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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寒资料集-第67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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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皇廿六年,規定衣色以黑色為最上。又規定,三品以上的官員穿綠袍,一般庶人穿白袍。官員頭戴冠,身穿寬袍大袖,腰配書刀,手執笏板(上朝用的記事工具),耳簪白筆。當時的男子多以袍服為貴,袍服的樣式以大袖收口為多,一般都有花邊。百姓、勞動者或束髮髻,或戴小帽、巾子,身穿交領長衫,窄袖。
女服服飾
秦始皇對於妃嬪服色,是以迎合他個人喜好為主,不過,基本上仍受五行思想的支配。因此秦代妃嬪夏天穿「滭S藂羅衫」、披‘滭S銀泥雲披‘,而配以芙蓉冠、五色花羅裙、五色羅小扇、泥金鞋,以襯托它。
內衣外穿
秦代的袍服是一種有絮棉的夾層內衣,穿著時在袍服的外面要罩一件外衣。這種穿著習慣到了漢代產生了變化,袍服除了作為內衣,很多婦女時興把袍服當外衣穿,令袍服逐步演變為外衣,成為一種十分流行的服飾。
李斯悲剧析源
李斯悲剧析源
安公
李斯,佐秦王灭六国,统一中国,焚书坑儒,明法度,定律令,同文字,可谓秦朝之栋梁,中国历史上叱咤风云之人物。其下场却极其悲惨,不但自己成了秦二世的刀下鬼,而且祸及三族,家人皆遭杀身之祸。这固然是昏君秦二世听从赵高“灭大臣而远骨肉,尽除去先帝之故臣,更置陛下之所亲信者近之”所致,然李斯本身也负有摆脱不了的责任。
李斯是楚国人,他年少当郡小吏时,曾见厕中钻屎堆之鼠,遇人则惊恐万状,又见粮仓中食粟之鼠,整天高枕无忧,遂由此想到人的地位高低,叹道:“故诟莫大于卑贱,而悲莫甚于穷困。”这话竟成了他一生的处世哲学。
于是李斯跋涉远道而至秦,屈尊以求进。先当吕不韦的舍人,通过吕不韦,被秦王拜为客卿。
揣摩君王之心,阿其意,顺其志,是李斯仕途腾达的秘诀之一。秦王曾因郑国间秦一事而下逐客令,人皆受撵,唯李斯紧紧抓住秦王欲兼并天下之野心,慷慨陈词:
“不论曲直,非秦者去,为客者逐”,“此非所以跨海内制诸侯之术也”。结果,“秦王乃除逐客之令,复李斯官。卒用其计谋”。李斯因祸得福,从此青云直上。
争取与皇族通婚,则是李斯以血缘关系巩固其地位的另一妙法。“诸男皆尚秦公主,女悉嫁秦诸公子”。一“皆”一“悉”,道出了李斯的良苦用心。
秦始皇崩于沙丘,李斯意欲立公子扶苏。赵高问:“君侯自料能孰与蒙恬?功高孰与蒙恬?谋远不失孰与蒙恬?无怨于天下孰与蒙恬?长子旧而信之孰与蒙恬?”斯答:“此五者皆不及蒙恬。”赵高又说:“皇帝二十余子,皆君之所知。长子刚毅而武勇,信人而奋士,即位必用蒙恬为丞相,君侯终不怀通侯之印归乡里,明矣。”在国事与家事的权衡上,李斯终于抛国家前程于不顾,而以个人祸福为念,“乃相与谋,诈为受始皇诏丞相,立子胡亥为太子”。于是“杀大臣蒙毅等,公子十二人僇死咸阳市,十公主死于杜,财物入于县官,相连坐者不可胜数”。李斯如不听赵高之言而立得民心有才干的公子扶苏,以他当时的地位、权力,是完全可以办到的,无奈利欲熏心,遂种下亡国害民之祸根,铸成千古大错!
李斯明知二世胡亥是昏君,却奉之为圣主。二世曾对他说:“彼贤人之有天下也,专用天下适己而已矣!”李斯“重爵禄”,竟阿从二世之意,书成附和之文,为虎添翼,纵虎为患。结果,“书奏,二世悦。于是行督责益严,税民深者为明吏”。“刑者相半于道,而死人日成积于市。杀人众者为忠臣”。
赵高借二世威名,指鹿为马,无恶不作,弄得民不聊生,李斯却熟视无睹。而当他发觉赵高串通二世欲加害于他时,才力陈赵高之罪,劝二世除之。无奈“二世已前信赵高”,反把李斯的话告诉赵高。赵高先下手为强,把李斯拘捕入狱,最后“具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市”,“而夷三族”。
李斯的一生终于以不堪设想的悲剧而告终!
