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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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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贤者师,不智而为智者正。臣有其劳,君有其成功,此之谓贤主之经也。
道在不可见,用在不可知。虚静无事,以暗见疵。见而不见,闻而不闻,知
而不知。知其言以往,勿变勿更,以参合阅焉。官有一人,勿令通言,则万物皆
尽。函掩其迹,匿其端,下不能原。去其智,绝其能,下不能意。保吾所以往而
稽同之,谨执其柄而固握之。绝其望,破其意,毋使人欲之。不谨其闭,不固其
门,虎乃将存。不慎其事,不掩其情,贼乃将生。弑其主,代其所,人莫不与,
故谓之虎。处其主之侧,为奸臣,闻其主之忒,故谓之贼。散其党,收其余,闭
其门,夺其辅,国乃无虎。大不可量,深不可测,同合刑名,审验法式,擅为者
诛,国乃无贼。是故人主有五壅:臣闭其主曰壅,臣制财利曰壅,臣擅行令曰壅,
臣得行义曰壅,臣得树人曰壅。臣闭其主,则主失位;臣制财利,则主失德;臣
擅行令,则主失制;臣得行义,则主失明;臣得树人,则主失党。此人主之所以
独擅也,非人臣之所以得操也。
人主之道,静退以为宝。不自操事而知拙与巧,不自计虑而知福与咎。是以
不言而善应,不约而善增。言已应,则执其契;事已增,则操其符。符契之所合,
赏罚之所生也。故群臣陈其言,君以其言授其事,事以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
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诛。明君之道,臣不得陈言而不当。是故
明君之行赏也,暧乎如时雨,百姓利其泽;其行罚也,畏乎如雷霆,神圣不能解
也。故明君无偷赏,无赦罚。赏偷,则功臣坠其业;赦罚,则奸臣易为非。是故
诚有功则虽疏贱必赏,诚有过则虽近爱必诛。疏贱必赏,近爱必诛,则疏贱者不
怠,而近爱者不骄也。
有度第六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荆庄王并国二十六,
开地三千里,庄王之氓社稷也,而荆以亡。齐桓公并国三十,启地三千里,桓公
之氓社稷也,而齐以亡。燕襄王以河为境,以蓟为国,袭涿、方城,残齐,平中
山,有燕者重,无燕者轻,襄王之氓社稷也,而燕以亡。魏安厘王攻燕救赵,取
地河东;攻尽陶、魏之地,加兵于齐,私平陆之都;攻韩拔管,胜于淇下;睢阳
之事,荆军老而走;蔡、召陵之事,荆军破;兵四布于天下,威行于冠带之国;
安厘王死而魏以亡。故有荆庄、齐桓则荆、齐可以霸,有燕襄、魏安厘则燕、魏
可以强。今皆亡国者,其群臣官吏皆务所以乱而不务所以治也。其国乱弱矣,又
皆释国法而私其外,则是负薪而救火也,乱弱甚矣!
