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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辩胜术-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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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声称道:“我的肩膀被掉下来的升降机轴打伤,至今右臂仍抬不起来。”

赫梅尔问道:“请你给陪审员们看看,你的手臂现在能举多高?”

原告慢慢地将手臂举到齐耳的高度,并表现出非常吃力的样子,以示不能再举高了。

“那么,在你受伤以前能举多高呢?”

赫梅尔话音刚落,原告不由自主地一下将手臂举过了头顶,引得全庭哄堂大笑。

赫梅尔论辩取胜的妙处就在于机智地揭露了对方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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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7。

使用揭露矛盾术不仅要善于揭示论敌前后的矛盾,还必须善于发现论敌观点所隐含的矛盾。请看战国后期墨子对“辩无胜”

、“言尽悖”

、“学无益”

、“非诽”

等诡辩命题的反驳:“辩无胜”

,就是参加辩论的双方都不可能获胜。墨子反驳道:“试问,你们的‘辩无胜’之说是对的呢,还是不对呢?

如果你的说法对,那就是你们辩胜了;如果你们的说法是不对的,那就是你们辩败了,而别人辩胜了,怎么能说辩无胜呢?“



“言尽悖”

,就是说一切言论都是错误的。墨子反驳道:“试问‘言尽悖’这句话是对的呢,还是不对的呢?如果这句话是对的。那至少这句话‘不悖’,那就不能说一切言论都是错误的;如果这句话是不对的,那么‘言尽悖’这个说法就不能成立,那就要承认有的言论是正确的。”

“学无益”

,就是认为学习无益处。墨子反驳道:“从事学习的人是不知道‘学无益’的道理的,所以你们教给他们‘学无益’的道理;既然你们教人们‘学无益’道理,就是要人们认为学习你们所教的道理是有益的;可你们又说学无益,可见你们的‘学无益’的说法是自相矛盾的。”

“非诽”

,就是反对批判错误。墨子反驳道:“你们提出‘非诽’的主张,就是反对批判;你们反对批判,本身就是在对别的观点进行批判。你们一方面反对批判,一方面又在进行批判,岂不是自相矛盾?”

由于墨子能准确地揭露对方观点中隐含的逻辑矛盾,因

①见《墨子。经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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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论 辩 胜 术

而反驳得酣畅淋漓、痛快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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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9。

充足理由

逻辑学认为,要确定某个思想的正确性,就必须有充足的理由为根据,这就是充足理由律。充足理由律体现了思维的论证性和有根据性。同样在论辩中,要确定某一论点的正确性,也必须有其可靠的客观根据,这样才能使我们的论证具有充分的说服力。

充足理由律首先要求论辩中所使用的理由必须真实、可靠。如果理由虚假是无法达到论证目的的。请看这么一则日本故事:有一个小伙子在热闹的夜市上卖乌龟。

“卖乌龟!卖乌龟!谁买乌龟?鹤寿千年,龟寿万年。活一万年的乌龟,便宜啦!”

有个中年人听说乌龟能活一万年,就买了一只。可第二天一看,乌龟已经死了。到了晚上,他气呼呼地跑到夜市上,找到那个卖乌龟的人,气愤地说:“喂!

你这个骗子!

你说乌龟能活一万年,可它只活了一个晚上就死了!“

卖乌龟的笑哈哈地答道:“先生,这样看来,昨天晚上它刚好满一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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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论 辩 胜 术

这个小伙子说的“这只乌龟昨天晚上刚好活了一万岁”

是毫无根据的,是虚假的,违犯了充足理由律,只要令其拿出理由,其谎言便可立即揭穿。

充足理由律还要求论辩中论据与论点之间要有必然的逻辑联系,由论据能必然地推出论点。否则,论辩也就不会有说服力。比如:某法院曾受理一桩行凶打人并恶意用粪便泼浇邻人的刑事自诉案件。被告特委托大名鼎鼎的包律师为辩护人。气氛肃然的法庭上,只见包律师斜视了一下神色激愤的原告人,然后清一下嗓子,抑扬顿挫地发表起辩护词:“……本律师认为,纵然被告动手打人,但系事出有因。

因为被告发现原告人在争吵时也虎着脸庞,气势汹汹,大有企图打人的预兆,故为了防止出现自己被打的局面,被告果断地先发制人,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抢先突然袭击,掌握住这场殴斗的主动权,这完全是一种临危不惧、攻其不备的针锋相对的举动,虽然不能算作法律上的‘正当防卫’,但鉴于情有可原,姑且称作‘准正当防卫’也未尝不可……“

律师的议论是荒谬的,因为,原告虎着脸庞并不能必然得出被告可以行凶打人的结论。由其论据的真实性并不能必然得出其论题的真实性,律师这里违犯了充足理由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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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1。

巧设条件

客观事物之间总是存在着一定的条件联系,离开一定的条件,客观事物就无法存在和发展。巧设条件术就是通过巧妙地设定某种条件,然后对事物情况作出断定、进行论辩的方法。

在论辩中,当对方向我们提出一些令人尴尬的问题,简单地肯定或否定都会使我们陷入进退两难的困境,这时只要巧妙地设定某种条件,便可化害为利、转危为安。比如,在首届国际华语大专辩论会关于“温饱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

的论辩中,正方英国剑桥大学队三辩突然发问:“假如我们现在十个人投票,赞成说将对方三辩的财富充公,来满足大家的需要,这是公认的,这样是对的吗?”

