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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辩胜术-第4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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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儿子实在等不及了,就和债主商量要活埋父亲。他替富商沐浴更衣,硬把父亲塞进棺材。
过路的法官听到商人呼天喊地的声音,便前来询问。富商在棺材里听见后,以为有救了,便喊道:“救命呀!大人。
我儿子要活埋我!“
法官责问富商的儿子:“你怎么要活埋父亲呢?”
“大人,他在骗你,他真的死了。不信你可以问问大家。”
做儿子的答道。
法官转身问周围的人:“你们都能作证吗?”
“我们作证。”众债主答。
于是法官对棺材里的富商说道:“我怎么能相信你原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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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呢?难道这么多人都说谎吗?“说完,便一挥手宣判道,”埋吧!“
明明商人活着,法官却玩弄诉诸多数式诡辩,仅仅以多数为根据,混淆是非,作出错误的判断,足见其荒谬透顶。
诉诸多数式诡辩所以是荒谬的,这是因为,多数的并不必然就是真理,真理有时只是在少数人手中。如果仅仅以多数为根据进行论证,这就难免导致黑白颠倒的诡辩效果。又如:据《宋书。袁粲传》载:很久以前,在南方有个偏僻的小国。这个国家没有河流,只有一眼山泉,名叫“狂泉”
,凡是喝了这泉水的人,个个都会发狂。除国王外,通国的人都喝了“狂泉”水,于是举国上下一片疯狂,有的痴痴呆呆,有的嘻嘻哈哈,有的蓬头裸身,有的呲牙咧嘴,千姿百态,无奇不有。只有国王在自己后院挖了一口井,汲井水喝,因而安然无恙。老百姓发现国王举止言行与众不同,以为国王疯了,便聚在一起商议,决定帮助国王治疗狂病。大家拥进王宫,把国王按倒在床,有的用针乱戳,有的用火艾乱烧,国王被折磨得嗷嗷直叫,实在吃不消这般苦楚,只好爬到狂泉边,也喝了几口狂泉水,喝完后,国王也发了狂。这时候举国上下,狂成一片。
当全国人都几乎得了狂病时,那些狂人诉诸多数,以多数为据,头脑清醒的人反而被诬为狂人、疯子;而真正的狂人反而成了头脑清醒的。这样是非黑白便彻底被颠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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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力相逼
在论辩中,论辩者不是以理服人,而是以武力相威胁、恐吓,强迫对方接受其观点,这就是武力相逼式诡辩。
据报载,在湘西某地农村,女青年吴某与男青年陈某解除婚约后,吴家有600多元的彩礼未及时退回给陈某。陈某便从常德请来5名社会闲散人员,许诺钱讨回来后,每人付给工资40元,他们在陈家酒醉肉饱之后,便杀气腾腾地去吴家上门逼债:“快!拿600元钱来!”
“3小时之内不交出钱,就拆屋抵债!”
