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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的结局早已写在开头-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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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那人还是拔出了螺丝刀,更精确地瞄准他的胸肌上跳跃的那一小块肌肉,重重地扎了下去。
他死在车上,一辆新车——不,是二手车,今年刚买的,花了大价钱改造。油门儿和刹车挖了两个直径一厘米的小孔,插上了一根加长的不锈钢钢筋,连接到座位上方,全部用手就可以操作。
不锈钢钢筋的部位老是会松动,所以他车的置物箱里常年备着螺丝刀,能随时紧一紧。
就是这螺丝刀,要了他的命。
真讽刺,这车原本是他的骄傲,一辆上过报纸和电视的车。
现在,这辆车的人造革座椅上溅满了血。血不是如泉涌一样汩汩流出,而是上扬喷洒,竟喷了那么久。他的嘶声长叫都已经慢慢停止了,血依然流着。
他最后的记忆是疼痛中的轻松感。他因为长期用力而酸楚的手臂终于放松了,如同漂浮在深水的表层。
“人生没有什么过不去的坎儿。”在临死之前,他的脑海里忽然冒出这句话来。他笑了一下,觉得很讽刺,血就顺着脸颊流进了嘴里,杀他的人露出了惊惧万分的表情。
杀他的人是谁?
他发现,刚刚脑海中还存在的极清晰的脸,竟然以极快的速度在脑海里变得模糊,就好像眼睁睁地看着一个浪头打来,把画在沙滩上的图案抹去。
从人间走向非人间的过程,就像裤子口袋破了个洞,硬币从里面源源不绝地漏出。
原来死是这个模样。人们常说人死如灯灭。死了就一片漆黑,什么都没了。他活着的时候,常常劝未亡人:人死就死了,活着的人,你哭坏了身体怎么办?未亡人想想,也就真的不哭了。
可待到他死了,他真想让所有人的家人、朋友,认识他的人与不认识他的人都痛痛快快地哭,哭他妈的三天三夜。不仅哭,更重要的是为他报仇,要抓住并惩罚、凌虐那个龌龊的杀人凶手。因为他已经什么都不能做了,甚至想不起凶手的脸。
他其实是一个乐观的人,所有认识他但是并不熟识他的都这样说——熟识他的人知道他费了多大的功夫,强迫自己保持乐观。“身残志坚”,这是所有人对他的评语,就是这群人要在他的葬礼上致辞和洒泪。他真想忽然出现在自己的葬礼上,带着恶作剧的笑——就像他总是借助自己的身高优势躲在椅子下面,然后在人找不到他的时候猛地钻出来。
他要像个英雄一样讲死后的经过,走过一片火热的荆棘地,再到白茫茫的冰雪平原,再步行回到人间。他要讲这个惊心动魄的故事,然后大喊:“人生!”话说到一半,把话筒伸向台下的观众,让他们齐声喊:“没有什么过不去的坎儿!”
他想到这个场景觉得非常快乐,划动着双臂的速度又加快了几分。忽然觉得有什么不对劲,原来是他的鞋没有发出熟悉的“咔咔”的响声,烂湿的草叶和飞溅的泥浆也没有弄脏他的裤腿和衬衫。
“好家伙!”他赞叹道,享受着死亡带来的寂静和洁净。
他远离了那辆车,回头看了一眼,看到自己的尸体依然横在驾驶座上,睁大了眼睛,不愿意瞑目。
“古德儿拜。”他朝自己敬了个礼,走向一条起伏的柏油公路。
2
公路上停着一辆拉水泥的货车,驾驶室的车门是打开的,他一只手撑着车踏板,另一只手拽着座椅腿,把自己拉到了副驾驶的座位上。过了一会儿,穿着红背心的司机提着裤子跑上了车。
“哥们儿,尿得好哇!”他说,司机没有反应,关上车门。
“哥们儿,我叫田福福,你叫啥?”他用手拍了一下司机的肩膀,却像拍打空气一样,不,比拍打空气更虚无。
虚无,这是一个好词,他还琢磨着,司机已经关上车门,一脚踩上油门儿。那是个目测还未成年的小伙子,车却开得猛,逢弯转弯,遇坡爬坡。司机一只手握着方向盘,另一只手打开了车上的音响选着歌,还高声合唱:“哥只想有个窝,难道注定这一辈子在外漂泊……”
田福福不会唱这首歌,只能拍打着自己的两只鞋去伴奏,声音只存在于自己的脑海中,重在参与。
电话响了,小伙子不关掉嘈杂的背景音乐就去接听,嗯嗯啊啊了一阵,忽然大喊道:“那老子不是白跑一趟,我日他先人哦!”司机握着方向盘的手松开了,摸索着为自己点上一支烟。
田福福吓得要去握方向盘,随即反应过来:自己怕个啥,又不能再死一遍。于是放松下来,用力地嗅了一口飘来的烟味,香。
窗外的景色终于有了些人气,荒凉的路边开始出现一些破败的汽车维修店和五金店,还有呆滞的孩子们站在路边死死地盯着移动的汽车,仿佛那是他们人生唯一的娱乐。
“我运气真好,你果然是回市里的。”田福福简直想抱着司机亲一口。
司机有些困,不知道从哪儿翻出一袋槟榔来嚼。
“说实话,我运气真不是盖的。你看我这样一个人,没腿,没学历。你猜我一个月挣多少钱?”田福福伸出两根手指满意地说,“两万块钱!”
