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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不读鲁迅老不读胡适 作者:韩石山-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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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却是根据日本人盐谷温的《支那文学概论讲话》里面的“小说”一部分。其实拿人家的著述做你自己的蓝本,本可以原谅,只要你书中有那样的声明。可是鲁迅先生就没有那样的声明。在我们看来,你自己做了不正当的事也就罢了,何苦再去挖苦一个可怜的学生,可是他还尽量的把人家刻薄。“窃钩者诛,窃国者侯”,本是自古已有的道理。
这是陈西滢所举的众多例子中的一个。
由此引发了一场关于“剽窃”的辩驳,成为闲话事件中继“现在的女学生都可以叫局”之后的一场格局不大的论战。
“他常常挖苦别人家抄袭”,这句话是另有所指的,并非是对紧接在后面的例子的概括。既然是“常常”,那就不止一次了。
这话说来就长了。
前一年九月下旬,徐志摩接手《晨报副刊》,要在十月一日正式出版。时间太紧迫了,他想换个新刊头,找了几个人都不太理想,便去找擅长绘事的凌叔华想办法。在凌家,凌让他看了琵亚词侣的画册,共同选定了一幅扬手女郎图。徐要撕下这页拿去,凌不肯,当下描了一幅让徐带走。十月一日新版出来,上面有凌叔华的小说《中秋晚》,后面有徐志摩写的一个小跋,就两句话:“为应节起见,我央着凌女士在半天内写成这篇小说,我得要特别谢谢他的。还有副刊篇首的广告图案,也都是凌女士的,一并致谢。”想来徐志摩后一句话的意思,是说这个图案是凌叔华提供的,但这样说确实容易让人理解为这是凌叔华画的。
果然就有人叫板了。十月八日《京报副刊》上登出重余(陈学昭)的文章《似曾相识的〈晨报副刊〉篇首图案》,明确指出这是英国画家琵亚词侣的作品,凌叔华难脱“剽窃”的嫌疑。徐志摩一看出了事,当天便写信给《京报副刊》编辑孙伏园,声明全是自己一时疏忽,连累了凌叔华。用了几期,就把这个图案撤了,换上闻一多画的一幅图案。
过了一个月,又出事了。十一月七日出版的《现代评论》第二卷第四十八期上,发表了凌叔华一个短篇小说《花之寺》。同月十四日《京报副刊》上有发表署名晨牧的《零零碎碎》一则,指责这篇小说是“抄窜”俄国作家契诃夫的《在消夏别墅》,并反问道:“这种换汤不换药的小说,瞒得过世人吗?”这类指责,在陈西滢看来都是鲁迅授意的,或许就是鲁迅化名写作的。
这回陈西滢不能不说话了,小说是在他办的刊物上登的,凌叔华是他热恋中的情人,这两种身份,都让他不能不有所表示。但也不能说得太明确了,毕竟是在为情人辩白嘛。此前已有过表示。一九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出版的《现代评论》第五十期上,写了篇《闲话》,后来成书时定名为《剽窃与抄袭》。其中说:“剽窃”、“抄袭”这样的罪名,在文学里,只可以压倒一般的蠢才,却不能损伤任何天才作家。为什么蠢才一压便倒呢,因为他剽窃来的东西,在他的作品里,就好像马口铁上镶的金刚钻,牛粪里插的鲜花,本来就不太相称,你把金刚钻和鲜花拿走,只剩了马口铁和牛粪。至于伟大的天才,有几个不偶然的剽窃?说到这里,还举了几个例子,比如托尔斯泰的名著《战争与和平》里关于战争的描写,就有整篇的抄袭,比如莎士比亚戏剧里的事件布局,几乎没有一种不是借自别人的。最带情绪的是这样一段话:
