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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不读鲁迅老不读胡适 作者:韩石山-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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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更多的人认识到白话文的意义,也是为了给自己的理论找到更为坚实的史实根据,胡适在倡导白话文的同时,就开始写他的《白话文学史》。最初是他的讲义,也不是叫这个名字。据《白话文学史·自序》上说,一九二一年教育部办第三届国语讲习所,要他去讲国语文学史,他在八个星期之内写了十五篇讲义,约八万字。这部讲义叫《国语文学史》,只写到南宋的白话文。第二年他去天津南开学校讲演,晚上住在旅馆,忽然想到要修改这部讲义,当下便取出稿本,作了删改,归并为三篇。仍不满意,次日在旅馆里又拟了一个大计划,定出新的纲目。不久办起《努力周报》,后来又病了,没有工夫实行这个大的计划。直到五年后从海外回到上海,时局动荡,难以北上,就在上海住了下来。待到和徐志摩等人办起新月书店,在朋友们的劝说下,才决定把这部文学史修改出来。说是修改,实则是重写。“从汉初写到白居易,在北京印本只有六十一页,不满二万五千字;在新改本里却占了近五百页,约二十一万字,增加至九倍之多”。预计全书写完,大概有七十万到一百万字。实际上,只写到唐代就停止了,约二十一万字,叫做《白话文学史》上卷。他的《中国古代哲学史》也只写了上卷,终其一生,这两部书都没有写完,只有上卷没有下卷,因此有人说他是“上卷先生”。
《中国古代哲学史》没有写完的原因,故且不论,《白话文学史》没有写完,按他的说法,是没有时间,太忙,顾不上。怕不完全是这样。胡适写作的速度之快,常人难以想像。白天应酬不断,晚上回来,灯下写几千字不是难事。八万字的《国语文学史》写了八个星期,不过两个月。《白话文学史》上卷是为新月书店写的,书店一九二七年七月成立,写书当在此后。到一九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跟新月的几个朋友闹起别扭,要抽回自己的书稿,说“我的《白话文学史》已排好三百五十页,尚未做完,故未付印,请诸公准我取回纸版,另行出版”。每页四百二十字,三百五十页约十五万字。六七个月之内,写了这么多,且是边写边发排,够快的了。下卷已有纲目,在此后的几十年间,几个月的时间不是抽不出来。鉴于此,只能说他后来的兴趣淡了,不想写了。若是非做不可的事,纵然忙,纵然兴趣淡了,也会强打起精神抽出时间完成的,因此,这忙与淡中,怕也有无此必要的成分。
《白话文学史》的失误(2)
以我之见,确也无此必要。在《白话文学史·引子》中,他说,他所以写这样一部文学史,“老实说罢,我要大家知道白话文学史就是中国文学史的中心部分。中国文学史若去掉了白话文学的进化史,就不成中国文学史了。”于是他便撮录了历代诗文中白话的诗句与文句,反复强调,说这就是其时中国文学的精髓之所在。这样说,多少有附会的成分。中国诗文的历史,向有“俗语入诗”、“俗语入文”的传统,找几首有白话意味的诗,找几篇有白话意味的文,不是难事。若据此便说这是中国文学史的“中心部分”,怕胡适自己也不会相信。汉代的赋,唐代的诗,宋代的文,其中心只能是文言的诗文,绝不会是白话的诗文。他最为推崇的梵志诗:“梵志翻著袜,人皆道是错,乍可刺你眼,不可隐我脚。”应当说是释家的偈语,难说是什么白话诗。再就是,他写《白话文学史》,原本是为白话文运动张目,要那些反对者与怀疑者相信,白话文乃中国文学的中心所在,精华所在。写白话文,乃中国文学历史发展的必然与归宿。唐代以前,是最没有白话文可言的时代,唐以下,话本起来了,小说起来了,白话文的材料满眼都是,也就没什么史可写了。再写下去,就会违背他写史的初衷。一条河水淌下来,就该着白话文了,你胡适先生又做了场何事?既无初创之功,又未竟赓续之业,胡先生何以建树自己的不世之功?
