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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辩胜术-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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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拿十分之八,我拿十分之二,这不公平,我还是不低头。”
“那么我把我的钱拿一半给你,你给我低头!”
“那时节,我和你平等了,我为什么要向你低头?”
“那么我把我的钱全部给你,你该向我低头了?”
“到那时,我成了富人,你成了穷人,我更用不着向你低头了!”
庄园主在围观群众的嘻笑声中,灰溜溜地走了。
这个愚蠢而又自大的庄园主列举了四种可能情况,结果都被诗人一一驳回,落得个自讨没趣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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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比论证
在客观世界中,每个事物不仅有着与其它事物不同的独特的个性,同时又有着与其它事物相同或相似的属性,即存在着共性。类比论证术就是在考察两类事物某些相同或相似属性的基础上,推断出它们另外的属性也相同或相似的论辩方法。这种论辩方法灵活机动,变幻无穷,能极大程度地表现一个人的论辩才能。
请看载于《韩诗外传》中子贡与齐景公的一次论辩:齐景公问子贡:“你的老师是谁?”
子贡答道:“鲁国的仲尼。”
“仲尼是贤人吗?”
“是圣人啊!岂止是贤人呢?”
“他是怎么样的圣人呢?”
“不知道。”
景公怒气冲冲地问:“开始你说仲尼是圣人,现在又说不知道,这是为什么?”
子贡答辩道:“我终身戴天,并不知道天有多高;我终身践地,并不知道地有多厚;我求学于仲尼,就如同拿着勺子到江海中饮水,满腹而去,又哪里知道江海有多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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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论 辩 胜 术
孔子是子贡的教师,孔子是怎样的圣人子贡当然应该知道,他也许不想多说而随口答曰:“不知道”
,当齐景公对此勃然大怒时,怎样自圆其说,子贡便面临着一场严峻的考验。
这时,子贡巧用类比,用戴天而不知天之高、践地而不知地之厚、饮于江海而不知江海之深来类比就学于孔子而不知孔子是怎样的圣人,这样,既极赞了孔子的伟大,又为自己作出了圆满的解释。他的答辩出口成章,一气呵成,滴水不漏,给人一种荡气回肠的感受,不愧是孔子的一名高徒。
类比论证术是一种神奇的论辩方法,要想运用此术来论证自己观点,同时又能达到反驳论敌的目的,怎样选择具体的、形象的事物来进行类比则是关键之所在。又如:30年代中期,香港茂隆皮箱行由于货真价实,生意兴隆,因而引起英国商人威尔斯的嫉妒。威尔斯蓄意敲诈,于是便到茂隆皮箱行订购300只皮箱,价值港币20万元,合同写明1个月交货,逾期不交或不按质按量交货,由卖方赔偿损失费50%。茂隆皮箱行经理冯灿如期交货。可是,威尔斯却说:“皮箱中有木料,就不是皮箱,合同上写明是皮箱。”因此向法庭提出控诉,要求按合同赔偿损失。正当威尔斯在法庭上信口雌黄、气焰嚣张的时候,冯灿的辩护律师罗文锦从律师席上站起来,取出口袋里的金怀表,高声问法官:“请问,这是什么表?”
法官答道:“这是英国伦敦出口的金表,可是这与本案有什么关系呢?”
罗文锦高举金表,面对法庭上所有的人说:“有关系。这是金表,但是请问,这块金表除表面是镀金的以外,内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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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都是金制的吗?“
“当然不是。”旁听者同声议论。
罗文锦便说:“那么人们为什么又叫它金表呢?