可是,很不幸的,我们中国的批评家有时实在太宏博了。他们俯伏了身体,张大了眼睛,在地面上寻找窃贼,以致整大本的剽窃,他们倒往往视而不见。要举个例么?还是不说吧,我实在不敢再开罪“思想界的权威”。总之这些批评家不见大处,只见小处;不见小处,只见他们自己的宏博处。
“思想界的权威”,显然是指鲁迅。
加上本节前面引用的《西滢致志摩》中那段话,陈西滢就是两次指责鲁迅“剽窃”了。第一次是暗指,第二次就是明指了。
暗指的那次,鲁迅没有还击,既然明指了,就不能不说话了。
《西滢致志摩》是一月三十日在《晨报副刊》上登出来的,二月一日鲁迅便写出了他在这次论战中最长的,也是最厉害的一篇文章;你的不是信吗,我的就叫《不是信》。载二月八日出版的《语丝》周刊第六十五期。从行文的流畅,用语的峭拔,感情的激愤,可以想见鲁迅眉头紧皱、握管疾书时的样子。全文近六千字,在鲁迅平生所写的杂文里,也要算长的。
文中论列命题甚多,关于他的《中国小说史略》与日本盐谷温的《支那小说概论讲话》的异同,鲁迅是这样说的:
盐谷氏的书,确是我的参考书之一,我的《小说史略》二十八篇的第二篇,是根据他的,还有论《红楼梦》的几点和一张《贾氏图系》,也是根据他的,但不过是大意,次序和意见就很不同。其他二十六篇,我都有我独立的准备,证据是和他的所说还时常相反。例如现有的汉人小说,他以为真,我以为假;唐人小说的分类他据森槐南,我却用我法。六朝小说他据《汉魏丛书》,我据别本及自己的辑本,这工夫曾经费去两年多,稿本有十册在这里;唐人小说他据谬误最多的《唐人说荟》,我是用《太平广记》的,此外还一本一本搜起来……其余分量,取舍,考证的不同,尤难枚举。自然,大致是不能不同的,例如他说汉后有唐,唐后有宋,我也这样说,因为都以中国史实为“蓝本”。(《鲁迅全集》第三卷第229—230页)




关于“剽窃”的辩驳(2)



后世的学者,在谈到这件事的时候,总是说陈西滢多么的无理,多么的可耻,很少有人从陈西滢这边考虑。不必看盐谷温的著作,仅从鲁迅在这里的供认,再参阅他的《中国小说史略》,也不能说陈西滢的话全是错的。
其一,鲁迅承认盐谷温的书,确实是他的参考书之一,而在他的《中国小说史略》初版本上,没有任何文字的说明。至少这是不符合学术规范的。
其二,鲁迅对盐谷温的书的使用,已超过了通常的参考,他说:“我的《小说史略》二十八篇的第二篇,是根据他的,还有论《红楼梦》的几点和一张《贾氏图系》,也是根据他的,但不过是大意,次序和意见就很不同。”第二篇是根据盐谷氏的,不用说了,而《中国小说史略》第二篇《神话与传说》中,一字未提盐谷氏。“论《红楼梦》的几点和一张《贾氏图系》”即《中国小说史略》第二十四篇《清之人情小说》,等于是又一篇。也是一字未提。无论是按照中国古代的学术规范(鲁迅是有这个训练的),还是按照现代的学术规范(鲁迅是受过现代学术规范教育的),这些地方是应当注明的。不能说“不过是大意,次序和意见就很不同”,就不注明了。
其三,到一九三○年十一月《中国小说史略》重印时,鲁迅在《题记》中也只是说,盐谷氏重新发现了什么材料,仍不提盐谷氏的书曾是他写作时的“参考书之一”,书中有两篇是“根据他的”。当然,我们也可以替鲁迅设想,这时就是想注明也不敢了,注了岂不恰恰证明先前曾抄袭过盐谷温吗?
有以上确证,怎么能说陈西滢的揭发没有道理,全是错的呢?为贤者讳,为圣人讳,也不能讳到这个地步吧。成就是成就,绝不能因其成就的伟大,而讳言其不符合学术规范的地方。至于是参考、引用,还是剽窃、抄袭,那只是各人的看法的不同。该出注的地方不出注,说什么都不能说是对的。近日阅报,美国哈佛大学有位教授在讲课时,讲到某个学术观点,正好到了下课时间,没来得及说出这一观点的出处,好像他自家研究所得似的,学生向学校当局报告,这个教师二话不说,只有辞职了事。不是他想辞职,而是他若不辞职就开除了。
有人或许会说,不是胡适也为鲁迅辩护,说陈西滢的话不对吗?
