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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第12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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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每试,文理俱优者与一分,理优文劣者与半分,纰缪者无分。岁内积八分者
为及格,与出身。不及者仍坐堂肄业。如有才学超异者,奏请上裁。
洪武二十六年,尽擢监生刘政、龙镡等六十四人为行省布政、按察两使,及
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官。其一旦而重用之,至于如此。其为四方大吏者,
盖无算也。李扩等自文华、武英擢御史,扩寻改给事中兼齐相府录事,盖台谏之
选亦出于太学。其常调者乃为府、州、县六品以下官。
初,以北方丧乱之馀,人鲜知学,遣国子生林伯云等三百六十六人分教各郡。
后乃推及他省,择其壮岁能文者为教谕等官。太祖虽间行科举,而监生与荐举人
才参用者居多,故其时布列中外者,太学生最盛。一再传之后,进士日益重,荐
举遂废,而举贡日益轻。虽积分历事不改初法,南北祭酒陈敬宗、李时勉等加意
振饬,已渐不如其始。众情所趋向,专在甲科。宦途升沉,定于谒选之日。监生
不获上第,即奋自镞砺,不能有成,积重之势然也。迨开纳粟之例,则流品渐淆,
且庶民亦得援生员之例以入监,谓之民生,亦谓之俊秀,而监生益轻。于是同处
太学,而举、贡得为府佐贰及州县正官,官、恩生得选部、院、府、卫、司、寺
小京职,尚为正途。而援例监生,仅得选州县佐贰及府首领官;其授京职者,乃
光禄寺、上林苑之属;其愿就远方者,则以云、贵、广西及各边省军卫有司首领,
及卫学、王府教授之缺用,而终身为异途矣。
举人入监,始于永乐中。会试下第,辄令翰林院录其优者,俾入学以俟后科,
给以教谕之俸。是时,会试有副榜,大抵署教官,故令入监者亦食其禄也。宣德
八年尝命礼部尚书胡濙与大学士杨士奇、杨荣选副榜举人龙文等二十四人,送
监进学。翰林院三月一考其文,与庶吉士同,颇示优异。后不复另试,则取副榜
年二十五以上者授教职,年未及者,或依亲,或入监读书。既而不拘年齿,依亲、
入监者皆听。依亲者,回籍读书,依亲肄业也。又有丁忧、成婚、省亲、送幼子,
皆仿依亲例,限年复班。正统中,天下教官多缺,而举人厌其卑冷,多不愿就。
十三年,御史万节请敕礼部多取副榜,以就教职。部臣以举人愿依亲入监者十之
七,愿就教职者仅十之三,但宜各随所欲,却其请不行。至成化十三年,御史胡
璘言:“天下教官率多岁贡,言行文章不足为人师范,请多取举人选用,而罢贡
生勿选。”部议岁贡如其旧,而举人教官仍许会试。自后就教者亦渐多矣。嘉靖
中,南北国学皆空虚,议尽发下第举人入监,且立限期以趣之。然举人不愿入监
者,卒不可力强。于是生员岁贡之外,不得不频举选贡以充国学矣。
贡生入监,初由生员选择,既命各学岁贡一人,故谓之岁贡。其例亦屡更。
洪武二十一年,定府、州、县学以一、二、三年为差。二十五年,定府学岁二人,
州学二岁三人,县学岁一人。永乐八年,定州县户不及五里者,州岁一人,县间
岁一人。十九年,令岁贡照洪武二十一年例。宣德七年,复照洪武二十五年例。