这一提问气势逼人,如果作简单的肯定,显然与常理不合;如果简单地否定,又会直接动摇自己的论证。于是反方复旦队三辩运用巧设条件术,答辩道:“如果我的财产充公,能够为很多的人民谋福利的话,那我想,我会选择这样做的,因为做人要做有道德的人。(掌声)”

由于通过巧妙地设定“能够为很多的人民谋福利”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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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论 辩 胜 术

条件,不但有效地回击了对方的挑逗,而且更有力地强化了我方的论点。

特别是在论辩赛中当我们面对一些不利的辩题,更有必要使用巧设条件术,在巧妙设定的某种条件下便可使我们扬长避短,有效的地展开论辩,夺取论辩的制高点。比如,在1986年第一届亚洲大专辩论会决赛中,辩题是“发展旅游业利多于弊”

,反方北大队面对这一难题,通过对辩题设定“如果盲目地、无节制地发展旅游业”这一条件,便展开了一场有声有色的论辩,令人信服地得出了“弊多于利”

的结论。

北大队代表论辩道:“如果无节制地、盲目地发展旅游业,就会导致招揽游客不择手段。许多国家招揽游客并不是靠他们优美的风景和所谓便宜的商品,他们的旅游得以发展,主要是依靠他们的色情业。澳门旅游业兴旺发达,但他们是为了满足赌客们,让赌客们在赌场里领略到湖光山色和风云变幻。当然,在这里我们并不是把旅游业同色情业、赌博业划等号,新加坡在这方面可以说是比较好的例子。

但可惜这种成功的例子太少,而失败的例子又太多了。赌博、色情业就像癌细胞一样容易泛滥。马来西亚的云顶赌场,泰国的人妖艳舞不都可以算是举世闻名吗?

如果是这样发展下去,说发展旅游业利多于弊,不就变成发展色情业、赌博业利多于弊了吗?“

北大队这一招确实厉害,在设定一定条件的基础上,列举大量人所共知的事例,多角度地丰富、巩固了自己的观点,给了台湾中文大学队一个措手不及的打击,北大队最后大获全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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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31。

巧设条件术是一种强有力的论辩方法,我们要想灵活自如地运用它,就必须善于把握事物之间的必然条件联系,并且根据这种条件联系,巧妙地设定某种条件。比如,中央电视台《青年节目》特邀主持人大赛,决赛中有这么一道题:“南京路上谁穿的鞋最大?”六位选手都答不上来,观众席上一位解放军同志答道:“谁的脚最大,谁穿的鞋就最大。”

此语一出,即得到主持人的肯定。这位解放军同志由于能够把握“脚”与“鞋”之间大小的条件联系,巧设条件,因而作出完美的答辩。

巧设条件术实际上是条件命题在论辩中的运用。比如“谁的脚最大,谁穿的鞋就最大”就是条件命题。其中表示条件的部分称为前件,比如“谁的脚最大”

;表示依据某种条件所产生的结果部分称为后件,比如“谁穿的鞋最大”。正确的论辩形式要求所使用的条件命题必须是真的,即有前件就一定有后件,条件满足,结果就一定出现。如果条件满足结果却不出现,该条件命题就是虚假的。比如:“如果喜鹊叫,就有喜事到。”

由于存在“喜鹊叫”却没有“喜事到”的情况,因而该条件命题为假。

在论辩中我们要反驳一个虚假的条件命题,只要指出其前件真而后件假的情况存在,就可将其驳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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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论 辩 胜 术

永真条件

条件命题有这么一个奇怪的特性:当它的前件为假时,不管其后件是真还是假,那么整个条件命题都必定是真的。利用条件命题的这种特性来进行论辩的方法,我们称之为永真条件术。

比如,有一年,香港选美进入决赛阶段。决赛主持人为了测试参赛杨小姐的谈吐应对技巧,便面对台下观众问道:“杨小姐,你听着,假如要你在两个人中选择一个作你的终生伴侣,你会选择谁呢?这两个人,一个是波兰大音乐家肖邦,一个是德国法西斯头子希特勒!”

漂亮聪颖的杨小姐不慌不忙,语出惊人:“我要嫁给希特勒!”

台下观众顿时骚动起来,追问她为什么选择希特勒。杨小姐微笑着回答:“我希望自己能感化希特勒。

如果我嫁给希特勒,第二次世界大战就不会死那么多人,也肯定不会让他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

杨小姐知道,肖邦和希特勒都是历史人物,要她嫁给哪一个都是不可能的,是假的。因为条件假,所以她可以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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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51。

进行选择而不需要兑现。回答嫁给肖邦会落入俗套,回答嫁给希特勒却能使人耳目一新,再加上她对自己选择的巧妙解释,终于博得了全场观众的热烈掌声。

在论辩中,我们必须认真分析有关的条件是真是假,如果条件是真的,则必须慎重考虑;如果条件是假的,那么我们的答辩就比较随意了,不管作出如何荒谬的后件都可使我们的整个条件命题成立而将对手制服。

再请看193年8月27日在新加坡举行的首届国际大专辩论会关于《艾滋病是医学问题,不是社会问题》论辩的一个片断:悉尼三辩:“那我倒要问对方同学,如果我们今天发明了一种可以控制艾滋病的疫苗,那会有什么社会问题?请你说明。”

复旦二辩:“用一个如果的话,整个巴黎都可以装在一个瓶子里,如果人类不存在,艾滋病还有没有啊?”

