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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第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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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取悬金於市。故明主之治国也,众其守而重其罪,使民以法禁而不以廉止。母

之爱子也倍父,父令之行於子者十母;吏之於民无爱,令之行於民也万父母。父

母积爱而令穷,吏用威严而民听从,严爱之筴亦可决矣。且父母之所以求於子也,

动作则欲其安利也,行身则欲其远罪也;君上之於民也,有难则用其死,安平则

尽其力,亲以厚爱关子於安利而不听,君以无爱利求民之死力而令行。明主知之,

故不养恩爱之心而增威严之势。故母厚爱处,子多败,推爱也;父薄爱教笞,子

多善,用严也。

今家人之治产也,相忍以饥寒,相强以劳苦,虽犯军旅之难,饥馑之患,温

衣美食者,必是家也;相怜以衣食,相惠以佚乐,天饥岁荒,嫁妻卖子者,必是

家也。故法之为道,前苦而长利;仁之为道,偷乐而后穷。圣人权其轻重,出其

大利,故用法之相忍,而弃仁人之相怜也。学者之言,皆曰轻刑,此乱亡之术也。

凡赏罚之必者,劝禁也。赏厚则所欲之得也疾,罚重则所恶之禁也急。夫欲利者

必恶害,害者利之反也,反於所欲,焉得无恶。欲治者必恶乱,乱者治之反也。

是故欲治甚者,其赏必厚矣,其恶乱甚者,其罚必重矣。今取於轻刑者,其恶乱

不甚也,其欲治又不甚也,此非特无术也,又乃无行。是故决贤不肖愚知之美,

在赏罚之轻重。且夫重刑者,非为罪人也。明主之法揆也。治贼,非治所揆也;

所揆也者,是治死人也。刑盗,非治所刑也;治所刑也者,是治胥靡也。故曰:

重一奸之罪而止境内之邪,此所以为治也。重罚者,盗贼也;而悼惧者,良民也;

欲治者奚疑於重刑!若夫厚赏者,非独赏功也,又劝一国。受赏者甘利,未赏者

慕业,是报一人之功而劝境内之众也,欲治者何疑於厚赏!今不知治者,皆曰:

重刑伤民,轻刑可以止奸,何必於重哉?此不察於治者也。夫以重止者,未必以

轻止也;以轻止者,必以重止矣。是以上设重刑者而奸尽止,奸尽止则此奚伤於

民也?所谓重刑者,奸之所利者细,而上之所加焉者大也;民不以小利蒙大罪,

故奸必止者也。所谓轻刑者,奸之所利者大,上之所加焉者小也;民慕其利而傲

其罪,故奸不止也。故先圣有谚曰:“不踬於山,而踬於垤。”山者大,故人顺

之,垤微小,故人易之也。今轻刑罚,民必易之。犯而不诛,是驱国而弃之也;

犯而诛之,是为民设陷也。是故轻罪者,民之垤也。是以轻罪之为民道也,非乱

国也则设民陷也,此则可谓伤民矣!

