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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咸平-操纵-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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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在此情况下,“壹传媒”只好以发行股票去完成这次注资,市场认为注资会把现有股东的利益摊薄;此外,鉴于现时疲弱的经济,大部分分析员都预料未来报刊的广告收益仍然会偏低,故此,有股东便把手中股票沽出,令股价下跌。
2001 年9 月25 日。黎智英本打算在此日抬出量子基金索罗斯的名字去吸引外国投资者,以挽救财务状况极为不健全的“壹传媒”。但此举未能全面提升股价,反而暴露了他与索罗斯的关系。事实上,CAR 及股价的升幅不大,原因可能是市场早已知道索罗斯与黎智英的亲密关系。早在1998 年,“佐丹奴”及“壹传媒”便因老虎基金持有其大量股票,而令这两只股票的股价两日内下跌近6成。
2001 年10 月15 日。“壹传媒”股价在此日亦轻微下跌,原因是当天为“苹果速销”假酒案件开审的日子,由于该消息早已反映在市场上,所以对股价影响不大。
第十五章 韩国三星继承的故事
本文讲述三星商社两个内部交易的故事,一个是儿子如何在父亲的帮助下,避开巨额税项,继承财富, 三年内身家暴涨600 多倍;另一个故事是会长如何将自己的损失转嫁给商社内的上市公司。
由小工贸公司到超级巨擘。
三星王国由已故会长李秉创建于1938 年,开始只是一间小型贸易、制造厂,至1948 年三星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际,三星开始涉足国际贸易。60 年代,为响应韩国政府制定的大规模发展出口计划,三星将大量的资源投入到海外新市场的开辟上,一跃成为韩国最大出口商。
此后数年里,三星开始介入电子、化工行业,同时在数个主要行业扩大了经营规模,诸如重型化工、石油化工、造船业等,这一切为三星晋升为韩国企业领袖铺平了道路。到了90 年代,三星集团继续扩大经营范围,成了高科技领域(包括新兴的互联网业务)的领头羊。
截至1999 年底,三星集团规模甚巨:拥有159 家子公司(其中在本土有38 家骨干企业),其业务主要分布在5 大领域:电子工业、贸易、化工、机械和重工业、金融服务业。截止于1999 年12 月31 日财政年度,该159 家附属企业的合并营业额为148。17 兆韩元(1324。1 亿美元)。
在2001 年,三星集团由已故会长李秉之子、现任会长李健熙先生及其家属所掌控,其所有权主要通过李健熙及其独子李在对“三星Everland ”控股67%(李会长占4。5%,其子占62。5%)来实现的,而“三星Everland”又对“三星人寿保险”控股20。7%。
“三星Everland”是一家从事娱乐业的私营公司,也是“三星人寿保险公司”的最大股东,而“三星人寿保险公司”实际上是“三星集团”的控股公司:“三星人寿保险公司”拥有三星集团主要附属公司的控股权,包括集团的两家旗舰公司—“三星电子”和“三星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占有其7。7%和5。05%的股份)。“三星电子”是全球最大的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DRAM)芯片生产商之一,同时也是消费性电子产品的主要生产商;而“三星股份有限公司”则是贸易巨头。
   “蜘蛛网”状持股结构 “一手遮天”的李会长三星集团的所有下属企业均由同一管理层领导,其管理结构是以家族为基础的,主要决策权掌握在会长李健熙及其子手里。其中李健熙可自行对集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策,而无需与董事会和管理人员商量。
例如在2000 年初,为发展集团的互联网业务,李先生独自决定动用“三星电子”的资金,以每股55;000 韩元(61。6 美元)的价格购买了80 万股Serome技术(一家在韩国创业板Kosdaq 上市的公司)的股票。后来,Serome 技术股价掉到每股20;000 韩元(22。4 美元),给三星电子造成了280 亿韩元(3136万美元)的损失。该例子说明,李会长可以完全控制集团公司的股东和董事会,尽管其个人股权甚至占不到5%(李先生在三星电子的直接利益只有2。02%0。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会长及其家族成员和集团内部复杂的交叉股权投资网络来动员40%至60%的股东表决,以支持其决策。因此他们可以在股东大会上选举出他们预先选择好的董事。由于董事受会长控制,所以董事会实际上只扮演了橡皮印章组织的角色。因此,鉴于“雇主式”的会长拥有无人挑战的管理权力,他很容易利用小股东的权益从事有利于他自己或家族的交易。
集团的持股结构犹如“蜘蛛网”。集团内部各公司之间交叉持有各方股权,同时许多其他集团公司亦广泛持有他们的股票。例如,“三星Everland”持有“三星人寿保险公司”20。7%的股权,而“三星人寿保险公司”则持有“三星股份有限公司”5。05%的股权。同时,“三星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三星Everland”1。48%的股权。由于这种复杂的交叉持股结构,局外人很难弄清整个三星集团详细的持股结构。三星集团的内部交易非常频繁,包括集团公司内部的巨额借款和销售交易。例如,1999 年财政年度,“三星集团”159 个附属公司的合并营业额为148。17兆韩元(1659。5 亿美元),其中41。7%(即61。79 兆韩元)来自集团公司间的交叉交易。