正统六年,更定府学岁一人,州学三岁二人,县学间岁一人。弘治、嘉靖间,仍
定府学岁二人,州学二岁三人,县学岁一人,遂为永制。后孔、颜、孟三氏,及
京学、卫学、都司、土官,川、云、贵诸远省,其按年充贡之法,亦间有增减云。
岁贡之始,必考学行端庄、文理优长者以充之。其后但取食廪年深者。弘治中,
南京祭酒章懋言:“洪、永间,国子生以数千计,今在监科贡共止六百馀人,岁
贡挨次而升,衰迟不振者十常八九。举人坐监,又每后时。差拨不敷,教养罕效。
近年有增贡之举,而所拔亦挨次之人,资格所拘,英才多滞。乞于常贡外令提学
行选贡之法,不分廪膳、增广生员,通行考选,务求学行兼优、年富力强、累试
优等者,乃以充贡。通计天下之广,约取五六百人。以后三、五年一行,则人才
可渐及往年矣。”乃下部议行之。此选贡所由始也。选贡多英才,入监课试辄居
上等,拨历诸司亦有干局。岁贡颓老,其势日绌,则惟愿就教而不愿入监。嘉靖
二十七年,祭酒程文德请将廷试岁贡惟留即选者于部,而其馀尽使入监。报可。
岁贡诸生合疏言,家贫亲老,不愿入监。礼部复请从其所愿,而尽使举人入监。
又从之。举人入监不能如期,南京祭酒潘晟至请设重罚以趣其必赴。于是举人、
选贡、岁贡三者迭为盛衰,而国学之盈虚亦靡有定也。万历中,工科郭如心言:
“选贡非祖制,其始欲补岁贡之乏,其后遂妨岁贡之途,请停其选。”神宗以为
然。至崇祯时,又尝行之。恩贡者,国家有庆典或登极诏书,以当贡者充之。而
其次即为岁贡。纳贡视例监稍优,其实相仿也。
荫子入监,明初因前代任子之制,文官一品至七品,皆得荫一子以世其禄。
后乃渐为限制,在京三品以上方得请荫,谓之官生。出自特恩者,不限官品,谓
之恩生。或即与职事,或送监读书。官生必三品京官,成化三年从助教李伸言也。
时给事中李森不可。帝谕,责其刻薄;第令非历任年久政绩显著者,毋得滥叙而
已。既得荫叙,由提学官考送部试,如贡生例,送入监中。时内阁吕原子翾由荫
监补中书舍人,七年辛卯乞应顺天乡试。部请从之。给事中芮畿不可。帝允翾所
请,不为例。然其后以荫授舍人者,俱得应举矣。嘉、隆以后,宰相之子有初授
即为尚宝司丞,径转本司少卿,由光禄、太常以跻九列者,又有以军功荫锦衣者,
往往不由太学。其他并入监。恩生之始,建文元年录吴云子黼为国子生,以云死
节云南也。正德十六年定例,凡文武官死于忠谏者,一子入监。其后守土官死节
亦皆得荫子矣。又弘治十八年定例,东宫侍从官,讲读年久辅导有功者,殁后,
子孙乞恩,礼部奏请上裁。正德元年复定,其祖父年劳已及三年者,一子即授试
中书舍人习字;未及三年者,一子送监读书。八年复定,东宫侍班官三年者,一
子入监。又万历十二年定例,三品日讲官,虽未考满,一子入监。
例监始于景泰元年,以边事孔棘,令天下纳粟纳马者入监读书,限千人止。
行四年而罢。成化二年,南京大饥,守臣建议,欲令官员军民子孙纳粟送监。礼
部尚书姚夔言:“太学乃育才之地,近者直省起送四十岁生员,及纳草纳马者动
以万计,不胜其滥。且使天下以货为贤,士风日陋。”帝以为然,为却守臣之议。
然其后或遇岁荒,或因边警,或大兴工作,率援往例行之,讫不能止。此举、贡、
荫、例诸色监生,前后始末之大凡也。
监生历事,始于洪武五年。建文时,定考核法上、中、下三等。上等选用,
中、下等仍历一年再考。上等者依上等用,中等者不拘品级,随才任用,下等者
回监读书。永乐五年,选监生三十八人隶翰林院,习四夷译书。九年辛卯,钟英
等五人成进士,俱改庶吉士。壬辰、乙未以后,译书中会试者甚多,皆改庶吉士,
