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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待遇不平等审视-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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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有危险的工作或做足以妨害他们正常发育的工作,依法应受惩罚。各国亦应规定限定的年龄,凡雇佣这个年龄以下的童工,应予禁止和依法应受惩罚。我把这些内容归纳成生活权。
  今天,我国大部分人民过着幸福美满的生活,但由于局部的贫穷和愚昧,社会上也存在大量的丑恶和丑陋,人民的生活权经常遭到侵犯。这些愚昧、贪婪和丑恶时常威胁着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例如拐卖妇女和儿童,便是中国社会的一大毒瘤。这些年里,公安部门经常跋涉千里万里为解救被拐妇女而奔波。至于说婚嫁问题,中国早已走出了父母包办的历史阶段,自由恋爱已经蔚然成风。但尽管如此,家庭包办的现象仍然存在,强迫性的婚姻仍然存在。最明显的一个例子便是安徽凤阳县吉开桃事件。
  2000年6月9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报道了一件女方告男方强奸的案子。安徽凤阳县一名叫吉开桃的女子在没办结婚证的情况下,被家人逼迫与吉本武结婚。喝完喜酒,经过一番张罗之后,吉开桃拒绝与男方同床,结果被吉本武暴力强奸。吉开桃逃出来后,向法庭状告吉本武,但却被当地风俗习惯所不容。官司打了一年多,在舆论界的干预下,吉本武才被拘捕。尽管如此,村人仍然众说纷纭,大多数妇女认为喝了喜酒就等于结婚,不管领不领结婚证。从这一事件可以看出当前中国社会相当一部分人对生活权的认识及法律水平。连结婚证都认为可有可无,至于说婚姻自由的观念就更谈不上了。一些花钱买媳妇的农民对前去解救的民警大打出手,他们为什么这么理直气壮?这么蛮横?就是因为他们自以为花了钱,媳妇就是我的。2000元就能买一个人的生存权,就有权力将女人用铁链子栓在屋里,剥夺一个正常人的自由。
  从这些事件可以看出人们的愚昧。为什么愚昧?原因并不是贫穷,而是对人权的宣传教育太少,没有从小学起就普及人权的基本知识。看看我们的小学生课本,爱国之类的文章空谈高尚的文章一大堆,实实在在的人权知识很少。很多人上完学后脑袋还是空的,真正的道理还是不懂。当前社会大量出现愚昧事件,实在是对我们的教育内容一大嘲讽。
  公约第十一条和十二条规定:人人有权为他自己和家庭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包括足够的食物、衣着和住房,并能不断改进生活条件。人人享有免于饥饿的基本权利。人人有权享有能达到的最高的体制和心理健康的标准。为充分实现这一权利而采取的步骤应包括:减低死胎率和婴儿死亡率,改善环境卫生和工业卫生,预防、治疗和控制传染病、风土病、职业病以及其他的疾病,创造保证人人在患病时能得到医疗照顾的条件。
  看到这几条的内容,使我想起了北京电视台2001年4月20日晚的一个节目。主持人是那个反伪科学的斗士司马南。引起我注意的镜头是河北省某村庄里一个破旧的房屋和两个十几岁的女孩。这个家里已近10年无人居住。早先住在这个房子里的男人因为有婚外恋,被女人情急之下杀死。女人因此被判刑17年,但两个四五岁的女儿因此失去了照顾。跟着爷爷生活了两年之后,爷爷也去世了,于是又跟着伯伯过,那艰苦的日子可想可知。在这种情况下,后来来了一个名叫张淑琴的人将她们领到了一个“儿童村”。孩子们从此在这里过上了好日子。
  话题引出的主要是犯罪分子的子女问题。当父母被关进监狱,子女怎么办?这样的孩子便要流离失所,被社会遗弃吗?这一问题多年来居然一直没人管没人问,搞社会科学的人也很少思考。许多服刑人员的子女过着悲惨的生活,即使如此,他们的子女有时还遭到社会的冷眼和歧视。在陕西某个监狱办的小报上,曾刊出这样一条报道,一个狱犯哭着对看守人员说,家里还有5个孩子,都住在偏僻的山沟里,一个大孩子的已经死了,其余的由奶奶带着,不是病就是残,整天想爸爸想妈妈,连那个死去的孩子的小坟墓都在呼唤着爸爸妈妈。
  文章发出后,许多犯人看后都呜呜哭。连看守犯人们的警察们也不忍这种现象再继续发生下去了。于是,一位富有同情心的女警督挺身而出,开始靠社会集资和捐赠来创办收容监狱犯子女的“儿童村”,将那些没爹没妈的监狱犯子女集中收养。这个女警督就是那家监狱报纸的副主编,也是那篇文章的作者,她叫张淑琴,年龄50多岁。通过它数年的努力,监狱犯儿童村不仅已经办起来了,并且在全国各地已经办起了好几家,北京郊区的顺义即有一家。
  看了这个节目,我感到中国真是进步了。人性美好的一面正在中国发扬光大。联合国国际公约的这些内容来自何处?不就是来自人类的心灵深处、来自人类对善的共同要求吗!
