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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由(英〕约翰_密尔-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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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岁月的进程中一般总会不断有人把它重新发现出来,直到某一次的重现恰值情况有利,幸得逃过迫害,直至它头角崭露,能够抵住随后再试图压制它的一切努力。人们会说,我们现在已不把倡导新意见的人处死了,我们已不象我们先人之杀戮先知者,我们甚至还替他们营造坟墓。 真的,我们是不再弄死异端者了;现代舆情所能容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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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53
对于即使是最有毒害的意见的惩罚,其程度也不足以根据那些意见。 但是,还让我们不要阿谀自己,认为我们现在已经免于法律迫害的污点了。 对于意见的惩罚,或者至少对于发表意见的惩罚,还凭法律而存在着;至于这些罚章的执行,即使在近时,也并非一无例证致使人们可以完全不信其有一天会充分复活起来。 即在1857年,在康沃(Corn-wal)郡的夏季巡回裁判庭,就有一个不幸的人,①据说在生活一切关系方面都还是碌碌庸行的,只因说了和在门上写了几句触犯基督教的话就被判处二十一个月的徒刑。在同时的一个月之内,在旧百雷(Old
Bailey)地方,又有两个人分别在两个场合上被拒绝充当陪审员,②其中一人并受到推事和律师之一的重大侮辱,只因他们诚实地自陈没有什么神学的信仰;同时还有第三个,一个外国人,则因同样的理由被拒绝对一个窃贼进行控诉。③这种对于报怨求偿的拒绝,系依据法律上的一条教义,即凡不宣称相信一个神(任何一个神就足够了)和相信彼界的人概不能被准许到法庭作证。 这无异于宣布这种人为法外之人,被排拒在法庭的保护之外;这不仅等于说,人们可以对他们进行掠夺或攻击而不受处罚,只要没有他人而只有他们自己或抱有同类意见的人在场,这还等于说,人们
①这人是托玛斯普雷(Thomas
poley)
,于1857年7月31日受到波德明巡回裁判庭(Bodmin
Asizes)的判处。12月,他得到皇室的特赦。②一人是呼里约克(George
JacobHolyoake)
,事件发生于1857年8月17日;另一人是楚勒夫(Edward
Truelove)
,事件发生于1857年7月。③这人是格莱钦的男爵(Baron
de
Gleichen)
,事件发生于1857年8月4日,在马尔波鲁街警察法庭上(Marlborough
Stret
police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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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第二章 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
也可以对任何人进行掠夺或攻击而不受处罚,假如要证明这事实只有靠他们来作证的话。这条教义又以一个假定为根据,就是说,凡不信彼界的人,其誓言概无价值。 这个命题显示着,赞成它的人对于历史是太无知了(因为历史上千真万确的情况是,各个时代都有很高成数的无信仰者乃是出色的正直而享有荣誉的人)
;凡人只要稍稍理会到,有多少以道德和成就而享世界盛名的人都是众所深知至少是其熟人们所深知的无信仰者,谁就再也不会主强这个命题了。 再说,这条规律又是自杀性的,它取消掉自己的基础。 在凡是无神论者必是说谎者这一假定之下,它容许了所有愿意说谎的无神论者来作证词,而所拒绝的倒只是那些敢冒不韪,宁愿公开自认一条人所痛恶的信条而不愿肯定一点虚妄之事的人们。 实行这样一条自判为背谬于其所设目的的规律,只能视为仇恨的标志,迫害行为的遣骸,同时也是迫害行为本身,而且还具有一个特点,即受迫害的资格正是清楚地被证明为不应受迫害。 并且,这条规律以及它所含的学理对于有信仰的人也是一个侮辱,正不亚于对于无信仰的人是一个侮辱。 因为,若谓凡不信彼界的人必然要说谎,那么势必要说凡信彼界者之避免说谎,假如他们是避免了的话,只是因为怕入地狱了。对于这条规律的创作者和教唆者,我们且不伤他们,且不说他们所形成的基督道德的概念乃是出自他们自己的意识吧了。不错,这些情况只是迫害行为的陈迹和残余,可以不认作意欲实行迫害的标志;英国人心理往往有一种优柔虚弱状态,当自己实巳不复坏到要实行一条坏原则时却反常地以主张那条原则为乐,上述残余情况正可视为这种心理状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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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73
