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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战争史-第6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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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以俄国为核心的三国联合干涉,暂时告一段落。
此后,俄、德、法三国又同日本就交还辽东半岛的条件问题,进行了长时期讨价还价的交涉。陆奥宗光想摸三国的底,在同三国公使会见时,用试探的口气问:“按阁下等之估计,清国能付出多少赔款?”俄国公使希特罗渥半开玩笑地说:“前些天,德国公使阁下曾在做梦中得知其金额,据说为一千万两至一千五百万两。”陆奥说:“如有买主愿买辽东半岛,便卖给出最高价格者。”希特罗渥接着说:“辽东半岛土地贫瘠,恐无支付巨额代价者。”德国公使哥特斯米德说:“如自战略上论之,当然具有很高价值,但此难用金钱估量。”注34言者无意,听者有心。这次谈话,使陆奥感到不能放弃这次向中国敲诈巨额赎金的机会。
随后,他便提议召开内阁会议,讨论归还辽东半岛问题。六月四日,日本内阁会议通过决定:“作为永久放弃辽东半岛之补偿,对清国要求之赎金,其数量限额为库平银一亿两。”但如果真的索取一亿两,未免过于出格,三国亦难同意。因此,日本政府不得不另行决定,将退还辽东半岛的赎金减为库平银五千万两。七月三十一日,罗拔诺夫通知西德二郎:俄国政府认为“此次所提之金额,未免过于庞大”。他还开玩笑似的说:“在那个地区,让俄国长时间地保持海军和陆军,耗费太大了。”德国政府也向日本询问:“五千万两白银是否最终的要求,没有任何减少的余地?”注35八月九日,西德二郎会见罗拔诺夫,进一步探听俄国对赎金数额的意见。当天,西致电日本临时代理外务大臣西园寺公望说:“我刺探到了他(罗拔诺夫)的关于解决此问题的个人意见。他的回答是:建议中总额的一半(二千五百万两白银)是合理的。”日本政府抱定多争一两便得一两的主意,继续争辩不已,声称:“日本政府相信,此次所提赔款之金额。并非过多。”注36俄、德、法三国政府经过协商后,命令其驻日公使同于九月十一日至日本外务省递交备忘录,内称:“三国政府相信,日本帝国政府愿意减少已经确定的交还辽东半岛的金额,确信日本所要求的此项赔款应不超过三千万两白银。”并要求日本政府“确定一个准确的尽早撤兵的日期,并能在上述三千万两白银交付后立即撤兵。”日本虽然贪得无厌,但也只好适可而止,在三国保证中国必交出三千万两的赎金后,便于十月七日正式答复三国政府:日本决定“将补偿金额减至三千万两”,并“自中国将上述赔款三千万两全部交付完毕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实行撤兵”。注37
十月十四日,清廷仍派李鸿章为全权大臣,与日本新派驻华公使林董谈判还辽事宜。二十日下午二时半,李鸿章与林董在总理衙门开谈。在此之前,清政府曾多次致电驻俄德公使许景澄和驻法参赞庆常,与驻在国政府议减交辽给费。并表示希望将金额减至一千五百万两至二千万两。注38但是,日本既已得到俄、德、法三国的保证。当然不会理睬中国的请求。二十五日,李鸿章奏谈判还辽事宜之经过:
“日人意存要挟,索望甚奢。闻其国中妥议须得偿款一万万两。后减至五千万两;经俄与磋磨五月有余,始说定三千万两。……窃惟日本允还辽南,全赖三国劫持之力,偿款数目已由彼定议画押,即为凭据,无可更改。此时再以减少相商,三国必不肯协从,日本更无所畏忌,殊于朝交国体有碍。且恐耽延日久,另生枝节。……臣仰蒙特简,际此财力艰难,原冀争回一分即有一分之益,乃徒劳唇舌,无补纤毫,瞻顾彷徨,莫名愤疾。事关大局,既不敢拘执贻误,亦不敢专擅允行,自应据实上陈,伏候圣明裁夺。”注39
奉旨允准后,遂于十一月八日下午四时在北京签订《辽南条约》。
其主要内容是:
“第一款 日本国将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即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订立下之关(马关)条约第二款,中国让与日本国管理之奉天省南边地方,即从鸭绿江口抵安平河口至凤凰城、海城及营口而止以南各城市邑,以及辽东湾东岸,黄海北岸奉天所属诸岛屿,并照本约第三款所定,日本国军队一律撤回之时,该地方内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物件,永远交还中国;因此下之关条约第三款,并拟订立陆路通商章程之事作为罢论。
第二款 中国约为酬报交还奉天省南边地方,将库平银三千万两,迨于光绪二十一年九月三十日,即明二十八年十一月十六日交与日本国政府。
第三款 中国将本约第二款所定之酬款库平银三千万两交与日本国政府,自是日起,三个月以内,日本国军队从该交还地方一律撤回。注40
十一月二十九日,双方在总理衙门完成了换约手续。根据《辽南条约》,中国于十一月三十日收回海城、凤凰城、岫岩,十二月十日收回复州,二十一日收回旅顺,二十四、二十五两日收回金州、大连湾,至此,日军所占之辽南诸城皆先后收回。
在沙俄导演的三国干涉还辽闹剧中,中国始终处于受人摆布,宰割的地位。前门拒一虎,后门进三狼。以三国干涉还辽为由头,列强瓜分中国的狂潮从此兴起了。