没有回应,他把这种沉默当作震惊过度的失语,停了一会儿,继续说:“而且我还有个超级美的媳妇儿,羡慕吧?”
他想象着自己的媳妇儿盯着家门,盼着他回家。她会以为他抛弃了这个家吗?还是去报了案?他到底死了多久?他死前到底发生了什么?他真想带着她找到自己的尸体,希望她能找出那个婊子养的凶手。
可是现在,他什么也做不了。
司机继续开着车,音乐已经停了。车载音响发出一种不间断的微弱声音,比呼吸还静。
夕阳把这个小伙子映得像个小泥塑,脸是静止的,只有腮帮子有一丝蠕动,还有一点儿紫红色的液体从嘴角渗出。
田福福看着司机的侧脸,忽然想摸摸他的腮帮子,摸摸他精瘦的手臂,感受一下温热的皮肤与血肉,嫉妒得连停止跳动的心脏都纠在一起的其实是田福福,他想哭。
车停了,红绿灯。斑马线上走过一个穿着紧身条纹超短裙的年轻女人,轻快地,小屁股扭动得带点儿孩子气。小伙子探出头,对她报以庄严的注目礼。“啐!”司机猛地把嘴里的紫红色渣滓吐出窗外。
田福福探出脑袋看了一阵儿,说:“这有啥好看的?你是没看过我媳妇儿,我有个超级美的媳妇儿。我要去找她!”
他再次骄傲地宣布,并且满意地发现,记忆还没有毁掉他媳妇儿光着身子的模样。她如同一张泡在水中的素白的纸,柔软膨胀。他觉得自己的灵魂也在膨胀。
3
“停!停!”田福福享受着脑海里的回忆,差点儿错过车窗外那个熟悉的“家乐福”超市,它和旁边的加油站中间有条狭窄破败的小路,往里一直走,直到看见一幢灰黄的筒子楼,那就是他家了。
田福福从车窗爬了出去,摔在地上,没有痛感。夕阳挺火辣,小路上行色匆匆的人都皱着眉头缩着脸,他却昂着头用手走着,没流一滴汗。又刮了一阵子凉风,路边的柳树都打了个哆嗦,他却连一粒鸡皮疙瘩都没起。
他家住在几层呢?三层,还是四层?记忆消退的速度似乎加快了,像一块粗暴的橡皮擦。
田福福靠在楼道口的墙上,努力捕捉脑海里最后一个清楚的画面。
那是他和他媳妇儿成婚后的第一夜,桌上摊着结婚证,媳妇儿叫丁吉花。结婚照里的女人,穿着照片里那件白色贴身针织裙坐在桌子对面,衣服包裹着她呼吸的起伏,如同他少年时走在一片无名的山丘上,看呆了一片风吹过麦浪。
烛光里,看熟了的女人也显得陌生:头发全梳了起来,戴着白色发箍,露出一张小窄脸,秀丽的笔直希腊鼻,眼角风骚地上扬,眼神里却全是对这风骚的怀疑与抱歉,惊惶得像个女学生。
他伸出手来,去摸女人手腕上的金镯子。
镯子是丁吉花的母亲送的。她的母亲是田福福不熟悉的那一类母亲的形象。他的母亲在他五岁的时候就把他扔给祖父,记忆里只有一个裹在大棉袄里的背影。而丁吉花的母亲是个小学老师,端庄、干净,一模一样的希腊鼻长在她母亲脸上就显得那么傲慢。
丁吉花的母亲没有来参加他们的婚礼,甚至从始至终都没有要求见过田福福。
他只是坐火车去了丁吉花的老家,在小学门口远远地见过刚下课的她的母亲,那个威严的女人,头顶上的粉笔灰与灰白的头发掺在了一起,在人群中很显眼。她隔着马路,看到了田福福,她立刻猜出那个盯着自己的无腿的人,是女儿的爱人,自己的女婿。沉默的暴怒在她脸上凝聚,眉毛拧成一个倒V字形。愤怒与对愤怒的压抑在她的脸上交替出现,终于后者占了上风,她转身又走回学校。