(掌声)

悉尼大学队三辩提出的条件是“今天发明了一种可以控制艾滋病的疫苗”

,这个条件显然是假的,因而复旦大学队二辩由此作出“整个巴黎可以装在一个瓶子里”

的荒谬后件,当然也可以由此随意作出其它的后件,从而组成一个无懈可击的永真条件命题并将对手驳倒。复旦队由于巧妙地运用了永真条件术,幽默风趣的答辩中,显示出一种极为高超的论辩应对才能。

本文中所说的永真条件也即是现代逻辑中的所谓“蕴涵怪论”。蕴涵怪论的含义是:当一个条件命题前件为假时,后件不管是真是假,整个条件命题都是真的,或者说,由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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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论 辩 胜 术

假的前提可以推出任一结论。条件命题的这种特性很多人都不理解,甚至遭到了许多逻辑学者激烈的非难,因而被人们称为“怪论”。但是尽管如此,它又毫无疑问地是科学的逻辑定理,我们不妨在论辩中自觉地加以运用,往往可以取得出奇制胜的论辩效果,本文所举的几例便是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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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71。

条件分离

条件分离术就是通过肯定一个条件命题的前件,进而得出肯定其后件的结论的论辩方法。

清朝时,有一天,乾隆皇帝问纪晓岚:“纪卿,‘忠孝’二字作何解释?”

纪晓岚答道:“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为‘忠’;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为‘孝’。”

乾隆皇帝立刻说:“那好,朕要你现在就去死!”

“臣领旨!”

“那你打算怎么死法?”乾隆皇帝问。

“跳河。”

乾隆皇帝当然知道纪晓岚不会去死,于是就静观其应变办法。不一会儿,纪晓岚回到乾隆跟前,乾隆笑道:“纪卿何以未死?”

纪晓岚答道:“我走到河边,正要往下跳时,屈原从水里向我走来。他说:‘晓岚,你此举大错矣!想当年楚王昏庸,我才不得不死。你在跳河之前应该先回去问问皇上是不是昏君,如果皇上不是昏君,你就不该投河而死;如果说皇上跟当年楚王一样的昏庸,你再死也不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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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论 辩 胜 术

乾隆听后放声大笑,连连称赞道:“好一个如簧之舌,真不愧是雄辩之才,这下朕算是服了!”

纪晓岚所以能免去一死,是因为使用了条件分离术:如果不是侍奉昏君,则不能投河而死;乾隆不是昏君,所以我不能投河而死。

纪晓岚是以条件命题为前提,通过肯定该条件命题的前件而得出肯定其后件的结论的。

一个真实的条件命题有前件就必定有后件,断定其前件存在,自然也就可以得出肯定其后件存在的结论。因而条件分离术有着无可反驳的雄辩力量。又如:晏子出使到楚国,楚王对晏子进行人身攻击说:“齐国难道没有高大能干的人吗?怎么派你这个矮小无能的人当使者呢?”

晏子答道:“我们齐国高大能干的人多得很,不过,按我国的规矩,派什么人出使什么样的国家是有严格规定的。高大能干的人,就派他出使高贵强盛的国家;矮小无能的人,就派他们出使低贱弱小的国家;我晏婴是最矮小无能的人,所以就派我出使到楚国来了。”

楚王本想通过污辱贬低晏子从而达到污辱贬低齐国的目的,但晏婴的巧妙答辩,却使得楚王落得自讨没趣。

同样晏子使用的也是条件分离术。

使用条件分离术必须注意:(1)前提中的条件命题必须真实;(2)只能使用由肯定前件到肯定后件的形式,而不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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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辩 胜 术。

91。

用由肯定后件到肯定前件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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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论 辩 胜 术

条件拒取

条件拒取术就是通过否定一个条件命题的后件进而得出否定其前件的结论的论辩方式。

据刘向《说苑》载,古代魏文侯派舍人毋择给齐侯送去一只天鹅,半路上不小心天鹅飞掉了,毋择只得给齐侯献上一只空空的鸟笼,并为此发表了一篇精彩的陈辞:“我们国君派我给大王送天鹅,路上我见天鹅干渴得很,就放它出来喝水,哪知它一飞冲天,就再也没有回来。我本想,世上的天鹅很多,买一只相似的送给大王,但一想,这样岂不是欺骗大王吗?我也曾想,干脆拔剑自杀好了,但这样岂不是会让人认为国君把鸟兽看得比人还重要吗?

我也想,干脆逃跑好了,但这样岂不因为我而影响两国的友好往来吗?

没法子,只好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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