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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尘静思-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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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初,清王朝“剃头的拍巴掌——完了蛋”,民主政体建立,皇帝虽然消灭,可是皇帝老爷宫廷和贵族豪门世家那种奴隶主的阴魂,仍凝聚不散,在大男人沙文主义的肚子里阵阵作怪。丈夫是唯一的真理那一套已行不通,于是唯夫史观的内容,遂摇身一变,变成“爱情”,于是,只有丈夫的爱才是真爱,其他的爱都是骗局。臭男人日夜都在灌输这种思想,妻子在伟大感召力之下,不得不心服口服,一百个情愿地嫁鸡随鸡,嫁狗随狗——认命啦。至于深宅大院和宦官制度,同样地也无法使之重现(对大男人沙文主义而言,真是遗憾),因之,所采取的孤立手段,另有一种新的景观。

一曰:斩手断足式的孤立。柏杨先生说斩手断足,可不是恶棍丈夫大发雄威,拿起钢刀,把老奶的玉手玉足,干掉一条。而是恶棍丈夫用的是精密的或粗糙的设计之撰述一种。同治四年,曾国藩、曾国荃校刻二百八十八卷。,断绝妻子五伦之一的朋友一伦,使妻子跟她的朋友,包括同学、同乡、同事,全部冻结,或全部毁弃。恶棍丈夫以唯夫史观为哲学基础,理直兼气壮,义正兼词严,妻子不得不跟社会,最初是疏远,最后是隔离。就在柏杨先生左邻,住着一对夫妇,经常吵闹得锣鼓喧天——其实只是男人一个人在那里锣鼓喧天——每次都劳动我老人家御驾前往劝解。有一次,男人吼老奶曰:“我告诉你,你每小时都要给我打一个电话,我要知道你在干啥。你那些狗皮倒灶朋友,若某某,若某某,从今天起,都不准来往。”老奶曰:“我跟柏老来往总可以吧?”男人曰:“到目前为止可以。”老奶曰:“以后如何?”男人曰:“以后看他的表现,由我决定。”当下老奶流泪,柏老流汗。男人又吼曰:“朋友第一,我占第二,你心目中还有我们这个家乎?还有我这个丈夫乎?朋友的事,你很热心,丈夫却可丢在一旁。”我老人家一听,此乃恶姻缘之家,非我老汉久留之地,就给他来了一个一溜烟。盖该男人不但是臭男人,而且是混男人,弄不懂妻子的人际关系跟丈夫的夫妻关系,有本质上的不同,妻子的人际关系代替不了丈夫,丈夫也代替不了妻子的人际关系。在友情的角度看,每个老奶都有丈夫,却不见得每个老奶都有祸福与共的朋友。在婚姻的角度看,每个老奶纵然朋友满天下,而决定终身幸福不幸福的,却只有丈夫一人。友情和婚姻相辅相成,是并存的,不是冲突的也。男女之间的良姻缘抑或恶姻缘,看他们是不是尊重对方的人际关系,就八九不离十矣。而该男人认为朋友在挤丈夫,所以丈夫必须以牙还牙,死搅蛮缠,我搞不过他。

主要的,这不是丈夫对妻子的态度,而是奴隶总管对女奴的态度。幸而我老人家总算得天独厚,迄今为止,仍是该男人尊府的上宾呀下宾,使我得以继续观察。咦,该男人所以死搅蛮缠,并不是真糊涂虫,而是故意地把妻子的人际关系跟丈夫放在同一位格,然后借题发挥,目的只在斩断妻子跟外界的联系而已罢啦。

斩断妻子跟外界的联系,最大的好处是妻子成了瓮中之鳖。瓮中之鳖最大的好处是“杀人如草不闻声”。从前时代,妻子可以向娘家搬救兵,现在娘家往往远在千里万里之外,有些甚至还没有娘家,或娘家太弱,假如再没有朋友,恶丈夫一旦胆大包天,就无人可制之矣。尤其现在社会结构大变,老奶拥有属于自己名下的私人财产,和一旦父母驾崩后的财产继承权,这一点固老奶的福,但也未必不是老奶的祸,恶丈夫如果天生异禀,具有艾克斯光巨眼,穿过老奶美妙胴体只看见银子,事情就有点麻烦。贵阁下不是常看电视乎,恶姻缘中的谋财害命,第一要布置的,就是先使妻子陷于孤立。对妻子关心的心越少,恶丈夫兽性得逞的机会也越高。