三星集团的上述特点实际上在韩国其他大型企业集团中同样存在。该集团在韩国集团内部交易比率中排名第三。
财富不正当继承 李在身家三年暴涨600 多倍
我们观测到,李会长将三星集团的财富传给其独生子李在是不正当的。这一继承是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三年中,李在45 亿韩元(400 万美元)的种子基金迅速暴增为3 兆韩元(26。8 亿美元)。这种不正常的财富急剧增长引起了舆论界注意,他们认为许多交易损害了小股东利益,因此很不道德。
1995 年12 月,李在从其父亲那里获得了61 亿韩元(545 万美元)赠款。他向政府缴纳了16 亿韩元(143 万美元)馈赠税后,将其余的45 亿韩元(402万美元)投资到三星的下属和附属公司,并从中获得了数兆韩元的巨额利润。如果李健熙将自己的股份直接转让给其子,就无法控股获利,而且这样做可能要缴纳大额税项。因此为取得控股地位并规避纳税,他采用了间接的方式,下面从两方面来分析三星的“财富转让术”:资本增值和控股获利。
敛财捷径一 :上市前后低买高卖 ;令资本急速增值李在熔在与“S1 股份有限公司”、 “三星工程公司”和“Cheil 通信公司”的交易中获得了急速而大幅度的资本增值。在这些交易中,李在懂得上述公司须先上市后投资,但这三项交易均采取了先低价投资购买股票再上市牟利的运作模式。韩国证券交易所和政府主管部门一直禁止这种简单的“买和卖”把戏,即使是某些民间激进团体,如“People's Solidarity for ParticipatoryDemocracy (PSPD)”也声称这是不公平的交易。然而直到目前,尚未有一项法令能够有效地制止这种交易。
股市第一桶金 :购买“S1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获利2286 万美元在S1 股份有限公司于1996 年10月上市前,李在于1994 年10 0以每股19000的(17 美元的价格购买了121880 股。S1 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2 月上市。上市后,股价火箭般地直线上升,每股突破100000 韩元(89美元)。小李以每股240000(214。7 美元)的价格出手了他所持有的S1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从中获得资本增值256 亿韩元(2286 万美元)。
股市第二桶金:购买“三星工程公司”股票—获利2234 万美元“三星工程公司”在韩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夕,李在熔买进了470000股“三星工程”股票。仅仅在“三星工程”于1996 年12 月上市后两个月,李将之全部抛出,从中获利估计达250 亿韩元(2234 万美元)。
股市第三桶金:购买“Cheil 通信”股票—获利1198 万美元“Cheil 通信”是韩国最大的广告总代理商,该公司上市前,李在熔以每股10000 韩元(9 美元)的单价购买了该公司103000 股可转换债券。该公司于1998年3月上市时股票单价为22000 韩元(20 美元),这时李通过参与Cheil 配售新股的方式,仅以每股5000 韩元(5 美元)的价格便增持了195;000股普通股。完成这些交易后,李在对该公司的控股权增加到20。79%。
据韩国证券交易所数据,李在熔于1998 年11 月17 日和21 日将其20。79%的“Cheil 通信”股权(即299375 股)以平均每股51374 韩元(46 美元)的价格处理掉,所涉金额达153。8 亿韩元(1377 万美元),而李购到这些股票仅花20 亿韩元(179 万美元),他从中获利133。8 亿韩元(1198 万美元)。
这种“简单的买与卖把戏”背后的理由还不完全是资本增值。事实上,从股票市场获得的资本增值使李在介入了继承三星王国控制权的交易。为逃避馈赠税,李在的父亲采用了这种非常聪明的方法将钱财转至儿子名下。
敛财捷径二 :发行CB 和BW ;演绎控股权的接力游戏在父传子的财富传承中,为使得小李控股获利又避免纳税,李健熙采用了发行可转换债券(CB)、附有认股权债券(BW)等间接方式。股权传承步骤一 :与“三星Everland”的交易—以31。9%股权成为最大股东。
1996 年12 月,李在以96。2 亿韩元(860 万美元)的价格从“三星Everland”那里购买了125 万股“私人配售可转换债券”。同月月底,通过将债转股,李在以持有31。9%的股权成为“三星Everland”的最大股东。
“三星Everland”系非上市的私营公司,被看作是三星集团中最有吸引力的附属企业。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98。1 亿韩元(877 万美元),资产达8387亿韩元(7。495 亿美元)。该公司在全国拥有大量的房地产,包括楼房和高尔夫球场。