注释:
注1 《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644号。
注2 《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653号。
注3 《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666号。
注4 《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677号。
注5 《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678号。
注6 陆奥宗光:《蹇蹇录》中译本,第157、158页。
注7 陆奥宗光:《蹇蹇录》中译本,第158页。
注8 《驻美栗野公使就欧美诸国特别是俄国方面关于日清谈判问题之意图的报告》,收入伊藤博文编《机密日清战争》,见《中日战争》续编,第7册。
注9 《伊藤内阁总理大臣关于三国干涉的演说记录》,收入伊藤博文编《机密日清战争》,见《中日战争》续编,第7册。
注10 藤村道生:《日清战争》中译本,第155-156页。
注11 《俄帝国主义在远东的开端》,《中日战争》(7),第316页。
注12 《伊藤内阁总理大臣关于三国干涉的演说记录》,收入伊藤博文编《机密日清战争》,见《中日战争》续编,第7册。
注13 藤村道生:《日清战争》中译本,第158页。
注14 陆奥宗光:《蹇蹇录》中译本,第159-160页。
注15 陆奥宗光:《蹇蹇录》中译本,第60页。
注16 《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701、702号。
注17 《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707、714号。
注18 陆奥宗光:《蹇蹇录》中译本,第161页。
注19 《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704号。
注20 《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710号。
注21 《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711号。
注22 《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716、717号。
注23 《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1039号。
注24 《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718、719号。
注25 《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723、725、728号。
注26 《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746号。
注27 《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731号。
注28 陆奥宗光:《蹇蹇录》中译本,第164—165页。
注29 《德国干涉还辽文件》,《中日战争》(7),第366页。
注30 《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782号。
注31 陆奥宗光:《蹇蹇录》中译本,第166页。
注32 《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787号。
注33 《东亚关系特种条约汇纂》,第86页,转见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3卷,第1920页。
注34 《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842号。
注35 《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849、896、897、904号。
注36 《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906、909号。
注37 《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926、942号。
注38 《日本外交文书》第28卷,第935号。
注39 《文华殿大学士李鸿章奏与日使会商归辽偿费未能减少折》,《朝鲜档》(3018)。
注40 《中外条约汇编》,第153154页。
第七章 日本割占台湾与台湾军民的反割台武装斗争
第一节 台湾民主国成立和台北沦陷
一 台湾民主国的成立