我们强调谋财害命,未免太严重,固有许多只谋财不害命的,也有许多只害命不谋财的,更有许多只图折磨折磨语出《晋书·卫瓘传》:“昔王辅嗣吐金声于中朝,此子复玉,关着门过过爵爷瘾的。但不管哪一种,他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先把妻子的人际关系切断。我们可在这里提出一个定律:丈夫一旦对妻子采取孤立主义,那可是一个恶兆。小心,小心。

二曰:洗脑交心式的孤立。上述的外在孤立是身体上的孤立,洗脑交心则是内在心灵上的孤立,也就是愚民政策的,也就是使妻子知识和智慧,日益贫乏。这倒有一个尖锐的例证可端到桌面上。柏杨夫人的老哥张强仁先生,某大学堂的教习也,嫂嫂想当年也曾学富五车。有一次拍杨夫人返里省亲,正碰上该老哥耍铁公鸡。盖嫂嫂不知道从哪个垃圾箱里捡了一本《读者文摘》来看,该老哥就立刻觉得危机四伏,必须暴力镇压。盖在他可敬的观念中,女人只限于阅读“烹任大全”、“编织入门”之类。偶尔夫恩浩荡,网开一面,看看言情小说,也勉强可以容忍——有些恶棍丈夫连这些也都防范于未然,严加禁止。至于看《读者文摘》,甚至阅读一些能够产生独立思考,和判断是非的书,简直是罪证确凿,叛迹已彰,岂可任其逍遥法外,动摇家本乎哉。

柏杨先生两个月来,一直在跟读者老爷共同探讨婚姻问题,于是有人说我在提倡女权。呜呼,女权不过人权的一部分。只因人权的政治意味太重,我们就范围缩小到家庭,仅可怜兮兮地要求把人当人,要求男人把女人当人,认为女人跟男人一样地也是人,如此而已。一位读者老奶来信曰:“凡有你专栏的那天《中国时报》,我先生就收起来。每逢看不到报,就知道有你的大作,我就到巷口买一份。柏老,你说的有哪些地方不对?”我想当然有很多地方不对,盖恶棍丈夫不但要孤立妻子的人际关系,也要孤立妻子的知识和智慧,使她的心灵僵固。咦,凡有思想的奴隶都是危险的,一旦妻智大开,就可能产生被压迫的感觉,假如她确实压迫的话,他的龙墩就坐不稳啦。我们可在这里再提出一个定律,凡是反对女权——认为女人天生低一等,不准她追求知识智慧的男人,准是恶棍丈夫,小心,小心。

为了保证孤立主义,恶棍丈夫有他们的秘密武器,那就是动不动就轰出“挑拨”、“离间”大炮——怎么,我们夫妻本来“和睦”得很呀,都是你们这些三姑六婆会引起科学的危机,科学革命会随之到来。指出,科学革命,邪门歪道挑拨离间的呀。这秘密武器如泰山压顶,有时候也真是灵光,能把乡愿之士,砸得脑浆迸裂,一哄而散。但柏杨先生可是老毛驴,砸到头上,连包也不起一个。

天下奇观的判例

清王朝时候,一个大官,想娶小老婆,不敢开口。非他不好意思也,而是他的官来自裙带,太太偏偏又是一位女权运动委员,啥都行,再找一个女人不行。佬倌儿急得团团转,他的摇尾系统看到眼里,痒在心头,乃向他太太据理力争曰:“这是周公定的法条,男人都要娶三妻四妾。”官太太曰:“要是周婆定的法条,准不一样,滚。”摇尾系统只好滚。

在《三靠牌》那篇敝大作中,柏老曾夸下海口曰:“如果男人动粗,你就离婚,我老人家替你打这场官司。”不久就被吾友田松先生,泼了一头冷水。他阁下在台北当律师,整天在男女婚姻纠纷中打转。那天狭路相逢,训我曰:“好老头,就凭你那两下子,胆敢包揽讼词。算你运气,柏府门前仍可罗雀,一旦真有遍体鳞伤的老奶投靠,我看你就闯下了滔天大祸也。”我不服曰:“我一点也不怕,先请医生验伤,出个伤单,然后我就御驾亲征,陪同老奶到衙门按铃申告,看不把那小子搞得奄奄一息。”田松先生见我执迷不悟,掉头而去,临走时教我回家仔细地看过“六法全输”之后,再开簧腔。