吴家见这帮人说得出做得到,慑其淫威,只得赶紧出门,东借西求,好不容易凑足600元,这才免遭拆屋之灾。
陈某逼债,不是摆事实、讲道理,而是利用黑社会的力量,以拆屋相威胁,以武力为后盾,这就是典型的武力相逼式诡辩。
武力相逼常常发生在诡辩者理性辩论失败时,即理屈词穷时,又不甘心其失败,且别无他法,于是蛮不讲理,以武力相威胁。也有的人从不讲理,一言不合,就伸胳膊捋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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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对方到外面比武,是骡子是马出去遛遛,这种人凭着力气大、块头粗,总是企图以武力使对方屈服。通常说的“秀才遇见兵,有理说不清”
,就是指的这种情形。
这种诡辩不只存在于个人之间,在国际舞台上,所谓强权外交,实质上也是诉诸武力式诡辩。比如:1938年2月12日,希特勒与奥地利总理许士尼格于伯希特斯加登举行会谈。会谈中希特勒恫吓说:“许士尼格先生,……这儿是文件的草案。
其中没有什么可以讨论的。我不会改变其中的一点点。你必须原封不动地在这个文件上签字,在三天内满足我的要求,不然我要下令向奥地利进军。“
希特勒所以目空一切,强迫对方屈服,就是以他的强大的军事实力作后盾。又如:1938年3月14日,希特勒会见捷克总统哈查和外交部长契瓦尔科夫斯基时威胁说,德国军队已经在今天进军了。
在某兵营处遇到了抵抗,但已经被无情地予以扑灭。德国与捷克的兵力是德军一个师对捷军一个营。建议立即在投降的文件上签字。于是,一次又一次把要捷克投降的文件掷到捷克总统和外交部长身上,并不断重复说:“要是拒绝的话,两小时之内布拉格就有一半会被炸成废墟。”
心慌意乱的捷克总统昏了过去,打了急救针苏醒之后,终于在国家的死刑判决书上签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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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便是强权外交,诉诸武力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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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诸鬼神
当人们在自然压迫和社会压迫下无力反抗的时候,就盲目地相信冥冥之中有支配人类生活命运的鬼神。相信鬼神的迷信思想在封建社会普遍流行,即使在科学高度发达的今天,相信鬼神的人也并不少见。而诡辩者也就往往借助于人们对鬼神的迷信思想来为其谬论辩护,使其阴谋得逞。这就是诉诸鬼神式诡辩。比如:公元1052年,南方广源州的侬智高起兵反宋,宋仁宗便派大将狄青统领大军去平定叛乱。
大军出了桂林,路途艰险,军心动摇,不少士兵开了小差。为了稳定军心,他想出了一个办法。一天,狄青对将士们说:“此番来南方讨伐叛军,是吉是凶只好由神明决定了。
是吉的话,那我随便扔在地上的100个铜钱,个个都应当面朝上;只要有一个面朝下的那么就是凶,那我们就只好班师回朝了。“
有人劝道:“再怎么运气好,100个铜钱扔下去,总不见得个个都会面朝上的呀,如果有面朝下的,不就要动摇军心,如果不战而回朝,岂不是违抗圣旨?请大将军三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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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青不听,叫心腹拿来一袋铜钱,将士们个个目不转睛地望着他,只见他口中念念有词:“神明保佑,神明保佑……”突然他掏出一把铜钱眼睛一闭向上一抛,当铜钱落下时,将士们围过来看,100个铜钱居然全都是面朝天的。
果真是神灵保佑!全军闻知,欢呼声响遏行云。
这时,狄青命心腹拿来100枚钉子,将铜钱钉在地上,并用青纱罩在上边,自己亲自动手加了封,一边虔诚地说道:“待大军得胜回朝,路过此地,用厚礼来祭奠神明。”此时全军士气高涨,势如破竹,很快平定了侬智高的叛乱。
其实这些铜钱个个都只有正面,狄青正是利用这只有正面的铜钱和将士们相信神灵的心理,结果达到了其预定目的。
对于诉诸鬼神式诡辩,只要坚信世界上根本就没有什么鬼神,诉诸鬼神的诡辩就要破产。
清纪昀的《阅微草堂笔记》中载有这么一件案例:有个叫唐执玉的总督审理一件杀人案,案件已审查完毕。
一天夜里,他独坐于烛前,忽然听到轻微的哭泣声慢慢地临近窗户。他揭开门帘出去看,只见一个满身是血的鬼跪在台阶下。他厉声叱咤这个鬼,这鬼对他叩头说:“杀死我的本来是某甲,可县官却错误地判决某乙有罪,不将真正的凶手正法,让他逍遥法外,我死不瞑目啊!”