司马迁肯定了李斯辅佐秦王统一中国,“明法度,定律令”、“同文书”,建郡县,促进社会发展之功,然也尖锐批评道:“斯知六艺之归,不务明政以补主上之缺,持爵禄之重,阿顺苟合,严威醋刑,听高邪说,废适立庶。诸侯已畔,斯乃欲谏争,不亦末乎!”
凡事皆以己之利害为准绳,而后国家之急,此乃李斯悲剧之根源所在。正象培根在《论自私》中所说的:“那种只知自爱却不知爱人的人,最终总是没有好结局的。“
《史记》秦二世朝史实窥谜
《史记》秦二世朝史实窥谜
仅就秦王朝历史而言,司马迁的《史记》无疑最具权威性。由于历史本身的极其错综复杂,即使司马迁去秦不远,其掌握材料最多,其记载中自相矛盾之处亦复不少。现试就秦二世一朝之记载失准而前人论述绝少者择述如下:
秦二世诛诸公子大臣究竟是主动倡议还是被动附议
据《秦始皇本纪》:“(二世)乃阴与赵高谋曰:大臣不服,官吏尚强,及诸公子必与我争,为之奈何。”在这种情况下,赵高献计,遍诛大臣诸公子。又据《李斯列传》:“二世燕居,乃召高与谋事,谓曰:夫人生居世间也,譬犹骋六骥过决隙也。吾既已临天下矣,欲悉耳目之所好,穷心志之所乐,以安宗庙,而乐万姓,长有天下,终吾年寿,其道可乎。”于是,赵高提出杀戮主张,二世然其言而予以落实。虽然两处记载中都以赵高之谋为主,但其间二世的角色出入甚大:一为处心积虑欲掀腥风,一为经人提醒陡生杀机。应该说,这两种可能都存在。从二世葬始皇大量宫人从死,封工匠于墓道之中的事情可以看出其残暴,其倡议杀戮不足为怪。但考虑到行为的延续性及性格发展过程,二世经人提醒而为非作歹的可能性更大。如沙丘之谋时,胡亥对由自己代扶苏而立,尚有些许不忍之心,及“已闻扶苏死,既欲释蒙恬”(《蒙恬列传》)。这些或可表明,至少到那时,二世还没有发展到歹毒的程度。扶苏已死,又安葬了始皇,胡亥有松一口气、纵情享乐之想也很自然。应该看到,杀戮诸公子大臣既是巩固政权的需要,也是沙丘阴谋的继续。以阴谋开创的事业,理当为阴谋为后继。赵高作为沙丘之谋的主谋,他在杀戮事件中再次成为主谋,也是理之必然的事。
诛诸公子大臣时,秦二世身在何处
《秦始皇本纪》载,二世元年春,二世东巡,四月还至咸阳,杀戮之事便在此期间发生。同本纪,赵高为二世计曰:“……今上出,不因此时案郡县守尉有罪者诛之,上以振威天下,下以除去上生平所不可者。今时不师文而决于武力,愿陛下遂从时毋疑,即群臣不及谋。”这些记载至少表明了两种可能:一为二世东巡时授意郡守诛大臣公子,二为二世东行前将杀戮付诸实施。从字面上看,赵高和二世的本意是想趁自己离开咸阳期间,将潜在的政治隐患除掉。从理论上说,这个计划的真实含义是要二世不在犯罪现场,一切罪名不妨推给郡县守尉。但据《李斯列传》载,公子高自请为始皇殉葬;《蒙恬列传》载,子婴进谏不诛蒙氏(此事甚至提示事件发生在三十七年九月)、二世遣使诛蒙氏兄弟,均表明二世当时身在咸阳朝廷,否则无法处理这些事情。承前一条问题,杀戮主张的提出从步调上来看,应紧接于二世即位之后、东巡之前。很难设想,二世及赵高有如此之大的担心,事又涉及如此之多的大臣公子,他们能放心东巡,而期盼郡县守尉将这些棘手问题处理妥贴。除非二世留有圣旨,而这样一来,他在场与否又没有分别,也就没有必要提什么时机问题了(赵高语)。综合观之,诛大臣公子时,秦二世应该身在咸阳朝廷,此或为东巡之前的事情。
二世大兴杀戮时,子婴、蒙毅对二世的称谓可疑