以为常。历事生成名,其蒙恩遇如此。仁宗初政,中军都督府奏监生七人吏事勤
慎,请注选授官。帝不许,仍令入学,由科举以进。他历事者,多不愿还监。于
是通政司引奏,六科办事监生二十人满日,例应还监,仍愿就科办事。帝复召二
十人者,谕令进学。盖是时,六科给事中多缺,诸生觊得之。帝察知其意,故不
授官也。宣宗以教官多缺,选用监生三百八十人,而程富等以都御史顾佐之荐,
使于各道历政三月,选择任之,所谓试御史也。监生拨历,初以入监年月为先后,
丁忧、省祭,有在家延留七八年者,比至入监,即得取拨。陈敬宗、李时勉先后
题请,一以坐监年月为浅深。其后又以存省、京储、依亲、就学、在家年月,亦
作坐堂之数。其患病及他事故,始以虚旷论。诸生互争年月资次,各援科条。成
化五年,祭酒陈鉴以两词具闻,乞敕礼部酌中定制,为礼科所驳。鉴复奏,互争
之。乃下部覆议,请一一精核,仍计地理远近、水程日月以为准。然文称往来,
纷错繁揉,上下伸缩,弊端甚多,卒不能画一也。初令监生由广业升率性,始得
积分出身。天顺以前,在监十馀年,然后拨历诸司,历事三月,仍留一年,送吏
部铨选。其兵部清黄及随御史出巡者,则以三年为率。其后,以监生积滞者多,
频减拨历岁月以疏通之。每岁拣选,优者辄与拨历,有未及一年者。弘治八年,
监生在监者少,而吏部听选至万馀人,有十馀年不得官者。祭酒林瀚以坐班人少,
不敷拨历,请开科贡。礼部尚书倪岳覆奏,科举已有定额,不可再增,惟请增岁
贡人数,而定诸司历事,必须日月满后,方与更替,使诸生坐监稍久,选人亦无
壅滞。及至嘉靖十年,监生在监者不及四百人,诸司历事岁额以千计。礼部尚书
李时引岳前议言:“岳权宜二法,一增岁额以足坐班生徒,一议差历以久坐班岁
月。于是府、州、县学以一岁二贡、二岁三贡、一岁一贡为差,行之四岁而止。
其诸司历事,三月考勤之后,仍历一年,其馀写本一年,清黄、写诰、清军、清
匠三年,以至出巡等项,俱如旧例日月。今国学缺人,视弘治间更甚,请将前件
事例,参酌举行。”并从之,独不增贡额。未几,复以祭酒许诰、提学御史胡时
善之请,诏增贡额,如岳、时前议。隆、万以后,学校积驰,一切循故事而已。
崇祯二年,从司业倪嘉善言,复行积分法。八年,从祭酒倪元璐言,以贡选为正
流,援纳为闰流。贡选不限拨期,以积分岁满为率,援纳则依原定拨历为率。而
历事不分正杂,惟以考定等第为历期多寡。诸司教之政事,勿与猥杂差遣。满日,
校其勤惰,开报吏部。不率者,回监教习。时监规颓废已久,不能振作也。凡监
生历事,吏部四十一名,户部五十三名,礼部十三名,大理寺二十八名,通政司
五名,行人司四名,五军都督府五十名,谓之正历。三月上选,满日增减不定。
又有诸司写本,户部十名,礼部十八名,兵部二十名,刑部十四名,工部八名,
都察院十四名,大理寺、通政司俱四名,随御史出巡四十二名,谓之杂历。一年
满日上选。又有诸色办事,清黄一百名,写诰四十名,续黄五十名,清军四十名,
天财库十名,初以三年谓之长差,后改一年上选;承运库十五名,司礼监十六名,
尚宝司六名,六科四十名,初作短差,后亦定一年上选。又有随御史刷卷一百七
十八名,工部清匠六十名,俱事完日上选。又有礼部写民情条例七十二名,光禄
寺刷卷四名,修斋八名,参表二十名,报讣二十名,赍俸十二名,锦衣卫四名,
兵部查马册三十名,工部大木厂二十名,后府磨算十名,御马监四名,天财库四
名,正阳门四名,崇文、宣武、朝阳、东直俱三名,阜城、西直、安定、德胜俱
二名,以半年满日回监。
郡县之学,与太学相维,创立自唐始。宋置诸路州学官,元颇因之,其法皆
