祧,

所以异庙也。今自献而下,犹先公也;自景而下,犹先王也。请别庙以居二祖,

则行周道,复古制,便。”

工部郎中张荐等请自献而降,悉入昭穆,虚东向位。司勋员外郎裴枢曰:

“《礼》:‘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庙严,宗庙严故

社稷重。’太祖之上,复追尊焉,则尊祖之义乖。太庙之外,别祭庙焉,则社稷

不重。汉韦玄成请瘗主于园,晋虞喜请瘗庙两阶间。喜据左氏自证曰:‘先王日

祭祖、考,月祀曾、高,时享及二祧,岁祫及坛墠,终禘及郊宗石室,是谓郊

宗之祖。’喜请夹室中为石室以处之,是不然。何者?夹室所以居太祖下,非太

祖上藏主所居。未有卑处正、尊居傍也。若建石室于园寝,安迁主,采汉、晋旧

章,祫禘率一祭,庶乎《春秋》得变之正。”

是时,京以考功员外郎又言:“兴圣皇帝则献之曾祖,懿之高祖。以曾孙祔

曾高之庙,人情大顺也。”京兆少尹韦武曰:“祫则大合,禘则序祧。当祫之岁,

常以献东向,率懿而后以昭穆极亲亲。及禘,则太祖筵于西,列众主左右,于是

太祖不为降,献无所厌。”时诸儒以左氏“子齐圣,不先父食”,请迎献主权东

向,太祖暂还穆位。同官尉仲子陵曰:“所谓不先食者,丘明正文公逆祀。儒者

安知夏后世数未足时,言禹不先鲧乎?魏、晋始祖率近,始祖上皆有迁主。引《

閟宫》诗,则永閟可也。因虞主,则瘗园可也。缘远祧,则筑宫可也。以太祖实

卑,则虚位可也。然永閟与瘗园,臣子所不安。若虚正位,则太祖之尊无时而申。

请奉献、懿二祖迁于德明、兴圣庙为顺。或曰二祖别庙,非合食。且德明、兴圣

二庙禘祫之年,皆有荐飨,是已分食,奚独疑二祖乎?”

国子四门博士韩愈质众议,自申其说曰:“一谓献、懿二主宜永藏夹室,臣

不谓可。且礼,祫祭,毁主皆合食。今藏夹室,至祫得不食太庙乎?若二祖不豫,

不谓之合矣。二谓两主宜毁而瘗之,臣不谓可。礼,天子七庙、一坛、一墠,

迁主皆藏于祧,虽百代不毁。祫则太庙享焉。魏晋以来,始有毁瘗之议,不见于

经。唐家立九庙,以周制推之,献、懿犹在坛墠,可毁瘗而不禘祫乎?三谓二

祖之主宜各迁诸陵,臣不谓可。二祖享太庙二百年,一日迁之,恐眷顾依违,不

即享于下国。四谓宜奉主祔兴圣庙而不禘祫,臣不谓可。礼,‘祭如在’。景皇

帝虽太祖,于献、懿,子孙也。今引子东向,废父之祭,不可谓典。五谓献、懿

宜别立庙京师,臣不谓可。凡礼有降有杀,故去庙为祧,去祧为坛,去坛为墠,

去墠为鬼,渐而远者,祭益希。昔鲁立炀宫,《春秋》非之,谓不当取已毁之

庙、既藏之主,复筑宫以祭。今议正同,故臣皆不谓可。古者殷祖玄王,周祖后

稷,太祖之上,皆自为帝。又世数已远,不复祭之,故始祖得东向也。景皇帝虽

太祖,于献、懿,子孙也。当禘祫,献祖居东向位,景从昭若穆,是祖以孙尊,

孙以祖屈,神道人情,其不相远。又常祭众,合祭寡,则太祖所屈少,而所伸多。

与其伸孙尊,废祖祭,不以顺乎?”

冕又上《禘祫议证》十四篇,帝诏尚书省会百官、国子儒官,明定可否。左

司郎中陆淳奏:“按《礼》及诸儒议,复太祖之位,正也。太祖位正,则献、懿

二主宜有所安。今议者有四:曰藏夹室,曰置别庙,曰各迁于园,曰祔兴圣庙。

臣谓藏夹室,则享献无期,非周人藏二祧之义;置别庙,论始曹魏,《礼》无传

焉,司马晋议而不用;迁诸园,乱宗庙之制。唯祔兴圣庙,禘若祫一祭,庶乎得

礼。”帝依违未决也。

十九年,将禘祭,京复奏禘祭大合祖宗,必尊太祖位,正昭穆。请诏百官议。

尚书左仆射姚南仲等请奉献、懿主祔德明、兴圣庙。鸿胪卿王权、申衍之曰:

“周人祖文王,宗武王,故《诗·清庙》章曰:‘祀文王也。’胡不言太王、王

季?则太王、王季而上,皆祔后稷,故清庙得祀文王也。太王、王季之尊,私礼

也;祔后稷庙,不敢以私夺公也。古者先王迁庙主,以昭穆合藏于祖庙。献、懿

主宜祔兴圣庙,则太祖东向得其尊,献、懿主归得其所。”是时,言祔兴圣庙什

七八,天子尚犹豫未删定。至是,群臣稍显言二祖本追崇,非有受命开国之鸿构;