今学者皆道书筴之颂语,不察当世之实事,曰:“上不爱民,赋敛常重,则

用不足而下恐上,故天下大乱。”此以为足其财用以加爱焉,虽轻刑罚可以治也。

此言不然矣。凡人之取重赏罚,固已足之之后也。虽财用足而厚爱之,然而轻刑

犹之乱也。夫富家之爱子,财货足用,财货足用则轻用,轻用则侈泰;亲爱之则

不忍,不忍则骄恣;侈泰则家贫,骄恣则行暴,此虽财用足而爱厚,轻利之患也。

凡人之生也,财用足则隳於用力,上治懦则肆於为非;财用足而力作者神农也,

上治懦而行修者曾、史也;夫民之不及神农、曾、史亦已明矣。

老聃有言曰:“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夫以殆辱之故而不求於足之外者,

老聃也。今以为足民而可以治,是以民为皆如老聃也。故桀贵在天子而不足於尊,

富有四海之内而不足於宝。君人者虽足民,不能足使为天子,而桀未必以天子为

足也,则虽足民,何可以为治也?故明主之治国也,適其时事以致财物,论其税

赋以均贫富,厚其爵禄以尽贤能,重其刑罚以禁奸邪,使民以力得富,以事致贵,

以过受罪,以功致赏而不念慈惠之赐,此帝王之政也。

人皆寐则盲者不知,皆嘿、则喑者不知。觉而使之视,问而使之对,则喑盲

者穷矣。不听其言也,则无术者不知;不任其身也,则不肖者不知;听其言而求

其当,任其身而责其功,则无术不肖者穷矣。夫欲得力士而听其自言,虽庸人与

乌获不可别也,授之以鼎俎则罢健效矣。故官职者,能士之鼎俎也,任之以事,

而愚智分矣。故无术者得於不用,不肖者得於不任,言不用而自文以为辩,身不

任而自饰以为高,世主眩其辩,滥其高而尊贵之,是不须视而定明也,不待对而

定辩也,喑盲者不得矣。明主听其言必责其用,观其行必求其功,然则虚旧之学

不谈,矜诬之行不饰矣。

八说第四十七

为故人行私谓之不弃,以公财分施谓之仁人,轻禄重身谓之君子,枉法曲亲

谓之有行,弃官宠交谓之有侠,离世遁上谓之高傲,交争逆令谓之刚材,行惠取

众谓之得民。不弃者吏有奸也,仁人者公财损也,君子者民难使也,有行者法制

毁也,有侠者官职旷也,高傲者民不事也,刚材者令不行也,得民者君上孤也。

此八者匹夫之私誉,人主之大败也。反此八者,匹夫之私毁,人主之公利也。人

主不察社稷之利害,而用匹夫之私誉,索国之无危乱,不可得矣。

任人以事,存亡治乱之机也。无术以任人,无所任而不败。人君之所任,非

辩智则修洁也。任人者,使有势也;智士者未必信也;为多其智,因惑其信也;