唐执玉说:“我知道了。”
鬼听了后翻墙离去。
第二天,他亲自提审有关人犯,众人供说,死者穿的衣服正与他昨夜所见的相符,他更加坚信不疑,竟依照鬼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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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某甲有罪。原审官员多次申明解释,他都听不进去。后来府内师爷求见他,知道了前后经过,便反驳说:“凡是鬼都有形影而没有实体,他离去应该是迅速隐没,而不应当翻越墙头,这一定是因犯贿赂会飞檐走壁的盗贼所做的事。”
唐执玉听后恍然大悟,于是仍遵从原审官的判决。
这个杀人犯为了洗刷罪行、嫁祸于人,便乞灵于鬼神,堂堂总督也竟然上当;幸好师爷一眼识穿其荒谬性,杀人犯的阴谋才未能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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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诸无知
人的认识能力是无限的,没有什么是人类认识不可逾越的鸿沟,这是就人类整体来说的;而作为一定的时代、一定的个人来说,人的认识能力却又是有限的,总有一些事物是未被认识的。关于人类认识尚未把握的内容,我们便不能贸然地作出断定。比如“有外星人存在”
,我们现在既不能断定它为真,也不能断定它为假。而有的诡辩者却仅仅根据人们无法断定某一命题为真,便断定该命题为假;或者根据人们无法确定某一命题为假,便证明该命题为真,这就只能是诡辩,这种诡辩常常出现在愚昧无知的争论中,所以我们称之为“诉诸无知式诡辩”。比如:有一位画家,给教堂画壁画,别出心裁把小天使画成六个指头。牧师见此愤怒地责问:“您什么时候见过六个指头的小天使?”
“没见过。”
画家回答,“但是,您见过五个指头的天使吗?”
牧师被问住了。
牧师以没有见过六个指头的天使,无法证明天使的指头是六个,便断定天使的指头是五个。而画家同样以对方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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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五个指头的天使,无法证明天使的指头是五个,便认为天使的指头是六个,他们的论证都是不具说服力的,是诡辩。
这样的诡辩者在生活中常常可以碰到。
甲:“我的东西肯定是你偷了!”
乙:“我根本没偷你的东西!”
甲:“你说你没偷,那么请你拿出证据来,你能拿出你没有偷的证据来,就算你没有偷!”
一个人没有偷东西而要拿出没有偷的证据来,那可不是轻而易举的事。
制服这样的诡辩者最好的办法是针锋相对,令其拿出证明偷了的充分的证据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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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不知
有些诡辩者违犯了法规,往往藉口说:“我不知道,不知者不为罪嘛!”
以此为自己开脱,这种诡辩就是借助不知式诡辩。比如:甲、乙两青年由于好胜心强,进行角斗比试,事先立一字据:“在角斗中,如发生意外,甚至死亡,概不追究。”结果甲不慎将乙误伤致死。事后,甲受到法庭审判,在法庭上,甲振振有词在说:“我不知道立了字据打死人法律还不会饶恕,所以我不必受处罚!”
这就是借助不知式诡辩。
借助不知式诡辩是荒谬的,这是因为,不知道某一事物存在,并不就等于该事物不存在。不知道某一法律条文,并不是此人就不受某一法律条文的约束。
尽管这种诡辩看起来荒唐可笑,但以此取胜的诡辩者却不乏其人。
在日本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有一位猎人提着狸皮来到毛皮店出售,但是根据“狩猎法施行规定”
,狸是禁猎野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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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发觉这个猎人目无法纪,把他带到警察局,要处以罚款。
那位猎人不从,反驳警察说:“不可捕狸这件事,我也知道,但是,我捕的是貉,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不可以捕貉呀!”
“喔!”警察一时语塞,然而,警察也反击说,“狸与貉为同物,所以貉也在禁猎之列!”