又权根援《诗》、《礼》明白。帝泮然,于是定迁二祖于兴圣庙,凡禘祫一享。

诏增广兴圣二室。会祀日薄,庙未成,张缯为室,内神主庙垣间,奉兴圣、德明

主居之。庙成而祔。自是景皇帝遂东向。

京自博士献议,弥二十年乃决,诸儒无后言。帝赐京绯衣、银鱼。昭陵寝占

山上,宦侍惮輓汲乏,请更其所,宰相未能抗。京曰:“此太宗之志,其俭足

以为后世法,不可改。”议者多附宦人,帝曰:“京议善。”卒不徙。帝器京,

谓有宰相才,欲用之。会病狂易,自刺弗殊,又言中书舍人崔邠、御史中丞李汶

讪己,帝使诘辨无状,然犹自考功员外再迁给事中,皆兼集贤殿学士。帝疑京为

忌者中伤,中人问赉相继。后对延英,帝谕遣,京沮骇走出,罢为秘书少监,卒。

初,帝讨李希烈,财用屈,京与户部侍郎赵赞请税民屋架,籍贾人赀力,以

率贷之。宪宗尝问宰相李吉甫:“我在藩邸,闻德宗播迁梁、汉,久乃复,谁实

召乱,为我言之。”对曰:“德宗始即位,躬行慈俭,经崔祐甫辅政,四方企望

至治。祐甫殁,宰相非其人,奸佞营蛊,谓河北叛臣可以力服,甘语先入,主听

惑焉。而陈京、赵赞为帝税屋架,贷贾缗,内怨外忿,身及大乱。咎兴信宵人,

剥下佐上,赖天之灵,败不抵亡。”帝恨惋曰:“京与赞,真贼臣。”

京无子,以从子褒嗣。褒孙伯宣,辞著作佐郎不拜。

赞曰:德宗敝政,税间架、借商钱、宫市为最甚。顺宗为太子,欲极陈之,

惩王叔文之谏而止,其畏如此。区区之臣,冒颜而关说,难哉!其飨国日浅,志

不在民矣。宪宗闻暴敛之令首于贼臣,感愤太息,爱人之至也。及任程异、皇甫

镈,谏者不听。兴利之臣败君之德甚矣!

畅当,河东人。父璀,左散骑常侍,代宗时,与裴冕、贾至、王延昌待制集

贤院,终户部尚书。

当进士擢第,贞元初,为太常博士。昭德皇后崩,中外服除,皇太子、诸王

将服三年,诏太常议太子服。当与博士张荐、柳冕、李吉甫曰:“子为母齐衰三

年,盖通丧也;太子为皇后服,古无文。晋元皇后崩,亦疑太子服。杜预议:‘

古天子三年丧,既葬除服,魏亦以既葬为节。皇太子与国为体,若不变除,则东

宫臣仆亦以衰麻出入殿省。’太子遂以卒哭除服。贞观十年六月,文德皇后崩,

十一月而葬,太子丧服之节,国史不书。至明年正月,以晋王为并州都督。既命

官,当已除矣。今皇太子宜如魏、晋制:既葬而虞,虞而卒哭,卒哭而除,心丧

三年。”宰相刘滋、齐映召问当等:“‘子食于有丧者之侧,未尝饱也。’今太

子以衰服侍膳至葬,可乎?令:群臣齐衰三十日公除。宜约以为服限。”乃请如

宋、齐皇后为其父母服三十日除,入谒则服墨惨,还宫衰麻。右补阙穆质上疏曰:

“‘三年之丧,自天子达于庶人。’汉文帝以宗庙社稷之重自贬,乃以日易月,

后世所不能革。太子,人臣也,不得如人君之制,母丧宜无厌降。惟晋既葬公除,

议者诡辞以甘时主,不足师法。今有司之议,亏化败俗,常情所郁。夫政以德为

本,德以孝为大。后世记礼之失,自今而始,顾不重哉!父在为母期,古礼也。

国朝服之三年,臣谓三年则太重,唯行古为得礼。”德宗遣内常侍马钦叙谓质曰:

“太子有抚军、监国、问安、侍膳之事,有司以三十日除,既葬释服,以墨衰终,

是何疑邪?”质又奏疏曰:“太子于陛下,子道也,臣道也。君臣以义,则抚军

监国,有权夺。父子问安侍膳,固无服衰之嫌,古未有服衰而废者。舒王以下服

三年,将不得问安侍膳邪?太子、舒王,皆臣子也,不宜甚异。且皇后,天下之

母,其父母,士庶也,以天下之母,为士庶降服,可也。太子,臣子也,以臣子

为母降,可乎?公除,非古也。入公门变服,今期丧以下惨制是也。太子晨昏侍,

非公除比。墨衰夺情,事缘金革。今不监国抚军,何抑夺邪?子之于父母,礼异

而情均。太子奉君父之日远,报母之日少,忍使失令名哉?”乃诏宰臣与有司更

议,当等曰:“《礼》有公门脱齐衰,《开元礼》,皇后父母服十二月,从朝旨

则十三日而除;皇太子外祖父母服五月,从朝旨则五日而除。恐丧服入侍,伤至

尊之意,非特以金革夺也。太子公除,以墨惨奉朝,归宫衰麻,酌变为制可也。”

宰相乃令太常卿郑叔则草奏:“既葬卒哭,十一月小祥,十三月大祥,十五月

禫,内谒即墨服。”复诏问质,质以为虽不能循古礼,犹愈于魏、晋之文远甚。

宰相乃言:“太子居皇后丧,至朝则抑哀承慈,实臣子至行。唯心与服,内外宜

称。今质请降诏于外,无害墨衰于内。臣谓言行于外,而服异于内,事非至诚,

乖于德教。请下明诏如叔则议。”天子从之。及董晋代叔则为太常卿,帝曰:“

皇太子服期,繇谏官,初非朕意。畅当等请循魏、晋故事,至论也。”

当以果州刺史卒。

林蕴,字复梦,泉州莆田人。父披,字茂彦,以临汀多山鬼淫祠,民厌苦之,

撰《无鬼论》。刺史樊晃奏署临汀令,以治行迁别驾。

蕴世通经,西川节度使韦皋辟推官。刘辟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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