故当今之时,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
而敌弱。故审得失有法度之制者,加以群臣之上,则主不可欺以诈伪;审得失有
权衡之称者,以听远事,则主不可欺以天下之轻重。今若以誉进能,则臣离上而
下比周;若以党举官,则民务交而不求用于法。故官之失能者其国乱。以誉为赏,
以毁为罚也,则好赏恶罚之人释公行,行私术,比周以相为也。忘主外交,以进
其与,则其下所以为上者薄矣。交众与多,外内朋党,虽有大过,其蔽多矣。故
忠臣危死于非罪,奸邪之臣安利于无功。忠臣危死而不以其罪,则良臣伏矣;奸
邪之臣安利不以功,则奸臣进矣。此亡之本也。若是则群臣废法而行私重,轻公
法矣。数至能人之门,不壹至主之廷;百虑私家之便,不壹图主之国。属数虽多,
非所以尊君也;百官虽具,非所以任国也。然则主有人主之名,而实托于群臣之
家也。故臣曰:亡国之廷无人焉。廷无人者,非朝廷之衰也。家务相益,不务厚
国;大臣务相尊,而不务尊君;小臣奉禄养交,不以官为事。此其所以然者,由
主之不上断于法,而信下为之也。故明主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
度也。能者不可弊,败者不可饰,誉者不能进,非者弗能退,则君臣之间明辩而
易治,故主雠法则可也。
贤者之为人臣,北面委质,无有二心。朝廷不敢辞贱,军旅不敢辞难,顺上
之为,从主之法,虚心以待令而无是非也。故有口不以私言,有目不以私视,而
上尽制之。为人臣者,譬之若手,上以修头,下以修足;清暖寒热,不得不救入;
镆铘传体,不敢弗搏,无私贤哲之臣,无私事能之士。故民不越乡而交,无百里
之慼。贵贱不相逾,愚智提衡而立,治之至也。今夫轻爵禄,易去亡,以择其主,
臣不谓廉。诈说逆法,倍主强谏,臣不谓忠。行惠施利,收下为名,臣不谓仁。
离俗隐居,而以非上,臣不谓义。外使诸侯,内耗其国,伺其危险之陂以恐其主,
曰“交非我不亲,怨非我不解”,而主乃信之,以国听之,卑主之名以显其身,
毁国之厚以利其家,臣不谓智。此数物者,险世之说也,而先王之法所简也。先
王之法曰:“臣毋或作威,毋或作利,从王之指;毋或作恶,从王之路。”古者
世治之民,奉公法,废私术,专意一行,具以待任。
夫为人主而身察百官,则日不足,力不给。且上用目,则下饰观;上用耳,
则下饰声;上用虑,则下繁辞。先王以三者为不足,故舍己能而因法数,审赏罚。
先王之所守要,故法省而不侵。独制四海之内,聪智不得用其诈,险躁不得关其
佞,奸邪无所依。远在千里外,不敢易其辞;势在郎中,不敢蔽善饰非;朝廷群
下,直凑单微,不敢相逾越。故治不足而日有馀,上之任势使然之。
夫人臣之侵其主也,如地形焉,即渐以往,使人主失端,东西易面而不自知。
故先王立司南以端朝夕。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
无非法。法,所以凌过游外私也;严刑,所以遂令惩下也。威不贷错,制不共门。
威制共,则众邪彰矣;法不信,则君行危矣;刑不断,则邪不胜矣。故曰:巧匠
目意中绳,然必先以规矩为度;上智捷举中事,必以先王之法为比。故绳直而枉
木断,准夷而高科削,权衡悬而重益轻,斗石设而多益少。故以法治国,举措而
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辟大
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
莫如法。厉官威名,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刑重则不敢以贵易贱,法审则上
尊而不侵;上尊而不侵,则主强而守要,故先王贵之而传之。人主释法用私,则
上下不别矣。
二柄第七