但这猎人相当顽固,声称不知道这是狸而坚持不肯付罚款,这件案子只好带到法庭上。
在一审、二审中,猎人均被判有罪,因为动物学家鉴定狸与貉为同物。然而在狸与貉为同一物的前提下,这件案子在最高法院判决为猎人无罪。判被告为无罪的原因是:“狸与貉虽为同一种动物,但也有些地方以不同名称称呼,被告人认为狸与貉不同,对禁猎动物分辨不清,并非故意犯法。”
其实,捕了狸就是捕了狸,知道也好,不知道也好,都是违犯了狩猎法施行规定而应受处罚,而这个猎人玩弄借助不知式诡辩居然得逞于一时。
对于借助不知式诡辩必须以事实为根据给予严厉的反击。
比如,逊得尔原是一名纳粹分子,1958年侨居加拿大。
多年来他不断制造谣言,胡说什么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纳粹德国从未屠杀过犹太人,屠杀之说是捏造出来的,目的在于向德国索取赔偿。于是,“加拿大纪念大屠杀协会”的负责人在1982年向逊得尔提出诉讼,指控他犯有造谣诽谤罪。法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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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了逊得尔印刷的各种小册子,人们极为愤概。可是逊得尔却辩护说:“根据加拿大刑法第177条的规定,只有在明知情况不实时故意散布谣言才能构成犯罪,但是,我一直确信未发生过大屠杀事件,所以不是造谣,故而不能判罪。”
控方当即反驳,纳粹“大屠杀”的罪行在今天已是妇孺皆知的常识,任何一个正常人都不可能不知道,逊得尔无词了,经过长期辩论,1985年2月28日,多伦多地方法院刑事庭宣判被告逊得尔犯有造谣诽谤罪。
在铁的事实面前,逊得尔的借助不知式诡辩最后只能是以失败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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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臆测
人的主观认识由于受种种因素的影响,有时会与客观不相符合。可是,有的诡辩者在论辩过程中,不是从客观实际出发,仅凭主观的想当然来对客观事物作出断定,以主观愿望或个人成见来论证论题的真实性,这就是主观臆测式诡辩。
《韩复榘审小偷》这则故事中的韩复榘就是如此。
山东的军阀韩复榘,是个不学无术的粗俗人,可为了显示自己公正廉明,断案如神,常常亲自审理案子。他定案子根本不按法律,而是信口开河,随意审案。
一次,韩复榘身穿便服,到街上体察民情,正好遇到两个小偷被逮住,韩复榘命令跟班的:“给我把小偷带过来!”
小偷被带到近前,韩复渠指着其中一个问:“你偷的啥?”
“小人偷了一头牛。”
“嗯!还好。牛不声不响,你偷它,它也不叫唤,说明你贼胆不大。开释!”
韩复榘接着又问另一个小偷:“你偷的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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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偷了一只鸡。”
“好你个偷鸡的贼子!你知罪吗?”
“小人知罪。”
“哼!你罪不轻。那鸡一抓它就嘎嘎乱叫,你胆敢偷鸡,什么样的东西不敢偷?拉下去!枪毙!”
众所周知,一头牛比一只鸡值钱,因而偷牛的罪名远远要比偷鸡的罪名重得多。可是,这个军阀不是根据情节轻重来断案,而是根据“牛不叫”与“鸡会叫”来确定罪行的轻重,偷牛的无罪,偷鸡的却被枪毙,这种仅凭主观臆测、自作主张的断案方法,不只是荒唐可笑,而且是黑白颠倒的诡辩,这就是主观臆测式诡辩。
主观臆测式诡辩所以是荒谬的,原因就在于,诡辩者的论据仅仅是想当然的主观臆测,这种论据是不可靠的,用这样的论据是无法达到论证其论点的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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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诸情感
所谓情感,就是由一定的事物所引起的主观体验和反映。
当一个人对某些事物持有欢迎趋向的态度时,他接触这些事物,便会产生喜悦、欢快等肯定性情感;当一个人对某些事物持有反对或拒绝的态度时,他接触这些事物,就会产生憎恶、悲哀等情感。当诡辩者论述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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