再就是,胡适写此书,其思路也是错的。他写的是“白话文学史”,重点在“白话”,而非他提倡的是“白话文”。白话是古已有之的,白话文却绝不是古已有之的。他说文言文是死文字,死文学,白话文是活文字,活文学,要以白话文取代文言文。也就是要以今日之是,攻昨日之非,既然白话文在历朝历代都占据文学的中心地位,都是其时文学之精华,那昨日又有何非可攻,今日又有何是可言?真要从文学史上找白话文的地位,应当写的是“白话文文学史”,而不是“白话文学史”,可以说,胡适一开始写作,就把自己置于一个尴尬的境地了。这才是《白话文学史》写不下去的真正的原因。
胡适对白话文的贡献,严格说来,不是什么写了一部《白话文学史》,而是他对汉语语法的研究,而是他对白话文的自觉自如的运用。
现代汉语语法研究的先行者(1)
在“五四”那一茬作家与学者中,胡适是最早关注现代汉语语法,且长期从事研究,卓有成效的一个人。可惜对这一点,后人没有给以应有的重视。
现在知道了,胡适到北大代课之初,除了教中国哲学史、中国文学史之外,还上过语法课。
且看他的日记上的记载。一九一八年没有日记。一九一九年有《日程与日记》,从十一月十六日开始。这是种格式化的日记本,每天从早八时到晚十时都有格子,又分作“预算”与“实行”。若预算了而没有实行,也要标明,比如十一月十六日预算是“作《传》”,没有实行,则注明“谈天看书误了”。兹将十一月与十二月里,关于编文法讲义的记载抄录如下:
十一月十二日(星期三):预算,下午二时到五时“编文法讲义”;
十一月十八日(星期二):预算,下午七时到九时“文法讲义”;
十一月二十三日(星期日):实行,下午六时到十时“作‘的’字书”;
十一月二十四日(星期一):实行,下午十时“答仲甫论‘的’字”;
十一月二十五日(星期二):预算,下午九时到十时“作传或编文法”;
十二月二日(星期二):预算,下午八时“作文法讲义”;
十二月六日(星期六):预算,下午八时到十时“编文法讲义”。
直到一九二一年,还不时有关于编文法讲义与研究语法的记载。比如一九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就有这样的记载:“当注重文法的研究,用归纳的方法,求出‘《诗》的文法’。”
上面抄录的日记中,写关于“的”字的文章,及与陈独秀(仲甫)的商榷,是胡适最早的语法研究成果。
一九一九年十一月初,《晨报副刊》的编辑,将一篇谈“的”字的文章送给胡适看了,作者的主张是“把的字专给术语去用,把底字来做助语用”。胡适觉得,这个办法虽然比现在《晨报》上一律用“底”的办法好一点,仍不够精细,还有改进的必要。他本想做一篇文章,来讨论这个“的”字,因为太忙了,只好把三四年前论“的”字的一篇札记《“的”字的文法》送上刊登。附信一封。编辑将信与文一并刊出,名为《“的”字的文法》。他的主张是“其实一个的字尽够用了”。也就是说,我们现在分开用作“的、地、得”的,只须用一个“的”字就行了。这算是引言,他的那篇札记《“的”字的文法》才是正文。在分析了有关“的”字的种种语法现象,比如“天所杀”改变为“天杀的”之后,他说:“在文字史上,此种文法变迁,乃一种大事,其重要正如政治史上之朝代兴亡。”
此文在十一月十二日《晨报副刊》登载。上面的日记就是从这天开始记的,可见在此之前,已展开了关于“的”字的讨论。胡适说他的《“的”字的文法》是三四年前所写的一段札记,就算是三年吧,也就是说早在一九一六年,还在美国的时候,他就注意到这个在中国法语上,跟改朝换代一样重要的问题了。
胡适的文章发表后,止水先生和周建侯先生等人写了文章与他讨论,胡适又写了《再论“的”字》,这就是上面日记中二十三日的“作‘的’字书”,十一月二十五日《晨报副刊》登载。二十四日的“答仲甫论‘的’字”,二十六日刊出,名为《三论‘的’字》。在这两篇文章中,胡适的主张稍有改变,他认为,“底、的、地”三字的发音太相近了,说话时还是没有分别。“底”、“地”在纸上虽有分别,在嘴里等于无分别。状词的“的”字不容易发生混乱,不发生困难,尽可以不区别。遇有必要区别时,可用“之”字。其好处是,发音有别,笔画简易,比“底”字更通行。
可以说,抓住了“的”字,就是抓住了中国语法区别于欧印语系语法的一大特质。
对自己的语法研究,胡适有着绝大的自信。就在写《“的”字的文法》这天,他在日记中说:“我若有十天的工夫,一定可以写一部很好的文法出来。”他这里说的“文法”就是我们现在说的语法。一九二○年一月二十八日给钱玄同的信上说:
国语文法竟还没有讲义,真对不住你讨“救兵”的希望。我狠想于这一二十天内发愤把前面已教的文法写成,未教的也写成。简单一点,就叫《语法大纲》。
这本书后来写成了,不叫《语法大纲》,叫《国语文法概论》,三万多字。第二年七八两个月在《新青年》上刊载,年底收入《胡适文存》第一集中。这是胡适的一部重要的语法著作,重在研究的方法,对语法的规律论述不是太多。规律性的东西,大都是他以前的研究成果。此书出版前,中国已有马建忠的《马氏文通》,他的同时代人有陈承泽的《国文法草创》和刘半农的《中国文法通论》。对《马氏文通》,他还是赞赏的,同时也指出其不足:
但是马建忠的文法只是中国古文的文法。他举的例,到韩愈为止;韩愈到现在,又隔开一千多年了。《马氏文通》是一千年前的古文文法,不是现在的国语的文法。马建忠的大缺点在于缺乏历史进化的观念。他把文法的条例错认作“一成之律,历千古而无或少变”(《前序》)。其实从《论语》到韩愈,中国文法已经过很多的变迁了;从《论语》到现在,中国文法也不知经过多少的大改革!那不曾大变的只有那用记诵模仿的方法勉强保存的古文文法。至于民间的语言,久已自由变化,自由改革,自由修正;到了现在,中国的文法——国语的文法与各地方言的文法——久已不是马建忠的“历千古而无或少变”的文法了。(北大版《胡适文集》第二册第334页)
现代汉语语法研究的先行者(2)
胡适认为,现在国语文法学最应该注重的,是研究的方法。原因有二,一是现在虽有一点古文的文法学,但国语的文法学还在草创时期,要想预备做国语的文法学研究,就应该从方法上着手。建立国语文法学,不是一件容易做的事。方法不精密,绝不能有成效。二是一种科学的精神全在它的方法。方法是活的,是普遍的。我们学一种科学,若单学得一些书本里的知识,不能拿到怎样求得这些知识的方法,是没有用的,是死的。若懂得方法,就把这些书本里的知识都忘记了,也还不要紧,我们不但求得出这些知识来,还可以创造发明,添上许多新知识。文法学也是如此。中国现在还没有一部很好的国语文法书,就是有了一部很好的文法书,若大家不研究文法学的方法,这书终究是死的。古人说:“鸳鸯绣取从君看,不把金针度与人。”这是很可鄙的态度。眼下我们提倡学术的人要做的,应该先把“金针”送给大家,然后让他们看我们绣的鸳鸯,然后教他们来绣一些更好更巧妙的鸳鸯。
研究国语文法的方法,在胡适看来,不外三种,一是归纳的研究法,二是比较的研究法,三是历史的研究法。其中最重要的是第一种即归纳的研究法。
此后还写过一些关于语法的文章,多是就一些具体的语法现象作分析,很少再写这样综论式的著作。有时一些很小的语法现象,也能引起他的关注。那种认真和执著的精神,实在令人敬佩。
一九二一年七月,胡适在济南作过一次演讲,题为《中学国文的教学》。那天上午开会时谈到开会规则,演讲中举例子时,就以开会规则为内容举了一个例子:“除非过半数会员出席,大会才开得成。”他说,这句话是不通的,应该改为:“除非过半数会员出席,大会是开不成的。”理由是:上半句用了“除非”,下半句就不能用肯定的语气。
演讲稿发表后,一位叫吴检斋的先生看了,给他写信,说原例不错,倒是胡先生改错了。吴先生还举了京剧戏曲的一句唱词为例:“要相见,除非是,梦里团圆。”说“非”是否定,“除”也是否定,“除非”犹言“非非”,“非非”即等于“是”。胡适不同意这个观点,说京剧里的这个唱词,是从《琵琶记》里套来的,原句是:“要相逢,不能够,除非是梦里暂时略聚首。”句中否定的“不能够”,被做京剧的人删掉了。他还是坚持应当说:“除非过半数会员出席,大会是开不成的”或是“必须有过半数会员出席,大会才开得成”。
他据此写成文章《“除非”的用法》,在《晨报副刊》(九月二十九日)发表,末后不无得意地问道:“读者以为是吗?”
这下子捅了马蜂窝,招来了许多人的“讨伐”。先是吴检斋在《益世报》上著文,说“除非”实在是一个肯定的连词,并不是否定的连词。《京报》先登出徐一士先生的文章,不久又登出徐凌霄先生的文章,来信商讨的有陈元恭先生,口头讨论的有陶行知、黎劭西等各位先生。他这才知道,这个词儿的用法,并不像他先前说的那样简单。几天来,他寻出十来个旧例,仔细比较研究,终于让他明白,大家所以反驳他,确是有理由的。他又将这一问题作了更为深入的研究,终于明白他自己和各位先生的说法,都不曾说出这个问题的困难所在。于是综合各位朋友的意见,加上自己独立的探究,写了一篇《除非》,在十月十五日出版的《努力周报》上刊出。一开头先作检讨,说他当初说“除非过半数会员出席,大会才开得成”应改为“除非过半数会员出席,大会是开不成的”,这句话实在说得太卤莽了,现在看来,是不对的。接下来一一分析各位的意见,又分组举了许多例子来说明自己研究后的结论。最后说:
以上是我个人研究这个问题的结论。我很悔第一次讨论时太粗心了,不曾细心研究这个问题的疑难究竟在那一处。我现在很高兴的认错,并且很虚心的把我近来改正的意见提出来请大家评断。我很诚恳的感谢加入讨论的各位先生们。(北大版《胡适文集》第四册第539页)
在《胡适著作年表》中,还可以看到许多这类的文章,直到一九四八年一月间,还在《申报·文史》上发表《论“于”“以”的两封信》。此后,忙于他事,就很少有关于语法研究的文章发表了。直到晚年,胡适仍很关心语法研究,一些小的地方,最能说明胡适对语法的敏感与精细。胡颂平的《胡适之先生晚年谈话录》里记着这么一件小事:
先生又谈起艺文印书馆影印的《皇清经解》,说:严一萍应该找一部有标点的影印,销路一定多些。标点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尤其是书中的引号。子曰的“曰”字,云云的“云”字,大概都是当时的引号,“曰”字怎样变成当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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