  2001年5月20日,也就是在我写作此书的一天,经重庆市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中的14名罪犯,分别在重庆市和常德市被执行死刑。我仔细看了一下新华社发表的这则电讯,在14人被枪毙之后,还有两人被判处死刑,但缓期二年执行。其中有一个女人叫杨明燕,此人是张君的第二个正式妻子,罪行之大决不亚于前14个人,但为什么被判缓期执行呢?我估计是因为孩子。此人与张君生了一个孩子,估计此刻尚未满周岁。假如在一个孩子还这么小的时候就失去母亲,这对一个小生命来说意味着什么?仔细想一想心里就一阵难过。是不是因为这个原因,才判处杨明燕死刑缓期执行?
  '7',教育权
  公约第十三条规定了公民的教育权。人人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鼓励人的个性和尊严的充分发展,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并应使所有的人能有效地参加自由社会,促进各民族之间和各种族、人种或宗教团体之间的了解、容忍和友谊,促进联合国维护和平的各项活动。为了充分实现这一权利起见,初等教育应属义务性质,并一律免费。各种形式的中等教育,包括中等技术和职业教育应以一切适当方法普遍设立,并对一切人开放,特别要逐渐做到免费。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以一切适当方法,对一切人平等开放特别要逐渐做到免费。对那些未受到或未完成初等教育的人的基础教育,应尽可能加以鼓励或推进。各级学校的制度应积极加以发展,适当的奖学金制度应予设置,教员的物质条件应不断加以改善。
  第十五条的内容是,人人有权参加文化生活,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所产生的利益。国家要保护公民在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上所产生的精神和物质上的利益。关于教育,对我们来说又是一个沉重的话题。中国是否能做到人人受教育?如果从小学教育这一水平看,目前基本做到了,但由于种种原因即使小学教育目前在我国也很难普及。并且,今天中国儿童失学的现象往往不发生在贫困地区,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也照样存在失学现象。
  有个电视台曾经报道过河北承德地区一个村庄的孩子状告父亲的事情。这个村子守着一个工矿,捡工矿每天倾倒的矿渣收入很可观,于是许多孩子辍学去拾矿渣。这个愿意上学的孩子的父亲看到别人的孩子都去赚钱了,也硬要自己的孩子辍学去捡矿渣。最后由于孩子坚持要上学并告到法庭,由上边教育部门出面干预,才使孩子重归学堂。
  关于九年义务教育制,中国目前正在努力实现九年义务教育,但就目前社会中的做法看,实在值得怀疑。举个例子,北京北郊回龙观建起了一大片经济住宅房,小区建成后,小区内新建的小学开始招生,凡是户口不在小区派出所的儿童都要向学校交纳赞助费2万元,平均每年3600多元。至于市里一些好学校,赞助费要得更多。位于西单附近的北京实验二小,据说划区以外的孩子要进来一般要交五六万元的赞助费。这哪里是在实行9年义务教育?连发达的城市都是这样,贫穷落后的农村会怎么样呢?
  至于说中学呢?一位北京家长在报纸上反映说“择校费让家长苦不堪言”。目前北京市的一些重点中学如二中、五中、八中等校的“择校费”为6-8万元,就连一些原属区重点的学校如166、171、铁二中也需要5-6万的择校费。而人大附中、十一学校的择校费则高达10万。上一个中学,择校费高达六七万元,如果加上小学时期的择校费,12年下来,一个家庭至少额外付出10几万元,平均每年多花一万元。这对那些收入高的家庭,可能也不算什么负担,但那些低收入的城市家庭,对这种好学校就只能望而却步。因此,目前在中国,钱对教育的作用正逐渐显示出来。收入高的家庭其子女享受高教育,收入低的家庭子女享受差教育。中国社会变得与改革开放前不一样了。一些制度迫使人们不得不“向钱看”。
  在这里,花了钱和不花钱的确不一样。像北京的四中、五中、八中、实验、汇文以及北师大附中、人大附中、清华附中、北大附中等,不但教学质量好,高考升学率也高。在这些学校里上学,可以使学生得到比较好的教育和全面的素质培养,因为这些学校校风良好、校纪严格,各种文体活动和社会活动开展得多。在这些学校里就读高中,不仅能考进名牌大学,而且对孩子的身心、品德、素质和世界观的形成都有很大影响。因此,中国教育呈现学费竞争是不可避免的。