田福福也讪讪的,“咔、咔”地拖着自己的短短的身体和长长的影子走了。
结婚前一天,丁吉花的母亲托人送来了一个金镯子,当作婚宴的贺礼——所谓婚宴,不过是田福福请自己相熟的几个朋友,在家附近的一家火锅店吃饭。
酒过三巡,几个朋友吆喝着要“办个仪式”,田福福窘得不得了,丁吉花在桌下捏了捏他的手,把包在红帕子里的金镯子偷偷放在他手里,说:“就把这个给我戴上吧。”
田福福与丁吉花面对面站着,他站在板凳上,还比媳妇儿矮了半个头。火锅店里其他桌的客人都频频朝他们看。
金镯子有点儿小,丁吉花用力地把五指都并拢,还是戴不进去。田福福急得满头都是汗,用力把镯子往里推,低着头耸着肩膀,越发显得矮小。
终于,镯子上的一尾金鱼游弋在她的手腕上。同时,听到“啪”的一声,丁吉花攥得过于用力,折断了专门为结婚做的水晶指甲。她悄悄把指甲藏在手心,落落大方地朝大家笑着。
“礼成!”朋友们欢呼起来。
那天晚上,田福福就这样摩挲着丁吉花手腕上的那个金镯子,他是多么感激她。
烛火越烧越旺,屋子里也渐渐有些热了。他的手指不自觉地向上攀缘,去抚摩那片薄绸一样软滑的裸露的皮肤。
“你太瘦了。”他低声说。
媳妇儿不搭话。
“我以后一定要把你养胖。”他继续说,手继续往前摸着,伸进她宽大的袖子里。
“先洗澡吧!”媳妇儿低着眼睛,笑着缩回手臂。
在浴室里,他把自己整个身体放在两只木头鞋子上,上半身健硕,下半身戛然而止,像残缺的雕塑。丁吉花的身体却光洁而美丽。对比之下,自己是如此丑陋,他忍不住扭过身体,背对着她。
她打开莲蓬头,温热的水柱冲上他宽宽的金色脊背。他是如此渺小而脆弱,无所遁逃。
她的手指插入他湿软了的头发。田福福胸中仿佛有一块重达千斤的石头猛地炸裂,炸得五脏六腑一起震动。
然后,他听到了声音。在床上,他听到丁吉花用尽残余的精力,连声惨叫,如同猪嚎。过了一会儿,他发现那原来是自己的声音,他牢重的身体如同溺水一样摊倒在丁吉花的身上,没有支撑,两条三十厘米的腿像是被掰断的翅膀,软塌塌地搭在丁吉花雪白的大腿上。
他是个怪物!极度兴奋、疲惫和自卑同时在他的血管里爆裂,他持续不断地号叫着……
4
越来越多的事情从他脑中看不见的洞里流出,他唯独没有忘记自己是个死人,被人杀死,尸体横在荒芜的无人之地。
而这个截点以前的记忆,却装载在一条驶离岸边的船只上,缓缓地远离自己。
他忘了想记住的,记住了想忘记的。
田福福恨得很,比失去双腿更恨,他气得想去推倒靠在楼道墙壁上的自行车,车没倒,人却扑倒在地上,鞋飞出去老远。
一双鞋从自己手上踩过去,女人的鞋子。女人穿着一件黑色的外套,胸前用亮片拼缀着“LOVE”的字样,楼道口的穿堂风吹起女人染黄了的中长卷发。
女人熟悉又陌生,田福福把她和记忆里的少女做了对比。“吉花!”他不由得惊呼起来。
记忆里的女孩儿听到这声音,总会停住脚步,背影的肩膀有些极细微的抖动,仿佛要克制着笑,过几秒才转过头。
