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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辩胜术-第4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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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贪官敲诈财主的貂皮的诡辩过程中,偷换了中项的含义,前一中项“你没交出的东西”是指原来就有的东西没有交出来;后一中项“你没交出的东西”是指原来就没有的、不存在的东西。
由于财主无法揭穿这一诡辩,结果吃了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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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项不周
运用三段论形式进行论辩,中项在前提中至少要周延一次。如果两次都不周延,就要犯中项不周延的错误。当诡辩者运用中项不周延的错误形式为其谬论辩护,这就是中项不周延式诡辩。
从前有个叫翟永龄的学生,经常逃学。
老师一怒之下,命他罚写作文一篇,题目是《牛何之》,意思是牛到哪里去了,借此对学生进行挖苦。这个翟永龄也有点小聪明,拿起笔来一挥而就,并在文章结尾写道:“有何之二字,在《孟子》一书中出现两处,一处是‘先生将何之’,一处是‘牛何之’,这岂不就是说,先生就是牛,牛和先生是一回事么!”
这个学生无故逃学,不但不认错,反而反咬一口,将先生说成是牛,他是这样推论的:先生何之,牛何之,所以先生是牛。
这个推论是错误的,原因就是因为中项“何之”两次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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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周延。这个学生是在狡辩。
要反驳这种诡辩,就有必要指出其推论中的中项不周延的地方。又如:古代宋国有个叫澄子的人,有一次一件黑色的夹袄丢失了,他急得满街乱找,看见街上有个妇女也穿了件黑色的夹袄,就立即上前一把揪住人家,说:“我丢掉的夹袄是黑色的,你穿的夹袄也是黑色的,所以你穿的夹袄就是我丢失的。”
那妇女说:“你这位先生丢失了夹袄我很同情,可我这件夹袄确实是我自己的呀!”澄子还把妇女的衣服翻过来一看,见里子是布的,又大声嚷嚷道:“我的夹袄是绸缎的里子,而你的是布的里子,以布的里子换我绸缎的,你还占了不少便宜呢!”
澄子在与这位妇女的论辩中,使用的也正是中项不周式诡辩术。
诗人刘征曾对这种诡辩进行过辛辣的讽刺,他写道:“你长胡须,耗子也长胡须,你就是耗子作家。你在床上睡觉,臭虫也在床上睡觉,你就是臭虫的同伙。你咳嗽,刺猬也咳嗽,你就是刺猬的应声虫,你为了杀鸡在磨刀,十万八千里外的爪哇国的一座古庙里有个强盗也在磨刀,你就是与强盗狼狈为奸,你也是一个汪洋大盗。如若不然,何其相似乃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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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项扩大
在一个三段论中,结论中大项或小项所涉及的范围不能超出前提中大项或小项的涉及范围,也就是说,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不得变为周延。而诡辩者的三段论中,前提中大项不周延而在结论中大项却变为周延了,这就是大项扩大式诡辩术。
某人看了报纸上介绍身残志不残的张海迪的事迹后,深有感慨地说:“唉!可惜我不残,要不,也一样能成才!”
这人的议论中使用这么一种推论形式:身残的人是可以成才的,我不是身残的人,所以我不是可以成才的。
这则推论的前提中,“身残的人是可以成才的”
只涉及到大项“可以成才的”部分对象,并不是指成才的都是残疾人,而在结论中大项“可以成才的”却变成周延的,因而导致这一奇谈怪论。
大项扩大式诡辩是在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见的一种诡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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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我们必须注意加以驳斥。又如:有四位旅客在一家饭店包了一个房间。晚上,饭店的服务员要在这间房子里放电视录像,旅客不同意,说:“我们有事要商量,我们带有文件,人杂了也不安全,请另找地方放录像吧!”服务员却说:“这房间是我们饭店的,我们要在这里放录像。”
旅客说:“可是,今天我们出钱租了这个房间,使用权就归我们了,我们不同意的话,你们就无权用这个房间干别的事。”争论了许久,服务员理亏,只好改换放录相的地方。有个服务员想报复一下,他拿了一把锁,把旅客锁在房间里,不准他们出来。旅客严肃指出:“你们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请马上打开锁。”可是,那位服务员却狡辩道:“你们租了房间就使用你们的房间吧!走道没有租给你们,不准你们使用。我锁了门就是为了保证走道的使用权。”
任凭旅客怎么讲理、抗议,那个服务员就是不理,一直把房门锁了两小时之久。事后,服务员仍不认错,旅客即向法院起诉,法庭受理审议,认为这个服务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给予判处拘留15天的处罚。
从论辩的角度来说,这个服务员使用的是大项扩大式诡辩术:你租了的是有使用权的,过道不是你租了的,所以过道不是你有使用权的。
大项“有使用权的”在前提中不周延,因为租了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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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使用权,有的没有租的也可以有使用权,比如过道就是如此,而在结论中大项却变为周延了。这个服务员无理狡辩结果导致犯法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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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项扩大
在运用三段论的形式进行论辩的过程中,如果前提中只涉及到小项的部分对象而在结论中却涉及到小项的全部对象,也即前提小项不周延而在结论中小项却变为周延,这就要犯小项扩大的错误。如果诡辩者故意使用这种错误的形式为其谬论辩护,这就是小项扩大式诡辩。
鲁迅在《论辩的魂灵》中概括了当时的顽固派和许多反对改革者的奇谈怪论。其中写道:“你说甲生疮。甲是中国人,你就是说中国人生疮了。既然中国人生疮,你是中国人,就是你也生疮了。你既然也生疮,你就和甲一样。而你只说甲生疮,则竟无自知之明,你的话还有什么价值?倘你没有生疮,是说诳也。卖国贼是说诳的,所以你是卖国贼。我骂卖国贼,所以我是爱国者。爱国者的话是最有价值的,所以我的话是不错的,我的话既然不错,你就是卖国贼无疑了!”