由此可见,茂隆皮箱行的案件,不过是原告无理取闹、存心敲诈而已!“
由于罗文锦律师的出色雄辩,原告在众目睽睽之下,理屈词穷。法庭最后则以威尔斯诬告罪,罚款500元结案。
罗文锦律师在法庭辩论取胜使用的也是类比论证术,他将金表与皮箱进行类比:金表表面镀金而内部不是黄金可以叫做金表,而皮箱外部是皮革但内部支撑有木料,当然也可以叫做皮箱。由于他巧妙地使用了类比论证术,在轻松、潇洒之中一举扭转论辩局势,大获全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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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论 辩 胜 术
归 谬 法
在论辩中,为了反驳对方的荒谬论点,可以先假设对方的论点是正确的,由此推出新的荒谬的论点,这样便可将对方的荒谬论点驳倒,这就是归谬法。
归谬法根据由被反驳的论点所推出的新的荒谬论点的特点,可以分这么三种形式:(1)
由被反驳的论点推出的新的论点是虚假的。
比如,唐代诗人李贺年轻时想考进士,但是有人却极力反对阻挠,理由是:儿子做事应该避讳父名,李贺父亲名晋肃,而“晋”与进士的“进”谐音,所以不能考进士。
韩愈为此写了一篇《讳辩》的文章,为李贺辩护道:“父名晋肃,子不得为进士;若父名仁,子不得为人乎?”
意思是说,如果父亲名叫晋肃,儿子就不得考进士;如果父亲的名字叫仁,难道儿子就不该是人了吗?这里由被反驳的论点推出的新的论点“父名仁,子不得为人”显然是虚假的,这就使被反驳的论题的荒谬性显现得非常清楚。
(2)
从被反驳的论点中引申出与其相矛盾的论点。
比如,古希腊学者克拉底鲁宣称:“我们对任何事物所作的肯定或否定都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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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对此反驳道:“克拉底鲁的话等于说:‘一切命题都是假的’,而如果一切命题都是假的,那么,这个‘一切命题都是假的’命题也是假的。”
亚里士多德由被反驳的论点推出的新的论点“‘一切命题都是假的’是假的”
,这与被反驳的论点“一切命题都是假的”是相矛盾的,这就彻底揭露了被反驳论点的荒谬性。
(3)
从被反驳的论点中推出两个相互矛盾的论点。
比如:有一天,一位教徒来到教堂。
他说:“神甫大人,我是信教的,但不知上帝能给我什么帮助?”
神甫平静地说:“上帝是万能的,他能帮助你所需要的一切,只要你祈祷。”
教徒忧虑地说:“我的邻居也是信教的,如果我祈祷上帝下雨,他却同时祈祷天晴,那么上帝会作出怎样的决定呢?”
神甫:“……”
这位教徒根据神甫的观点“只要祈祷,上帝能帮助你所需要的一切”
,推出了一个自相矛盾的命题:“这里既下雨同时又不下雨。”
这就一针见血地击中了对方的要害,对方只能是哑口无言了。
归谬法是一种强有力的反驳方法,它被人们称为是论辩中的“显微镜”与“放大镜”
,在论辩中借助于归谬法这一显微镜与放大镜,能使对方的谬误暴露无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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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论 辩 胜 术
条件归谬
在运用归谬法的论辩过程中,由被反驳的论点推出新的荒谬论点时,根据所使用的推论方法的不同,又可使归谬法呈现出各种不同的特点。条件归谬术就是在由被反驳论点推出新的观点的过程中使用条件推演方法的归谬法。
东汉哲学家王充曾用条件归谬术尖锐地批判了当时一些人的鬼神迷信思想。
有人说:“人死了,人的灵魂就变成了鬼,鬼的样子和穿戴跟人活着时一模一样。”
王充反驳道:“你们说一个人死了他的灵魂能变成鬼,难道他穿的衣服也有灵魂,也变成了鬼吗?照你们说法,衣服是没有精神的,不会变成鬼,如果真的看见了鬼,那它该是赤身裸体,一丝不挂才对,怎么还穿着衣服呢?并且,从古到今,不知几千年了,死去的人比现在活着的人不知多多少。
如果人死了就变成鬼,就该看到几百万、几千万,满屋子、满院子都是,连大街小巷都挤满了鬼。可是,有几个人见过鬼呢?那些见过的,也说只见过一两个,他们的说法是自相矛盾的。“
有人辩解说:“哪有死了都变成鬼的?