可是,听到叫声的女人却一直往前走着,越走越快。她心慌意乱地走着,路上有人叫她,好几声之后她才听到。
“吉花,福福呢?”一个拎着馒头和卤菜的老太太问她,是他们的邻居。
“出门了。我现在找他去。”丁吉花说。
“我前两天又在电视上看到福福了,哎呀,哭得我哟,太不容易了……”邻居本想流眼泪,然而两手都提着东西没法擦,就把眼泪从眼眶里憋了回去。
邻居老太太继续感慨着,眼看着没完没了,丁吉花赶紧伸手拦了一辆出租车,没有道别就钻了进去。
田福福也爬进了出租车里,他坐在丁吉花旁边。她已经是个妇女了,依然是枣核一样的小脸,吊梢眼和希腊鼻,可这些却像炮火过后的断壁残垣,只能让人去想象之前辉煌的雕琢建筑。
“我死了哇!”田福福竟然有些羞涩,半天才憋出这句话来。
“我死得好惨哇!你要替我报仇哇!”田福福继续说,自己都忍不住想笑,太像一个典型的鬼魂会说的话了。
丁吉花没哭也没笑,只是扭着脸看着窗外。
“人死不可怕,可怕的是,自己一个人上路。”他觉得自己独自走在一片无垠的平原上,乌云密布,电闪雷鸣,狂风裹着沙尘从地平线那边席卷。他没有任何可以躲避的地方,没有任何可以交流的人,只有时间,漫天漫野,无尽的全是时间。
“真想带你一起走。”田福福去拉丁吉花放在膝盖上的手,她却刚好抬起手来,露出手腕上的金镯子。
谁送她的金镯子?
她的手放在胸前,不住地去摸那金镯子。不知道回忆起了什么,极暖和也极凄凉地笑了起来。
田福福想起来这个笑。不知道是哪一年的冬天,天气已经很冷了,是接近过年的时候,城市里最宽阔而古老的步行街边挂上了各色的灯笼,看橱窗里的电视墙,无数个迈克尔·杰克逊戴着黑礼帽,排山倒海地袭来。
田福福就在这橱窗前唱歌,站在自己的木鞋子上,捧着吉他,面前是话筒,头发因为修剪困难已经变得很长了,只能微微仰着头。“最爱你的人是我,你怎么舍得我难过。在我最需要你的时候,没有说一句话就走……”他记得自己唱的什么。
然后,他就看到了那个笑,在稀疏的人群里,那个笑被黑而长的头发勾勒着,像个闪烁的贝壳一样,很是鲜明。人群陆陆续续地变换直到散去,她一直没有离开。
那天田福福唱了很久,远远超过自己惯常的时间,以至于被排在他后面等着卖艺的人揍了一拳。
第二天和第三天,那个笑容继续出现在同一个地方,同样不肯离开,只剩她一人。夜越来越凉,田福福放下吉他,对她说:“好啦好啦,赶快走啦。”
他开始收拾话筒和音响,低着头数吉他盒里的钱,心却跳得厉害。抬起头,看到那女孩儿还站在不远处,水盈盈的吊梢眼,秀丽的鼻头冻红了,微肿的嘴里哈着白气。身后橱窗里的激烈的色块与光影,把她的脸照得像一块琉璃瓦。
她看到他的目光,极暖和也极凄凉地笑了起来,仿佛面对着世界上最可爱也最可怜的人。
田福福心里战栗着,他的人生就这样重重地摔落在了地上,碎成无数流离的粉末。
记忆定格在这个画面。田福福眼里热得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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