未具。迄期,天下府、州、县、卫所,皆建儒学,教官四千二百馀员,弟子无算,
教养之法备矣。洪武二年,太祖初建国学,谕中书省臣曰:“学校之教,至元其
弊极矣。上下之间,波颓风靡,学校虽设,名存实亡。兵变以来,人习战争,惟
知干戈,莫识俎豆。朕惟治国以教化为先,教化以学校为本。京师虽有太学,而
天下学校未兴。宜令郡县皆立学校,延师儒,授生徒,讲论圣道,使人日渐月化,
以复先王之旧。”于是大建学校,府设教授,州设学正,县设教谕,各一。俱设
训导,府四,州三,县二。生员之数,府学四十人,州、县以次减十。师生月廪
食米,人六斗,有司给以鱼肉。学官月俸有差。生员专治一经,以礼、乐、射、
御、书、数设科分教,务求实才,顽不率者黜之。十五年,颁学规于国子监,又
颁禁例十二条于天下,镌立卧碑,置明伦堂之左。其不遵者,以违制论。盖无地
而不设之学,无人而不纳之教。庠声序音,重规叠矩,无间于下邑荒徼,山陬海
涯。此明代学校之盛,唐、宋以来所不及也。生员虽定数于国初,未几即命增广,
不拘额数。宣德中,定增广之额:在京府学六十人,在外府学四十人,州、县以
次减十。成化中,定卫学之例:四卫以上军生八十人,三卫以上军生六十人,二
卫、一卫军生四十人,有司儒学军生二十人;土官子弟,许入附近儒学,无定额。
增广既多,于是初设食廪者谓之廪膳生员,增广者谓之增广生员。及其既久,人
才愈多,又于额外增取,附于诸生之末,谓之附学生员。凡初入学者,止谓之附
学,而廪膳、增广,以岁科两试等第高者补充之。非廪生久次者,不得充岁贡也。
士子未入学者,通谓之童生。当大比之年,间收一二异敏,三场并通者,俾与诸
生一体入场,谓之充场儒士。中式即为举人,不中式仍候提学官岁试,合格乃准
入学。提学官在任三岁,两试诸生。先以六等试诸生优劣,谓之岁考。一等前列
者,视廪膳生有缺,依次充补,其次补增广生。一二等皆给赏,三等如常,四等
挞责,五等则廪、增递降一等,附生降为青衣,六等黜革。继取一二等为科举生
员,俾应乡试,谓之科考。其充补廪、增给赏,悉如岁试。其等第仍分为六,而
大抵多置三等。三等不得应乡试,挞黜者仅百一,亦可绝无也。生儒应试,每举
人一名,以科举三十名为率。举人屡广额,科举之数亦日增。及求举者益众,又
往往于定额之外加取,以收士心。凡督学者类然。嘉靖十年,尝下沙汰生员之令,
御史杨宜争之而止。万历时,张居正当国,遂核减天下生员。督学官奉行太过,
童生入学,有一州县仅录一人者,其科举减杀可推而知也。生员入学,初由巡按
御史,布、按两司及府州县官。正统元年始特置提学官,专使提督学政,南、北
直隶俱御史,各省参用副使、佥事。景泰元年罢提学官。天顺六年复设,各赐敕
谕十八条,俾奉行之。直省既设提学,有所辖太广,及地最僻远,岁巡所不能及
者,乃酌其宜。口外及各都司、卫所、土官以属分巡道员,直隶庐、凤、淮、扬、
滁、徐、和以属江北巡按,湖广衡、永、郴以属湖南道,辰、靖以属辰沅道,广
东琼州以属海南道,某肃卫所以属巡按御史,亦皆专敕行事。万历四十一年,南
直隶分上下江,湖广分南北,始各增提学一员。提学之职,专督学校,不理刑名。
所受词讼,重者送按察司,轻者发有司,直隶则转送巡按御史。督、抚、巡按及
布、按二司,亦不许侵提学职事也。明初,优礼师儒,教官擢给事、御史,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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