  要想避免这种金钱主导的势利眼,唯一的办法就是国家加大教育经费投入,缩小校际之间的差别,给那些条件差的学校“雪中送炭”,使平等、公平的观念从中学时期就能在学生们的头脑中扎下根。但中国各级政府目前是否这样做呢?恐怕没有,一些教育部门至今实行的可能还是“锦上添花”的办法,只抓“自然禀赋”好的重点学校,对那些差的学校听之任之。这样的做法只能加大公民在受教育方面的不平等,拉大人格差距和贫富差距。有人认为目前北京市一些重点中学的做法是不可避免的,但我认为这恰恰是人们对市场经济认识的误区。市场经济下的政府,其主要功能就是扶贫,扶助弱者。但我国政府的工作重点似乎仍未从计划经济传统做法的培养典型中转变过来。由于培养出的“典型”在市场经济下有利可图,教育部门的官员也都被裹挟进追逐商业利润的大潮中去了。学校成了一些教育局的摇钱树,官员腐败的小金库。我认为在市场经济日益深化的今天,要特别警惕教育领域的纯商业化,这会加剧中国公民在受教育上的不平等。
  中国教育目前更令人尴尬的事情是那些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在这一问题上,教育和学费居然与户口挂上了钩,这不能说不是中国的一大特色和悲哀。外地来京务工人员本来收入就低,待遇就差,然而子女在北京上学却要交额外的赞助费。在这种情况下,有钱的可以进好学校,没钱的只有进差学校,有的地方甚至连差学校也没有,弄个老师来,在一个简陋的破房子里凑几个孩子就上课。在教育的国民待遇上,中国人的差别真是太大了。
  在网易网页上有一篇署名“谓军”的文章写得如此真切和感人:
  “来自河南农村的张兴贵夫妇在北京起早贪黑卖菜谋生已经7年多了,生活虽然很苦,但比在家种地强多了,夫妇俩都还算满足。但两年前,7岁的大女儿上学问题成了他们的心病。他们在附近的几所小学打听过,因为没有北京户口,他们的孩子要想就读,最便宜的也得一次交齐8000元赞助费。这个天文数字足以使他们多年来省吃俭用的全部积蓄化为乌有。而且这还只能解决一个孩子的问题,还有以后的初中、高中呢?他们面对着一个可怕的无底洞。记者采访时,他们今年已9岁仍未上学的女儿正在给一个顾客称菜,浑然不觉母亲对她未来的担忧,也感觉不到这个城市对她的冷酷与歧视,不能与同龄人平等接受教育的她会有一个什么样的将来?”
  最近翻看《经济观察报》,看到一篇题目为“民工学校寄生城市边缘”的文章,报道了北京市一家民办小学在京的遭遇。办学者是一名叫王桂云的妇女,她曾在老家当过教师。1997年,居住在北京石景山郊区的王桂云看着一些菜农的孩子在田间地头玩耍和乱跑,荒废了学业,于是就是菜地里用捡来的砖头盖了一间20平方米的教室。当时已经离休的总参工程兵副司令员武洪同志听说此事,找来木匠做了8套桌椅和一块小黑板,算是对民办小学的无偿赞助。教室建成后又七拼八凑地买了25套书本,招来25个学生,开办了学前班和一年级。学费是每个学生每年600元,据王桂云说,在她办的小学里上学,一年花费最多1000元,而到北京市的正规学校上学,每个民工孩子的花费大约要6000元。 
  但建在菜地里的学校是不合法的,有关部门下令要强制拆迁。但负责拆迁的人员踏进小屋子时,没想到里面的几十个孩子齐刷刷地喊了一声“叔叔好”。叔叔们楞住了。心肠再硬的拆迁人员,也架不住这种动人的场面。在贫弱面前,人都是有同情心的。叔叔们猛然获得良心发现。房子不拆了,学校得以继续办下去。但从1997年到现在,王桂云办的小学就象被赶的鸭子一样已有过4次搬迁。每次搬迁都没得到一分钱的补偿。每次搬迁都叫刚刚发展起来的学校大伤元气。
  王桂云的学校至今不被当局承认,学生的学历不被承认,学生毕业拿不到毕业证。王桂云曾几次申请注册,至今不被批准。北京市政府曾召开过这类学校的会议,听取了意见。王桂云的小学眼看就要批下来了,突然北京又要申办奥运会,这个事就给搁置下来了。因此,北京的外来人口最怕的就是申奥和国庆一类的活动。一搞面子上的活动,外地民工这些有碍观瞻的人口就要被清理一批。
  按经济观察报记者计算,中国的城市人口每年以平均3%的速度增长,目前至少有8000万打工者和临时工已移居到城市,其中学龄儿童至少在200万左右。由于户籍制度的桎梏和现行教育制度的弊端,大批儿童遇到了入学难的问题。以北京市为例,将近20万的流动儿童,上学的只有两三万人,只占12。5%。仅有的300多所民工子弟小学远远不能满足这些孩子求学的需求。
  如果这一数字属实,问题就值得重视了。一方面是森严的城市学校壁垒、高昂的学费门槛和越来越少的城市生员造成的校舍闲置,一边是办学方面的管卡压,不许民办教育自由生长,造成大批儿童失学。这几年上海每年都要压缩掉十几个小学,北京也是由于新生日益减少而在不断地关闭小学。但即使是这样,却有大批的外来人口子女不能上学。这到底是由于资源短缺造成的,还是不合理的制度造成的?
  这种情势说到底就是为了堵住农民,不让农民进城。各大城市设置的高门槛不仅表现在就业务工上,还表现在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子女教育等各方面。看了这些报道,人们不仅在问:中国有平等的教育权吗?中国为什么要在城乡人口中间设置起这么多的教育壁垒?
  联合国的公约里规定:“初等教育应属义务性质,并一律免费。”但是在我国的宪法里,并没将“免费”这一条写进去。我国宪法的第四十六条对教育问题只简单地说了两句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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