这件事是这样的。一九三六年十一月,苏雪林曾对鲁迅有过尖锐的批评,十二月胡适给她写了一封信,说“通伯先生当日误信一个小人张凤举之言,说鲁迅之小说史是抄袭盐谷温的,就使鲁迅终身不能忘此仇恨!”“说鲁迅抄盐谷温,真是万分的冤枉。盐谷一案,我们应该为鲁迅洗刷明白。”胡适说这样的话,也是不对的。说“整本”的抄袭,当然是陈西滢错了,连鲁迅也承认自己书中有两篇是“根据他的”,就可证明陈西滢并没有全错。在这里,不存在什么误信小人之言。张凤举是留日的,也是北大的教授,平日与周家兄弟又来往甚勤,只有他才能知道盐谷氏的书是什么样子,也只有他才能知道鲁迅“根据”到什么程度。
抗战前夕,胡适的名望如日中天,对什么事情都要做持平之论。这是中国名人的一大毛病,所谓不“过甚其辞”,不过是中庸之道罢了。就在这封给苏雪林的信里,在谈到鲁迅的问题时,也是先来一通持平之论才说到这个话题的。他是这样说的:“凡论一人,总须持平。爱而知其恶,恶而知其美,方是持平。”别人看了,尤其是那些读书不多的人看了,会说,胡先生多么公道呀!实际上,胡适对鲁迅的看法是什么,读书稍多点的人是知道的。不用远处找证据,就在这封信里,就在上面所引的这段话的前一段,胡适就说过这样的话:“我很同情于你的愤慨,但我以为不必攻击其私人行为。鲁迅狺狺攻击我们,其实何损于我们一丝一毫?”狺狺是犬吠,都把鲁迅对他们的批评视作狗叫了,还说什么“持平”,还说什么“恶而知其美”!真要公道,就不该说陈西滢对鲁迅的批评全错了。鲁迅全书二十八篇,有两篇是根据盐谷温来的,至少没有出注,就应当说陈西滢说对了十四分之一吧。
有一点胡适是说对了,那就是,因为陈西滢揭发了鲁迅学术著作中有抄袭的嫌疑,这让鲁迅与陈西滢结下死仇,也和现代评论派结下了死仇。现代评论派的一彪人马大都参加了新月社,鲁迅也就和新月社(新月派)结下了死仇。
直到十年之后,鲁迅的这个气还没有消。一九三五年十二月,鲁迅在《且介亭杂文二集·后记》里再次旧事重提,虽历经十年之久,鲁迅的仇恨却是历久弥新,没有一点减弱的意思。其中有这样一段话:
在《中国小说史略》日译本的序文里,我声明了我的高兴,但还有一种原因我未曾说出,是经十年之久,我竟报复了我个人的私仇。当一九二六年时,陈源即西滢教授,曾在北京公开对于我的人身攻击,说我的这一部著作,是窃取盐谷温教授的《支那文学概论讲话》里面的“小说”一部分的;《闲话》里的所谓“整大本的剽窃”,指的也是我。现在盐谷教授的书早有中译,我的也有了日译,两国的读者,有目共见,有谁指出我的“剽窃”来呢?呜呼,“男盗女娼”,是人间大可耻事,我负了十年“剽窃”的恶名,现在总算可以卸下,并且将“谎狗”的旗子,回敬自称“正人君子”的陈源教授,倘他无法洗刷,就只好插着生活,一直带进坟墓里去了。(《鲁迅全集》第六卷第450—451页)




关于“剽窃”的辩驳(3)



再怎样辩白,再怎样义愤,不说明,不出注,总是不对的,至少也是欠妥的。从这样的仇视上,也可看出鲁迅对这件事是怎样的在意。
在《西滢致志摩》中,还有几句让鲁迅大为恼火的话。可说是戳到了鲁迅的痛处:
有人同我说,鲁迅先生缺乏的是一面大镜子,所以永远见不到他的尊容。我说他说错了。鲁迅先生的所以这样,正因为他有了一面大镜子。你听见过赵子昂——是不是他?——画马的故事罢?他要画一个姿势,就对镜子伏地做出那个姿势来。鲁迅先生的文章也是对了他的大镜子写的,没有一句骂人的话不能应用在他自己的身上。要是你不信,我可以同你打一个赌。