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
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则群
臣畏其威而归其利矣。故世之奸臣则不然,所恶则能得之其主而罪之,所爱则能
得之其主而赏之。今人主非使赏罚之威利出于己也,听其臣而行其赏罚,则一国
之人皆畏其臣而易其君,归其臣而去其君矣。此人主失刑、德之患也。夫虎之所
以能服狗者,爪牙也。使虎释其爪牙而使狗用之,则虎反服于狗矣。人主者,以
刑、德制臣者也,今君人者,释其刑、德而使臣用之,则君反制于臣矣。故田常
上请爵禄而行之群臣,下大斗斛而施于百姓,此简公失德而田常用之也,故简公
见弑。子罕谓宋君曰:“夫庆赏赐予者,民之所喜也,君自行之;杀戮刑罚者,
民之所恶也,臣请当之。”于是宋君子罕用之,故宋君见劫。田常徒用德而简公
弑,子罕徒用刑而宋君劫。故今世为人臣者兼刑、德而用之,则是世主之危甚于
简公、宋君也。故劫杀拥蔽之主,非失刑、德而使臣用之而不危亡者,则未尝有
也。
人主将欲禁奸,则审合刑名者,言与事也。为人臣者陈而言,君以其言授之
事,专以其事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
则罚。故群臣其言大而功小者则罚,非罚小功也,罚功不当名也;群臣其言小而
功大者亦罚,非不说于大功也,以为不当名也,害甚于有大功,故罚。昔者韩昭
侯醉而寝,典冠者见君之寒也,故加衣于君之上。觉寝而说,问左右曰:“谁加
衣者?”左右对曰:“典冠。”君因兼罪典衣杀典冠。其罪典衣,以为失其事也;
其罪典冠,以为越其职也。非不恶寒也,以为侵官之害甚于寒。故明主之畜臣,
臣不得越官而有功,不得陈言而不当。越官则死,不当则罪。守业其官,所言者
贞也,则群臣不得朋党相为矣。
人主有二患:任贤,则臣将乘于贤以劫其君;妄举,则事沮不胜。故人主好
贤,则群臣饰行以要群欲,则是群臣之情不效;群臣之情不效,则人主无以异其
臣矣。故越王好勇,而民多轻死;楚灵王好细腰,而国中多饿人;齐桓公妒而好
内,故竖刁自宫以治内;桓公好味,易牙蒸其子首而进之;燕子哙好贤,故子之
明不受国。故君见恶则群臣匿端,君见好则群臣诬能;人主欲见,则群臣之情态
得其资矣。故子之托于贤以夺其君者也,竖刁、易牙因君之欲以侵其君者也。其
卒子哙以乱死,桓公虫流出户而不葬。此其故何也?人君以情借臣之患也。人臣
之情非必能爱其君也,为重利之故也。今人主不掩其情,不匿其端,而使人臣有
缘以侵其主,则群臣为子之、田常不难矣。故曰:“去好去恶,群臣见素。”群
臣见素,则大君大蔽矣。
扬权第八
天有大命,人有大命。夫香美脆味,厚酒肥肉,甘口而病形;曼理皓齿,说
情而捐精。故去甚去泰,身乃无害。权不欲见,素无为也。事在四方,要在中央。
圣人执要,四方来效。虚而待之,彼自以之。四海既藏,道阴见阳。左右既立,
开门而当。勿变勿易,与二俱行,行之不已,是谓履理也。
夫物者有所宜,材者有所施,各处其宜,故上下无为。使鸡司夜,令狸执鼠,
皆用其能,上乃无事。上有所长,事乃不方。矜而好能,下之所欺。辩惠好生,
下因其材。上下易用,国故不治。
用一之道,以名为首,名正物定,名倚物徙。故圣人执一以静,使名自命,
令事自定。不见其采,下故素正。因而任之,使自事之;因而予之,彼将自举之;
正与处之,使皆自定之。上以名举之,不知其名,复修其形;形名参同,用其所
生。二者诚信,下乃贡情。
谨修所事,待命于天。毋失其要,乃为圣人。圣人之道,去智与巧,智巧不
去,难以为常。民人用之,其身多殃;主上用之,其国危亡。因天之道,反形之
理,督参鞠之,终则有始。虚以静后,未尝用己。凡上之患,必同其端;信而勿
同,万民一从。
夫道者,弘大而无形;德者,覈理而普至。至于群生斟酌用之,万物皆盛而