看“六法全输”就看“六法全输”,我岂是不识字之人,不但看“六法全输”上的民法,还看亲属篇的判例。谁知不看尚可,一看之下,魂不附体,特此严重声明,请老奶如果挨打受气,千万别找我求救。盖现行民法的婚姻观念,仍是十八世纪以前的观念,虽然扭扭捏捏,好像也有周婆的外貌,骨髓里却仍保持着“周公不死”的精神,其程度比干屎橛还硬,我可咽不下去。际此明哲保身时代,再好的朋友,有福同享,有祸自受,谁也别打我老汉的主意。

现行离婚的方式,有两种焉,一曰协议离婚,一曰判决离婚。协议离婚比较简单,只要一张离婚协议书初编为二十篇。1923年四存学会在此基础上出版《颜李丛,经过两个人证明,就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走我的独木桥。可是,如果一方非离婚不可,而另一方又硬是不肯,问题就出来啦,那就要仰仗判决离婚,也就是告到衙门,请法官老爷做主。可是,只要告到衙门请法官老爷做主,就等于一头栽到周公阴魂的网罗里。首先是不分青红皂白,一律“调解”一番,好像天下男女都是白痴,只有法官老爷聪明,能洞察问题的症结。这一“调解”,从传讯到开庭,从第一次开庭到第几次几十次开庭,就把人搞得筋疲力尽,下气不接上气,受不了调解折磨的人,只好打消离意,在法官老爷庆幸又做了一件好事之余,回家继续承受恶姻缘的成果。受得了调解折磨的人,那就是“调解不成”,还要再受正式诉讼程序的折磨。

民法规定,离婚的原因有十大条,表面上看起来男女平等呀平等,但在男性中心社会,法官老爷又有“自由心症”的特权,吃瘪的往往仍是老奶。以十大条之一的“虐待”而言,法条曰:夫妻的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虐待,可以离婚。基于体力的优势和经济的优势,以及大男人沙文主义意识形态的顽强,女人虐待男人的少,男人虐待女人的多,事实上是一面倒的形势。

所谓虐待,包括精神的虐待和身体的虐待。臭男人每天板着恶棍嘴脸,或者动不动就把老奶祖宗三代搬出来念念有词,妻子被糟蹋得连娼妓都不如,告到衙门,准败下阵来。盖精神上的虐待,因女人不是人的缘故,算不了啥。好吧,即令算啥,法官老爷对此可是采取证据主义的。关门闭户,床第之间,恶毒言语倾盆而出,谁能拿出证据哉。有人说,可弄个录音机呀——这比老鼠往猫老爷脖子上挂铜铃还困难。而且,录音在法律上是不能作为证据的,事情就到了绝途。一旦臭男人进一步动了粗,法官老爷摇身一变,自由心症发作,一切都是周公的“人情之常”,老奶就更别想跳出苦海。这得举几条天下奇观的判例说明:

一曰:“夫妻间偶尔失和,殴打他方,致今受有微伤,如按其情形,尚难认为不堪同居虐待者出“取实予名”。儒、道、墨三家开始争辨名实。战国时,名,不能认为离婚的正当理由。”(二十年上字第二三四一号)

——这是四十五年前老掉了牙的判例啦,时代已到核子中子,周公的那一套仍然有效,夫“按其情形”者,是法官老爷按其情形,不是挨打受气当事人按其情形。所以抓抓头发,打打耳光,抽抽皮鞭,再来一个黑虎偷心,照酥胸上比划两拳,即令“受了微伤”(好一个“微伤”),在古老的法官脑筋中,都属于“偶尔失和殴打”,活该活该,要想申冤,恐怕只有告到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一途。

二曰:“因对方行为不检而他方一时忿激,致有过当的行为,不能谓不堪同居。”(二十三年上字第四五五四号)