话是难听了点,但和鲁迅后来多次标榜过的自己写作的宗旨也还相差不大。鲁迅不是常说自己怎样勇于解剖自己,怎样要引起疗救的注意,在给尤炳圻的信中曾说“还要揭发自己的缺点,这是意在复兴,在改善”。解剖自己,揭发自己的缺点,不就是把自己的缺点昭示给世人,以为警诫吗?陈西滢说“鲁迅先生的文章也是对了他的大镜子写的”,不过是一种形象的说法,或者说是一种嘲讽的说法。
面对这样善作婉讽,而实则如利刃锥心的对手,鲁迅也不能示人以弱。
在《不是信》中,他是这样说的:这一段意思很了然,犹言我写马则自己就是马,写狗自己就是狗,多说别人的缺点就是自己的缺点,写法兰斯自己就是法兰斯,说“臭毛厕”自己就是臭毛厕,说别人和杨荫榆女士同乡,就是自己和她同乡。赵子昂也实在可笑,要画马,看看真马就够了,何必定做畜生的姿势;他终于还是人,并不沦入马类,总算是侥幸的。不过赵子昂也是“某籍”,所以这也许还是一种“流言”,或自造,或那时的“正人君子”所造都说不定。这只能看作一种无稽之谈。倘若陈源教授似的信以为真,自己也照样做,则写法兰斯的时候坐下做一个法姿势,讲“孤桐先生”的时候立起做一个孤姿势,倒还堂哉皇哉;可是讲“粪车”也就得伏地变成粪车,说“毛厕”即须翻身充当便所,未免连臭架子也有些失掉罢,虽然肚子里满是这样的货色。
从取喻的简捷,用语的生动上说,还是陈西滢的嘲讽杀伤力大些。鲁迅的反驳则显得力不从心。只有末后一句“虽然满肚子都是这样的货色”,还有一点往日的俏皮。
从论战的角度说,陈西滢还有几句话也是很可赏玩的:
不是有一次一个报馆访员称我们为“文士”吗?鲁迅先生为了那名字几乎笑掉了牙。可是后来某报天天在鼓吹他是“思想界的权威者”他倒又不笑了。
他没有一篇文章不放几枝冷箭,但是他自己常常的说人“放冷箭”,并且说“放冷箭”是卑劣的行为。
他常常“散布流言”和“捏造事实”,如上面举出来的几个例,但是他自己又常常的骂人“散布流言”“捏造事实”,并且承认那样是“下流”。
他常常的无故骂人,要是那人生气,他就说人家没有“幽默”。可是要是有人侵犯了他一言半语,他就跳到半天空,骂得你体无完肤——还不肯罢休。
再看鲁迅是怎样反驳的。他说,这是根据了三个例子和一个赵子昂故事的结论。其实是称别个为“文士”我也笑,称我为“思想界的权威者”我也笑,但牙却并非“笑掉”,据说是“打掉”的,这较可以使他们快意些。至于“思想界的权威者”等等,我连梦里也没有想做过,无奈我和“鼓吹”的人不相识,无从劝止他,不像唱双簧的朋友,可以彼此心照;况且自然会有“文士”来骂倒,更无须自己费力。我也不想借这些头衔去发财发福,有了它于实利上是并无什么好处的。我也曾反对过将自己的小说采入教科书,怕的是教错了青年,记得曾在报上发表;不过这本不是对上流人说的,他们当然不知道。冷箭呢,先是不肯的,后来也放过几枝,但总是对于先“放冷箭”用“流言”的如陈源教授之辈,“请君入瓮”,也给他尝尝这滋味。不过虽然对于他们,也还是明说的时候多,例如《语丝》上的《“音乐”?》就说明是指徐志摩先生,《我的“籍”和“系”》和《并非闲话》也分明对西滢即陈源教授而发;此后也还要射,并无悔祸之心。
这样的反驳,显得冗繁、苍白,力不从心。
后世的论者,多说在这场驳难中,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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