例。 但是,不幸之处则在,停顿已近一代之久的更坏形式之下的法律迫害能否继续停顿下去,这在公众心理状态中并没有什么保证。 在现在这个年代里,日常事物平静的表面常会为复活旧罪恶的尝试所搅动,正象为倡导新惠益的尝试所搅动一样。 目前所夸称的宗教复兴,在狭隘而无文化的人们心中至少同样也是迷信的复活;而凡是人民情绪中还存有不宽容思想的强烈而经久的酵母的地方——这是无论何时都留踞在我国中等阶级之中的——总是无需费力就能挑动他们去积极迫害他们所从来不视为迫害的正当对象的人们。①使得我们这个国度不能成为一个精神自由的地方的正是这一点,正
①近来有一种激动的迫害情绪得到大量灌输,并与印度兵叛变事件中我国民族性最坏部分的普泛开展结合起来;我们从这里可以得到很多警示。狂热的人们和大言不惭的人们从教堂讲坛上发出的各种谵语就不值得去理会了;而福音派的首脑们在管治印度人和回教徒问题上也当作一条原则宣称说,凡不讲授圣经的学校概不得受公款资助,其后果必然是,凡非真正的或假冒的基督徒也一概不得授予公职。 据报告,一位副国务大臣于1857年11月12日向选民发表演讲时曾说:“不列颠政府宽容他们的信仰”
(不列颠亿万臣民的信仰)
,“宽容他们所称为宗教的迷信,这已产生了阻滞不列颠声誉上升的作用,已产生了阻碍基督教健康成长的作用。 宽容当然是我国宗教自由的巨大基石;但不要让他们滥用宽容这一贵重的字眼。 照他理解,所谓宽容,乃是在具有同一崇拜基础的基。。 。 。 。 。 。 。 。 。 。督徒之中,大家都有完全的崇拜自由;乃是对具有一个居间的共同信仰。。 。 。 。 。 。 。 。 。 。 。 。 。 。的基督徒中各个不同宗派的宽容。”
我请大家注意这一事实:一个被认为。。 。 。 。适宜在自由党政权下在我国政府中担任高级官职的人竟会主张这样一条教义,认为凡不信基督为神的人概应屏诸宽容的界线之外。 试问,看到这种獃子般的表现之后,谁还能溺于错觉,以为宗教迫害之事已经一去不复反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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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第二章 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
是人们对于不信仰他们所重视的信条的人所抱的意见和所怀的情绪。 在过去很长的时间里,法律惩罚的主要害处就在它加强了社会的诋毁。 而正是社会的诋毁乃是真正有效力的东西,其效力竟使得在英国,在社会戒律之下,敢于发表意见的事比在他国,在法律惩罚的危险之下,还要少见得多。 对于除开经济情况使其无赖于他人的善意而外的一切人,在发表意见的问题上,舆论是象法律一样有效力的;人们可以被投置在监狱之内,同样也可以被排拒在赚取面包的办法之外。那些已将面包稳取到手而无需或向有权势者,或向团体,或向公众取得恩遇的人们,在公开发表意见方面自然不怕什么,可是只怕被人想来不好,谈论不好,而这些则应当不需要什么了不起的英雄性格才使他们能够承受。 关于这种人,是没有什么诉诸怜悯心情替他们辩解之余地的。 但是,虽然我们已不象从前所惯为的那样把许多灾祸加于和我们思想不同的人,可是也许会以我们现在对待他们的办法对我们自己做出与历来同样多的灾祸。 苏格拉底是被处死了,但苏格拉底的哲学则如日在中天,光辉照遍整个的知识长空。 基督徒是被投饲狮子了,但基督教会则长成一株堂皇繁茂的大树,高出于那些较老而较少生气的生长物,并以其复荫窒抑着它们。我们现在仅仅有点社会的不宽容,这既不杀死一个人,也不拔除什么意见,但是这却诱导人们把意见遮掩起来,或者避免积极努力去传布意见。在我们这里,以每十年或每一代来看,异端意见极少取得或者甚至还丢失了它们的阵地;它们从来不曾传布得遥远而广泛,而只是保持在一些深思勤学的人们的狭小圈子里暗暗燃烧着;它们在那些人中间发源开端,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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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93
从来未得以其真的或假的光亮照到人类的一般事务。这样,就形成了一种事态,有些人觉得很可满意,因为这里没有对什么人罚款、把什么人监禁的不愉快过程就把一切得势的意见维持得外表上未遭扰乱,而同时对那些溺于思想痼疾的异议者也并未绝对制止他们运用理性。这在保持知识界中的宁静、保持其中一切事物都一仍旧贯地进行方面,倒不失为一个便宜的方案。 但是为知识方面这种平静所付出的代价却是牺牲掉人类心灵中的全部道德勇敢性。 这样一种事态,有一大部分最积极、最好钻研的知识分子都觉得最好把真正的原则以及信念的根据保藏在自己心里,而在公开演讲中则把自己的结论尽量配合于他们内心所弃绝的前提——这是决不能产生出那种一度装饰过知识界的开朗无畏的人物以及合乎逻辑而贯彻始终的知识分子的。 在这种事态之下,只能找到这样一类的人,不是滥调的应声虫,就是真理的应时货,他们在一切重大题目上的论证都是为着听众,而不是自己真正信服的东西。 还有些人出于这两途之外,则把其思想和兴趣局限在一些说来不致犯到原则领域以内的事物上,即局限在一些细小的实际的问题上——这些事物,只要人类心灵得到加强和扩大,是自己就会弄对,也是非到那时不能实际弄对的:在那时,那些足以加强和扩大人们的心灵以及人们对于最高问题的自由而勇敢的思想的事物被放弃了。凡认为异端者方面这种缄默不算一种灾害的人,首先应当思量一下,这样缄默的结果是使异端意见永远得不到公平透彻的讨论;而一些经不起这样讨论的异端意见,虽然会被遏止不得散布,却不会就此消失。 由于禁止一切不归结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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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第二章 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