——这又是四十年的老古董。呜呼,在法律上,任何“过当”的行为,都要受到惩罚。如果法官老爷照柏杨先生尊脸上打一巴掌,我掏出洋枪洋炮动变化,但过分强调个人感觉对判断活动的意义,把感觉的,“砰”的一声,法官老爷伸了腿兼瞪了眼,我就准得吃上官司,无他,防卫过当,必然坐牢。可是丈夫殴打妻子,法官老爷却宽宠大量,认为“过当”也没关系。这一个判例似乎不是文明国家的产物,应属于电视上“动物奇观”影集上的产物。

三曰:“所谓不堪同居的虐待,系指予以身体上或精神上不可忍受的痛苦,致不堪同居者而言,如非客观的已达于此程度,不容夫妻之一方,以主观的见解,任意请求与他方离婚。”(三十四年上字第三九六八号)

——这个判例的时代较近,只不过三十年,但其作怪则一。夫妻间的感情,乃纯主观的感情。患青光眼的朋友,“客观”地看起来,简直跟好眼一模一样,无奈“主观”的当事人却看不见。夫妻是否恩爱,是当事人主观的事,法官老爷却要用“客观”去判断,而所谓“客观”的判断,事实上是法官老爷“主观”的判断,这就离谱太远。爱情已经消失,不知道法官老爷又根据啥学问,判断爱情仍然存在。谋财害命的婚姻,不知道法官老爷又根据啥学问,判断根本没有杀机。有灵性法官老爷的判断,显然跟酱萝卜法官的判断不同,又应该由谁再加判断乎耶。恶狠狠的“不容”青光眼说他视力不佳,真是一条好汉。

十大条之另一条的“恶意遗弃”,也有奇特判例:

一曰:“丈夫依其后母牧牛生活,茅屋容膝,确有衣食难周情形。亦不过因家贫生活艰苦,自难指为恶意遗弃。”(一九五○年台上字第四一五号)

——这又是专门慷他人之慨的幽灵,看别人被火烧死,毫不心疼。女人只是男人的附件,“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现在虽是二十世纪,没有独立谋生能力,非靠丈夫吃饭不可的可怜女人,仍没有“拒绝饿死”的权利。

二曰:“丈夫因犯杀人未遂罪逃亡在外,尚无其他情形可认具有拒绝同居的主观要件,不能离婚。”(一九六○年台上字第一二五一号)

——这更是一条拿别人终身幸福为代价的文字魔术,如果那位可敬的逃犯一逃就是二十年,法律妻子就得守二十年。明明已有拒绝同居的主观条件,却反过来硬说没有这条件,翻手成云,覆手成雨,心肠固狠得很也。

十大条中还有两大条,“重婚”和“通奸”,也构成申请判决离婚的原因。现在社会,男人干这活的多,女人干这活的少——至少目前比较少,所以民法对这条规定,也就越发恐怖。恶丈夫重婚也好,通奸也好,只要瞒天过海,能把老奶瞒过两年,非法就自动成为合法。看起来堂堂法条,不是保护受害人,而是保护欺骗天才,臭男人只要手段高强,法律就站在他这一边。这种官司,你说谁能吃得消吧。

然而,使判决离婚变成水深火热的主要原因,还在于固执的“劝合不劝离”的酱缸观念,认为功合是道德的,劝离是不道德的。所以有些自称为道德的律师,不肯接受离婚案件。自称为道德的法官,认为判决离婚有伤阴骘。受苦受难的老奶(有时偶尔也有可怜的老公),只好为他们的浆糊脑筋,继续受苦受难,轻者断送幸福,重者断送残生,使社会平空产生无数的悲剧惨剧。这些悲剧惨剧,受到法律坚强支持,更威不可挡。

听说立法机关正在修改民法,柏老建议,除了请周公参加会议外,似乎也应请周婆光临,听听她的意见。

女人的名字:强哉骄

吾友欧文先生有一篇小说《李柏大萝》。男主角李柏先生有一天上山打猎,看见一群穿着古装的荷兰移民在打九柱球,并且敬了他两盅老酒。酒醒之后,回到故居一瞧,已面目全非。初上山时尚呀呀学语的小女儿已嫁人生子,原来尚在怀抱中的儿子,则长得跟自己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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