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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风云-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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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思心想,大多数星期五晚上的购物者可能都是去城外那片沿公路的商业带的。但市中心也有几家店开着,银行也开得很晚。开着的还有米勒餐馆与那两家小酒馆——约翰屋和老驿站,它们附近都泊着车。

基思将车开到约翰屋旁的一个停车泊位,下了他的雪佛兰车。夜晚温暖得像小阳春,人行道上有少数来往行人。他走进了酒馆。

基思已经懂得,若想认识一个城填,最好是在星期五或星期六的夜晚,去进镇上最好和最糟的酒馆。约翰屋显然是后者。

酒馆里黑暗、喧闹、烟雾腾腾,散发着过期啤酒的气味,里面的大多数人都是穿着牛仔裤和T恤衫的男人。基思注意到这些T恤衫上印着名牌啤酒、约翰·迪尔牌拖拉机以及当地赞助的运动队的广告。有几件T恤衫上印着一些有趣的亵语,如“打井者要深打”。

酒馆里摆着几台电子游戏机、一台弹球机,中央有一个台球桌。一台投币自动电唱机播放着哀伤的西部乡村歌曲。吧台旁还有几个空凳子,基思找了其中一个坐下。

酒保打量了他一会儿,以职业的眼光估摸这位新来者不会对约翰屋的和平造成潜在的威胁后,才问基思:“要喝什么?”

“百威啤酒。”

酒保将一瓶啤酒放到基思面前,打开盖。“两块钱。”

基思将一张十美元的钞票放在吧台上。他拿回找的零钱,但找不到杯子,就直接就着酒瓶喝。

他环顾四周。酒馆里也有几个年轻妇女,都由男人陪着,但总的说来这里是男人的世界。吧台上方的电视机里在转播扬基队与蓝鸟队之间激烈的棒球锦标赛,解说员的声音也在与电唱机里某个乡村歌手哭其妻子不贞的歌声一比高低。

这里的男人年龄在二十出头与五十不到之间,大多是老顽童,既能随便给你买瓶啤酒,也会随便抄起凳子打破你的脑袋,而这两件事对他们来说一点都不带个人恩怨。那些妇女也与男人一样打扮,穿着牛仔裤、运动鞋和T恤衫,并且像男人们一样抽烟和就着瓶子喝酒。总而言之,此时的人们还是够快乐与安稳的,但基思凭经验知道,过一会儿场面就会吵闹起来。

他转过凳子,看了会儿台球游戏。他以前几乎没有机会到城里这些酒馆来,因为他长到差不多能合法选举或饮酒的年龄就应征去了枪林弹雨的战场。现在人们服兵役和有选举权的年龄还没变,但只是满了二十一岁才能喝啤酒。不管怎样,他只要探亲回家,就要到约翰屋或老驿站待一会儿。他记得有许多刚退伍的老军人坐在吧台旁,讲述着自己的故事;其中有些人同他一样,穿着制服,总会有人为他们掏钱买酒喝。而今天,他怀疑约翰屋里的男人都没有出过远门,他们中间洋溢着一种无所事事的烦恼,他们看上去都没有经历过成为真正的男子汉的重要历程。

他没有看出他们中有他的同龄人,但坐在吧台那端的一个人总是朝他望着,基思也就用眼角的余光看着他。

这人离开凳子,沿着吧台缓步走过来,径直在基思面前停下。“我认识你。”

基思看看他。他很高,瘦骨嶙峋,黄发披肩,牙齿残缺不全,皮肤深黄,眼窝凹陷。他的长发、牛仔裤、T恤衫以及他的姿势和声音使人想到二十多岁的年轻人,但他的脸看上去要老得多。

他含糊地大声说:“我知道你是谁。”

“我是谁?”

“基思·兰德里。”

他们周围的几个人朝他们这儿瞟了一眼,但显得很淡漠。

基思再看看这个人,意识到这人确实认识他。他说:“是的,你是……”

“得了,基思。你也认识我。”

基思在记忆中搜索着,中学同学的脸一张张映过脑际。最后,他说:“你是比利·马隆。”

“对!妈的,伙计,我们以前是好朋友。”马隆在基思肩头拍了一巴掌,然后又扯着他的手。“你怎么样?”