早在马关和谈期间,台湾人民已经感到了台湾地位之岌岌可危。马关第一次会谈是在三月二十日。三天后,日军便攻占了澎湖。日本此举,一则企图迫使清政府早日签订丧权辱国条约,一则为割占台湾预作准备。三十日,双方签订的《停战条约》,明确规定台湾不在停战范围之内。此消息很快地便传到台湾,群情为之激愤,料到两国“停战,台湾独否,敌必以全力攻”。三十一日,署台湾巡抚唐景崧奏称:“停战,台不在列,洋行得信喧传,台民愤骇,谓:‘此停战,台独不停,是任倭以全力攻台。台民何辜,致遭歧视?’向臣及林绅维源(督办台湾团防)环问,谓:‘战则俱战,停则俱停。’众口怨咨,一时军民工商无不失望。义勇尤哗。”注1台湾人民既痛恨日本侵略者之觊觎台湾,又对朝廷之歧视台民感到愤懑失望。于是,如何保台的问题便严峻地摆在台湾人民的面前。
此时,台湾人民尚未获悉,割让台湾正是马关和谈的主要内容之一。三月二十四日马关第三次谈判时,伊藤博文提出:“我国之兵,现往攻台湾,不知台湾之民如何?”以试探李鸿章的口气。李则答曰:“贵大臣提及台湾,想遂有往踞之心,愿停战者,固此。但英国将不甘心。”于是,日本对清政府妄想依靠列强保台便摸到了底。
四月一日,日本提出的和约底稿第二款,即要求将台湾全岛及所属诸岛屿永远让与日本。在十日的第五次谈判中,伊藤大施恫吓手段,声称,“广岛有六十余只运船停泊,计有二万吨运载,今日已有数船出口,兵粮齐备”,若中国不肯相让,“当即遣兵至台湾”。十五日第六次谈判时,李鸿章打出台民反对割台这张牌,冀有一线之转
机,对伊藤说:“我接台湾巡抚来电,闻将让台湾,台民鼓噪,誓不肯为日民。”然日本侵略者割取台湾的决策已定,李鸿章之争辩只能是徒费唇舌。因此。伊藤的回答很干脆:“听彼鼓噪,我自有法。”“中国一将治权让出,即是日本政府之责。”“我即派兵前往台湾,好在停战约章,台湾不在其内。”注2清政府终于向日本完全屈服。十七日,《马关条约》在马关春帆楼签字,其第二款规定中国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岛屿让与日本。台湾人民一直担心的事情竟然成为现实了。
《马关条约》签字的当天,割台的消息便传到了台湾。“台人骤闻之,若午夜暴闻轰雷,惊骇无人色,奔走相告,聚哭于市中,夜以继日,哭声达于四野。”注3清政府将台湾让与日本,不仅激起了台湾广大群众的无比愤慨,也引起了台湾官绅的极度不满,纷纷提出抗议。于是,一场波澜壮阔的反割台运动迅速在全台范围内兴起。
在这个运动中,前工部主事丘逢甲是最重要的领导者。
丘逢甲(一八六四——一九一二年),又名仓海,字仙根,号蛰山,又号仲阏,所著诗文常署南武山人或海东遗民。丘氏本为姜尚之后裔,周初封于营丘,因以丘为姓。战国以降,先祖迁徙不定。至南宋末年,二世祖从文天祥抗元,始定居广东嘉应州镇平县(今蕉岭县)。清乾隆年间,曾祖移家台湾,居于彰化县翁仔社。丘逢甲“幼负大志”,“毅然以天下为已任”。一八九九年,中进士,钦点工部主事虞衡司。但他无意仕途,告假还乡,主讲台中府衡文书院。日本挑起战争之初,丘逢甲以台湾孤悬海上,久为日本所垂涎,长叹曰:“天下自此多事矣!日人野心勃勃,久垂涎于此地,彼讵能恝然置之乎?”注4于是,他首倡组织义军,加强战备,以防范日军进攻。不久,唐景崧命其总办全台义勇事宜,“遴选头目,招集健儿,编伍在乡,不支公帑,有事择调,再给粮械”。注5一八九五年三月,丘逢甲正式组成一支义军,共十营。其中,丘逢甲自带诚字三营、靖字一营、捷字一营;其兄丘先甲分带信字三营;进士陈登元分统良字两营。当时,他奉命防守台北后路的南崁、后垅一线,颇寄希望于驻守台北战略要地的清军,认为“但使诸将协心,能与防地共存亡,倭寇虽凶,未必即能全占台省”。注6他相信,只要台北驻军能够守住,则台北后路的义军尽管力量单薄,也必能坚持到底。但他万万没有想到,朝廷竟然把台湾一省割给日本。
四月十八日,割台消息已经证实,丘逢甲上书抗议,质问朝廷:“和议割台,全台震骇。自闻警以来,台民慨输饷械,不顾身家,无负朝廷……何忍弃之?全台非澎湖之比,何至不能一战?臣等桑梓之地,义与存亡,愿与抚臣誓死守御。设战而不胜,请俟臣等死后再言割地,皇上亦可以上对祖宗,下对百姓。如倭酋来收台湾,台民惟有开仗!谨率全台绅民痛哭上陈。”注7适在北京参加会试的台湾举人汪春源等,也联名上书清廷:“今者闻朝廷割弃台地以与倭人,数千百万生灵皆北向恸哭,闾巷妇孺莫不欲食倭人之肉,各怀一不共戴天之仇,谁肯甘心降敌?纵使倭人胁以兵力,而全台赤子誓不与倭人俱生,势必勉强支持,至矢亡援绝数千百万生灵尽归糜烂而后已。”“夫以全台之地使之战而陷,全台之民使之战而亡,为皇上赤子,虽肝脑涂地而无所悔。今一旦委而弃之,是驱忠义之士以事寇雠,台民终不免一死,然而死有隐痛矣。……与其生为降虏,不如死为义民。”并警告说:“睹此全台惨痛情形,岂有不上廑圣虑?但以议者必谓统筹大局,则京畿为重,海疆为轻故耳。不知弃此数千百万生灵于仇雠之手,则天下人心必将瓦解,此后谁肯为皇上出力乎!大局必有不可问者,不止京畿已也。”注8他们的上书,表达了台湾人民誓死保台的决心。
四月十九日,唐景崧接总理衙门复电,略谓:“割台系万不得已之举。台湾虽重,比之京师则台湾为轻。倘敌人乘胜直攻大沽,则京师危在旦夕。又台湾孤悬海外,终久不能据守。”又言:“交割台湾,限两月,余限二十日。百姓愿内渡者,听;两年内,不内渡者作为日本人,改衣冠。”注9此电传出后,台北立即鸣锣罢市,绅民拥入巡抚衙门,哭声震天。唐景崧鉴于台湾绅民强烈反对割台,迭奏电恳,两月之内电陈至二十余次之多。甚谓:“祖宗缔造之艰,史册俱在,传至二百余年,失自皇上之手,天下后世,谓皇上为何如君?他日更何以见祖宗于地下?臣为祖宗守土,惟有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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