股权传承步骤二 :与“三星电子”交易—拥有了该公司0。9%的股份1997 年3 月24 日,李健熙通过“三星电子”将450 亿韩元(4020 万美元)的可转换债券发行给李在。三个月后,一个维护小股东权益的激进组织—the People's Solidarity for Participatory Democracy (PSPD); 提出了禁止此项交易的书面意见。但由于原定在9 月26 日对此事进行裁决的时间被推迟,李在便可以以50000 韩元(45 美元)的折扣价转换债券。本次交易令李在拥有了“三星电子”0。9%的股份。0股权传承步骤三 :“三星人寿保险”的交易—以0 美元的单价0买了市值单价626 美元的股票1998 年4 月与12 月间,“三星Everland”急剧增加了其对“三星人寿保险”的股权,由原来的2。25%增加到20。7%。在新购买的344 万股“三星人寿保险”股票上,“三星Everland”只花了348 亿韩元(3100 万美元),也就是说,每股只有9000 韩元(8 美元)。而当时,“三星人寿保险”的股价每股约为700;000 韩元(626 美元)。里面有价格折扣,因为“三星Everland”是通过购买三星集团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股票来增加股权的。业界预计如果“三星人寿保险”一上市,“三星Everland”的资产值将是5 兆韩元(44。7 亿美元)股权传承步骤四 :与“三星SDS”的交易—以极优惠的条件将自己的影响力放大至25。1%“三星SDS”是韩国最大的全球IT 解决方案服务公司。有人怀疑,“三星SDS”向李在熔提供了不正当的优惠交易,即该公司以极其优惠的条件将其“附有认股权债券”卖给李在。
1999 年2 月,“三星SDS”通过私人配售形式向李在发行了价值230 亿韩元(2055 万美元)的三年期附有认股权债券,利率为8%,且自发行之日起一年内,其持有人有权将其转换成230 万股,每股7;150 韩元(6 美元)的普通股。在债券发行之日,三星SDS 股票的市场价为100000 韩元(89 美元)左右。如行使认购权,可实现利润2135 亿韩元(1。908 亿美元)。
2000 年,李在熔行使了三星SDS 的附有认股权债券的认股权,这样,他对三星SDS 的影响力由14。8%增加到25。1%。
会长个人投资失误 四子公司联袂赔偿将控股权和资本增值转到会长独生子李在熔手里的其他例子有:三星通过抽走其控制的子公司资金资源(如上面提到的“三星SDS”和“Cheil 通信”)给“三星汽车”的办法来剥夺其他股东的所有权。
“三星汽车”是三星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下属企业之一,于韩国45 年来经济最糟时的1998 年开始投产。该公司在韩国汽车市场的份额从未超过3%,至1999 年11 月,该公司卖掉了大约5 万辆轿车(其中大部分卖给了三星高级管理人员及雇员)后便中止了生产。1999 年6 月30 日,“三星汽车”由于无力向债权人偿还2。45 兆韩元(21。9 亿美元)贷款而破产。“三星集团”曾向法院申请接收“三星汽车”,努力了6 个月而没有成功,最后三星将其中一家小汽车厂卖给了韩国第二大汽车制造商—大宇汽车公司。
集团会长李健熙为“三星汽车”的债务承担了个人责任—将其所持350万股“三星人寿保险公司”股票抵押给了债权人。这些债权人大多为韩国国营银行,如Hanvit 银行。也就是说,“三星人寿保险公司”股票的每股作价为700000 韩元(626 美元)。三星集团与这些债权人签署了一项协议,承诺到2000 年底通过公司上市的办法将被抵押的“三星人寿保险”股兑现。同时,三星每年有义务向其债权人支付其债务(2。45 兆韩元,即21。9 亿美元)19%的逾期利息,即每月387。9 亿韩元(196 万美元)。另根据协议,三星集团必须在2000 年年底为债权人出售350 万股未能上市的“三星人寿保险公司”股票。
“三星人寿保险公司”的上市被看作是一项对母公司即“三星集团”及集团会长李健熙极为有利的举措。在开始阶段,李健熙及其他主要股东投资40亿韩元(357 万美元),若“三星人寿保险公司”能够上市,估计他们可以获得高达14 兆韩元(125 亿美元)的回报。但是后来,韩国政府撤销了“三星人寿保险公司”上市的决定。到年底,“三星人寿保险”股票在汉城柜台买卖市场上的销售价为每股不到300000 韩元(268 美元),大大低于由“三星集团”及其证券商评估的每股700000 韩元(626 美元)。但后来,“三星机电”、“三星SDS”、“三星通用化工”、“Cheil 通信”却均按每股700000 韩元(626 美元)的价格购买了由李健熙向债权人还债的350 万股“三星人寿保险”股中的464838 股。
这四家公司为一家陷入困境的亏损企业提供补偿,这种做法显然忽视了该四家公司的小股东权利。另外,他们还以133%的贴水被迫投资了“三星人寿保险”。这样,“三星集团”的子公司便花费了成兆数额的韩元,来挽救本该由李健熙先生个人承担的对集团其他成员公司的损失。
不幸的是,“三星人寿保险公司”的股价持续下跌,从而增大了上述三星子公司股东们的损失,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利益,为此外国股东和小股东们强烈抗议这种转移资金资源的做法。更为糟糕的是,投资者们对“三星集团”失去了信心,他们几乎抛售掉了所有三星公司的股票,这样剩下的股东们不得不承受更大的损失,包括资金资源上的损失和他们所持的股权价值上的损失。以“三星机电”为例,其股价由1999 年11 月的90;000 韩元(80。43 美元)下降到2000 年9 月的30;000 韩元(26。8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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