基思心想,也许他本该去老驿站的,“很好,你好吗,比利?”

“好个屁!一切都乱七八糟!”

“请你喝瓶啤酒?”

“行啊。”

基思又要了两瓶百威。

比利侧身靠吧台在他身边坐下,身子倾得很近,基思能够闻到他身上的啤酒味和其他怪味。比利说:“喂,伙计,能碰到你真不错。”

“确实这样。”

“嗨!你看上去挺棒,伙计。”

“多谢。”

“你来这里干吗?”

“只是回来看看。”

“是吗?那不坏,伙计。回来多久了?”

“几个星期。”

“真的吗?见到你真棒。”

显然,比利·马隆为遇见他而高兴。基思尽量回想他对比利知道多少,他们曾有过什么共同之处,以使他能在这场注定是愚蠢的对话中接上腔,终于,随着比利的喋喋不休,过去的一切重又浮现在眼前。马隆曾和他同在橄榄球队里,踢中卫的位置,但踢得不怎么样,所以大部分时间都是坐冷板凳,为上场队员鼓劲叫好。马隆总是想讨人喜欢,客观地说,他身上的确没有多少不讨人喜欢的地方,可大多数人却认为他很讨厌。事实上,基思现在仍觉得他既让人喜欢又让人讨厌。

马隆问:“在越南的滋味不好受吧?”

“可能是吧。”

“我也是。你在第一装甲师,对吗?”

“对。”

“嗯,这我记得。你妈着急死了,我告诉她你会没事的。妈的,像我这样的笨蛋都能活下来,你这样的人肯定没事。”

“谢谢。”基思记得比利中学刚毕业就被拉去当兵。而基思援用上大学者可以推迟服役的政策逃了过去。回想起来,这项政策是政府的一大错误。有钱人、聪明人、享受特权的人以及能进大学的人,都可以有四年的时间来抗议战争或忽视战争,而穷人、笨人不得不在战场上战死或缺胳膊少腿的。然而,战争并没有在可以接受的时间框架内结束,它继续着,像他这样的大学毕业生也开始被征召了。他踏上越南土地时,比利·马隆和他中学时的同班同学大部分已经退役或牺牲了。

比利说:“我当时在绰号为‘丛林闪电’的第二十五师。我们在那里杀死了一些越南佬。”

“很好。”但杀死的越南佬的数目还不足以制止这场该死的战争。

“你也熬过一段艰难时光吧。”

“是的。”很明显,比利可能在用他自己的战功为斯潘塞城争光的同时,也在关注基思的军旅生涯。

“你杀过人吗?”比利问道,“我是指在肉搏时。”

“我想杀过。”

“真刺激。”

“不,这不是刺激。”

比利思索了一会儿,点点头。“对,这不……但很难忘掉它。”

“努力忘掉吧。”

“我做不到,伙计。你知道吗?我还是做不到。”

基思瞧着这位老同学。显然,比利·马隆变得消沉了。基思问:“你一向在忙些什么?”

“哦,妈的,一事无成,结了两次婚,又离了两次。第一次婚姻生了几个孩子,现在都长大了,住在韦恩堡。他们小时就与他们的母亲搬到那里去了。她嫁了个,嗯,一个混蛋,我再没见过我的孩子。第二个老婆……她走了。”他不停地说着,向基思叙述着一个可以预见是毫无意义的生活故事,基思并不感到惊奇,直至比利说,“妈的,真想能重新来过。”

“对,嗯,大家都有点同感。可也许你该继续向前走。”

“没错。我是一直想向前走的。”

“你在哪里工作?”

“没地儿要我。我打零工,有时打猎和捕鱼。我住在离城一英里的地方,这儿往西,独自住着一整幢农宅。我只须看管这幢房子。房子的主人退休了,在加利福尼亚与他们的一个孩子住在一起。他们姓考利,你认识他们吗?”

“这名字有点耳熟。”

“他们已经把这幢房子卖了,所以我必须在十一月前找到个新住处。”

“你为什么不去退伍军人医院住着?”