考之《秦始皇本纪》,《李斯列传》,二世即位初即自称“朕”,赵高称其为“上”或“陛下”公子高称其为“上”。而《蒙恬列传》载子婴谏二世不诛蒙氏,言称二世为“主”;蒙毅自辨词称二世为太子;蒙恬自辨词称二世为“陛下”;二世责蒙毅言亦自称“朕”。《蒙恬列传》涉及到的称谓均为口语对话,或许司马迁为了记载之生动而以口语体的历史记录。然称谓一道,事关名份,不该有如此悬殊差别。如二世名份已定,称“主”已见不伦,称“太子”更是大谬。是否因为事发时,二世的名份还未最终确定,事涉杀戮时间问题,这种称谓歧象值得深究。如果二世名份确实未定,这次杀戮的开始时间甚至可以推前到秦始皇下葬之前。
二世为太子人选之谜
根据《蒙恬列传》,赵高言蒙毅阻胡亥为太子,二世也以此为由给蒙毅定罪,看来,秦始皇生前至少有一度曾打算立胡亥为太子。蒙毅之自辩辞也称:“以臣不知太子之能,则太子独从,周旋天下,去诸公子绝远,臣无所疑矣。夫先主之举用太子,数年之积也,臣乃何言之敢谏,何虑之敢谋!”按这番说辞,二世被立为太子的可能性是始终存在的。如果这样的话,历史公认的二世之立,能否定性为篡位就成了疑问。秦始皇对胡亥有偏爱,令其独从、周游天下是一证;让赵高教习胡亥又是一证。《蒙恬列传》载:“高雅得幸于胡亥,欲立之。”不能排除有过为胡亥谋立太子的活动的可能。但秦始皇未立太子又是事实,《李斯列传》载,“蒙恬止扶苏曰:陛下居外,未立太子,使臣将三十万众守边,公子为监,此天下重任也。”日后,汉儒也将此事作为历史教训告诫人主。《刘敬叔孙通列传》载,叔孙通谏刘邦不得易太子曰:“秦以不早定扶苏,令赵高得以诈立胡亥,自使灭祀,此陛下所亲见。”叔孙通为秦始皇朝博士,刘邦也是历史的见证人,此事一定不假。那么,二世是否真为始皇属意,就成了历史之谜。
蒙氏兄弟受诛之疑点
《史记》中以蒙氏受诛疑点为最多,其内容大略如下:①据《蒙恬列传》,蒙氏兄弟死难,蒙毅在前,蒙恬在后;②《李斯列传》载赵高言:“且蒙恬已死,蒙毅将兵居外”;③据《蒙恬列传》,诛蒙氏由赵高策划,而胡亥使者对蒙毅传达旨意又说是丞相定罪;④《蒙恬列传》中,蒙毅口口声声称胡亥为太子,本传中还多次提到胡亥之名而不称“上”或“二世”;⑤《李斯列传》载,沙丘之谋,阴谋者伪造始皇书,以不忠之名赐蒙恬死;⑥《蒙恬列传》中,二世以蒙毅“有大罪,法及内史”,行法于蒙恬。综而言之,蒙氏兄弟死难谁先谁后很难确定,以囚禁时间推算,当是蒙恬在前囚于阳周,蒙毅随后囚于代,随时都有可能死于非命。而蒙恬自辩称自己“身虽囚繋,其势足以倍畔”之说恐与实际情况不符。以秦律之苛,不可能允许一个囚徒有发号施令之便,如蒙恬有此想法,只会加速他的死亡。还有一种可以考虑的可能是,蒙氏兄弟之诛属于秦二世的同一时间之决定,其死亡先后或可依二世命令颁布之地距二人囚禁之地的距离远近所决定。据沙丘之谋推断,丞相李斯对蒙氏有敌意,为了防止蒙氏在政治上东山再起,李斯对蒙氏之诛推波助澜也属正常。据《蒙恬列传》,蒙毅被囚为葬秦始皇之前的事,故不存在赵高所谓“蒙毅将兵居外”的问题。蒙毅称胡亥为太子,应视为二世未即位或即位未久,表明蒙氏之诛在二世即位之前或之初,与日后的大规模杀戮不是同一起事件。蒙恬死罪之名有二,其有前后轻重之分,理推为前重后轻,前罪属身犯,后罪属株连。蒙恬未死于重罪而死于轻罪即是一疑;二世及赵高均为刑律行家,竟在此问题上自相矛盾又是一疑;重拟罪名无异于坦认前次定罪为伪,在此情况下,蒙恬如何肯甘心自尽,这更是疑问。总之,蒙氏之诛的史料贯穿渗透于秦二世早期杀戮的全过程,其事实、时间相互出入、矛盾错杂,辨不胜辨,定不胜定,应属历史重大难题。
