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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局专案-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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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就是一两千块,两三千块,到1995年以后,收入水平提高了,有人就送一万,个别的有两万的。”
我问:“送钱这事儿也能水涨船高?”
马:“对。97年末我当上常务副市长,手里的权力越来越大,分管的部门越来越多,而且在工作中、在城市建设上确实做出了一些成绩来,在成绩面前我就有点忘乎所以了。”
问:“你能告诉我人们都以什么借口给你送钱的吗?”
马:“春节、给小孩压岁、生病、出国、上学,什么借口都有。”
问:“那你能记得给你送钱的都是一些什么人,能分分类吗?”
马:“能,三类。主要的部分是沈阳市的政府官员,委办局的和区县主任;另外就是下属干部;再就是几个私人老板,几位外商。”
问:“你一共收过多少人的钱?”(我开始变得严肃起来)
马:“我一共向司法机关交代的是130多人。”(马向东受贿涉及行贿人总共189个,其中被核实、认定的是130多人)
我继续问老马:“你记得最多一次收了人家多少钱?”
马:“记得,50万。”
问:“收的谁的钱?”
马:“泰明,我们市政府副秘书长,他直接对我负责。”
问:“泰明为什么要送你这么多钱?”
马:“他到计委来是我建议的,当副秘书长也是我建议的。”
问:“也就是说泰明是你一手提拔的?”
马:“怎么讲呢,这话?他的成长进步有我的帮助。”
问:“那泰明的钱是从哪来的?”
马:“他说是一个搞房地产的同学的。”
问:“他搞房地产的同学和你有什么关系?”
马:“他说是他给我的,没说是他同学给的。”
问:“这样的钱你收的塌实吗?”
马:“对泰明我是比较了解、比较信任的。”
问:“这个信任是什么含义?”
马:“我觉得不会出问题。”
问:“是他不会给你说出去吗?”
马:“对!”
马向东如数家珍般地跟我讲这些年他的“收成”,我曾经设计了这样一个采访方案,具体点出一个个人的名字,问这些人都送了老马多少钱,我想用一口气点出71个人的名字,可是人名实在太多,一口气根本问不下来,只好中间的打“隔断”,而对这71个行贿者,马向东一一承认,没有在听完任何一个人的名字后打过一次愣,点头并回答的速度也非常快。也许,他知道这71个人的名字我肯定是从哪一本卷宗上抄下来的,这71个行贿者的身份和行贿过程办案人员早已知晓。不过即使是这样依然让我十分惊诧,更没想到我这么问着显得并不够咄咄逼人,老马却还要补充:“除了这些人以外,还有一些人我也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了,只不过在取证当中没有核实下来。”我又忍不住要叫天,怎么谈到这么一筐的行贿者老马听过都显得很平常,平常到面无愧色。那么过去他在面对这些人一次次登门送钱时又该是何等的麻木啊!
那么,老马有没有什么人的钱他不收呢?“有!” 老马斩钉截铁地回答我。
问:“这么说你是想告诉我,你收钱也是有原则的?”
马:“不,不是,我收钱是错误的,怎么说也是没原则的,只是要寻求一种安全感,争取不出事,就能得实惠。”
沈阳一位行贿者不知道属不属于马向东所言行贿者的三种人之一类,开始老马拒收过这个人的钱,后来却收下了这个人送来的价值16万元的一尊金佛,老马告诉我:“那一万美金开始我觉得不把握就没收,后来我去党校他送一万元人民币,我收下来了,以后的金佛也收下了。为什么开始不收,后来就对这个人开了口子,具体原因老马没有解释,好像根本没有解释的必要,他的表情已经让我明白:后来他可以收下那个人的钱,肯定是因为彼时认为这个人的钱可以收了,此人已经“有把握”了,不会因为一万人民币和一尊“金佛”要了他的仕途之命,这一点难道还需要什么过多的解释吗?
《反贪局专案 》杨晓升
私分公款
马向东向我解释他是怎么具体“私分公款”的,我不觉得,起码从他的态度中我不觉得他有什么慌张、胆怯,好像这么“玩儿”并没有什么不应该,好像是在用一个什么“变通”的手法处理一件公务,受益者哪怕有他自己也在情理之中,不值得什么大惊小怪。
在马向东所有经济犯罪的条目中“私分公款”是赫然醒目的一条。
1998年年底至1999年年初,马向东、李经芳(原市财政局局长)、宁先杰(原市建委主任)三人拧在一块儿策划并“玩儿”了一个“猫儿腻”,为了奖励香港某大公司对沈阳大二环路建设的投资,经市里面同意,在马向东的指使下将100万奖金打入香港,这100万本该悉数用做奖金支出的费用应该说从一开始就被马向东准备先拆成两份,再派三个用场:首先他们用被拆开的第一份40万在香港注册了一个取名为“定志”的私人有限公司,李经芳为董事长(为什么要成立这个公司后文我还要讲到);然后决定将第二份60万中的48万真正作为奖金拿出来交给领奖人;而其余的12万由马向东做主,马、李、宁三人每人4万,以“自我奖励” 为名目分别装入了个人腰包——请注意,这里的100万、40万、48万、4万都不是人民币的概念,而是美金,4万美元换成人民币可是要翻上8倍还多!