“为什么?我没病。”

“你看上去不太好。”

“呵,自从知道我得搬家,我的酒就喝得太多,我无处安身,所以心神不宁,我会没事的。”

“那好。”

“你住哪里?”

“我父母的老房子。”

“是吗?喂,要是你想有个伴儿,我可以付你点房租,做家务活,再给你打点野味来。”

“我到十一月就走了。不过,离开前我看看能为你做些什么。”

“哦,谢谢。但我会没事的。”

基思又要了两瓶啤酒。

比利问:“你做什么谋生?”

“退休了。”

“是吗?从哪里退休的?”

“政府。”

“真的?嗨,你回来后碰到过谁吗?”

“没有。不过,我看到了杰弗里·波特。还记得他吗?”

“妈的,记得。我见过他几次。他说话不多。”

他们又聊了一会儿,基思明白比利显然醉得太厉害。基思看了看手表说:“喂,我得走了。”他将一张二十美元的票子放在吧台上,对酒保说:“再给我朋友拿瓶啤酒,他喝完也许该回家了。”

酒保将二十美元推回给基思,说道:“他现在就不能再喝了。”

比利哀叫了一声:“哦,得了,艾尔,这位先生要请我喝酒。”

“喝完你的剩酒,然后滚吧。”

基思将二十美元放在吧台上,对比利说:“把这拿去,回家吧。我走之前哪天会来看你的。”

“嗨,太好了,伙计。再见。”比利望着他离去,挥着手。“很高兴碰到你,基思。”

基思走出屋,呼吸着外面的新鲜空气。老驿站在县府广场的另一侧。基思过了街,漫步穿越广场公园。

一些人坐在装饰华丽的灯柱下的长椅上,有几对夫妇在散步,基思见到一条空着的长椅,过去坐了下来。他前面有座南北战争纪念雕像,是一个巨大的持枪联邦士兵的青铜雕塑,雕塑的花岗石基座上刻着在南北战争中阵亡的几百名斯潘塞县军人的名字。

借着灯柱的灯光,从他坐的地方可以看见其他的战争纪念物。他对这些纪念物很熟悉,首先是一块印第安战争的纪念碑,然后是墨西哥战争,沿着时间顺序一次次的战争,直至越南战争。越战的纪念物只是一块简单的青铜牌子,上面镌刻着阵亡者的姓名。他想,小城镇的人民能记得他们,这很好;但他也注意到,自从南北战争以来,这些纪念物变得越来越小,也越来越没有气派,似乎城里人对这一切感到灰心了。

夜色宜人,他坐了一小会儿。小城里星期五晚上能做的事是有限的。他不觉微笑了一下,回想起伦敦、罗马、巴黎、华盛顿和其他地方的夜晚。他不知自己是否真的还能再住在这里。他想是可以的。只要有个伴儿,他可以回到一种简单的生活中去。

他环顾四周,看到卖冰淇淋的卡车亮着灯,一群人围车站着。他曾寻思,星期五晚上进城也许能看到安妮。巴克斯特夫妇会下馆子吃饭吗?他们在星期五晚上一起上街购物吗?他不得而知。

他想起他和安妮坐在这个广场公园里,一谈就是几个钟头的夏夜。他尤其记得上大学前的那个夏天,那时战争还没有爆发;肯尼迪总统还没有被刺杀;毒品还没有出现;斯潘塞县以外还有个大世界;他和他的国家一样还非常年轻,充满希望;有人娶了隔壁的姑娘,星期天去姻亲家吃晚饭。

他还记得,他的朋友们曾聚满了这个广场公园;女孩们穿着裙子,男孩们理着短发。刚发明不久的晶体管收音机里播放着“彼得…保罗…玛丽”乐队、琼·贝兹、狄翁以及“猫王”埃尔维斯的歌曲,音量开得很低。

那时人们喜欢抽纽波特产的薄荷烟,不是大麻,可卡因还是倒入口中喝的,而不是用鼻子吸。男女可以手挽手,但如果躲在树丛后亲嘴被人抓住的话,马上就会被带到街对面的警察局,值勤的老警长会狠狠地把他们教训一通。