以智士之计,处乘势之资而为其私急,则君必欺焉。为智者之不可信也,故任修

士;者,使断事也,修士者未必智;为洁其身,因惑其智;以愚人之所惛,处

治事之官而为其所然;则事必乱矣。故无术以用人,任智则君欺,任修则君事乱,

此无术之患也。明君之道,贱德义贵,下必坐上,决诚以参,听无门户,故智者

不得诈欺。计功而行赏,程能而授事,察端而观失,有过者罪,有能者得,故愚

者不任事。智者不敢欺,愚者不得断,则事无失矣。

察士然后能知之,不可以为令,夫民不尽察。贤者然后能行之,不可以为法,

夫民不尽贤。杨朱、墨翟,天下之所察也,干世乱而卒不决,虽察而不可以为官

职之令。鲍焦、华角,天下之所贤也,鲍焦木枯,华角赴河,虽贤不可以为耕战

之士。故人主之察,智士尽其辩焉;人主之所尊,能士尽其行焉。今世主察无用

之辩,尊远功之行,索国之富强,不可得也。博习辩智如孔、墨,孔、墨不耕耨,

则国何得焉?修孝寡欲如曾、史,曾、史不战攻,则国何利焉?匹夫有私便,人

主有公利。不作而养足,不仕而名显,此私便也。息文学而明法度,塞私便而一

功劳,此公利也。错法以道民也而又贵文学,则民之所师法也疑。赏功以劝民也

而又尊行修,则民之产利也惰。夫贵文学以疑法,尊行修以贰功,索国之富强,

不可得也。

摚烁善荩贿m有方铁銛;登降周旋,不逮日中奏百;狸首射侯,不当强弩

趋发;干城距冲,不若堙穴伏櫜。古人亟於德,中世逐於智,当今争於力。古者

寡事而备简,朴陋而不尽,故有珧銚而推车者。古者人寡而相亲,物多而轻利

易让,故有揖让而传天下者。然则行揖让,高慈惠,而道仁厚,皆推政也。处多

事之时,用寡事之器,非智者之备也;当大争之世而循揖让之轨,非圣人之治也。

故智者不乘推车,圣人不行推政也。

法所以制事,事所以名功也。法有立而有难,权其难而事成则立之;事成而

有害,权其害而功多则为之。无难之法,无害之功,天下无有也。是以拔千丈之

都,败十万之众,死伤者军之乘,甲兵折挫,士卒死伤,而贺战胜得地者,出其

小害计其大利也。夫沐者有弃发,除者伤血肉,为人见其难,因释其业,是无术

之事也。先圣有言曰:“规有摩,而水有波,我欲更之,无奈之何!”此通权之

言也。是以说有必立而旷於实者,言有辞拙而急於用者,故圣人不求无害之言,

而务无易之事。人之不事衡石者,非贞廉而远利也,石不能为人多少,衡不能为

人轻重,求索不能得,故人不事也。明主之国,官不敢枉法,吏不敢为私,货赂

不行,是境内之事尽如衡石也。此其臣有奸者必知,知者必诛。是以有道之主,

不求清洁之吏,而务必知之术也。

慈母之於弱子也,爱不可为前。然而弱子有僻行,使之随师;有恶病,使之

事医。不随师则陷於刑,不事医则疑於死。慈母虽爱,无益於振刑救死。则存子

者非爱也,子母之性,爱也。臣主之权,筴也。母不能以爱存家,君安能以爱持

国?明主者,通於富强则可以得欲矣。故谨於听治,富强之法也。明其法禁,察

其谋计。法明则内无变乱之患,计得则外无死虏之祸。故存国者,非仁义也。仁

者,慈惠而轻财者也;暴者,心毅而易诛者也。慈惠则不忍,轻财则好与。心毅

则憎心见於下,易诛则妄杀加於人。不忍则罚多宥赦,好与则赏多无功。憎心见

则下怨其上,妄诛则民将背叛。故仁人在位,下肆而轻犯禁法,偷幸而望於上;