马向东为什么要这样做?他哪来这么大的胆量,或者他并不认为做这样的事需要什么胆量?听听坐在我对面的他怎么说?
问:“当时要用100万美金奖励香港外商是谁提议的?”
马:“我提议的。”
问:“是谁决定的?”
马:“市政府决定的。”
问:“市政府决定总共要奖励几个人?”
马:“两个。”
问:“每人奖励多少?”
马:“24万。”
问:“24万的数目由谁说了算?”
马:“我。”
问:“为什么100万美金奖励香港外商你只决定给两个人各24万?”
马:“——”
马向东的表情显得很复杂,好像在告诉我要说清楚这件事很费工夫。
问:“那么到了香港以后,怎么具体把钱给的那两个人?”
马:“我让外商到我住的酒店房间来,分别给了他们。”
问:“钱是谁给的?”
马:“我本人。”
问:“还有其他人在场吗?”
马:“没有。”
问:“钱是用什么东西装的?”
马:“事先准备好了的鞋盒子。”
问:“名义上你打算给两个外商多少?”
马:“60万嘛。”
问:“那到了香港为什么每人只给了24万,两个24是48 ,剩下的12 万呢?”
马:“为了弄到那笔投资,我们三个人也跑了十几趟,也挺辛苦的,外商也有那个意思,也想给我们仨表示表示。”
问:“外商想从他们的奖金中拿出一部分感谢你们?”
马:“对,确实有这个心意。”
问:“那为什么不通过其他途径,你们为什么要分走人家的12万?”
马:“是我错了。”
问:“老马,你完全没有必要跟我说你错不错,我不是法官,我只是想知道你当时到底怎么想?”
马:“你要是这么说,我,我当时就是觉得大头60万给人家香港人了,当然,12万美金也不是小数,但是对于60万来说,是20%,外商也有这个心意,我,我觉得我们三个人,给他们俩点奖励,我自己也留一点,说老实话,我想以后还要和外商打交道,公款不能报销的一些费用,我想我留点备用金将来用。”
马向东就是这样向我解释他是怎么具体“玩儿”的这个“私分公款”的“猫儿腻”,我不觉得,起码从他的态度中我不觉得他有什么慌张、胆怯,好像这么“玩儿”并没有什么不应该,好像是在用一个什么“变通”的手法处理一件公务,受益者哪怕有他自己也在情理之中,不值得什么大惊小怪。我接着往下问:
问:“老马,咱们这样说吧,从这60万中你们仨就这么拿走了12万,这个事情你跟其他人商量过吗?”
马:“没有。”(老马显得更理直气壮也更义气)
问:“完全是你自己做主?”
马:“这个事我已经主动向司法机关坦然承认,这个决定是我做出来的,是我决定的。”
问:“那么这么做算不算私分公款?”
马:“司法机关怎么定,我就怎么接受。”
问:“我不管司法机关怎么定,你自己认为这个行为是不是私分公款?”
马:“我认为这个行为没有经过组织程序去办。”
问:“是不是私分?”
马:“是。”
采访到这里,老马终于有点被迫地承认了他这么做是属于私分公款,但他的理直气壮并没有减少些许,为什么他依然如此理直气壮?我至今都想不明白,是因为这么“变通”在当时的确没什么大不了,还是他知道别人也曾这么“变通”过,只不过他也学着干了一把,没干好那是他功夫还不到家,或者是命运不济?!
《反贪局专案 》杨晓升
赌徒
马向东初赌在何时?赌瘾上身在何时?赌到什么程度?都在哪赌?赌多大数目?谁给他提供赌资?1997年马向东被人举报有经济问题就因他在境外豪赌开始,后来一系列疑问也都源发一个“赌”字。
现在我可以解释一下马、李、宁当初打到香港去了的那100万美金当中其中用40万注册了一个私人公司,为什么要成立这么一个私人公司?40万美金打入这个公司真实的目的究竟是什么了?这里有两种说法:一种是办案人员所讲,那40万是留给马向东、宁先杰日后到香港赌博之用,为“备用赌资”;二一种说法是老马的一面之词,即成立“定志公司”是为了沈阳市将来在香港运作股票上市做准备,是给公家办事的“备用金”。两种说法都没有结果做证实,因为这个公司还没有运转,这笔钱还没有来得及“使用”或“糟蹋”,马向东已经被“双规”,马案爆发,以后那40万先被冻结,很快就被退回到了沈阳。
老马好赌,他的东窗事发毁就毁在这个“赌”字上,1999年初,有人举报几位大陆高官多次出入澳门赌场,一掷千金,经查“几位大陆高官”之一就有原沈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氏向东。
马向东初赌在何时?赌瘾上身在何时?赌到什么程度?都在哪赌?赌多大数目?谁给他提供赌资?一系列疑问都源发一个“赌”字。我是和他这样进入的——
问:“关于你赌博的事,外面传得沸沸扬扬,到底是怎么回事,你什么时候开始赌博的?”