何人诮让李斯
《李斯列传》载:“李斯子由为三川守,群盗吴广等西略地过去,弗能禁。章邯以逐破广等兵,使者覆案三川相属,诮让斯居三公位,如何令盗如此。李斯恐惧,重爵禄,不知所出,乃阿二世意,欲求容,以书对曰(略)”这段文字夹置于二世对“李斯数欲请间谏”的责问及李斯惶恐作答之间。从文意上看,因李由未能在三川拦截住吴广所部的西进,而使李斯受到诮让。李斯在秦廷群臣中官阶最高,能对其诮让者,只能是秦二世。据上文意,似乎李斯在被诮让之馀为保爵禄而曲意逢迎,上了一本推崇苛政独裁的奏章(即被笔者略去的一大段文字),遂了二世之意。但此奏章内容与受诮让毫不相关,即使其能为二世的独夫心态提供理论依据,也不能平息二世对李由失职的迁怒之情。因而此奏有无的放矢、文不对题之嫌。于是,这里显然存在一个是谁诮让了李斯的疑问。据《秦始皇本纪》,李斯因进谏而获罪,与《李斯列传》有出入,但列传中,李斯获罪之由多少也与进谏有关。如果是二世诮让李斯,则李斯从此便有一重大把柄为秦二世掌握,很难设想,李斯日后还会在劝谏一道上欲有所作为。再者,李斯子李由最终战死于雍丘,即现在的河南杞县,当时属砀郡,三川即今洛阳,为三川郡治所,两地相距好几百里。是否可以认为李由受到贬黜,没能死在三川守任上。如果是二世诮让李斯,恐怕李斯难逃株连之灾。按上文提及的尚不能定论的蒙恬死于蒙毅株连之成例,李斯的地位极可能下降,但事实上没有,否则,赵高就没有必要处心积虑欲除之而后快了。另外,如果是二世诮让李斯,就算他无心重处李斯,赵高也不会放过这个机会。赵高一定会利用二世的怒气置李斯于死地,可他没有这样做,而日后赵高陷害李斯的罪名竟然还是以李由失职为由头。显而易见,秦二世不是诮让李斯之人。那么,是何人诮让李斯的呢?是否有这样一种可能,前线将领派人带回前方的战况,使得朝廷上对李由失职有点风言风语,并没有谁真正去诮让李斯。
传国玉玺漫谈
民族所邸永君
“传国玉玺”,又称“传国玺”,为秦以后历代帝王相传之印玺,乃奉秦始皇之命所镌。其方圆四寸,上纽交五龙,正面刻有李斯所书“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八篆字,以作为“皇权神授、正统合法”之信物。嗣后,历代帝王皆以得此玺为符应,奉若奇珍,国之重器也。得之则象征其“受命于天”,失之则表现其“气数已尽”。凡登大位而无此玺者,则被讥为“白版皇帝”,显得底气不足而为世人所轻蔑。由此便促使欲谋大宝之辈你争我夺,致使该传国玉玺屡易其主,辗转于神州赤县凡二千余年。然终于销声匿迹,至今杳无踪影,辄令人扼腕叹息。
“传国玉玺”就材于“和氏之璧”。春秋时,楚人卞和在山中得一璞玉,献与厉王。王使玉工辨识,云为石也。王怒,以欺君罪刖卞和左足。后武王即位,卞和复献玉,仍以欺君罪再刖右足。及文王即位,卞和抱玉坐哭于荆山之下。文王遣人问询,曰:“吾非悲刖也,悲夫宝玉而题之以石,贞士而名之以诳。”文王使良工剖璞,果得宝玉,因称和氏璧。威王时,相国昭阳灭越有功,王以此和氏璧赐之。旋昭阳在水渊畔大宴宾客赏璧,是时有人大呼:“渊中有大鱼!”众人乃离室临渊观之,回席后和氏璧竟不翼而飞。当时疑为门人张仪所窃,于是拘仪而严加拷问无果。张仪受此凌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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