只有死的时候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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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怨气、精神没散掉的,才能变成鬼。
古书上不是记载过,春秋时候,吴王夫差把伍子胥放在锅里煮了,又扔到江里。伍子胥含冤而死,心里有怨气,变成了鬼,所以年年秋天掀起潮水,发泄他的愤怒,可厉害呐,怎么能说没有鬼呢?“
王充说:“伍子胥的仇人是吴王夫差。吴国早就灭亡了,吴王夫差也早就死了,伍子胥还跟谁作冤家,生谁的气呢?
伍子胥如果真的变成了鬼,有掀起大潮的力量,那么他在大锅里的时候,为什么不把掀起大潮的劲儿使出来,把那一锅沸水泼在吴王夫差身上呢?“
王充在这里反驳论敌时使用了条件归谬术,他先假设论敌的观点是正确的,然后运用条件推演的方法推出荒谬的结论。随便举其中一点来说,比如:“如果人死了,就变成鬼;千千万万的人死了,那么大街小巷到处都是鬼。”
这里使用的就是条件分离术。
由被反驳的论题推出新的论题的荒谬性,自然也就可以得知,被反驳的论题是荒谬的。由于王充正确地使用了条件归谬术,因而逻辑严密,无懈可击,给了论敌当头一棒。
使用条件归谬术必须注意,要遵守条件推演的有关规则,不能采用由否定前件到否定后件,或由肯定后件到肯定前件的错误形式,否则,就势必导致谬误,甚至流于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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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论 辩 胜 术
类比归谬
在运用归谬法的论辩过程中,由被反驳的论点推出新的荒谬论点时,如果使用的是类比推论方法,这就叫类比归谬术。
有一天,有个地主在家里喝酒。正喝得高兴的时候,酒壶里没有酒了,他连忙喊长工去给他打酒。
长工接过酒壶问:“酒钱呢?”地主很不高兴地瞟了长工一眼说:“有钱能打酒算什么本事?”
长工没有再说什么,拿着酒壶就走了。过了一会儿,长工端着酒壶回来了。
地主暗自高兴,接过来就往酒杯里斟酒,可倒了半天也没倒出半滴酒。原来酒壶还是空的。
地主冲着长工喊叫:“怎么没有酒?”这里长工不慌不忙地回答道:“壶里有酒能倒出酒来算什么本事?”
长工反驳地主使用的就是类比归谬术,他由地主的“有钱能打酒不算本事”论点,运用类比的方法得出“壶里有酒能倒出酒来也不算本事”的论点,迎头痛击了那吝啬而又狡诈的地主。
类比归谬术是一种非常机动灵活的反驳方法,为了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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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的论辩效果,我们应特别注意选择与论敌观点相反的事物进行类比,以便得出与论敌观点针锋相对的结论。古代一个十二岁的小孩驳倒大贵族的论辩能给我们深刻的启示。
据《列子。说符》载:齐国有一个姓田的大贵族,占有很多土地,家里养有食客千人,供他使唤,替他做事。有一天,田家在大庭上举行盛大宴会。参加宴会的宾客中有人献上大鱼和大雁作为礼物。主人看了很高兴,感叹地说:“上天对我们人类可真是优厚呀!它不但叫地里生长五谷,供给我们粮食,你们看,上天还安排了这些大鱼、大雁,供给我们享受,多么伟大的天神呀!”