不与其宁。道者,下周于事,因稽而命,与时生死。参名异事,通一同情。故曰:
道不同于万物,德不同于阴阳,衡不同于轻重,绳不同于出入,和不同于燥湿,
君不同于群臣。凡此六者,道之出也。道无双,故曰一。是故明君贵独道之容。
君臣不同道,下以名祷。君操其名,臣效其形,形名参同,上下和调也。
凡听之道:以其所出,反以为之入;故审名以定位,明分以辩类。听言之道,
溶若甚醉。唇乎齿乎,吾不为始乎;齿乎唇乎,愈惛惛乎。彼自离之,吾因
以知之;是非辐凑,上不与构。虚静无为,道之情也;参伍比物,事之形也。参
之以比物,伍之以合虚。根干不革,则动泄不失矣。动之溶之,无为而改之。喜
之则多事,恶之则生怨。故去喜去恶,虚心以为道舍。上不与共之,民乃宠之;
上不与义之,使独为之。上固闭内扃,从室视庭,参咫尺已具,皆之其处。以赏
者赏,以刑者刑,因其所为,各以自成。善恶必及,孰敢不信!规矩既设,三隅
乃列。
主上不神,下将有因;其事不当,下考其常。若天若地,是谓累解。若地若
天,孰疏孰亲?能象天地,是谓圣人。欲治其内,置而勿亲;欲治其外,官置一
人,不使自恣,安得移并!大臣之门,唯恐多人。凡治之极,下不能得。周合刑
名,民乃守职;去此更求,是谓大惑。猾民愈众,奸邪满侧。故曰:毋富人而贷
焉,毋贵人而逼焉,毋专信一人而失其都国焉。腓大于股,难以趣走。主失其神,
虎随其后。主上不知,虎将为狗。主不蚤止,狗益无已。虎成其群,以弑其母。
为主而无臣,奚国之有!主施其法,大虎将怯;主施其刑,大虎自宁。法刑苟信,
虎化为人,复反其真。
欲为其国,必伐其聚;不伐其聚,彼将聚众。欲为其地,必适其赐;不适其
赐,乱人求益。彼求我予,假仇人斧;假之不可,彼将用之以伐我。黄帝有言曰:
“上下一日百战。”下匿其私,用试其上;上操度量,以割其下。故度量之立,
主之宝也;党与之具,臣之宝也。臣之所不弑其君者,党与不具也。故上失扶寸,
下得寻常。有国之君,不大其都;有道之臣,不贵其家;有道之君,不贵其臣。
贵之富之,彼将代之。备恐恐殆,急置太子,祸乃无从起。内索出圉,必身自执
其度量。厚者亏之,薄者靡之。亏、靡有量,毋使民比周同欺其上。亏之若月,
靡之若热。简令谨诛,必尽其罚。
毋弛而弓,一栖两雄;一栖两雄,其斗々。豺狼在牢,其羊不繁。一
家二贵,事乃无功。夫妻持政,子无适从。
为人君者,数披其木,毋使木技扶疏;木枝扶疏,将塞公闾,私门将实,公
庭将虚,主将壅围。数披其木,无使木枝外拒;木枝外拒,将逼主处。数披其木,
毋使枝大本小;枝大本小,将不胜春风;不胜春风,枝将害心。公子既众,宗室
忧吟。止之之道,数披其木,毋使枝茂。木数披,党与乃离。掘其根本,木乃不
神。填其渊,毋使水清。探其怀,夺之威。主上用之若电若雷。
八奸第九
凡人臣之所道成奸者有八术:一曰同床。何谓同床?曰:贵夫人,忧孺子,
便僻好色,此人主之所惑也。托于燕处之虞,乘醉饱之时,而求其所欲,此必听
之术也。为人臣者内事之以金玉,使惑其主,此之谓“同床”。二曰在旁。何谓
在旁?曰:优笑侏儒,左右近习,此人主未命而唯唯,未使而诺诺,先意承旨,
观貌察色,以先主心者也。此皆俱进俱退,皆应皆对,一辞同轨以移主心者也。
为人臣者内事之以金玉玩好,外为之行不法,使之化其主,此之谓“在旁”。三
曰父兄。何谓父兄?曰:侧室公子,人主之所亲爱也;大臣廷吏,人主之所与度
计也。此皆尽力毕议,人主之所必听也。为人臣者事公子侧室以音声子女,收大
臣廷吏以辞言,处约言事,事成则进爵益禄以劝其心,使犯其主,此之谓“父兄”。
四曰养殃。何谓养殃?曰:人主乐美宫室台池,好饰子女狗马以娱其心,此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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