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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局专案-第2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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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板只好乖乖地照办了。
《反贪局专案 》杨晓升
权力在欲望中失去制约
失去制约的权力,在林福久手中,变成了脱缰野马,任意驰骋,且一发而不可收。
1998年,鞍山市检察院税检处,更名并改变隶属关系,正式成立鞍山市公安局税侦分局。非常荒唐的是“酷吏”林福久,并没有因为贪赃枉法被查处,反而担任了要害部门——税侦分局局长。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税务人员的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两权分离”,税侦分局不具备罚款权。但是,直到他被查处之前,林福久一直无法无天地坚持越权行事。
为了表示自己的权力神圣不可犯,税侦分局不仅敢于违法关押涉税人员,甚至还安装了一只特制的铁笼子。为了表示铁笼子不是摆设,鞍钢下属某厂厂长姜某,只因为与税务人员发生了争吵,就被林福久拿来“祭刀”了。
2000年4月,姜某被办案人员带回税侦分局后,因为与办案人员意见不一样,发生了争吵。林福久感到权威受到了挑战,恼羞成怒一声令下,就把他像关动物一样,关进了狭窄的铁笼子,而且双手被吊铐在铁栏上,半站半坐地被吊了一夜。第二天一早,林福久还觉得不过瘾,又作出了进一步的举动,把姜某送进了拘留所。
第三天,姜某被放出来了,一想孙悟空还跳不出如来佛手心,自己的地盘在鞍山,今后还得与税侦分局打交道。于是,不得不违心地赔着笑脸请林福久吃饭。席间,他对林福久说:“林局长,你放我出来,我表示感谢,请你吃个饭。但是,你这么做是违法的,我要起诉你,我太憋屈了。”
林福久黑着脸说:“怎么,不服呀!咱们骑驴看唱本走着瞧,我不拘留你,你能认识我吗?”
事后,姜某左右权衡利弊,最终还是没有起诉林福久。但由此“认识”了林福久,试图与其建立“不打不成交”的关系。但是,这种不正常的关系,恰恰为他日后的噩梦埋下伏笔。于是,他的厄运从他们认识那天开始,频频降临了。
果然没出10天,林福久便得寸进尺了。他先以“有个朋友要在鞍山办画展”为由,让姜某拿两万块钱去“买画”。姜某以为是林福久和好的信号,所以,他二话没说就把画买走了。他万万没有想到一个月后,林福久又以鞍山民政局开办养老院为名,让他“赞助一下”,帮着安装一个电动门。姜某吃一堑长一智,岂敢违命,又老老实实地花了两万多元钱,把电动门安好了。于是,他满心欢喜地给林福久打电话请功,谁知林福久在电话里,却对他破口大骂:“你他妈怎么把活干一半儿,扔一半儿?”
姜某被骂愣了,在相当长时间里,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林福久岂能一骂了之。为了惩罚他,又指令他在养老院的电动门上,安装一个直径12米的白钢球,用于大门的装饰美观。直到林福久案发后,伴随着他罪恶行径的新闻发布,姜某才恍然大悟:原来那个养老院,实际上正是林福久自己的庄园,难怪,他那么精心修饰!
林福久对外一言九鼎,横行霸道;在税侦分局内部,为了大权独揽、一手遮天,他要求办案大队的所有人,不得受理案件,一切案件必须由办公室直接受理,随后由林福久一个人批案,再交给办案大队调查。案件怎么处理,也由他直接向办案人交代。
因为这样一来,通过查税罚款这块“肥肉”,税侦分局每年都能收缴到数百万元资金。上级有关部门只是简单规定要统一上缴财政,但却没有明确规定,具体上缴哪一级财政。因此,一些县、区财政局、乡镇财政所,为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都非常积极主动地与林福久挂钩,建立起非正常的转税关系。这无疑正对林福久胃口,因为他没有必要巧立名目了,完全可以名正言顺地将几十万至上百万元的税款,转请托单位入库上缴。而请托单位则以高达25%~45%的比例,给税侦分局回扣提成。
几年来,林福久仅此一项,就收到贿赂110多万元。
正是在这样权力不受制约、违规行为普遍的大背景下,林福久的个人语言,渐渐向流氓无赖们的“切口”靠拢。
在向私人承包的鞍钢矿山、奇选绿达选矿厂厂长刘影索要了10万元时,林福久采取了如此荒诞的说辞:“做生意的人不要太黑了,挣10万块钱,自己花2万就行了嘛,有钱应该想着朋友,大家花。”
林福久为了索贿受贿,常常还会捏造和虚构出一个不存在的人。
2000年,林福久虽然与鞍山市合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贺殿斌不相识,但他却知道这个企业在鞍山很赢利。他先大造舆论,到处说贺殿斌自以为企业大,不知道天外有天,太傲气了,傲气得连地球都摆不下了!说一千道一万,就是欠收拾!