马:“第一次到境外赌博是1996年,去马来西亚招商引资,对方的客户领我到赌场去赌过。”
问:“你好赌吗?”
马:“应该说这个事我没有把握住自己,因为我的确是去澳门赌过,去玩了,当然我不能强调别人领我去的,我还是自己没把握住自己。”
问:“你好不好赌?”
马:“我只是说我确实是参与过赌博,但开始我没有好赌成性。”
问:“后来呢?”
马:“后来喜欢去了。”
让老马承认他好赌,没想到比让他承认受贿还难。如果不是面对记者,如果在他锒铛入狱之前,我想恐怕不只我一个人听说马向东一向好赌成性,人们谈论他赌博时虽然算不上一身豪胆,却也有几分当仁不让之气。
俗话说“常赌必输”,老马赌博却是赢多输少,当然这是指开始的时候。
我问他:“开始去赌场的时候花的是谁的钱?”
马:“开始都是自己的零花钱,几百、几千,自己玩的。”
问:“一般赌多大?”
马:“每次都是一百、二百地往上押。”
问:“在哪儿赌?”
马:“澳门。我一般没去过葡京那种大赌场,我一次都没去过,我去的都是比较小的地方,因为我怕在葡京那种大赌场会碰到熟人。”
问:“什么时候玩得比较大了?”
马:“1998年下半年。”
问:“那时候赌多大,赌资从哪来?”
马:“每次去一两天,宁先杰给我5万港币,后来赌得大了给10万。”
问:“为什么每次都是宁先杰给你赌资?”
马:“因为宁先杰,赌博是他张罗,领我去的,讨好我,他是建委主任,我的下属,再一个,后来他从我们沈阳借了50万美元,我们就用这个钱做赌资。”
问:“你有没有问过宁先杰这50万是跟谁借的?”
马:“问过,他说是从一个私人集团老板那借的。”
问:“宁先杰怎么有这么大的面子,说借50万美金就50万?”
马:“宁先杰在1997年为这个集团免、减了1200万费用,是建委打的报告,当然我在报告上也签了字,请慕绥新市长酌定的。”
为了过赌瘾、搞赌资,权钱可以自然而然地交易。被捕前马向东、宁先杰从官场到赌场沆瀣一气堪称“哥们儿”,事发以后,二人背对背,各执一词,一点都没有“攻守同盟”的意思。说到从沈阳借的那50万美金,按宁先杰的交代,根本就不是他的主意,相反是马向东先打好了招呼,他宁先杰只不过是跑跑腿儿,把钱取了回来;可马向东听了宁先杰这么说显得十分伤心:
“怎么会是这样?1998年年初,宁先杰说要借点钱,我说你可不能动公款啊,后来他借了这50万美金,另外他说这些钱他能把握得好,这个钱他管借管还。”
我问:“你当时说不能动公款,这么说你是同意去借钱赌博?即使是和私人借,这合适吗?”
马:“很不合适,是很不合适。”
老马承认自己借钱赌博“很不合适”,事实是就在他用着“很不合适”的钱到境外豪赌的时候他的赌瘾已经大过于从前,1998年老马曾连续9次到澳门赌博,借口都是“谈项目”,时间都是安排在周末,这样的安排无法遮掩,显而易见就是为了能有“赌”的日程安排,对这一点老马丝毫不否认。
问:“那么你在澳门赌博的时候经常会想到你的副市长身份吗?”
马:“我自己正是会想到自己的身份,所以才不去葡京那样的大赌场。”(老马竟是这样回答我的这个问题的)
问:“你想过万一有人认出副市长的身份,那样会有什么影响?”
马:“会给党和政府的形象抹黑,不过我的身份的确没有暴露过。”
问:“在北京党校学习时间你也去赌过吗?”
马:“赌过,两到三次。”
问:“老马,还有一个问题,我得问问你,作为副市长,沈阳有多少国企,有多少下岗职工,你知道吗?知道他们每个月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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