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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时代的蜥蜴战争-第3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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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汉奸,等同引狼入室。我们看看春秋古人对此事是怎么看待的吧。
《春秋》一书说:“冬十有一月庚午,蔡侯以吴子及楚人战于伯莒,楚师败绩。”《公羊传》对此进行解释:“吴何以称子?夷狄也,而忧中国。其忧中国奈何?伍子胥父诛乎楚,挟弓而去楚,以干阖庐。······”
吴国是个蛮夷,一向是不被高看的,这里却被尊称为吴子,为什么呢?因为他帮助伍子胥去复仇,干涉楚国的不公平的政事,所以得到孔子在《春秋》一书中的表扬。对国君是要忠的,对父亲是要孝的,这个矛盾怎么解决呢?《公羊传》里说,曰:“事君犹事父也,此其为可以复仇奈何?”意思是,有人问,事奉国君就像事奉自己的爹,这里却赞许伍子胥复仇,为什么啊?
回答:“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于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徐害。朋友相卫,而不相迿,古之道也。”意思是说,父亲如果是被国君冤杀的,可以复仇。如果是父亲该杀,就不能复仇。复仇的时候“不徐害”,只限于仇人一身,不得兼杀他得儿子。所以伍子胥对楚昭王没有极力追杀。在复仇得时候,“朋友相卫,而不相迿”,朋友是要给帮忙的,但是朋友不能先出手刺,要让孝子先动手。这些都是古来的道理,是当时人的信条。所以吴王阖庐,一定意义上是伍子胥的朋友,他帮着伍子胥来复仇,这是符合古道的,所以得到《春秋》的肯定。
那么,难道国君是可以杀的吗?《公羊传》里回答的很清楚,可以!这就是春秋时代人的价值观!(当然是指国君不合道义的时候,那时候,君臣关系已绝,杀之是杀一独夫尔。这种思想在先秦其它著作中也颇多体现。)
但是到了后来的皇权专制社会就不同了,价值观变了,皇帝和官僚是绝对正确的,你即便受了冤,你杀他们,也是犯上,要灭九族的。国君永远没有错,“君叫臣死,臣不敢不死”这样的话也出来了。
这就体现了先秦分封时代和后来皇权专制时代价值观的不同。先秦人有独立的人格,而后代专制体系下则增添了奴性。
所以,先秦时代的《春秋》一书和《史记》司马迁,对伍子胥都是持明确的激赏态度的,司马迁说他是烈丈夫。司马迁虽然已经是皇权专制时代的人了,但是秦汉离开分封时代比较近,价值观还相似。
事实上,即便申包胥也是赞同伍子胥的复仇的。《左传》原文上这么说:初,伍员与申包胥友。其亡也,谓申包胥曰:“我必复楚国。” 申包胥曰:“勉之!子能复之;我必能兴之。”“勉之”一词,表达了申包胥对伍子胥抉择的认同。他认为复仇是应该的,但他作为事君者,忠君兴国也是应该的。各行其志,都符合当时的道义。
至于“叛国”一说,这个问题就复杂了,我不想多解释,但有一句,就是先秦分封下的国家,其实更是一种宗族和家族,不同的“国家”是不同的大宗和小宗。这种军事行为是针对宗的,不是针对国的。当时国的概念与后代不能等量齐观。
现代社会都知道“领土问题是不能谈判的。”你作为民选出来的总统,你在任期间,把国家一个省给割出了,你当然是叛国。但是,在从前王族私有的历史情况下,整个王国都是王族的私有财产,王去跟人谈判,把自己的三个城给割出去,这算不算叛国呢?这不算,那是他的私人物品,他愿意给谁就给谁,最多算是对不起祖宗,但不是对不起民众。事实上,不光战果时代割城的事很常见,在春秋也是如此,郑国刚迁到中原来的时候,虢国什么的就割了几个城赞助给他。齐桓公更是把一块齐国土地割给燕国送人情。
那么,王族把土地给人,不算叛国。如果一个臣子跟这个君王的恩义已绝,他帮着别的王族,抢了这个前君王的几个城,这算不算叛国呢?这可以算是背叛以前的君主,但这个君主本来跟他君臣恩义已绝了——先秦时代可不讲什么愚忠,忠是有条件的,就是君使臣“以礼”——但这算不算背叛国家呢?
事实上,爱国、主权这些概念,是很近代的事情,在先秦,有的只是王族的家族产业,爱国的概念是没有人提的,还不如爱君来得明确。遍览先秦诸子的书,也没有什么议论爱国的,也不曾谴责过谁去了外国当官,进攻其诞生母国的行为。战果时代的秦国将相(商鞅、李斯、吕不韦、范雎、张仪),很多都是六国来的,最后指挥秦国攻灭六国,但没有任何学者指摘他们。只要认为他们对于自己侍奉的君主是忠的就行了。孔子其实祖上也不是鲁国,他是宋国的,他在鲁国做事,难道一点不会侵犯宋国利益吗?但是同样也不会有人指责孔子。只要他们对自己所选择事奉的国君是忠的,那么在先秦背景下,就不会受到任何指摘了。
指摘不忠于自己的主子的,很常见,指摘谁谁不爱自己出生的“祖国”的,却几乎一例没有。
孔子后来又到处周游列国,在列国找官做,一度在楚国当了高官——当然没当久。我们说,这算不算是背叛旧的主子呢?算不算“不忠”呢?我们说,不太算,因为孔子是被排挤下岗的,跟主子的君臣恩义已绝。那么,假如孔子在楚国一直做下去了,其中就难免直接或者间接损害鲁国利益,这个孔子没想到吗?难道他没有思想障碍吗?难道他不怕被说是“叛国”吗?实际上孔子却没见表现出此类的担忧。他还是花了十多年去乐此不疲地周游求官,并且在离开楚国官位的时候悻悻不乐。可见,当时所谓“爱国”“叛国”实在是个不成概念的概念,甚至“爱君”、“忠君”什么的也都不是那么教条。
虽然当时没有爱国的观念,但是你为了报仇,就引外国大兵攻打自己从前的主子,这似乎也不是值得讴歌的事情吧。是的,虽然这可以不算是叛国,也可以不算是不忠(因为君臣关系已绝),但至少应该算是不义。伍子胥这一点是承认的,他管这叫“不义”。
根据《公羊传》,伍子胥刚到吴国的时候,吴王阖庐说:“我发兵为你复仇吧。”伍子胥说:“诸侯是不能发兵为一个匹夫复仇的,这是不义的。为了报父亲的仇,而使国君您做不义的事,我不干。”拒绝了发兵。后来,楚国欺负蔡国,蔡国嚷嚷着想复仇,因此遭受楚国攻击,向吴国求救。吴王在征求伍子胥意见后,发兵攻楚。所以这次进攻,在更大的视角上看,是诸侯间的国际关系与国际干预。伍子胥不过是在胜利之后,经过请示吴王得到批准,去鞭了楚平王的老尸,报了自己的私下的仇。所以,伍子胥以及吴王的伐楚行为,属于“而忧中国”——去以霸主或者调解人的身份去干预楚国事务,而把这种借兵复仇的“不义”动机,压到了最低点。 
所以,伍子胥的引吴人攻楚,谈不上是不爱国、不忠,最多算是有点不义,但是他却是尽孝了。孝义难以两全的情况下,在春秋时代的人看来,孝是更重要。他们没有后代那么愚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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