世界即将爆发大事,这已经有迹象,但无人能预言最后到底会发生什么。基思回想起,一九六三年的夏天被称为美国最后一个清白的夏天,而这个夏天肯定也是他本人最后一个清白的夏天,因为他在安妮·普伦蒂斯的卧室里失去了童贞。

在安妮之前,他从没见到过裸体的女人,即使在图片中或电影中也没见过。《花花公子》杂志在一九六三年就已经存在了,可在斯潘塞县还看不到;色情电影在到达斯潘塞城之前就被审查剪辑过了。因此,他浑然不知裸体女人是什么样的,更不用说女人的私处了。他不禁笑起来,回忆起他们做爱时笨手笨脚想做得更好一点的情景。她同他一样毫无经验,可她的性本能要强一些。他有避孕套,就藏在钱包里,那是一个比他大的男孩在托莱多市买了一盒,再以两美元的价格卖一只给他的,那时两美元可算是一笔巨款了。他想:“如果我们当时知道未来等待我们的是什么,一定会想让那个夏天永远继续下去。”

基思站起身,开始走动。附近一个录放机响起说唱乐,几个十几岁的男孩围成一圈坐在草地上玩掌上游戏机,而几个老年人坐在长椅上。一对青年男女并排躺在草坪上,互相搂抱着,只嫌衣服穿多了太不方便。

基思回想起那个夏天,还有那个秋天。他和安妮成了一对天造地生的恋人,沉湎于各种性爱试验、新发现、年轻人特有的热情和耐力。那时没有性方面的书籍,没有X级的录像片,没有揭示性奥秘的指南,但他们以令人难以置信的方式,凭本能学会了十几种不同的做爱姿势、说下流话、扮演角色,他不明白这些都是从哪里学来的,有时他们会开玩笑地指责对方有很长的性生活历史,看过当时欧洲拍的非法黄色电影,或者从朋友那里打听过性知识。其实,他们都还是童贞未失,对性一无所知,但两人都有很强的好奇心,并且令人惊奇地毫无顾忌。

他们一有机会就颠鸾倒凤,不分地点,可还是保守着秘密;那时候的恋人们都不得不这样做。

离家上大学后,他们可以公开一些了,但宿舍是男女分开的,看管很严。汽车旅馆也不接待野鸳鸯,所以他们有两年只能借校园外已婚朋友住的公寓云雨一番。最后,安妮在一家五金店楼上租了一个房间以供鱼水之欢,但他们仍然得分开住在宿舍里。

基思再次寻思,他们为什么不当时就结婚。他想,也许他们那时不想破坏这段罗曼史,不想破坏偷尝禁果的神秘和滋味。他们身处与世隔绝的大学校园里,一切可以从容不迫,无需仓促,也没有任何不安全感。

然后就是大学毕业,并来了征兵通知。他认识的男人有一半并不把征兵通知看成拿起武器的号召,而是看成去教堂举行婚礼的号召。结婚并不能使人免服兵役,但结婚的士兵在军中生活要好过些。结婚的士兵在新兵训练后可以不用站岗,有额外的津贴,被派去进行残酷厮杀的可能性也小了。

但他们从未严肃地讨论过结婚的事。他想:归根到底,我们的梦想不同,她喜欢校园生活,而我对冒险跃跃欲试。

他们曾是知音、朋友、情人。他们曾经有过共同的思想、感受和情感。他们曾经共享金钱、汽车以及六年多的生活。但由于彼此之间太没有遮蔽了,反而谁都没有提起未来这一话题,谁都不想伤害对方,最后,他在她床边弯下腰,吻吻她,就启程远行了。

基思几乎已走到广场公园的另一端,他能看见街对面的老驿站。

他听到左侧有嘈杂的声音,转过身来。在一条交叉道上约三十英尺远的地方站着两名穿制服的警察,他们在朝一个躺在广场公园长椅上的人叫嚷,其中一个警察用警棍敲打着那人的鞋底。“起来!站起来!”

那人摇摇晃晃地站起来,基思借着路灯的亮光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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