舆论造得贺殿斌心惊肉跳后,为了给贺殿斌留一点面子,他先礼后兵地对贺殿斌说:“老贺呀,我有个老姐姐下岗了,家里挺困难,去年进了一批苹果,到现在没卖出去,你帮我买点儿苹果吧。”
林福久没有姐姐,这个“老姐姐”,就是他林福久自己。无疑,这也是林福久发家致富的诀窍之一,那就是在不同的企业负责人面前,他会分别把自己的“要求”,委托给“一位没有人管的老干部”、“我的一个下岗朋友”以及“局里的一个困难警察”等等。
有了这样光明正大的借口,他索起贿来就理直气壮。当然,在这个人情味最浓的国度里,合成股份有限公司岂能跳出三界外,岂能不懂人情世故?最后推脱不过,也乖乖地买了8万块钱的苹果,解决了他“老姐姐”的困难。
在林福久索贿的字典里,任何积压的物资和废弃的东西,都成了他点石成金——索贿的魔杖。那些腐烂的水果、枯萎的鲜花,只要贴上林福久名字的标签,都成了“金果银花”、山珍海味;都会变成滚滚而来的钞票。这在鞍山是路人皆知的秘密。比方他以140万元的代价,买下了千山区唐家房镇一座价值280万元的恒温库。
林福久接连不费吹灰之力搞到了7套商品房,尝到甜头后,“捞房”便上瘾了。据权威部门公布的数据,1994年至1999年,林福久先后向鞍山市10余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索要商品房10余套,总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价值370万元人民币。此外,林福久还以“解决职工住房”和“解决领导住房”的名义,向鞍山的房地产公司索要20余套商品房。当然,在林福久看来,这20余套商品房是“合理合法所得”。为什么林福久认为这20余套商品房是“合理合法所得”呢?
据知情人透露:“林福久是个精明的人。向房地产开发公司索要这些商品房时,林福久的做法是‘以旧换新’、‘以小换大’、‘以次换好’。”一天,林福久走进一家房地产公司,要求用10平方米的破旧平房换一套105平方米的两室一厅的商品房。开发商觉得太吃亏了,没满足林福久的要求。林福久冷笑了一声,说道:“你是不是想逼着我立案、查税?”话音刚落,开发商马上按照林福久的要求,乖乖地办理了过户手续。
在此后多年间,林福久继续利用查税职权,先后索要住房十余套。当然,他都会打出解决单位职工或领导住房的旗号,以关心单位和关心职工的名义索取。房子到手后,他就偷梁换柱,把其中少量住房,调换给下属或同事使用;其余大部分房产,除了给自己亲属居住以外,都被他转手倒卖掉。经他手索要、调换和倒卖的房产总计多达30多套。
显然,在检察院税检处工作时期,林福久的权力很少受到制约。
据林福久向鞍山市纪委交代,他主管税检处和税侦分局期间,所掌握的不构成犯罪嫌疑的企业涉税问题,有90%没有按规定移送税务机关处理。
1999年水果大丰收,果农们都在地窖囤积和储藏了大量水果。本来林福久买水果是想在春节前大捞一把,没有想到弄巧成拙,果农们也把宝押在了春节,结果水果市场竞争激烈,价格暴跌销售不利。到了2000年夏天,新鲜的水果下来了,而囤积的水果,多开始腐烂变质。林福久怕“钱”烂在自己手里,急得火燎蜂房,还好,他还是想出了一个“损招”——那就是给有钱的各家企业打电话,强迫对方来买水果。最后,其他水果贩子赔得跳了楼,而林福久不仅没有赔钱,反而赚了三四十万元。
再比方他建造的那个著名大花窖吧,有人说比鞍山市著名的“二·一九公园”的花窖还要大。“二·一九公园”对面有一家酒店,这个酒店老板又开了一家出租车公司,开业那天,林福久找到老板王某:“兄弟,你公司开业了,大哥送你几盆鲜花吧。”随后,几盆鲜花被送到该公司门前。
王老板感觉林福久很赏脸,正琢磨着怎么想办法报答。没有想到几天后,林福久找上门来了:“兄弟,那几盆花得给钱啊。”
“多少?”王某的心提到了嗓子眼儿。
“不多,就10万元。”
“好吧”王某说他当时差点哭出声来。
一位知情者曾经给记者掐指算了一下,“在鞍山市的企业和酒店开业,差不多都得买林福久的鲜花。鲜花到了他手里,就会身价百倍,多则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少则也得几万元。”一位看守被查封的林福久建造的老年公寓的老先生也说:“老林的一盆花值10万元,你信不信?”