暴人在位,则法令妄而臣主乖,民怨而乱心生。故曰:仁暴者,皆亡国者也。

不能具美食而劝饿人饭,不为能活饿者也;不能辟草生粟而劝贷施赏赐,不

能为富民者也。今学者之言也,不务本作而好末事,知道虚圣以说民,此劝饭之

说。劝饭之说,明主不受也。

书约而弟子辩,法省而民讼简。是以圣人之书必著论,明主之法必详事。尽

思虑,揣得失,智者之所难也;无思无虑,挈前言而责后功,愚者之所易也。明

主虑愚者之所易,以责智者之所难,故智虑力劳不用而国治也。

使人不衣不食而不饥不寒,又不恶死,则无事上之意。意欲不宰於君,则不

可使也。

今生杀之柄在大臣,而主令得行者,未尝有也。虎豹必不用其爪牙而与鼷鼠

同威,万金之家,必不用其富厚而与监门同资。有土之君,说人不能利,恶人不

能害,索人欲畏重己,不可得也。

明主之国,有贵臣无重臣。贵臣者,爵尊而官大也;重臣者,言听而力多者

也。明主之国,迁官袭级,官爵受功,故有贵臣。言不度行,而有伪必诛,故无

重臣也。

八经第四十八

一、因情

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

而治道具矣。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柄者,杀生之制也;势者,胜众之资

也。废置无度则权渎,赏罚下共则威分。是以明主不怀爱而听,不留说而计。故

听言不参则权分乎奸,智力不用则君穷乎臣。故明主之行制也天,其用人也鬼。

天则不非,鬼则不困。势行教严逆而不违,毁誉一行而不议。故赏贤罚暴,举善

之至者也;赏暴罚贤,举恶之至者也;是谓赏同罚异。赏莫如厚,使民利之;誉

莫如美,使民荣之;诛莫如重,使民畏之;毁莫如恶,使民耻之。然后一行其法,

禁诛於私家。不害功罪赏罚必知之,知之道尽矣。

二、主道

力不敌众,智不尽物。与其用一人,不如用一国。故智力敌而群物胜,揣中

则私劳,不中则在过。下君尽己之能,中君尽人之力,上君尽人之智。是以事至

而结智,一听而公会。听不一则后悖於前,后悖於前则愚智不分;不公会则犹豫

而不断,不断则事留。自取一听,则毋堕壑之累。故使之讽,讽定而怒。是以言

陈之日,必有筴籍,结智者事发而验,结能者功见而谋。成败有徵,赏罚随之。

事成则君收其功,规败则臣任其罪。君人者合符犹不亲,而况於力乎?事智犹不

亲,而况於悬乎?故非用人也不取同,同则君怒。使人相用则君神,君神则下尽。

下尽下则臣上不因君而主道毕矣。

三、起乱

知臣主之异利者王,以为同者劫,与共事者杀。故明主审公私之分,审利害

之地,奸乃无所乘。乱之所生六也:主母,后姬,子姓,弟兄,大臣,显贤。任

吏责臣,主母不放。礼施异等,后姬不疑。分势不贰,庶適不争。权籍不失,兄

弟不侵。下不一门,大臣不拥。禁赏必行,显贤不乱。臣有二因,谓外内也。外

曰畏,内曰爱。所畏之求得,所爱之言听,此乱臣之所因也。外国之置诸吏者,

结诛亲暱重帑,则外不籍矣。爵禄循功,请者俱罪,则内不因矣。外不籍,内

不因,则奸宄塞矣。官袭节而进,以至大任,智也。其位至而任大者,以三节持

之,曰质、曰镇、曰固。亲戚妻子,质也。爵禄厚而必,镇也。参伍贵帑,固也。

贤者止於质,贪饕化於镇,奸邪穷於固。忍不制则下上,小不除则大诛,而名实

当则径之。生害事,死伤名,则行饮食;不然,而与其雠;此谓除阴奸也。翳曰

诡,诡曰易。见功而赏,见罪而罚,而诡乃止。是非不泄,说谏不通,而易乃不

用。父兄贤良播出曰游祸,其患邻敌多资。僇辱之人近习曰狎贼,其患发忿疑辱

之心生。藏怒持罪而不发曰增乱,其患徼幸妄举之人起。大臣两重、提衡而不踦

曰卷祸,其患家隆劫杀之难作。脱易不自神曰弹威,其患贼夫酖毒之乱起。此

五患者,人主之不知,则有劫杀之事,废置之事,生於内则治,生於外则乱。是

以明主以功论之内,而以利资之外,故其国治而敌乱。即乱之道,臣憎则起外若

眩,臣爱则起内若药。

四、立道

参伍之道:行参以谋多,揆伍以责失;行参必拆,揆伍必怒。不折则渎上,

不怒则相和。折之微足以知多寡,怒之前不及其众。观听之势,其徵在比周而赏

异也。诛毋谒而罪同。言会众端,必揆之以地,谋之以天,验之以物,参之以人。

四徵者符,乃可以观矣。参言以知其诚,易视以改其泽,执见以得非常。一用以

务近习,重言以惧远使,举往以悉其前,即迩以知其内,疏置以知其外,握明以

问所闇,诡使以绝黩泄,倒言以尝所疑,论反以得阴奸,设谏以纲独为,举错以

观奸动,明说以诱避过,卑適以观直谄,宣闻以通未见,作斗以散朋党,深一以

警众心,泄异以易其虑。似类则合其参,陈过则明其固,知罪辟罪以止威,阴使

时循以省衰,渐更以离通比,下约以侵其上,相室约其廷臣,廷臣约其官属,兵

士约其军吏,遣使约其行介,县令约其辟吏,郎中约其左右,后姬约其宫媛,此

之谓条达之道。言通事泄则术不行。

五、参言

明主,其务在周密。是以喜见则德偿,怒见则威分。故明主之言隔塞而不通,

周密而不见。故以一得十者下道也,以十得一者上道也。明主兼行上下,故奸无

所失。伍、官、连、县而邻,谒过赏,失过诛。上之於下,下之於上,亦然。是

故上下贵贱相畏以法,相诲以和。民之性,有生之实,有生之名。为君者有贤知

之名,有赏罚之实。名实俱至,故福善必闻矣。

六、听法

听不参则无以责下,言不督乎用则邪说当上。言之为物也以多信,不然之物,

十人云疑,百人然乎,千人不可解也。呐者言之疑,辩者言之信。奸之食上也,

取资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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