众人听了,齐声喝采。
这时,宾客中有个鲍家的孩子,才十二岁,毅然起立反驳道:“我不同意主人刚才的说法。
我认为,天地万物和我们人是同时产生的,人也是万物中的一个种类,一切种类都没有什么贵贱、高下之分,不过是由于智力有大有小,因此产生弱肉强食的情况,而并不是上天作出的安排。天地万物,谁为谁生,你能说清楚吗?我们人类,不过是选择可以吃的东西来做食品罢了,这些东西难道是上天特意为人类创造出来的吗?请问,蚊子叮人吸血,虎狼吃人的肉,难道也是上天安排的吗?照你的说法,上天生我们人类,岂不是为了供给蚊子吸血,供给虎狼吃肉的吗?“
客人们听了都哈哈大笑,而主人脸上红一阵白一阵的,非常狼狈。
鲍氏子辩词的关键之处就在于,运用类比归谬术得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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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天生人类是为了供给蚊子吸血、虎狼吃肉”
这一针锋相对的结论,真是如匕首、如投枪,痛快淋漓。
使用此术要注意的是不能犯机械类比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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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证反驳
在论辩中,当论敌以偏概全、轻率概括,作出了某种虚假的全称命题时,我们只要例举出与之相反的具体事例,即可将对方驳倒,就是例证反驳术。比如:我国古代由于没有照相技术,所以科举考试时,为了避免冒名顶替,考生必须填写清楚自己的外貌特征,考官才能在考堂上查对。相传在明朝时,有个考生填写自己的面貌特征时,其中有一项是“微须”。考官巡堂时看见这个考生脸部有一点胡须,便勃然大怒,责问:“你因何冒名顶替,考单上明明写着没有胡须嘛!”
考生甚觉诧异,申辩道:“我明明写着有一点胡须,怎么就没有呢?”
考官说:“‘微’即‘没有’,范仲淹《岳阳楼记》有‘微斯人吾谁与归’,说的就是没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人,我跟谁在一起呢?”
考生不服,反驳说:“古书上说,‘孔子微服而过宋’(微服是指不暴露官员身份的装束)
,如果‘微’只作‘没有’讲,难道说孔子脱得赤条条地到宋国去吗?“
这位监考官仅仅根据《岳阳楼记》中的一处现象就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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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论 辩 胜 术
地得出所有的“微”都是“没有”的意思,考生例举反例,驳得监考官哑口无言。
例证反驳术所以能驳倒一个以偏概全的虚假的全称命题,这是因为,关于某类事物的全称命题与关于该类事物存在反例情况的命题之间是矛盾关系。因而只要指出其反例存在,就可将对方驳倒,而不需要对该类事物的每一对象进行考察。可见,例证反驳术是一种轻巧的反驳方法。又如,某班中学生召开关于“对金钱的认识”的论辩会。同学甲首先站起来发言:“我认为,金钱是万能的。有了钱,就可以买衣服、买彩电、买房子、买汽车;没有钱就什么事情也办不成,比如说,失学少年为什么失学,不就是因为没有钱交不起学杂费么?”
同学乙当即反驳:“我不同意你的看法,你说金钱是万能的,就是说,有了钱就什么事也能办得到。那么,请你正面回答我:金钱能改变客观规律吗?”
众所周知,事物规律都是客观的,是事物本身固有的,人们可以认识客观规律,用它来改造自然界,改造人类社会,但是,人们不能创造、改变和消灭客观规律。同学乙对于甲的观点并没有全面地进行反驳,只是例举反例:“金钱不能改变客观规律”
,这样就将对方的观点彻底驳倒了。
要用好例证反驳术,就必须善于从千姿百态的事物现象中寻找这么一个和对方论点针锋相对的反例,只要举出了这么一个反例,对方的观点就站不住脚了。比如,向来人们都认为,“天鹅都是白的”
,“乌鸦都是黑的”
,后来有人列举澳洲南岸有黑色的天鹅,日本有过白色的乌鸦,以上论点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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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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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论证
中国人民有句传统名言:“事实胜于雄辩。”在论辩过程中,有时讲一大堆道理,从抽象到抽象,难以达到论辩目的,而一旦摆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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