1997年7月,鞍山市建筑工程开发公司涉嫌漏税100万元,林福久要对该公司处以最高金额——5倍即500万元的罚款。公司总经理曲继成害怕了,多次找林福久解释,说明这家国有企业出现的涉税问题,与市政府给予的某些政策尚未兑现有关,请他酌情处理。林福久说,行,你买些鲜花吧。
这样,鞍山市建筑工程开发公司只得哑巴吃黄连,被迫花了18万元,买了总价值不超过2000元的4盆贵妃竹和4盆榕树。
此后每逢林福久要对外召开座谈会议,就指名邀请曲继成参加,让他称赞林福久领导下属如何“全心全意为企业发展服务”等等。“让我们唱赞歌的时候,心是哭的心,脸还得是笑的脸。”曲继成说,“那感觉就无法形容了。”当然,这也是许多被林福久坑害过的企业家的共同心声。
如今,那个遵命称赞林福久的“买鲜花楷模”的曲继成,已经不在鞍山市建筑工程开发公司的办公室中了。这家公司的办公室人员说:“公司现在要黄铺儿了,卖给私人了,每个工人都要面对残酷现实买断工龄。”
由于经营不善,这家公司已被鞍山市政府委托给拍卖公司拍卖。
林福久由于擅长书画,他的办公室里也摆满了琴棋书画,笔墨砚台。那无疑是他故作风雅、吹嘘自己才华的展示厅。不过,他不仅仅是展示,每天真是有事没事就挥毫演练。他的画作之多,书法之多,难免销售不畅。
他岂能甘心这些文雅的玩意儿受到冷落?于是,他采取与文雅截然不同的手段——野蛮推销。他经营的玉器、古玩,也常常被用做索贿的道具。
2002年1月底,刘某作为个体建筑公司总经理,为了给工人开工资过年,不得不低下头,向林福久借贷。林福久来者不拒,不过,他是以“我的朋友”的名义,发放了高利贷200万元的。但是,就在达成协议的200万元现金中,却作为贷款的条件——夹有15万元“很有收藏价值”的三幅画和一个檀香扇相抵。
通过违规经商和以权勒索,林福久积累了巨额钱财,以此为资本,大放高利贷,以钱生钱,这是林福久进行“可持续”敛财的重要手段,也是他保证其财富几何级数般增值的渠道。
2002年10月29日,刘某资金周转不开,未能如期还款。他找到林福久商议延期。林福久金口一张,提出再加60万元利息,可以再延期一年到2003年8月29日。这样,刘某最终还款360万元。
“他高息借给你钱,你不借肯定不行。”
“谁敢和他说个不字?他的权力大得很!他高息借给你钱,是看得起你,你不借?不给面子,肯定不行!”一位曾在鞍山市干得红红火火的某个体公司老板,就是因为得罪了林福久,最后不得不到外地另谋出路。
再把时间往前推,当年林福久在税检室当主任时,就曾经靠放高利贷发家。那时,他曾经办了一个鞍山市利达实业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则为“挂羊头卖狗肉”的陈某,他才是躲在幕后摇羽毛扇的老板。
1994年5月31日,利达公司作为甲方,某个体A公司作为乙方双方签订了一份“不平等”的借款协议书——乙方向甲方借人民币100万元,借款时间为10个月(1994年6月起至1995年4月止),每月付息5万元,每月1日至5日付息,超期一天罚款1万元;乙方用自己的宾馆、酒店、桑拿浴池作为抵押。到期不还款,甲方有权接管。当时乙方作为个体企业想发展,苦于银行歧视个体企业,到处借不到钱。于是,不得不低下头,承受高利贷的剥削。
1994年8月11日,A公司资金周转不开,不得不与利达公司又签订了同样的一份合同,利达公司再借给A公司100万元,也是每月付息5万元。
在这两份借款协议书上,林福久是作为中介人身份签字的。按照协议规定,A公司每月必须付清5万元的高额利息。当利息付到还差最后25万元时,因为A公司业务耽误了几天,林福久就迫不及待地指使几个人,持枪威胁A公司老板马上交款。1996年5月29日,林福久收到了A公司的25万元现金。
“我借款200万元,却还了320万元!”A公司老板告诉记者。
林福久曾经借给原百货大楼一位老板700万元,“仅一年时间,连本加利变成了1500万元!”
一位知情者说,“林福久还借给某厂厂长200万元,一年后得还他360万元。”
林福久究竟放了多少高利贷,现在已经无人能够说清。但是专案组仅从林福久的外甥王春江处,就搜查出大量借据,其中借贷款总计2100多万元,虽然都是以王春江名义借出的,但这些钱都归林福久所有。其中借款最多者累计达1500多万元。
从1993年至2003年间,林福久先后向他人发放高利贷累计高达3000多万元,利率从2分到5分不等,仅利息收益就高达1260多万元。
“林福久不仅放高利贷大发横财,他还强行交易巧取豪夺。小到一部手机,三折腾两折腾能挣15万元,大到把鞍山市的税收都弄没了!”一位市级领导曾无可奈何地扼腕叹息。
1996年,鞍山市某KTV公寓十分红火,有人出价193万元,准备收购该KTV公寓。林福久获知可以发一笔财后找到老板,硬要170万元买下。老板迫于其淫威,只好同意。结果,林福久只付了150万元。可半年后,林福久发了一笔小财后,又以不赢利为由,将公寓以原价150万元强行退回。
在林福久拥有的数套房屋中,有一户面积近二百平方米,地点在鞍山市铁东区财会培训中心附近,后来他让别人借助自己的势力,强行变卖,获取人民币60万元。
大约是1994年,林福久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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