这段话揭露了一系列的诡辩伎俩,其中之一是:甲生疮,甲是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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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中国人生疮了。
这则推论中,小前提“甲是中国人”只对“中国人”的部分对象作出了断定,只是说甲是中国人中的一个,而不是说甲是“所有的中国人”
,而在结论中,“中国人生疮了”却对“中国人”的全部对象作出了断定,也就是说“所有的中国人生疮了”。小项“中国人”在前提中不周延而在结论中却变为周延了,这就是小项扩大式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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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例证
俗话说,事实胜于雄辩。但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任一事实都是如此。这是因为,有的事实只是对客观存在的事物事件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的真实表述,比如,“太阳早晨从东方升起,傍晚在西方降落”
,这叫经验事实,它反映的是日地关系的表面情况;有的事实是对客观事物事件内在的本质的联系的事实描述,比如,“地球绕太阳作公转”
,这反映的是日地运行过程中的内在的实际联系,这叫理论事实,它只有在观察和实验中搜集到的大量感性认识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的思维才能把握。在论辩中,只有从搜集到的经验事实的相互联系中,通过科学抽象找出其内在的本质联系,这样才是有说服力的;如果随意地找出一些经验事实作为论据,这是缺乏科学性的,甚至会流于诡辩,这种诡辩就是虚假例证式诡辩。
比如说:上海等地1988年曾甲肝大流行。
通过大量的事实,证明发病原因都属吃了来自同一地区的不洁毛蚶所致,上海这次甲肝患者有87~90%有食毛蚶史;经过检查化验,从居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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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毛蚶中发现有甲肝病毒存在,通过对搜集到的大量事实的综合研究,最后确认上海这次暴发流行的甲肝是食源性甲型肝类,暴发的直接原因是部分市民食用了被甲肝病毒污染了的毛蚶。
这个结论是医行卫生部门在大量的经验事实面前,通过科学的研究所作出的,从而揭示了这次暴发甲肝的本质原因,因此,它是证据确凿的东西,是科学事实。可是,有人却对此反驳道:“上海有几万人没吃过毛蚶,为什么也得了甲肝?”
“我和××都吃了毛蚶,为什么没得甲肝?”
这就是典型的虚假例证式诡辩,这种以随意找出的经验事实为论据,是毫无说服力的。
列宁曾经指出:“在社会现象方面,没有比胡乱抽出一些个别事实和玩弄实例更普遍更站不住脚的方法了。罗列一般例子是毫不费劲的,但这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或完全起相反的作用,因为在具体的历史情况下,一切事情都有它个别的情况。如果从事实的全部总和、从事实的联系去掌握事实,那末,事实不仅是‘胜于雄辩的东西’,而且是证据确凿的东西。
如果不是从全部总和、不是从联系中去掌握事实,而是片断的和随便挑出来的,那末事实就只能是一种儿戏,或者甚至连儿戏也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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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列宁全集》,第23卷,第2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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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例证式诡辩正是被列宁所斥责的连儿戏也不如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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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论证
论据是用来证明论题的,论题的真实性是由论据推出来的,这就要求,论据的真实性应当无可怀疑。可是有的诡辩者的论据的真实性又倒过来需要论题来证明,这就发生了循环,这叫循环论证式诡辩。比如:从前有个人,不认识几个字,却又总喜欢对别人的文章大发议论。有一次,他又说道:“凡是写文章都是以趣味取胜。
文章怎样才有趣呢?
只有写得有趣味,文章才有趣味;如果文章写得没趣味,文章就没有趣味了!“
这个人的论题是文章要有趣味,论据仍是文章要有趣味,论题与论据的含义相同,用有趣味来证明有趣味,这叫同义反复,又如:欧洲中世纪的经院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曾这样论证:“铁之所以能够压延,是因为铁有压延的本性。”
用压延来说明压延,结果是什么也没有得到证明。
法国古典喜剧家莫里哀的剧作《假病人》中,有个情节是写医学学士阿尔冈进行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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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问:“请问你,什么原因和道理,鸦片可以引人入睡?”