统结论的探讨,败坏最甚的还不是异端者的心灵。 最大的损害乃在那些并非异端者的人,由于害怕异端之称,他们的整个精神发展被限制了,他们的理性弄得痀了。 世界上有一大群大有前途的知识分子和秉性怯弱的人物,弄得不敢追随任何勇敢、有生气的和独立的思想的结果,否则就要把自己带到会被认为不信教或不道德的境地——请问谁能计算这世界受到何等的损失?在这一大群之中,我们还可以间或看到某个具有深刻良心和精细理解的人,用其一生以他所不能压熄的智力从事于矫作世故,并竭其一切巧思努力于把其良心和理性所迫促的东西与正统调和起来,而最后或许还办不成功。 须知作为一个思想家,其第一个义务就是随其智力所之而不论它会导至什么结论,谁不认识到这一点谁就不能成为一个伟大的思想家。 设有人以相当的勤劬和准备自己进行思考可是产生错误,另有人则抱持真确的意见可是只为免使自己思考,在这两种情况下,真理所得于前者的比所得于后者的要多。 还不是单单为着或者主要为着形成伟大思想家才需要思想自由。 相反,为着使一般人都能获致他们所能达到的精神体量,思想自由是同样或者甚至更加必不可少。 在精神奴役的一般气氛之中,曾经有过而且也会再有伟大的个人思想家。 可是在那种气氛之中,从来没有而且也永不会有一种智力活跃的人民。若见哪一国人民一时曾经接近于那种性格,那是因为对于异端思想的恐惧会经暂告停止。 只要哪里存在着凡原则概不得争辩的暗契,只要哪里认为凡有关能够占据人心的最大问题的讨论已告截止,我们就不能希望看到那种曾使某些历史时期特别突出的一般精神活跃的高度水平。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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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14
且,只要所谓争论是避开了那些大而重要足以燃起热情的题目,人民的心灵就永不会从基础上被搅动起来,而所给予的推动也永不会把即使具有最普通智力的人们提高到思想动物的尊严。 关于那种活跃情况,有三个历史时期可以为例:一个是紧接宗教改革之后一段时间内的欧洲的情况;另一个仅限于欧洲大陆并仅限于较有文化的阶级,那是十八世纪后半期的思考运动;第三个时期为时更短,就是德国在歌德(Goethe)和费希特(Fichte)时期知识方面的跃动。 这三个时期在其所发展出来的一些特定意见上是大不相同的,但有一点则三者一样,就是在那三个时期中权威的枷锁都被打碎了。 那时,旧的精神专制已被推翻,而新的还未代立。 正是由那三个时期所给予的推动才把欧洲造成现在这样。 无论在人心方面或者在制度方面出现的每一进步,都可清楚地分别溯踪于三者中的或此或彼。 可是苦干时间以来,有些现象表明所有那三项推动力量已经差不多用光;我们若不再度力主精神自由,我们就不能期待什么新的起步了。现在我要转到论证的第二部分,不再假定任何公认意见都会谬误,而姑且冒认它们皆系真确,然后来考查一下,若不对那些意见的真确性进行自由和公开的讨论而迳加以主张,这样又有什么价值。 凡持有一种坚强意见的人,不论怎样不甘承认其意见有谬误的可能,只要一想,他的意见不论怎样真确,若不时常经受充分的和无所畏惧的讨论,那么它虽得到主张也只是作为死的教条而不是作为活的真理——他只要想到这一点,就应该为它所动了。有一类人(幸而不象从前那样多了)想,有人对于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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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第二章 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
所认为真确的意见只要无怀疑地表示赞同,虽然对于它的根据一无所知,也不能替它在最肤浅的反驳面前作一番守得住的辩护,那也就足够了。 这样的人,只要一旦能够领到权威方面教给他们的信条,便自然而然会想,若还允许对这信条有所问难,那就没有好处而只有害处。 这样的人,当他们的势力得势时,就会使得人们几乎不可能以聪明而有考虑的方式排斥一个公认的意见,虽然仍不免卤莽而无知地把它排斥;这是因为,要完全堵绝讨论究竟不大可能,而当它一旦达到时,没有坚定信念作基础的信条自然一遇辩论的影子就会退避三舍。 根本说来,即使舍弃这个可能性不提——就假定真确意见是深踞心中,但系作为一个成见、一个脱离论证的信条、一个反对论证的证据而深踞心中——这也不是一个理性动物主持真理时所应取的办法。 这不是有知于真理。 这样主持下的真理,毋宁说只是一个迷信,偶然贴在宣告真理的字面上罢了。假如说人类的智力和判断力是应当培养的(这至少是新教徒所不否认的事)
,那么试问在什么事物上最适于锻炼一个人的那些能力呢?难道还有比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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