阿尔冈回答:“由于它本身有催眠的力量!”
用“具有催眠的力量”来论证“可以引人入睡”
,它们的意义完全相同,说了等于没说。
也有的诡辩者的论据间接地需要论题来证明,这叫恶性循环。
比如,数学课上,有个学生问:“老师,为什么平行线永不相交?”
“因为它是平行的呀!”老师答。
“怎么知道它是平行的呢?”
“因为它们是永远不相交的。”
证明“平行线永不相交”要以“平行”为论据,证明“平行”时又倒回来要用“永不相交”为论据,这就发生了循环,结果是什么也没有得到证明。又如,化学课上,老师拿出两杯无色透明的溶液,要同学们辨别:哪一杯是酸溶液,哪一杯是碱溶液。老师叫起了一个思想正在开小差的小王。只见小王眼珠一转,答道:“酸溶液旁边的就是碱溶液,碱溶液旁边的就是酸溶液。”
“哈哈!”同学们大笑起来。
小王不以为然:“笑什么,二者必居其一嘛!”
同学们笑得更响了。
这也是恶性循环,什么也没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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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论 辩 胜 术
轻率概括
所谓轻率概括式诡辩,是指诡辩者仅仅根据某类事物中个别的事实、片面的经验,便贸然地作出关于该类事物一般性的错误结论的诡辩方法。
鲁迅在《内山完造作〈活中国的姿态〉序》里,这样写道:“一个旅行者走进了下野的有钱的大官的书斋,看见有许多很贵的砚石,便说中国是‘文雅的国度’;一个观察者到上海来一下,买几种猥亵的书和图画,再去寻寻奇怪的观览物事,便说中国是‘色情的国度’。”
鲁迅这里所指出的旅行者仅仅根据下野的有钱的大官的书斋的情况,便得出中国是文雅的国度的结论,观察者仅仅根据上海某个角落的情况,便得出中国是色情的国度的结论,这种结论就是不可靠的,这是以偏概全,轻率概括。
轻率概括式诡辩是荒谬的,这是因为,个别与一般是辩证的统的,个别中必然存在着一般,因而我们可以根据某类事物中的部分对象情况推出关于该事物的一般性的结论,这就是简单枚举法,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个别与一般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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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立的,个别中除了一般的属性和特征外,还包含着自己特有的属性和特征,因而如果仅仅根据个别的表面的现象推出关于该类事物的一般性结论,这就难免产生谬误,导致诡辩。
楚王与晏子的一次论辩也是如此。
据《晏子春秋》载,一次,齐国的大臣晏子奉命出使楚国。楚王为了羞辱晏子,就在设宴招待晏子时,让两个武士押着一个被绑着的人来见楚王。
楚王故意问:“他是哪里人?”
武士答道:“齐国人!”楚王又问:“这人犯了什么罪?”
“偷盗罪!”楚王便回头对晏子说:“齐国人原来是惯做强盗的呀!”
很明显,即使那个齐国人真的是强盗,也不能证明所有的齐国人都“惯做强盗”
,楚王玩弄的也是轻率概括式诡辩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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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论 辩 胜 术
强加因果
诡辩者故意将因果联系强加于根本不具有因果关系的事物情况之间,为他的谬论作出似是而非的论证,这就是强加因果式诡辩术。
数学家欧拉与狄德罗的一次论辩就是如此。
狄德罗是法国百科全书派的著名领袖。据说他应女皇之邀访问俄国宫廷期间,曾宣扬自己的无神论观点,女皇大悦,而她的一个枢密顾问对此不以为然,便与当时在场的数学家欧拉暗商一计。欧拉本人是个信徒,他宣布有个上帝存在的证明,要是狄德罗愿意听,他要当着宫里所有人的面讲一讲。
欧拉逼近狄德罗,厉声说道:“A平方减B平方等于A减B乘A加B,所以上帝存在。
回答吧!“
非常明显,“A平方减B平方等于A减B乘A加B”跟“上帝存在”
之间根本不具因果联系,即使再高明的数学家也无法由此而证明上帝的存在,可是欧拉利用狄德罗缺乏数学知识而将两者说成有因果关系,这就是强加因果式诡辩,并且诡辩居然一时得逞。狄得罗束手无策,奏请允许其立即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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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法国,获准。
要反驳强加因果式诡辩,我们就必须揭露诡辩者所叙述的事物现象之间根本不具必然的因果联系,而不要被对方似是而非的论证所迷惑。请看下面一则论辩。
1978年,美国新泽河西州某机场检查出一位乘客手提包中竟携带有炸弹。
顿时如临大敌,因为在恐怖活动十分猖獗、劫机爆炸事件屡屡发生的当今世界,这当然不是等闲之事。
那乘客被带到警察局。检查发现,炸弹是空心的。于是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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